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分析
2018-02-11李春苗
李春苗
摘要:由于医疗制度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程序等并不清楚,一些医务工作人员利用这一点,将患者的检查费、医疗费贪污据为己有。司法部门应加大宣传,提高城乡生育保险的认知,同时坚持打防并举,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31-01
一、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某医院妇幼保健科工作人员,其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职期间,利用本人负责孕妇产前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对孕妇隐瞒孕检保险政策的手段,私自收取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孕妇检查费用共计6万余元,并据为己有。现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犯罪原因分析
2013年1月国家制定了给城乡医保的孕妇补贴550元孕检费的政策,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觉得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如果私收现金再通过医保结账也不会被发现,抱着侥幸心理她开始私自收取孕妇的检查费用,其在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职期间私自收取了146名前来检查的孕妇的检查费达6万余元。这是她本人享乐主义滋生、贪得无厌的恶果,也与当地生育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医院缺乏监督有很大的关系。
(一)医疗制度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程序等并不清楚,一些医务工作人员利用这一点,将患者的检查费、医疗费贪污据为己有。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和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若干意见》规定:孕妇产前检查费属于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的支付的范围,孕妇的产前检查费为最高550元的限额付费标准,孕妇产前检查时可刷卡报销。很多前来检查的孕妇不知道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或者知道能够报销但是不知道如何报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正是利用这一点,以帮孕妇交检查费的方式,刷孕妇的医保卡进行交费,并把孕妇交的现金装入自己的口袋。
(二)医院对医务人员缺乏监督和教育。一是医院偏重业务能力而忽视思想教育,一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医药回扣是“潜规则”、“灰色收入”,由来已久,法不责众,自己只是“随大流”。二是医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李某某在妇幼保健科为孕妇做检查,只有她一个人,没有人对她进行监督和制约。三是一些医疗单位担心查处职务犯罪会影响医院的形象,倾向于内部处理,对相关人员姑息迁就。四是医院有关人员的警觉意识不高。李某某在两年多的时间,屡次拿着孕妇的医保卡到收费处替孕妇缴费,却没有引起收费处人员的警觉,以至于其私自收取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孕妇检查费用达6万余元,却没有人发现。
(三)医务人员心理失衡,追求物质利益。医生每天面临着夜班、抢救、手术和繁重的科研工作,风险高、责任大、压力大。但是与医疗工作的强度相比,医务人员的收入偏低,工资待遇与学成从医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成正比,使一些医务人员产生心理落差造成心理失衡,难以抵抗物质诱惑,而进行职务犯罪。案发后李某某说自己终于松了一口气,在检察机关讯问过程中她提到了自己内心深深的恐惧和纠结,她害怕被发现,害怕失去工作,她就是贪心并不缺钱,并没有把私自收取的检查费用进行消费或者挥霍,而是悉数存了起来。但是她也承认如果不是被人告发她没有收手的打算。
三、预防对策分析
(一)加大宣传,提高城乡生育保险的认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广泛宣传城乡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报销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农村育龄妇女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生育保险的认知。
(二)打防并举遏制犯罪的发生。一是继续加大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以打击促预防,營造高压态势,打消犯罪侥幸心理。二是完善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预防职务犯罪联动网络,组织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分批分期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其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定期到医疗系统进行警示教育讲座,利用本地区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尤其是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重点宣传教育犯罪给家庭、本人、亲友、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三)完善制度,督促医院建立监督机制。一是总结以往查处的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帮助医院准确查找犯罪原因,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二是督促医院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部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医疗系统从业人员违规接受现金现象,一切医药、检查等费用统一交收费处,禁止医疗系统从业人员违规代交、代收医药、检查费用。加强对从业医师的监督检查,防止其违规收受病人现金。三是继续提供实时、高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如果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医疗产品招投标的,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或者告知情况,督促建立退出机制。
(四)加强医德和廉政教育,提升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转变重业务轻思想教育的现状,加大廉洁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医疗系统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和按章操作的自觉性,自觉地用法律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大力宣传表彰“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用真人真事激励医疗系统从业人员,使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狄小华,陈子军.医疗体制改革中的职务犯罪预防[J].江苏社会科学,2009(4).
[2]陈子军,徐海军.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惩罚和预防的经济学分析[J].学术论坛,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