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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宁档案》:清代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标本

2018-02-11杨静

21世纪 2018年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司法民族

文/杨静

近年来发现整理的《冕宁档案》共计四百零六卷,其中前四百零一卷为清代档案,后五卷为民国、新中国部分。其主要记载康熙三十一年(DC1692)至新中国建立后(DC1970)二百多年的基层社会治理概况。档案时间跨度之大、内容记载之连贯为近来发掘整理档案之首。档案内容几乎全是司法档案,记录的历史不仅与清朝的兴盛衰落相始终,而且延续到近当代,完整呈现了近代化以来“西法东渐”的历史进程。

《冕宁档案》以司法档案为主,也涉及基层治理中诸多方面的内容。譬如以公文、呈送移送为例,既有上级衙署的札文、信牌,也有平级衙署的咨移、函传、照会。档案记载了大量上报的清册、验折、申文、禀稿以及冕宁县下发的传票、唤票、告示、通知、晓谕、牒文、契尾、牌签等。通行民间的文状、契约等也有呈现。这些文书涉及民间社会交往及官方基层治理的方方面面,以其历史的真实性,透过司法实践客观反映了当时基层社会治理中政教、经济、文化风俗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冕宁县作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采用司法手段,其法律适用民族特色鲜明。冕宁地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境内除汉族外,主要有彝族、藏族、羌族、苗族、回族、蒙古族、土家族、僳僳族、满族、瑶族、侗族、纳西族、布依族、白族、壮族、傣族等多个少数民族。作为多民族混居地,当地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少数民族的利益、风俗与习惯。档案记载了清朝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商贸往来、文化融合、风俗习惯、户婚田土、钱债契约,以及通过司法解决民族间的纠纷争斗。《冕宁档案》为我们研究多民族聚居区在纠纷类型、解决途径、诉讼特点、审判方式、案结事了等过程中的特殊性提供了研究视野。

研究《冕宁档案》有助于进一步学习借鉴清朝因族制宜、缘俗而治的立法思想。清朝早在关外肇基时期便强调“参汉酌金,附会汉法”,随着统治疆域的扩大,在立法与司法上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积极尝试运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依法治理边疆。在加强中央统治、巩固疆域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入关后面对全国范围内复杂的民族立法的现实需要,形成了因地制宜、因族制宜、缘俗而治的指导思想。

《冕宁档案》反映了不同民族间的法律理念、法律意识与司法诉求,印证了中华法制文明在创设主体、涵盖内容上的多民族特质。如在依法治疆、平定叛乱中,清朝政府通过法律手段有效地管理各土司因辖境混乱发生的纠纷,冕宁县就曾奉宁远府令查核治内土司疆界。又如在评估地价问题上,官方兼顾汉、夷风俗差异,有选择地认可夷俗和夷例,既贯通了政令又化解了管理夷地夷民的阻力。

《冕宁档案》记载了依法调整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间关系,以及依法加强边疆地区司法管理与法制建设的概况,为加强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有效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妥善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鲜活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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