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以湖南省为例
2018-02-12丁赣南
丁赣南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1 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支撑的作用,第一产业的总产值逐年提高,但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当前农业知识产权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随着中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可以看出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力地保护了农业科技成果,为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1]。
2 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约因素分析
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约因素大致有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及监管不到位、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不强等。
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效率低,不仅体现在农业知识产权占比低、种类少,而且体现在涉农企业和农业科研能力,更体现在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相对熟悉并能有效利用的全面人才。因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不高、效率低,可能会直接导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出来的农业科技成果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不断流失和淘汰,进而导致大量的优良农业资源被浪费[2]。农业知识产权具有经济效益,因得不到重视而一直处于无偿使用的状态,呈现一种资源掠夺现象。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比较弱。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主要有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以及质监总局等12个部门,多部门共同监管,反而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由于法律机制不健全,多个部门共同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漏洞,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农业知识产权来源于农业技术创新。从湖南省农业发展的现状可以了解到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低,机械化水平低,大多为农户家庭式经营和手工劳作[3]。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也是生产知识产品的能力,农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前提是生产出知识产品。因此,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量之所以如此之少,占比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制约。
3 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分析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问题,农科部门可以联合宣传部门,进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同时定期举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使更多的科研人员认识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建立起省县乡三级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针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侵权事件时,需要建立协调机制,由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如果是跨省的案件,则由省级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协调,跨市的由市级部门协商,形成一个良性的协调机制,共同保护好知识产权。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执法协作,全面形成执法保护的工作合力。如针对侵犯网络著作权违法犯罪,湖南省组成的联动合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组成。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可以就其特殊性,成立专门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全省范围内协同调查取证工作机制,使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并且调动全省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重点还是在于农业技术的创新。创新的驱动是人才的培养,因此必须加强科技人才的培育,特别农业科技专家团队的培养。只有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地进行农业科技的创新,新的农业科技必然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通过让农民和农业科技人员看到农业科技成果带来生产力的变化,使农民和农业科技人员自觉的加入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队伍中。湖南省面向园区、企业和专利权人,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同时,省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该园区设立分站,提供农业知识产权检索、农业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高质量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企业贯标、技术创新指导和产业发展分析等优质服务。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可在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开发区提供农业知识产权培训、案件纠纷分析指导和援助、侵权咨询判定等服务。
相信通过农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监管机制以及通过培训班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湖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取得长足发展,一定会更加有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