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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之运行现状分析

2018-02-11黄雪娇

法制博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微博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顺应时代对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提出的要求,在传统的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中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之外,不少国家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摸索出市长公开电话、首长接待日、电视问政、微博问政等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作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之外的探索与创新,这些新途径逻辑性并不周密。根据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主、客观方面的标准来进行判断,也不完全符合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要求。但这些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的实践,为我国多元行政纠纷的解决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未来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改革,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公开电话;首长接待日;电视问政;微博、微信问政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62-02

作者简介:黄雪娇(1989-),女,河南信阳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构建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要遵循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客观规律,还应当充分认识到现代行政法治理念由秩序行政到服务行政的转变,行政管理模式从管制到善治模式的转变,以及行政裁量、行政合同等理论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广泛运用。对我国现存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状况之考察,是构建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基础。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摸索出市长公开电话、首长接待日、电视问政、微博问政等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作为在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之外的探索与创新,这些新途径逻辑性并不周密。根据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主、客观方面的标准来进行判断,也不完全符合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要求。不过,鉴于这些纠纷解决新途径还处于反复摸索与检验阶段,可以适当放宽要求,等到其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时再次进行衡量与判断。实践中,这些新方法解决大量社会纠纷,其中不少都是行政纠纷。因此,本文要对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之运行情况进行考察。

一、市长公开电话

1983年9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设立“市长公开电话”。接着五六年间,数十个大中城市相继设立“市长公开电话”。1990年以后,基本上所有大中城市都开通了“市长公开电话”。1999年6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决定将12345作为全国统一的政府热线号码。“市长公开电话”近年来的出现新的变化,一方面,不同机关的公开电话整合为市长公开电话,从而形成联动力量;另一方面,与网络手段相结合,及时通报市长公开电话的处理信息和结果,收集反馈意见。

从性质上来看,“市长公开电话”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重要平台,是政府与市民之间相互沟通的重要途径。需要明确的是,“市长公开电话”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矛盾与冲突,市长仅仅是凭借行政权力或者个人魅力解决一些能所能及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市长公开电话”是一种“人治”形式。我国要实现建构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就必须依法行政,公民也应当能够获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各种利益的表达机制。虽然无法否认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长期性、现实性和尖锐性,但公民意愿的表达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市长公开电话”正是源于公民的社会参与和路径依赖,它对于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市长公开电话”已经逐渐具有预警、咨询、投诉、协调突发性事件以及非紧急性救济等综合性的功能,开辟了社会管理的新渠道,也成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补充方式。

二、首长接待日

1997年,江西省公安厅最早开展首长接待日活动。在2005年前后,这种活动逐渐在全国各地兴起。目前首长接待日活动已经不限于公安系统之中,其他一些行政机关也已经广泛开展这种活动。首长接待日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信访活动,跟一般的信访活动相比较,这种活动由首长直接参与的形式效能更高,因此也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一种方式。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首长接待日并不是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它具有信访制度普遍存在的弱点与缺陷。对信访制度的改革自然也应包括对这类活动的规范。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首长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其亲民的态度和积极解决问题的观念,对推动整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不寻常的意义,这类活动应当积极推行,并逐步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改革。

三、电视问政

2010年5月11日,武汉市最早开始推广电视问政。此后每半年,武汉市举行五场电视问政,主要涉及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食品安全、交通秩序、湖泊保护和污染治理、违法建设以及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社会效果。基于此,各地也开展了电视问政活动。2013年6月16日,湖北省进行了首场省级媒体的电视问政活动。2013年6月28日,湖北省宜昌市也展开了首场电视问政活动。

电视问政的确解决大量的社会纠纷,但其本质上还是属于媒体监督的范畴。媒体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迫使国家机关解决国民急需解决的问题。但媒体监督本身就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媒体监督能够延展并强化纠纷解决结果的社会效果,通过媒体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续接,从而为法治国家目标构建更扎实的社会基础;但另一方面,基于道德的立场往往会使媒体囿于情感性的判断,很少顾及到纠纷解决过程中技术化、理性化与程序化的运作方式。

四、微博、微信问政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51亿。其中,手机网民占网民總数的96.3%。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微博、微信成为公民问政、议政乃至参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作为一种典型的自媒体工具,微博、微信能够产生“核裂变”效应,使得信息在大范围内迅速传播,它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过去只有每天才能发挥的作用。基于微博、微信信息传统的迅速性与有效性,微博、微信的开通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曾有基层官员将微博、微信的优势归纳为“维民权、赢民心、逼官廉”。相对于政府机关对于微博、微信的使用,社会公众对于微博、微信的运用更加活跃,许多事件经过微博、微信的迅速传播,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比如2014年上半年的“马航事件”和2014年下半年的“冰桶挑战”凸显了新浪微博作为社交媒体的快速的传播速度、深远的传播范围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力,2016年4月“聊城于某案”更是通过微博、微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间接促使检察院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严格监管,使得案件最终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微博、微信虽然无法直接实施惩罚和保障权利,也无法取代法律和制度,但由于网络的广泛关注度同时也能够引起行政主体的关注,从而进一步开展处理工作,因而影响力非常大。

总之,微博、微信迅速崛起,被公众广泛使用,并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社会热点事件、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微博、微信成为国家与人民沟通的重要桥梁,成为推动民主与法治进步的坚实力量。目前除了数亿的个人用户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媒体也都纷纷采用微博、微信手段,听取群众呼声,反映民众意愿。微博、微信虽然无法明确行使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功能,但却能够以其广泛的影响力使行政机关不得不注意某些行政纠纷,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化解社会冲突和纠纷,特别是对于政府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的处理效果显著,并且还能够全面监督纠纷处理的过程与结果,客观上保障纠纷解决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参考文献]

[1]See Section 2,Finding(3)and(4).

[2]林莉红.法治国家视野下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论纲[J].湖北社会科学,2015(1).

[3]赵定东.城市社区的国家与社会:现实诉求和路径依赖[J].社会,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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