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理论与实践
2018-02-11李玲
李 玲
(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咸阳 712000)
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有各种各样的特色文化村寨,如苗寨、侗寨、羌寨等,由于不同地理环境、生活方式以及基于村寨生活形成的乡规民约,这些特色文化村寨形成了特殊的文化韵味,成为地方民族风情文化的重要标志。在近年来民族旅游的蓬勃发展中,民族文化村寨浓浓的文化气息以及所表现出的特殊民族文化风貌,使得少数民族文化村寨成为民族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很多民族地区把打造民族特色文化村寨作为地方旅游的重要项目。民族文化村寨的魅力在于其自然表现出来的文化风情,原生性开发对于民族和民族文化延续都有重要意义,对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发展进行原生性开发是众多学者及地方文化保护者的共识。这里所说的原生性开发主要是指在旅游开发中以民族文化村寨已有的特色为基础,保留民族文化村寨的基本风貌特色,以民族文化村寨的特色彰显建构文化村寨旅游发展的优势资源。
一、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的理论基础
(一)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的观点认为每种文化都对社会有自己的价值意义,文化多样性延续可以使文化发展更加繁荣,为文化创新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1]而从本质上来说,民族文化村寨不仅凝聚着各种民族文化,也是众多文化的集中表现,同时围绕村寨本身也形成了管理制度、风俗等民族文化,因此可以说民族文化村寨就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和部分文化的依附对象。只有民族文化村寨坚持原生性开发,才能使民族文化村寨中蕴含的或依附的各种民族文化得到现实保留,也才能使民族文化继续以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彰显自身与其他文化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多样性为民族文化村寨的原生性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支持。
(二)民族和文化关系
文化是民族延续的血脉纽带,没有文化的维系,民族就不复存在。少数民族文化村寨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村落形态,而在实际上,其是民族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综合,是民族文化最为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多种民族文化依附的母体,在民族文化村寨消失时,依附于村寨的村寨意识、村寨制度、建筑文化等文化也就失去了重要的载体。同时民族文化村寨也是少数民族民众对民族文化认同的具体存在,在民族文化村寨改头换面时,民族民众对于民族文化的情感意识很难找到合适的依托。因此可以说文化和民族的关系决定了少数民族文化村寨只有原生性开发才能使民族文化得到更好地保留,也才能使少数民族有了更多延续的可能性。[2]
(三)旅游的文化性
按照全域旅游观点,文化资源是区域范围内对游客产生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其对旅游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大众旅游时代,不同的文化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当前民族旅游业能够得到大众的热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族文化形成的不一样的文化风情,通过游客游玩,使游客对旅游目的地形成更多的文化体验,可以使游客增加对旅游目的地的好感。少数民族文化村寨由于特殊的民族文化使然,形成了和其他村落不一样的形态和内涵,这些对于游客来说都是陌生和新鲜的文化体验,对于游客有很大的吸引力。而在民族文化村寨改变其原有的风貌,追求和其他地区旅游景观的一致化,必然会使文化村寨对于游客的吸引力弱化。从旅游的文化特征上来说,原生性开发是民族文化村寨在旅游开发中应该坚持的基本思路。
二、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的实践障碍
无论是旅游发展,还是民族文化保留和民族延续,对民族文化村寨进行旅游原生性开发都有充足的理由,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少数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不可避免面临着各种问题或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开发很容易陷入困境。
(一)村寨民众的自主选择冲突
民族文化村寨从整体上来说是一个整体文化景观,有整体开发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这个村寨是由村寨内多个民族家庭所有,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村寨的每栋房子都有自己的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对于自己的房屋建筑有充分的处置权。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少数民族民众通过打工或者经商有了更多经济收入,一方面对于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有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发展需要,部分民族成员需要扩大生意规模进行房屋改建,等等。各种因素使得少数民族文化村寨的民众对于村寨内的房屋有各种各样的改造或扩建需求。这些改造或构建意味着民族文化村寨原有的结构或风貌面临着各种各样毁坏或破坏的风险隐患,和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原生性开发形成了对立。
(二)外部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开发是为了吸引游客,增加当地民众的收入,而从游客方面来说,其对于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是由于当地特殊的文化风貌和自然风光,但是这个前提是,游客在吃、住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而从少数民族文化村寨来说,村寨形成的初衷是为了民族民众的生活,是基于当地民族民众的生活习惯和经济基础而形成的村落形态,在民族文化村寨的原生性开发前提下,民族文化村寨要保持原有的风貌,意味着要尽可能对民族文化村寨少做调整,因此便会形成民族文化村寨对游客的基本需求满足不足,以及文化村寨的游客承载能力问题,如民族文化村寨的卫生问题,以及民族文化村寨的住宿供应问题,等等,都是如此。[3]
(三)文化村寨的空壳化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村寨的基本要素包括较为特色的民族建筑、民族文化活动、民族语言、民族服饰等。在原生性开发前提下,少数民族生动的民族节俗活动使得民族文化村寨的文化以一种更为生动具体的方式呈现在游客面前,不仅能够丰富游客的旅游行程,也能使游客形成更为深刻的旅游体验。民族文化活动以当地民众为主体,只有当地民众的积极参与才能使文化节俗活动红红火火,增加活动的吸引力,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少少数民族村寨的民众更多地选择到外地打工,如广西桂北地区的融水县,苗族村寨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口高达一半以上,村寨中青壮劳动力较少,留守的大多是孩子和老人,这使得村寨空壳化程度越来越突出,苗族传统芦笙等各种文化习俗活动缺乏参与主体,从而使得民族文化村寨的文化活动很难形成气氛,民族文化村寨本身的民族文化风情逐渐消失或淡化。
三、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的实践策略
虽然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在实践中面临各种问题和困难,但是从民族、民族文化、民族民众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出发,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还是具有坚持的必要性,只是对于其中的各种问题需要策略性地解决。
(一)加强各方协调
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关系当地经济发展、关系民族地区扶贫进度,影响村寨成员的生活状况。虽然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从理论上来讲对各方都有益,但在实践过程中,民族地区政府的旅游开发意图、文化保护想法和民族民众的利益选择一定程度上难免有冲突,少数民族民众为了改善居住,可能要修建新的房子,选择和原有村寨房屋不一样的建筑形态和建筑材料等,或者是民族民众为了吸引游客在村寨内建设大众酒店格式的建筑等,而对于政府或旅游开发商来说,其需要最大程度地保护村寨原有的风貌特征。各种原因都使得文化村寨旅游开发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影响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原生性开发的顺利推动。因此要使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得以实践,就必须要寻找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共通点,加强各方面的利益协调。[4]而从根本上来说,虽然民族文化村寨原生性开发的主体之间有一些矛盾,但是这些矛盾或冲突并非不可化解,无论是民族还是文化的延续,抑或是民族旅游的发展,地方政府和民族民众都是受益者,各方面在以上共同利益基础上增加沟通,加强协调,必然会有效减轻民族文化村寨原生性开发的阻力和困难。
(二)增加利益吸引
对于民族民众来说,其对于民族文化村寨的原生性开发并不存在根本上的排斥,其在个人自主选择和民族文化村寨原生风貌保持方面的矛盾,关键在于其并没有从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使得其在利益权衡之下,对于民族文化村寨的风貌保持缺乏信心。对于少数民族文化村寨出现的空壳化形成的民族民众流失,关键在于当地民众对于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利益认知问题,在其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文化村寨发展的巨大潜力时,其对留在村寨还是出门务工自然会有明智选择。等等,无论是民族民众在民族文化村寨中的哪种和旅游开发相悖而行的行为,在实质上都是由于各种利益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对于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加强原生性开发对民族民众的利益需求满足,增加原生性开发的吸引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可以通过补助的方式来进行,在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初期开发时,由于缺乏知名度,游客数量少,民众往往难以得到合适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补助的方式坚定村寨成员对于原生性开发的支持;其次可以以长远利益来平衡,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具有深厚的、长远的利益回报,虽然前期参与利益回报不足,但是前期参与也占了先机,以长远利益的瞻望可以有效调节民族成员的心理平衡;在最后,可以现实生活中的其他利益来平衡,在民族成员由于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文化节俗活动留下来时,实际上也意味着其能够和父母、孩子陪伴在一起,或者是能够为民族文化活动的传承贡献自己的力量,其他方面的利益平衡有助于坚定村寨成员对于民族文化村寨原生性开发的信心。[5]
(三)强化文化意识
按照民族文化村寨的原生性开发理论,其既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又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从根本上来说,民族文化村寨的旅游开发实际上是以文化保护为前提的旅游开发活动,在此基础上,文化保护成为当地旅游资源优势,从而促进了当地旅游业发展。因此要使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能够得到少数民族民众的支持,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村寨成员的文化意识,在民族成员意识到文化保护的重要性时,自然在心理上会给予这种原生性开发更多的支持。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基本问题上就是向村寨成员普及民族文化的意义,对于年龄稍长的村寨成员来说,长期以来的民族文化熏陶虽然使其对民族文化有深厚的感情,对于民族文化有高度认同,但是由于其他文化意识的冲击,越来越多的村寨年轻人对于民族文化的认知开始模糊化,这使得其在民族文化活动参与以及个人的各项选择时,较少考虑到本民族文化的负面意义。因此必须要加强民族文化的普及,使更多的民族成员能够更多地掌握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意义形成深刻理解,以便于在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上对于文化的考虑比重有所增加。
(四)灵活开发方式
民族文化村寨旅游的原生性开发存在一些阻力,但是这并不说明原生性开发和民众的利益选择相冲突,通过合适的开发方式方法,可以使两者更好地达成一致。常用的方法有:第一、设定开发原则,以民族文化村寨的特色民居保护来说,可以让民众自行进行改造,积极引导民众对破损民居进行修整,但是无论是建造新的建筑或者是对旧建筑进行改造,都需要设定一致的原则,让民族民众按照村寨原有的建筑风格来修整,新建如旧,既满足了民众的居住改善需求,又符合了文化村寨的风貌保护需要;第二、设定游客上限,大量的游客进入民族文化村寨,不仅可以加速民族文化村寨相关设施的磨损,同时也会由于大量人口进入而使得民族文化村寨难以得到有效恢复,因此还可以根据文化村寨的承受力,对一定时间段的游客设置人数上限;第三、划分片区,进入村寨的游客在寨内留宿自然会增加村寨的负担,另外一些时间较长的建筑继续生活利用必然容易破损,因此还可以设置相应的旅游区、住宿区域,既照顾游客的需要,又能兼顾到村寨风貌的维护。无论是哪种方式,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使民族文化村寨的开发利用和原生性保护为一体。
参考文献:
[1]张玉婷.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发展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5.
[2]黄海珠.民族旅游村寨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崔露.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存在的冲突与调适[J].贵州民族研究,2016,(10).
[4]陈莉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开发中村民受益机制研究:以西江千户苗寨为例[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3.
[5]雷世敏.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面临的困境及治理措施——以四川阿坝州理县桃坪羌寨为例[J].大连民族大学学报,201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