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2-12赵丽辉
赵丽辉
(辽宁省抚顺县林业局,辽宁抚顺 113006)
众所周知,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保证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尽管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依然存在。如何解决存在问题,是林业工作者所肩负的重要职责。
1 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也是确保造林绿化进度、提高营林质量、加速资源增长及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下,林木种苗产业是朝阳产业,大批造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与实施,使社会更多资本投入到种苗生产与经营中,带动更多农户转型到种苗生产中来,从而促进了林木种苗产业的健康、蓬勃发展[1]。
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林木种苗工作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当下,林木种苗基地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先进,同时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在林木树种的采集方面,工作条件较为艰苦,林木种子的利用率不高,而且对于林木树种的采集,许多林木种苗基地还是采用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造成部分林木种质资源流失。
2.2 信息化建设缓慢 当下,我国许多苗圃还没有建立起信息管理系统,依然采用陈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不高,同时也增加了经营成本与管理难度,降低了生产利润。而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不断增加,交易量不断增大,而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还有就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落后,导致苗圃无法与各级种苗信息网链接,从而使种苗市场信息不通畅,生产者难以找到市场,需求者找不到苗源,因此对种苗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2.3 林木种苗市场管理混乱 目前,随着国内林木种苗市场的快速发展,也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比如,林木种苗生产无证经营,假种苗、劣质苗、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的不良行为,这些问题均体现出林木种苗市场的粗放与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与效益。
2.4 林木种苗总量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因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信息不灵,与市场需求缺乏较好的衔接,随之而来的结构性矛盾较突出,主要体现为景观绿化尤其是城市绿化需要大规格绿化苗木,而目前苗木供求严重失衡,小苗过剩、大苗紧缺、苗木规格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还有就是品种结构失调,市场与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品种不足,通常树种供过于求。
3 林木种苗发展建议
3.1 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林业队伍,科教兴林,是林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主要表现在要对林木种苗人才的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及领导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并深入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行业培训,提高种苗人才队伍的素质。
3.2 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督与管理 要想确保林木市场正常运作,就要坚持依法治种。第一,要加大林木种苗法制宣传力度,落实林木种苗生产许可制度,以促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得到规范化。第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滥采乱收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从事林木种苗工作各方的利益,真正使林木种苗的生产质量得到保证。
3.3 加强领导,落实政策,行政执法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充分认识到加快林种苗发展对整个生态建设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领导要把种苗建设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来对待,做好林木种苗工作。遵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子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等工作,尤其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与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并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的资金技持,以优先安排,切实促进种苗事业的发展。同时,要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与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
3.4 创新科技与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决定着林业效益的发挥。所以,利用科学技术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强化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科研生产与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与鼓励科研单位与专家参与良种基地建设,不断丰富与补充建设中技术力量的不足,进一步采用新科技培育优新林木良种,切实提高生产效益。
4 结语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的保证。为林木种苗产业良好地发展,就要本着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坚持科学育种、依法治种,并推动林木种苗生产区域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种苗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种苗的综合生产能力,以加快种苗产业的健康发展。
[1]谢国阳,李延群.林木种苗与林业可持续发展[J].福建林业科技,2005(4):165-169.
[2]冯玉芹.林木种苗生产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