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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原因、规律及危害*

2018-02-12王向清杨真真

关键词:父辈农村

王向清,杨真真

(湘潭大学 哲学系, 湖南 湘潭 411105)

笔者曾撰写《我国农村地区孝道状况分析及振兴对策》[1]84-92一文,认为止于“仅养”、趋于“不养”、迫于“重养”、苦于“反养”、忘于“前养”是当下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五大表现;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特征为:主体间的差异性与区域间的非均衡性并存,反面典型性与传染仿效性并存,代际传递性与日益恶化性并存,长期不行孝与偶尔功力性行孝并存;振兴农村地区的孝道对策为:发掘培育子辈自觉尽孝的内在驱动力,建立促使子辈尽孝的外在机制,建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并举的养老模式。文章发表后,《山西日报》《北京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学术界》等报刊对该文的观点做了回应。报刊的回应,使笔者一方面感到此文触及了我国农村社会生活的一个沉重的话题,引起了学者的共鸣;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文章的不足:诸如没有考察孝道式微的原因,没有涉及孝道式微的规律、危害。为弥补这些缺陷,深化对农村孝道式微的认识,笔者再撰写了本文。

一、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原因

首先,道德滑坡与经济负担渐重的双重挤压。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首要原因。

在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社会,族权凭借族规维持孝道的运转。虽然不同家族由于传统、区域、文化不同,导致族规内容有别,但都提倡封建伦理纲常,规定卑者必须绝对服从尊者、幼者绝对服从长者,强调敦人伦,崇孝悌。多数族规以“父为子纲”为原则,倡导“百善孝为先”,孝道被置于家庭、家族伦理规范的核心。族规甚至规定了对违反族规家训、背离纲常伦理行为的惩处办法。因此,在传统的宗法社会里,面对族规处罚的威慑,很少有子辈对父辈不尽孝道的现象发生。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制度取代了宗法制度,瓦解了宗族组织,废除了族权和族规。问题在于,宗族组织被废除后,其维系的子辈对父祖辈的孝道义务失去了监督主体,没有主体对不尽孝道的子辈行使惩处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中子孙辈对父祖辈不尽孝道的现象愈演愈烈。

但也应当看到,当下农村有条件对父辈尽孝而有意不尽孝的子辈是少数,大部分对父辈不尽孝的子辈是因经济负担渐重等原因造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逐年增加,但农民的经济负担也日渐增长,生活压力更大。农村居民支出费用大幅增加的有以下几项:子女受教育,修建住房,医疗。这三项费用之高昂,以致被人冠以新的“三座大山”。

先看教育费用。农村一个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大学以收费最低专业计算,至少得花12万元。如果有两个孩子需要接受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则至少得支出24万元。

接着看修建住房的费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修建住房的品位越来越高,费用也水涨船高。修建一栋200-300平方米、二至三层的楼房,加上精装修,再配以家电,起码也得花20万元。

再看医疗费用。随着物价的上涨,医疗费用也是节节攀升。以阑尾炎的医疗费用来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县级医院的费用不超过150元,现在的费用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是说,与上世纪末相比,医疗费用上涨了几倍乃至几十倍。

教育、住房、医疗的高费用,加上农村婚丧嫁娶费用的大幅上升,使得农村居民逐年增长的纯收入无济于事。农民靠耕种几亩田地,养些鸡鸭,饲养几头猪和牛,是无法应付上述开销的。因此,年富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去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俗称“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留在农村的父辈不但享受不了子辈的孝道,而且要反过来抚养孙辈。应当说,外出打工的子辈大多数是迫于经济原因,不是主观上不尽孝道。

综上,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与经济状况相关,既关乎道德,也关乎经济,是道德滑波与经济负担渐重双重挤压的结果。

其次,行孝未必得福报与不孝未必遭恶报的期盼失衡。笔者认为,这是农村部分子辈不尽孝道的另一重要原因。

我国传统文化对孝道做了血缘论和价值论的双重论证。血缘论说的是父辈不但赋予子辈血肉之躯,而且为其成长提供生活资料,教育他做人,因而,当父辈迈入老年不能照料自己时,子辈必须尽孝。这就是所谓养儿防老天经地义。价值论说的是子辈对父辈尽孝会得到福的回报,尽孝不但不会吃亏,而且会名利双收。

元人郭居敬编录的《二十四孝》就从价值论方面论证了行孝会带来福报。《埋儿奉母》论述:家道殷实的东汉人郭巨在父亲去世后,将家产分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自侍奉母亲。后来家道中落,妻子生下一个男孩,郭巨担心抚养这个孩子,难免影响母亲的生活,便和妻子商议说,儿子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则不能复活过来,如果埋掉儿子,则可以节约些粮食供奉母亲。当他们挖坑至地下二尺处,发现一坛黄金,坛子上写着这样一行字,上天赐予郭巨黄金,官府不得强取,百姓不得抢夺。夫妻得到这坛黄金,足以孝敬母亲,抚养儿子。这则故事非常典型地说明对长辈行孝不但不会吃亏,反而会名利双收。

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子辈对父辈尽了孝道却不一定得到好报,而对父辈不孝的子辈却未必遭到恶报,这就使部分对父辈尽孝的子辈在心理上产生了期盼失衡。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

河南省LS县ML乡DZL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高某夫妇共养育3男2女,大儿子与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对父辈的生活不闻不问,两个女儿长大出嫁后家境较差也无法孝敬父母,瞻养、照料双亲的任务便常年落在二儿子的肩上。老二仅靠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既要养活自己的小家庭,还要供养70多岁的父母。而老大、老三在外做生意,收入不错,不但买了小车,而且在县城买了商品房,过起了城市人的生活。老大、老三虽经济宽裕,生活幸福,但对父辈既不提供生活费,也没有情感方面的联系。目睹孝敬的老二却没得福报、不孝的老大与老三没遭恶报,高老汉内心不是滋味,为了不拖累老二,竟喝农药自杀,幸被发现及时送医院抢救才捡回一条命。这一案例使人们对行孝的价值期盼产生了失衡,认为行孝不如不孝。

再次,智育优先与德育滞后的教育偏废。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既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培养内圣外王的人才,既要道问学,又要尊德性。新中国的教育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毛泽东对此有过长期的思考。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2]385在这里,毛泽东认为学校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和国家又把“美育”“劳动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内容,更充实了复合型人才的内涵。

但从恢复高考的1977年开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际上多多少少存在重视智育,轻视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倾向。升学率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指挥棒和中心工作,其他方面沦为从属的地位。就德育而言,作为德育载体的思想品德课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意识形态,没有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孝道的内容。这就是说,学校教育智育优先,德育滞后,滞后的德育中又缺失了孝道教育。因而,学生无法从学校教育中获得孝道的知识。不了解孝道的内涵、根据以及不尽孝道的后果,自然不会尽孝。

家庭教育的严重偏差是导致当下农村孝道式微不可忽视的原因。一方面,农村地区的部分年轻家长待自己的父辈、祖辈如路人,只会索取,不尽孝道。身教重于言教,耳濡目染既久,孩子们成人后,也难以尽孝道。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仅仅关注学业成绩,分数挂帅;除了学校开设的各门课程要考取高分外,课后、假期还得参加各种兴趣班,培养特长,而几乎不会灌输孝道文化。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中没有播下孝道的种子,不知道何谓孝道以及为什么要行孝,成年后自然难以尽孝道。

二、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规律

从我国农村孝道式微的表现、制约因素、特征中可以总结出孝道式微的“四大规律”。

首先,内在冲突性。

孝道本质上是孝道观念系统决定的孝道行为规则,孝道的内、中、外的三层结构以及特征——“价值性和工具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绝对性和条件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中始终存在着矛盾性和冲突性。一方面,当内层结构和中层结构中任何一环出了变化或变动,必然会引起外层结构的变迁。当然,外层结构的变化也会更改中层结构、内层结构的组成。结合孝道情况,孝道结构的变化或者沿着不正确的方向变异,就会促使孝道式微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孝道的特征中始终暗含了孝道式微的因子,因为孝道本身就存在兴盛与式微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当孝道实践性脱离正确的理论性,孝道式微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其次,历史性。

目前,农村孝道式微总体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只是一个具有特定阶段性的历史现象。大唐时期,李氏王朝制定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统治阶级将孝治理解为“至德要道”,在塑造他们自身“仁孝”形象的同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行孝道文化,并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诸多领域,掀起了孝道弘扬的高潮。“五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孝道被理解为维护封建专制制度和强化阶级不平等的工具,进而给予全盘否定。结果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孝道文化遭到严重冲击,基本中断了。这“一兴盛”、“一中断”的典型例子表明,孝道式微是一个阶段性现象。只要引起国家、社会和民众的重视,采取有效的对策,当前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趋势会得到遏制,并逐渐走向复兴。湖南岳阳县张谷英村、长沙县开慧村等农村通过评选行孝先进人物、表彰孝道模范,让孝道得到光大就是很好的佐证。

再次,历时性。

任何事物、现象的出现都会呈现时间的绵延历程,由萌芽壮大、成熟等环节构成。孝道式微表现为渐进的历史过程,是逐渐积累的结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深度看,孝道不彰经历了程度较轻、程度一般和较为严重的过程;从广度看,孝道沦陷经历了由极少数到少数人、再到相当一部分人的过程。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孝道式微的历时性。正是意识到孝道式微及其带来的危害,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多种举措弘扬孝文化,诸如制度层面的设计、乡规民约的规范、舆论的引导等,孝道式微在我国农村地区已初步得到遏止。但对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为不平衡、文化传承有别的泱泱大国来说,振兴孝道也呈现历时性的特点,决非一朝一夕之功,但只要我们不懈坚持,孝道一定会回归和复兴。

最后,非均衡性。

非均衡就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不平衡状态,与均衡是相对立的范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传统文化承传的差异性、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基层组织重视程度的差异性、乡规民约规范的差异性,使得传统孝道在农村地区的式微呈现非均衡性。表现有二:一是区域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地区孝道稍有式微,部分地区孝道式微明显,少数地区孝道式微严峻,呈现不均衡分布。笔者通过对湖南郴州市嘉禾县、湖南长沙市长沙县等地的调研发现,传统文化传承较好、经济条件相对发达地方的民众的不孝程度比传统文化传承较差、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方的民众不孝程度相对较轻。二是主体间的差异性。主体间的差异性是指不同个体在不孝的行为及表现上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前述孝道式微的五种表现生动论证了孝道式微的个体主体间的差异性。

三、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危害

第一, 瓦解传统的道德观念。

孝道式微首先冲击的就是孝道观念。孝道源自人的内心情感,反映的是主体对孝道的感悟和理解。大量的不孝现象,会促使部分人们这样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孝道?我该不该行孝?我孝敬长辈有什么好处?等等,毫无疑问,一系列应然的问题、价值判断的问题出现了,都会对孝道的认同性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冲击青少年的正确价值观。当代青少年肩负着振兴中华的重任,他们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乃至国家的命运。我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阶段,中西文化碰撞、新思潮涌现、社会结构变化、利益分配改革,青少年的价值观处于可塑时期,由于孝道式微的非正常影响,很容易对青少年造成误导,导致扭曲的孝道观念在他们脑海中扎根。再次,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深入到人民群众的道德意识之中,植入到人民群众的心里,才能完成价值观从精神力量到物质力量的转化。孝文化的精华如尊老爱幼、孝亲敬老、感恩回报甚至忠孝节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渊源。《孝经·开宗明义章》中指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3可见,小孝可以治家,中孝可以治企,大孝能够治国。治理国家的“大孝”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提供了思想基础;管理企业的“中孝”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提供了思想来源;经营家庭的“小孝”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提供了思想渊源。单从个人层面看,当一个人不爱自己的父母,对自己的父母不能尽孝道时,很难想象他会真诚地对别人友善,对社会做贡献。所以,孝道式微,可管中窥豹,极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践行。

第二, 导致部分老年人非正常死亡。

孝道式微的结果是导致农村老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增多。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益兴起的打工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冲击着农村社会传统的孝道文化体系。为冲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不利局面,大部分青壮年劳力从农村转入到城市,老年人被独自留守在农村,成为弱势群体。如此一来,农村老年人在遭遇生存与疾病困境时,变成“无用”的角色,进而被家人特别是子辈们当作“废品”一样冷落和抛弃,生存艰难。社会学家刘燕舞在《农民自杀研究》一书中披露,在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15年间,农村社会的自杀现象较严重,近10年来,老年人自杀现象更严重。他对湖北省应城县3个村庄(应北村、应南村和应中村)自杀现象的调查问卷做统计分析之后发现,老年人自杀率占自杀总人口的71.33%。有位村长这样说,一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被儿子、儿媳当作累赘,衣食无着落,活得毫无尊严,自杀虽然残忍,但是在天堂那边不会遭歧视。农村孝道的缺失导致子辈不尽孝道,直接影响了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提升自杀死亡比率。[4]265-271

第三,延滞国家二孩政策的落实。

延滞国家二孩政策的落实是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又一危害。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标志着我国从1980年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实施了35年之后被废止。之所以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因为我国的生育率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已超过20年,导致我国劳动力人口不断下降,老龄人口快速增长。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

令人忧虑的是,不是放开二孩政策后生育人数的短暂反弹,而是不少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不愿生育二孩。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6年11月发布报告称全面二胎放开之后我国生育率远未达到预期。2017年1月,全国妇联发布了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育龄妇女中,仅有20.5%的受访者有生育二孩的意愿,明确表示不想生育二孩的受访者则高达53.3%。[5]从受访者的户籍知悉,不少不愿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是农村妇女。农村育龄妇女从农村地区的孝道式微中意识到并非多子多福,养儿不能防老,与其生孩子耗费自己的精力体力和金钱,不如多赚钱存钱,将来留着养老用,因而不愿生育二孩。因而,振兴农村地区孝道,恢复子辈孝敬父辈的优良传统,成为在农村地区有效落实二孩政策的重要条件。

第四,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是一种真、善、美结合的关系。学者万俊人指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根本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6]7和谐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就是一种稳定、有序、互爱的状态,这种状态不是自然生成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找到和谐的切入点,这一切入点应该是“孝”。中国传统儒家学说十分强调心灵和谐与社会和谐的互动关系,儒家倡导人的喜怒哀乐要发而皆中节,强调情感与理性、欲望和道德之间的“中和”,即和谐状态,儒家还重视推己及人,通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所作所为,把个体的心灵和谐通向群体的社会和谐,实现孔子所说的“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目标,即:“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修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805

个人内心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家庭是影响中国人自我形成的重要因素,家庭伦理的核心“孝”就成为构建人们和谐自我的根源,进而是构成和谐社会的起点。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处于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占人口多数的农村以及农村家庭的稳定和谐是社会稳定重要的根基。可是,农村孝道式微正在催生破坏这种和谐社会秩序的消极力量。

第五, 削弱国家的整合功能。

黑格尔曾说过:“中国的国家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8]122。孝是国家存在的情感基础,孝可及仁及爱及爱人,可以由此培育出重要的爱国精神,这种延伸出来的爱国精神是国家整体实力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中国文化的源远流长,在历史上发展传承的连续性,促进了中华民族血脉相连、血浓于水的高度认同感和整体意识,而中华文化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基点就是孝文化,因此,孝道式微直接冲击的是中国孝文化,本质上冲击了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进而会大大削弱文化对民族的凝聚力,削弱国家的整合功能。当下,实现台湾和平统一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在统一进程中,弘扬台海两岸共同尊奉的孝道文化,筑就共同精神家园,强化两岸同属炎黄子孙,两岸一家亲,同属一个中国的意识,对实现和平统一目标至关重要。

[1] 王向清,杨真真.我国农村地区孝道状况分析及振兴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2017(2).

[2]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7.

[3](唐)李隆基注,(宋)刑昺疏, 金良年整理.孝经注疏[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4]刘燕舞. 农民自杀研究[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

[5]全国妇联报告:53.3%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N].消费日报, 2017-01-04.

[6]万俊人.“和谐社会”及其道德基础 [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5(1).

[7]王文锦. 礼记译解[M ].北京:中华书局,2016.

[8][德]黑格尔. 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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