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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成功与破产清算:管理人“善”“恶”一念之间
——从山东德州大乾公司重整中探讨破产制度的滥用

2018-02-11郭涛

21世纪 2018年12期
关键词:破产法重整债务人

本刊记者/郭涛

以案说法·“破产法实践”系列报道之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破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两种滥用破产制度的现象,一是“破产逃债”,通过事前隐匿企业资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继而申请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破产管理人不能尽到忠实勤勉职责,滥用破产法所赋予的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力,罔顾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从而将企业逼向破产边缘。

本刊11月号邀请专家回答了大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监管”等问题,本期将就企业重整中的疑问进行梳理,以探讨如何建构破产法良好的实施环境,实现较好的实施效果。

疑问一:债务人在重整程序中为何丧失话语权?

破产重整对于那些具备或可能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来说,是企业重生的机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重整程序,我正看中这一点,所以有信心为企业解困。大乾公司确有一部分债务,但资产大于负债,企业只要重整,就可解封房产,进行销售,还清债务。没想到管理人介入后,我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完全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也没有了话语权,将自己企业的命运全部交付给外人。”大乾公司负责人徐天中说。

2017年12月22日,庆云县法院出具(2017)鲁1423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州大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当天,庆云县法院出具(2017)鲁1423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信”)担任大乾公司管理人。2018年5月,管理人全面接管并操控大乾公司。2018年9月20日,庆云县法院出具(2017)鲁142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大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9日。

大乾公司负责人反映,山东华信在2018年6月全面接管后,拒绝沟通,插手公司外部事务,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大乾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管理人进行集资、不同意在没有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提前单独对少数债权人抵偿,山东华信毫不理会,依然擅自处置大乾公司资产。山东华信不考虑全体权利人的诉求,以致购房户、商户、公司员工认为权益无法保障,多次到济南市、德州市、庆云县集体上访,数次对财富中心办公区进行围堵。

徐天中说:“山东华信作为管理人,只是暂时代管我的企业,最终还要把企业交还给我,管理人不忠实履行职务,拒绝与我们沟通,作为被重整企业的负责人却不能有任何作为,只能看着企业被糟踏。企业重整现在被规定在破产法中,‘破产’两字太瘆人,太容易给管理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律借口,也极容易造成债权人的恐慌,也会给重整企业的融资带来极大困难。”

疑问二: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如何尽到监管之责?

大乾公司反映,因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大乾公司在2018年6月22日未能完成重整,延期3个月到2018年9月22日仍未完成重整程序。2018年9月20日,庆云县法院借大乾公司的关联企业当代商城重整,将大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至2019年3月19日。

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2日开展重整工作,至2018年6月22日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时限到期时,仍未出具债务人与债权人确认无异议的债权表,直到2018年8月1日才出具《关于债务人确认债权的通知》,确定初步核定的债权数额。大乾公司委托律师数次催促管理人,管理人在两月后的2018年10月8日将书面复核意见《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债权复核意见书》交给大乾公司,严重延误了债权债务核算。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逾期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我们本可以不破产,让管理人折腾来折腾去,想不破产也不行了!”徐天中认为,山东华信未从企业重整自救角度开展工作,未尽快核对债权、出具重整计划草案,而是将大量时间用于插手企业对外经营和工程施工,做出了超越职权的如将完工工程拆除重做等错误决定,浪费大量时间金钱,导致财富中心项目停工停售,使他的企业濒临破产边缘。

重整程序中对于债权人受偿,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依据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确定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分配方案,在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依草案内容对债权人进行偿还。徐天中介绍,管理人在没有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就提前单独对一部分债权作了抵偿,包括与债权人王胜长、债权人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提前单独达成还款协议,抵偿债权数额1900多万元,另外擅自用公司房产作抵押向王胜长借款670万元,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重整案件中,法院应依法主导重整程序,对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重整成功后的企业仍需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因此,在重整过程中,法院考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还应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徐天中反映,庆云县法院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大乾公司原管理团队多次向庆云县法院反映管理人的不良行为,始终没得到回复。

疑问三:权利不对等重整企业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大乾公司整理申诉材料,准备向庆云县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

徐天中说,管理人的不良行为之一就是制定的房屋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损害企业权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0月22日,管理人派发的财富中心房产销售宣传单写明了“政府重整监管,3700/㎡起,2019年3月交房”“政府重整监管、即将售罄,紧急加催,10-390㎡绝版旺铺,立返2年12%租金”等内容。事实上,这一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庆云县房地产的平均价格。58同城网站查询可知,目前庆云县普通商铺的价格在5000-7000元左右,门面商铺则在15000元左右,庆云迪趣动漫小镇的报价是每平米5000元,庆云金山国际海淘城的报价是每平米14210.53元,庆云商业街商铺报价是每平米7666.67元。财富中心每平米的价格仅为3700元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大乾公司资产被低价贱卖。

徐天中补充说,财富中心项目在2018年7月之前价格是每平米5000-6500元,销售了近600套,现在价格低到每平米3700元,必然引起已购房业主严重不满,引发退款退房浪潮,甚至引发大规模上访,激起社会矛盾。“2019年3月交房”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大乾公司正在重整,管理人在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时明确表示,前期筹集的1200万资金已用完,现在无资金对工程进行收尾,也无新资金注入。

然而,大乾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更换管理人的想法却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债权人才有权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法律未授予债务人或债务人股东申请更换管理人的权利。即使大乾公司管理人存在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大乾公司也无权申请变更管理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企业重整中两者的法律地位却不能实现平等,难道只有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去满足债权人的利益才是公平正义吗?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律地位也不能实现平等,如果管理人动歪心思,重整企业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徐天中说,“资产大于负债,哪怕大五六倍,重整企业就一定不会破产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管理人的权力太大,完全由他们掌握,企业是生是死,有时候完全在于管理人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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