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附加費現象應嚴密監管
2018-02-10
根據法令規定,提供飲食或飲料埸加收額外附加費但需提交民署或旅遊局部門知悉,但據悉推行實際成效不佳,有店舖漏通報或任意通報,是否應該對此進行檢討,尤其在具體的罰則有否阻嚇性,加收附加費的幅度合理性?將來會否研究一個完善的機制?
李汝榮表示,提供飲食或飲料埸加收額外附加費但需提交民署或旅遊局部門知悉,這一點大部分食肆都做得比較規範,但無可否認部分食肆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漏報或者任意通報,但這只是極少部分。雖然政府對額外附加費並沒有制定上限,加價主要是商業行為,政府不適宜過多乾預,加價幅度反映商家良心,主要是商戶自我約束。現時,店舖在節假日增收一定的額外附加費,居民、遊客都可以理解。雖然附加費過高政府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但是商家營商需要面對輿論壓力。況且做生意也不是一朝一夕,就算強制性假期十天時間附加費多一點,但長遠而言是得不償失。
許龍通認同,增加附加費的問題,是應該報告民署。至於濫收費現象,民署及政府監管部門應檢討及正視有關問題,介入處理及立法監管。在節假日時,也可以對相關食肆加強巡查,或者加強市民監督機制。開門營業的食肆能否將強制性假期期間的成本平攤到整年的經營中?將餐牌價格微調,這樣平常幫襯的居民也不會覺得價格太高,報給民署也是合法的,而且在強制性假日也不需要貿然增收附加費造成居民與遊客的困擾。
王世民指出,節假日增加附加費的問題,如果政府給更多指引會好一點,價格調整應該提早通報且應該透明。但這只是事後解決方法,根本原因在於節假日的經營成本特別高,導致商舖在假日做這些調整,其實商舖也會覺得麻煩。因此最終解決方法還是調整相關法律。
關家平認為,雖然規定店舖需要報價給民署,但餐飲是必需品,牽涉面很廣,供求緊張自然會產生問題。現在政府實行的“三工”政策影響了生態,假如商家想加價,“三工”便是很好的藉口。另外,旅客開開心心來澳門旅遊,就餐完畢才發現要加附加費,這對遊客的觀感很不好。難道政府要因此在各大關口發放小冊子指引旅客澳門強制性假期餐館可能會加價嗎?顯然政府不會這麼做。旅客是來澳門消費的,在不情願的情況下付給商家附加費,但有些旅客不理解也可能導致衝突,而影響其他顧客。整個勞工法產生了很多矛盾。之前勞工法修訂諮詢時,曾提出“十選三”,看似提出緩衝的機制,這個政策需要不停修修補補,是不是應該再執行?我認為提供總假日天數,讓雇主跟員工有緩衝機制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