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制度创新路径研究
2018-02-12朱亚丽
朱亚丽
(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阴河林场,河北围场 068450)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森林资源的破坏现象引发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其中包括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的破坏。从人为因素来看,由于对木材需求的不断增长,引发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预计在未来20年还将出现翻番的木材需求。而目前我国一年2亿多m3的木材进口量约为我国国产木材的3倍。为此,要重视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的制度创新,实现林业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1 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现状
林业资源的经营与管理主要是面向森林资源的相关经济活动,是对林业资源的生产、开发和利用。目前,我国的森林经营方式主要有采用自留山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等。从林业资源经营的视角来看,其显现出长期性、多样化的特点;从林业资源管理的视角来看,其显示出资金流动速度较慢的特点。当前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林业资源盲目破坏和浪费的问题,开始注重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国家也对此制定了相关的林业制度,对林业资源的采伐、运输、经营等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2 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制度创新路径
林纸结合是一种极其有效的纸业发展模式,要从真正意义上推进我国的“林纸一体化”进程,就需要进行林业资源经营与管理制度的创新,解决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与严重短缺的木材供应之间的矛盾,实现木材原料的供应,使林业和纸业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
2.1 创新商品林采伐申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森林资源的需求,提升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需要将林业资源视为商品,依循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要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商品林所有权人的林木采伐权、采果及采脂等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林地及林木的抵押权、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品种权等。下面重点就商品林权利人的林木采伐权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商品林权利人对林木依法享有的、依照法定方式获取采伐资格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其主体极其宽泛,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商品林所有权人。然而,林木采伐权却存在诸多限制和约束,如行政机关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限额制度、林种限制等,这些限制和约束导致了商品林所有权人的产权缺失,难以实现商品林产权所有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无法对自己所有的商品林进行处分时,则会降低商品林所有的收益。为此,要适当放宽对商品林所有人的不合理限制,推行林木采伐申报制度,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由商品林所有权人向地方林业行政部门申报采伐计划,政府部门要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批准。如果出于生态环境或公共需求而不予以批准的,商品林所有权人则可以获得由政府提供的经济补偿[1]。
另外,还要不断创新我国林业资源的采伐管理限额制度,要对自然条件优越的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提供给商品林所有权人充分的采伐指标,使之获得最大化的收益权和处置权。
2.2 “订单林业”经营制度 要鼓励造林企业与农户进行合作,推行造林订单管理经营模式,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发展私营林业。增强外资企业、国内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和信心,以订单为链接纽带,将外商、私营林业主与广大农户联系起来,充分采用“公司加农户”的订单管理模式,转变之前分散经营的承包林地模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和开发当地的产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并要使林业经营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集约化方式转变,合理选择树种品种,更好地推动集体商品林生产的可持续发展[2]。
2.3 推行林业资源分类制度 可以将林业资源划分为生态林、经济林和混合林,其中生态林严禁采伐,以实现其涵养水源、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林则可以在适当的时间、以合理的方法进行采伐;混合林要采用分批采伐的方式,以边采伐边种植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提升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4 推行家庭林场的股份制改造 在我国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和家庭承包体制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实现家庭林场的联合规模化经营,并制定家庭承包林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认证制度,并为家庭林场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服务,从而更好地提升家庭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林业资源的经营管理更为科学和高效。
3 结语
林业经营与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林业产业不断进步的趋势,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理念。引入科学先进的林业管理理念和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林业经营管理制度,提升我国林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严洪.福建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思路探讨[J].林业勘察设计,2016(3):5-8.
[2]穆振梅,陈伟.林业经营的“生态利用”问题分析[J].北京农业,2015(36):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