论黑格尔精神运动的内在逻辑*
2018-02-12李树学杨杰文
李树学,龚 超,杨杰文
(广州医科大学, 广东 广州 511436)
恩格斯曾高度评价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各个阶段的缩影。”[1]215黑格尔把精神运动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前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和绝对意识。精神运动对应的前三种形态被其理解为主体的个体意识形态,即前主观意识一分为二成为对立面,[2]23然后再克服或扬弃异化又回到自身的三种不同形态;[3]44精神的后三种形态被其视为具有普遍性的人类共同、共通的意识,即“实在的精神、真正的现实”的“意识的种种形态”和“世界的种种形态”。[3]4前三个阶段精神运动的形态并不是在主体之外独立存在的事物,而是意识本身的一种内在运动变化过程;后三个阶段精神运动的形态通过外在的伦理世界、异化的现实世界和扬弃异化物重回意识自身。黑格尔抛开物质基础、生产方式、经济条件和阶级关系,从纯粹精神视野阐析精神发展运动过程,这完完全全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但是,马克思高度评价了黑格尔扬弃对象性的异化重新占有对象这一见解中“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4]12马克思说:“黑格尔《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4]116这个评价道出了黑格尔精神运动的内在逻辑:抽象的精神的运动过程就是主体单一的精神分裂为二或异化为对立面,同时又重建其自身同一性的过程。[2]11
一、前意识构成精神运动的逻辑起点
前意识是精神产生的一种萌芽,以潜在的方式存在。“前主观的秩序留心以这种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并按它们的要求来感知感觉材料,前主观的秩序进而从根本上构成了那种对认识论来说是组成因素的主观性。”[5]169这里内含一个问题,人们留心一种事物时的前主观的秩序从何处习得?黑格尔认为,这种前主观是一种意识,他称之为精神运动得以发生的起点,“在这个运动中,直接的东西,没有经验过的东西,即是说,抽象的东西,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这样,原来没有经验过的东西才呈现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识的财产。”[2]23黑格尔论证了直接的没有经验的东西即是先验自我的抽象存在,它进入经验自我有一个过程,主体依靠内在思维程式感知材料,这种感知过程是内在思维程式对感觉材料的选择与编码所产生的心理发生过程。因而当我们感知外界材料的信息与大脑思维程式基本一致,这些信息就很容易被我们接受、吸纳和认同,相应地大脑此时发出积极的信号,此时,这些被感知的事物就成为了主体的对象。相反,外界材料的信息与我们内在思维程式不一致或大相径庭,这些信息固然客观存在也很难被我们感知和吸纳。这里涉及到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和理性,社会乃有意识有目的之行为的结果。人的行动目的性涉及人有意识行为部分,是非常明确的,而人的无意识部分的行为不反映行动的目的性,人们有意识选择自己特定的目标,并慎重采取稀缺手段去实现预定目标以期与主观利益目标一致。[6]4精神运动的目的性意义不仅仅只是一种纯先验与经验层面的化合问题,例如我们之所以视社会集合体“国家”“社会”及各种社会制度、社会现象等为“社会事实”,盖因为我们头脑中已有相对应的思维模式,我们只是根据这个模式的构成要素来筛选客观事实,在讨论我们怎样看待别人有意识的活动时,我们总是会依据自己的观念来解释别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把别人的行为及其行为对象纳入到根据我们自己头脑中的知识来规定的种类或范畴中去……。我们总是通过设想另一个人出身与我们所知道的对象分类系统,对我们实际看到的那个人的行为添油加醋,而不是从对别人的观察中懂得如何分类;这是因为这些类别都是我们所设想的。[7]由此看来,精神运动的目的性意义或活动起点都与前意识的状态和水平息息相关,前意识构成了我们精神运动的内在依据。黑格尔认为,前意识在与人的后天经验化合后,经由感性——知觉——知性——自我意识发展下去,期间精神运动在异化与扬弃后回到精神自身,从而完成个体精神同一性。
二、在意识异化和扬弃异化过程中个体精神获得同一性
“意识的发展过程是意识的异化和克服异化、回复到自身的过程。”[8]61可问题是意识如何通过对象完成异化的?黑格尔把作为我们感知的对象材料称为“知识”,在我们接触到这些知识时,“我们对待它,同样要以直接的方式接纳它而不加以改变,不受任何成见的摆布和概念的束缚。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对象彻底地、完整地呈现出来了,好像是最真实的知识。”[2]63这种感知材料本身是先在存在,并不因为我们的加入而发生改变,如果我们不添加任何感知材料,可以确定它就是一种本来的存在,此时我们也就保持了一种纯粹的自我。然而,换个角度来说,我们的这种确定性也是不靠谱的,因为没有前主观意识作出感性确定哪来“最真实的知识”。这种感性确定来源于我们意识深处的参照物与现实对象的比较,尽管是一种纯粹、贫乏的感性确定,但也必须承认这种感性分裂的存在。“感性确定性所设定的一方是简单、直接的存在或本质,即对象;另一方是通过他物才具有确定性的非本质的东西,即自我。”[2]63自我是基于对象的认知才实现,具有主观属性,而对象具有客观性,并不因为自我感知而消亡。那么,对象与我们所感知的是否完全一样呢,或者说我们感知的对象本质与我们确定性完全相符吗,我们感知的方式符合对象表现的方式吗?显然这里内含一个主观标准的问题。
我们大脑中的前意识是一种抽象性的存在,也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可我们在作出感性确定时,这种前意识是对象还是自我?是先验自我还是经验自我呢?事实上时空在不停息的运动中,当我们感知事物的某种确定性时,对象在我们作出确定的瞬间已经发生了变化,它已不再是我们确定的对象了,但是我们似乎认为感知对象并没有运动或变化,依然客观存在着,于是我们赋予这种感知一种普遍性意义,如某种颜色、某个形状。因此当我们感知到对象的“确定性存在”时,这种感知就返回我们自身,与我们自身的经验相联系。经验的自我提供给我们一个具有“共相”的知识图谱,然而,另一个主观自我却没有看到与经验自我提供的别无二项的图谱,这两种自我同样可信,结果却是一种确定性消失在另一种确定性之中了。“直接的确定性并不拥有自己的真理,因为它的真理是共相。”[2]20-24实际上,事物的这种感知体现为一种复合性存在,我们的感知也是无数个“简单”的共相的集合。如颜色、香味、味道、形状等就是一个事物多个感觉共相的存在,它们各自独立似并不相干,但可以通过“又”“且”“还”等媒介汇聚在一起。事物成为知觉的真理的过程,在这里已经作了必要的发挥。第一,事物是无差别的被动的共性,是物质集合在一起的;第二,事物同样是单纯的否定性,是单一,是相对于特质的排斥;第三,事物即诸多特质自身,是与无差别的成分相关联,并从而发展成为诸多差别的那种否定性。[2]77可见,我们感知的是事物的各种共相,主观自我层面对各种规定单一特质是否定的态度,但事物诸多特质通过无差别的“又”联系在一起后,组合成与任何一种单一规定性相对立的存在。此时,事物相对于知觉就是完成了感性的共相存在与否定性的统一,在这里“又”这个主要联系环节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觉中事物的性质被完整感知的媒介。“以事物作为它的对象的意识,就被规定为知觉的意识。它只须接受对象,采取纯粹觉察的态度;通过这种过程所获得的,就是真理。如果知觉的意识于接受对象时,有所活动,那么通过这种活动而有所增加或减少,它就会改变那真理,从而陷于错觉。”[2]77-78知觉的标准与自身特质相同,如果意识在这个过程中不增减与知觉者真理标准相异的运动,也不允许增减相同的运动,意识只提供纯粹的觉察,这样获得的标准就是真理标准。否则,任意的改变都会被理解为标准的变异,称之为错觉。看来,问题聚焦在“经验”上了。意识对对象共相把握的态度是否与对象一致构成不同的经验,即真理性知觉与错觉,错觉只是知觉的不真实造成的,经验本身只是这个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对象本身纯粹单一存在,赋予它的知觉集合具有普遍性,这就导致纯粹单一的对象不存在了,成为我们“眼中的对象存在”,它的这种普遍性经验存在并非对象真实的存在,而是我们发展了的主观方面的确定性特质。
一个事物能与另一个事物被人们区别开来是依照它规定的特性。人们对这种特性的认识在意识异化后才出现,意味意识异化并非单纯否定或抛弃,而是从否定中发现肯定,是相继扬弃的过程。因此,“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一个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实际存在物的实体,乃是一种自身同一性;因为如果它与自身不同一,它就会陷于瓦解。不过自身同一就是纯粹的抽象,而纯粹的抽象就是思维。当我说质的时候,我是在说单纯的规定性;一个实际存在所以与另一个不同,或它所以成为一个实际存在,就在于有质。实际存在为它自己而存在着,换句话说,它存在着乃是由于它跟它自身有这种单纯性。但是,这样一来,实际存在从本质上说就是思想了。——在这里人们已经理解到存在即是思维了;在这里也已透露出一种总与通常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那种无概念的说法互相分歧的洞见。——可是,这样一来,即是说,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既然就是自身同一性或纯粹的抽象,那么,它的持续存在就是它对其自身的抽象,或者说,它的持续存在而不瓦解,就是它与它自身的不同一,就是它的瓦解,——就是它固有的内向和返于自身,——就是它的形成。”[2]36-37由此可见,颜色、声音、形状、味道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这些天性是自身有别于他物的纯粹自在,我们称之为白色、音乐、长方形、酸甜的东西就是事物本身。但是,我们赋予这些知觉的认识方式“又”的集合体却否定了这种说法,因为我们察觉到“又”这一思维过程时就出现了对立,事物自身是以一种排斥了差异的同一性存在,因为白色、音乐、长方形、酸甜彼此毫不相干。我们说这个事物是“白色的”则对应的特性就放进仅仅属于“白的”意识的“单一体”中,这种特性就再也容不下“长方形”了,自然“长方形”就成为“白的”对立存在。然而,真实的事物常常以集合体出现,集合体的事物自然就不具备“单一性”,所以我们意识到的事物仅仅是无数个特性集合或包括诸多特质的一种外壳。于是我们发现意识主要的贡献在于“交替地把事物和它自身制作成既是一个纯粹的原子的无众多的‘单一体’,也是一个分解为诸多独立构成性要素的‘又’即集合体。”这种交替制作过程可以恰当地理解为向外把握对象的同时意识自身获得事物的规定性特质。“构成事物的本质的特性并把事物从一切他物区别开的这个规定性现在被认定为这样的,即:由于规定性事物便与他物相对立,但是即在与他物的对立中事物才会自为地保存住自己。”[2]83-84在这里,事物被假定自为存在,或说是对他自身的否定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意味着对自身相关联的否定,也就是说扬弃了固有的实在,这种自为存在演变的结果是一种包含了对象的概念。这个概念本应该是对象的一个本质的特质,可该本质特征体现在假定的简单自为存在中,而这种简单的自为存在具有多样性,这些多样性甚至不能构成其本质的规定性,所以说事物的这种自为存在又是对其本身的否定。这样一来,事物的纯粹规定性如同感性确定性一样被扬弃了,概念中“这些纯粹的规定性似乎表示了本质特性,但是它们只是一个带有为他存在的自为存在;但是为他存在与自为存在既然两者本质上都是在一个统一体中,那么现在那无条件的、绝对的共性就出现了,在这里意识才真正地进入知性的领域。”[2]85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扬弃了感知的意谓性,得到了感知的共性,我们称之为“知性”的领域。这样,我们把对象确立为自在之物,知觉到真实的个别性存在,同时又知觉另一个与之相应的普遍自为存在。既然单一性和普遍性在一个统一体中共存,那么如何知觉它的真理性?“与个别性相对立的普遍性,与非本质的成分联系着的本质,以及虽非本质但同时却又是必要的一种非本质的东西,这些都是力量,这些力量的相互作用和转化就构成了知觉的知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理智。”[2]116依据抽象的东西,理智永不停歇地联结和支配一切材料和内容,对真理的规定及这种规定进行扬弃,来证明对象的真理性。
三、自我意识上升为理性形成精神
意识发展到理智,完成了同一性的自我意识在精神本质里确定了。就简单的存在来说,“由于精神本质上是简单的自我,所以世界里也同样存在着自我:世界是特定存在着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具有意识并且把自身同作为他物或者世界的自身区别开来的那种个别的自我。”[2]292如果个体失去了之所以成为自身的特定本性,则个体就只是一个扬弃了本身规定性的环节,这时的个体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自我。换句话说,此时的个体涵括了诸个体的共性,体现为普遍自我的完满形式。纯粹普遍性的意识组合成范畴或者边界,此时范畴是自在的;而自我意识构成范畴的环节,这个意义上范畴又是自为的。范畴的这种普遍性与自我意识构成了存在的自我同一性,这也成就了精神的绝对事实。“精神本质所以是现实的实体,正是因为这些方式已经不再是存在着的个别的方式而只是已被扬弃的方式了,这些方式都只作为环节而属于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意识的自我:意识的自我于是在精神本质里被建立了起来,使精神本质成为现实的、充实了的和有自我意识的东西。”[2]288自我意识而言的对象有了事实的意义,事实则意味着其是存在着和有效的,而且以一种自在而自为的存在状态。绝对事实意味意识道德对象将不再受感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普遍与个别、目的及其现实等对立所惑,这样的对象实在就是自我意识扬弃了对象的现实和行动。这个绝对事实黑格尔称为伦理的实体,自然而然,我们针对这个事实的意识就是伦理意识。所以伦理这个实体里统一了自我意识与存在,“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2]290这里自我意识对自身的范畴有一个定位,它把自己划归为实体自为存在的一个环节,于是它给自身实际存在厘定了边界,何时何事可为,何为对何为错,这里充满了内涵的“何”等同于事实自身,具有特定的规律性。因此,伦理实体直接决定着各个集团的性质、必须予以接受条件和进行的考察,也就是决定了集团的有效性。
这里在自身中瓦解自己又重新产生自己的自我意识,它构成了纯粹识见和纯粹意图的两方面,如我们所见那样,它不含有任何关于教化世界的特殊识见。特殊识见包含对其自身最痛苦的情感和最真实的识见,即它感觉到所有力求巩固的东西都归于瓦解,所有赖以生存的一切环节都遭到践踏。最真实的识见则是因为它有意识地将这种感觉用语言表述出来,并对所有方面的处境进行了富有精神的评述。因此,纯粹识见不可能有它自己的活动和内容,它所采取的态度只是对特殊识见的语言进行一种形式上的理解或领会。而且,它把特殊识见之零星片断与杂乱无章的表述和有感而发与转瞬即忘的论断,集结成一个完整普遍的现实,这个现实是作为人们判断和讨论而存在着的精神依据和实体。目前,这个完整普遍的现实已然把最生动和最精彩的见解进行了汇编,使个别的见解消融为普遍的识见,就为所有人指明了一个更好的知识体系,或至少给大多数人指明了比它们自己已知的更复杂的知识体系,毕竟具有普遍性的东西是更好的。但是,关于空虚的知识仍然处于本质现实性的知识之下,只有当信仰和纯粹识见对立起来的时候,它才会表现出真正的活动。
当理性上升到精神,精神运动转向实体(伦理)阶段,黑格尔依然依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思路进行论证。按照伦理社会的内在逻辑进行阐释,从伦理理实中家国两维矛盾导致精神异化为法权,再到扬弃异化重新占有精神,这个运动过程需扬弃宗教和法政,最后上升为绝对精神。
四、结语
在黑格尔看来,精神运动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逐渐完成了精神的同一性,获得了完整的自我意识。尽管黑格尔对精神运动的思辨完全行思在纯粹唯心主义的论域,但其辩证法思想具有合理性。马克思曾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想:“从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自我理解的、哲学的或绝对的、亦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4]113但是,黑格尔的精神运动思想深刻揭示主体与客体、精神与自然的内在矛盾运动过程和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必然性,揭示了否定之否定这一辩证法的规律,马克思也形象称赞其异化思想潜藏着批判的一切要素。黑格尔“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现实的意识同时又将其自身呈现于自己之前[意识到了其自身]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就是精神。”[2]290接着从精神的本质回归到自我意识,这不仅仅只是一种否定而更体现为一种扬弃或提升,“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2]290正是这种具有社会意识的精神运动不断重复推进,[9]19-28精神运动才会完成对对象异化的占有,“我们会见到,异化又将异化它自己,而整体则将通过异化把它的全部内容收回于它自己的概念之中。”[2]44黑格尔主张把精神异化现象放在精神运动的整体中去考量,提出通过继承和发展重新占有对象的见解。马克思高度评价这一思想:“正像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本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偿还要求,就是实践的人本主义的生成一样。”[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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