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夷陵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8-02-11赵兵
摘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如何,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不仅关系一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让刑满释放人员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困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獻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23-02
作者简介:赵兵(1968-),男,汉族,湖北宜昌人,本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法律专业。
一、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宜昌市夷陵区现有12个乡镇(街道)、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下辖196个村(社区),累计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231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5个,其中区级1个。将社区服刑期满解除三年期限内的人员列为安置帮教对象,现有安置帮教对象约600人。
(一)重探索,设立特殊人群关爱基金。多年来,夷陵区每年有近2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转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三无”人员约占15%左右。由于部分罪犯在监狱服刑时间长,刑满释放后一无生产资料,二无住房,三是亲戚朋友不管,有的甚至生活无着落宁愿重新犯罪再次“进宫”,这给社会造成极不稳定因素,也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难题,充分体现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关爱,夷陵区不断加大衔接力度。基于上述情况,为解决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基本保障问题,设立特殊人群关爱基金,纳入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预算基金中统筹解决,由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使用”,夷陵区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建立了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关爱基金。
(二)促落实,着力帮扶困难人员。为加强特殊人群扶贫帮困,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夷陵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拿出30万元,设立了特殊人群关爱基金。其发放对象为刑满释放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发放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无房可住或原有房屋已成危房确需新建房屋或维修房屋的,新建房屋按5000元至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维修房屋按3000元至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病、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实行一事一议;二是无生产资料或就业途径的,从出监所当月起按照城镇人口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144元的标准发放过渡性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三是无亲可投且生活困难的,从出监所当月起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四是经区司法局介绍或协调推荐,企业安置当年回归的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满一年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五是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六是对特困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家属走访慰问,给予一次性300-500元慰问费。为规范基金管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印发了《夷陵区特殊人群关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关爱基金的使用原则、基金来源、支出范围、发放时间、申报手续及程序、基金的分配和管理、使用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建基地,安置人员就业。夷陵区始终坚持“安其身、解其难、暖其心”的工作原则,竭力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困难,积极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多渠道就业。
二、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具体的安置政策。目前执行的政策主要是中办发[2010]5号文件、鄂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这些文件对安置帮教工作方向性、原则性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待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细则。
(二)关爱基金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使用的覆盖面小。每年只能解决符合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条件的近10名;二是“三无”的标准难以把握。太严了解决的人员很少,太松了又防止“跟门进”;三是补助标准偏低。当时测算依据是2012年宜昌市公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现在已有四五年时间了,应按最新标准测算。
(三)少数地方存在身份歧视。目前,部分乡镇落实了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有的还把刑满释放人员的新建、维修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帮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低保,但有些乡镇由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存在歧视,认为他们不具备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格,因而被排斥在外。
三、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夷陵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笔者认为应该从强化管理职能、政策安置帮扶、专项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再探索、再创新。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安置帮教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认识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建设中的重大意义,要在制定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向安置帮教工作倾斜,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安置帮教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要消除“重打轻防”的思想,夯实工作基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继续实行“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政策。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自治组织作用,依靠基层,落实农村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回家后的责任田、责任山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城镇刑满释放人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区位优势、人脉优势和政策优势,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有地方“安”,还要“安”得住。对外出流动务工的刑满释放人员,探索建立异地委托联合帮教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对“见档不见人”的帮教对象,要继续深入街巷,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其去向,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对全区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继续实行特殊人群关爱基金。关爱基金是对刑满释放困难人群的“兜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这些特殊人群家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针对目前关爱基金方面存在的覆盖面小、标准偏低且难于把握等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根据情况适度增加帮扶数量,提高补助标准;在严格执行“三无”帮扶标准的前提下,可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民政、村(居)共同审核。同时,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社会责任感,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除此之外,也可以号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共同弥补资金缺口。
(四)加大协调力度,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是与公安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管理。借助公安部门掌握到的刑满释放人员个人详尽信息和在监区现实表现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风险再评估,对存在重新犯罪倾向、涉黑、涉邪、涉毒等刑满释放的重点人员,要求做到“五个清楚”:对他们的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家庭情况、家属接纳情况和近期思想情况了解清楚,并根据掌握情况定期进行家访和谈话,确保对这类人员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民政部门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享受低保和临时救济。三是人社部门要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满释放人员了解就业信息。四是工商部门要鼓励扶持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五是税务部门要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胡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管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6.
[2]吉林省司法厅安置帮教课题组.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服务与管理问题探究[J].中国司法,2014(7):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