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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强度、腐败与创新抑制

2018-02-09涂远博王满仓卢山冰

当代经济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腐败创新

涂远博+王满仓+卢山冰

摘要:反腐败促进还是抑制了企业创新是学术圈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将政府规制强度引入该问题的研究,从政府、官员、企业博弈的角度来揭示规制强度、腐败、创新之间的内在机理。通过构建政府、官员、企业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得到贝叶斯纳什均衡发现: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了权利寻租抑制企业创新,放松规制压缩了权利寻租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并运用中国2000—2014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行政垄断、腐败、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表明,腐败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行政性收费对腐败的影响显著为正。本文得出的启示是:企业偏好于通过行贿来获取政治关系抑制了企业创新,反腐切断政治关联促进企业创新。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的权利寻租是腐败的源头,简政放权压缩寻租空间抑制腐败发生。

关键词:腐败;规制强度;创新;贝叶斯博弈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8482018(01)002609

一、 引言

近年来,反腐对经济的影响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讨论的话题主要集中在反腐是否有利于经济,反腐是如何影响企业行为等。有些学者认为腐败是转轨时期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腐败阻碍了创新,使经济发展陷入“低技术锁定”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例如,赵颖从企业成长的角度考虑认为腐败对企业利润有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1]。李建后认为腐败与企业创新之间呈倒U关系,即一定程度的腐败是企业创新的“润滑剂”,但更高程度的腐败则是企业创新的“绊脚石”[2]。党力从反腐切断企业政治关联倒逼企业创新的角度论证了“反腐有利论”[3]。在这些研究中并未对腐败形成的原因追根溯源,也没有考虑行为主体在相互影响下所采取策略导致行为偏好的均衡结果。但是,不少学者的研究表明过度的政府规制与腐败存在内在关联。

政府加强规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垄断,二是政府规模。对于规制强度与腐败的关系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比较激进的观点例如过勇和胡鞍钢通过对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的机理研究,他们认为行政垄断是中国经济转型中最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4]。周黎安和陶婧则从政府规模与腐败的关系角度进行分析,提出了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地区腐败案件的发生率,而处于行政垄断地位的政府规模的扩大影响会更为明显[5]。

面对政府加强规制,企业该如何行动?罗党论,刘晓龙将政治关系、进入壁垒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联系起来,认为企业采取政治策略能有效帮助其进入政府管制行业,进而显著提高企业绩效,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6]。Laffont和Tirole从规制俘获(regulatory capture)的角度来考虑,认为利益集团能够通过贿赂制定和执行规制的腐败官员来对规制施加影响[7]。综合两方面的观点,理论上可以将规制强度、腐败和创新三者联系起来。

本文研究认为,过度的政府规制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无效率的政府规制诱发企业为了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进行规制俘获。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监管不到位的条件下,企业为了规避一些无效率的政府规制,很可能会更偏好于通过行贿获得扭曲制度的竞争优势,而非选择创新。反腐能够斩断政治纽带倒逼企业去创新。所以,从长远来看反腐促进了创新,简政放权抑制权力寻租。

本文的价值是将规制强度、腐败、创新三者联系起来,放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框架中进行研究,找出内在逻辑关系。通过贝叶斯纳什均衡的分析推导出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和最终的博弈均衡。最后,根据中国数据的经验检验,验证模型结论。

二、 文献回顾

无论是关于腐败和创新关系的研究,还是规制强度与腐败关系的研究,现有文献大多处于经验验证层面,还缺乏一個逻辑自洽的理论框架。研究文献发现,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分别进行相关研究。

(一)过度的政府规制扭曲资源配置

我国政府掌握大量经济资源,并通过行政垄断干预资源配置,存在过度的政府规制现象。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和政府资源调配机制双规并存,二元要素市场造成的要素价格扭曲使得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锁定[8]。众多学者的研究已经表明,地区行政垄断程度高的地区资源配置效率差,对经济绩效存在负向影响[912]。另外,行政垄断造成要素错配使得创新面临困局[13]。

过度的政府规制扭曲资源配置,降低经济效率。从政府规制强度的两个表现方面来看,一方面,行政垄断的影响机制是其作为公共权力介入经济运行过程进而影响市场结构,导致经济转轨时期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腐败及市场资源配置扭曲,市场竞争效率下降[4]。另一方面,政府规模不断扩大,腐败增加,整个经济体效率低下。于是形成“规制陷阱”“规制陷阱”政府官员在预期到提供庇护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可能会主动创租,制定出更多规制。为了执行这些规制,就必须扩大行政机构,增加办事人员,最后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权利不断增强。造成资格准入、行政审批增加,导致整个经济体效率低下。形成政府机构越来越庞杂,规制越来越多,办事的效率越来越低,官员越来越腐败的现象。即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腐败和低效率。不但如此,在既得利益的诱惑下,收受贿赂的政府官员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必定会抵抗关键资源配置市场化制度的确立[2]。这就解释了官员会故意抵制、低效率、不作为的现象屡屡发生。

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不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下,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规制、行政命令获得行政垄断,掌握着市场准入和资源配置的权利,并利用这一权利确保当地国有企业实现某种形式上的垄断。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能通过行政垄断手段来维持国有部门的垄断利润[14]。扭曲的资源配置导致私人部门被排挤在外。

(二)过度的政府规制诱发腐败

政府规制并不总是能够提高或改善社会总体福利,过度无效率的政府规制不但扭曲市场资源配置,更诱发企业为了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进行规制俘获。Stigler提出规制俘获理论,他认为典型的政府失灵是因为利益集团俘获了制定和执行规制的国家权利机构[15]。根据Laffont和Tirole的观点,利益集团能够通过贿赂制定和执行规制的官员来对规制施加影响[7]。当政府官员预期到政治庇护可能对企业收益产生正面影响时,也会主动地创租,不断加强规制强度。endprint

当企业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理性的企业家为了规避无效率的规制,会通过行贿获取政治关系能够获得扭曲制度的竞争优势。一方面腐败可以部分替代市场竞争,具体表现为无效行政干预的减少。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能够更容易获得政府所控制掌握的较稀缺资源[1617]。也就是说,行贿可以视为企业从政府部门手中购买有效制度安排所需支付的成本,即成为所谓的“润滑剂”。如,赵颖对腐败和企业成长的研究中指出腐败对企业销售额增速和利润均在一定程度上有正面影响[1]。收受贿赂的官员能够为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的便利及垄断性资源指标,还为企业提供销售渠道和政府采购,以及缓解融资约束,提供隐性担保。在制定政策时尽量向行贿企业倾斜,在监管方面也进行包庇。

(三)腐败抑制创新

谋求政治关联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两个互为替代的手段。杨其静研究指出,受资源约束下的企业必须在能力建设和政治关联之间进行选择,当政府的权力过大时,企业的占优策略是选择政治关联而非创新研发[18]。此外,中国企业还面临着高额的创新成本。不完善的法制和缺乏产权保护制度使得创新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创新存在收益低高风险的现象[1920]。高额的创新成本使企业在选择时更容易偏好于谋求政治关联而非创新。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腐败成本相对较低的环境中,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政治关联来获取利润,而不愿通过创新获得发展,最终导致企业整体创新能力较低。企业偏好于规制俘获造成了创新被抑制,也使中国经济发展陷入“低技术锁定”。当企业通过行贿俘获官员带来的收益大于企业创新说带来的收益时,企业创新的动力必将被抑制。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强势政府、利益集团、权利的边界导致了很多正式制度的软化[21]。当贿赂成为企业成功的先决条件时,企业将面临着失范压力[22]。在失范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纷纷竞相寻求政治关系向政府争取优惠的待遇。其结果是企业创新的机会成本因失范经济体的行贿活动而增加,致力于创新的企业有可能被排斥在关键资源配置的对象之外,而致力于非生产性活动的企业则掌握丰富的资源,这极大地扭曲了资源配置的路径,企业创新活动被阻碍[2]。

(四)反腐切断政治关联,倒逼企业创新

党力认为,反腐败由于增加了企业谋求政治关联的相对成本,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激励。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的研发支出显著增加,反腐败促进了企业创新[3]。十八大之后,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将企业的政治关系纽带斩断以后,市场上过度依赖政治关系的企业纷纷失去政治庇护。由于这些企业长期没有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在失去隐性保护之后盈利困难。这就很可能导致整体经济短期的下滑或是停滞,造成了“腐败悖论”“腐败悖论”是指腐败是润滑剂,反腐造成经济下降的特殊现象。反腐本来能够减少政府官员受贿、贪污、渎职等行为,提升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企业长期依赖政治关系,没有创新意识,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创新体系。当大规模反腐行动开展,突然失去政治保护伞的企业等同于失去其核心竞争力,丧失其在销售渠道、融资渠道、投资便利等方面的优势,造成其绩效下滑,市场上大量的这类企业同时出现这种情形,导致整个经济的短暂停滞或下降。即反腐没有促进经济反倒有伤经济。

但是,国家的反腐决心无疑向外界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企业不能再依赖传统政商关系获得超额收益,必须通过创新才能获得核心竞争优势,斩断政治纽带倒逼企业去创新。而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從长远来看反腐促进了企业创新,有利于长期的经济增长。反腐有利于改善企业偏好于通过行贿来获取政治关系而抑制企业创新的问题。

当然,单纯依靠反腐并不能完全解决创新抑制,还必须要有制度性的保障。一方面,制度建设越完善,腐败对经济增长的副作用就越明显[23]。另一方面,政府简政放权实施之后,政治关联的收益也将大大降低。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法律监管逐步到位,企业创新的成本和风险会逐渐降低,企业将会偏好于选择创新来发展,而不是通过行贿官员建立政治关系。

对已有文献的梳理不难发现,规制强度、腐败、企业创新具有内在逻辑上的自洽关系。过度的政府规制扭曲资源配置并诱发腐败,企业通过政治关联,获取扭曲环境的竞争优势。结果,在既定预算约束下,企业谋求政治关联的偏好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造成创新被抑制。而反腐切断了企业通过政治关系获取垄断利润的纽带,倒逼企业通过创新获得核心竞争优势。那么,作为规制、腐败、创新的行为主体,政府、官员、企业选择何种策略才能达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行为主体所采取策略导致的均衡战略是上述逻辑关系成立的结果。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三、 模型构造

(一)研究设计

政府规制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多方利益集团不完全信息博弈。博弈的参与人有官员、政府、企业。在这个博弈中每一个参与人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根据文献回顾中对学者们已有研究成果的论述,整个博弈可以假设是在如下背景环境进行:

首先,企业所追求的是正常经营下预期创新收益最大化。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此外,企业还必须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行政审批费用才能获得资质进入某一行业或者获得某种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

其次,政府所追求的是行政垄断所带来的收益最大化。一方面,企业要经过核准审批才能从事相应的经济活动,如办理执照、许可证需要缴纳费用。另一方面,企业获得政府掌握的某种资源必须缴纳相应费用,比如土地出让金、资源补偿税等等。此外,政府所掌控的国有企业通过对资源指标的垄断经营就能获利,政府不愿看到创新对国企垄断地位带来挑战和竞争压力,政府也会通过规制加强行政垄断,通过采取保守的策略维持现状,确保国企地位。虽然创新的盈利同样能够增加税收从而增加财政收入,然而由于中国分税制的原因,大部分税收上缴中央,地方更偏好于通过自己掌握的国企来增加收入。endprint

最后,官员期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希望能够获得企业更多的贿赂。接受贿赂的腐败官员会提供政治庇护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还能为企业带来某种资源渠道上的垄断或者某项经营的特许权。同时,腐败官员为了促使企业寻租还会主动创租,降低正常行政审批的办事效率,故意拖延,迫使企业减少创新投入增加行贿改善办事效率,从而导致企业创新收益降低。

博弈过程中,每个参与者并不完全了解别人的偏好、效用函数。整个市场的信息是不对称、不完全的,单个参与人是无法观察到别人的选择。每个参与者只知道其他参与人的类型和概率分布,但并不知道其真实的类型。为解决这种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均衡,贝叶斯博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型。在贝叶斯纳什均衡中,给定自身类型和概率分布情况下,求解每个参与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

因此,构建由官员、政府、企业构成的贝叶斯博弈,求解官员、政府、企业三者在自身效用最大化条件下的行为选择。

如图1所示,参与人1为官员,参与人2为政府,参与人3为企业。

第一阶段,官员是否接受行贿我们不可得知,不是每一个官员都会贪污腐败,然而也不能肯定所有官员都会廉洁奉公。因此,官员接受行贿或不接受由“自然”或“上帝”来选择。

第二阶段,政府选择加强政府规制或放松规制,即是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政策,或者比较宽松的政策,由市场自身来调节经济,即在加强政府规制和简政放權之间选择。

第三阶段,企业选择是创新或者行贿,即通过积极的创新,来增加企业的收益,或是通过寻租降低审批的成本,去获得某种资源的垄断、某种经营的特许权。

(二)模型假设

支付成本和收益成线性关系即:

1.行政审批收益函数

上式表示政府规制越强,需要申报资质、资源指标、许可证、证照就越多,需要支付的费用就越多,而因此得到的收益就越多。所以行政审批费与收益成正相关关系。

2.创新收益函数

上式表示创新成本和创新带来的收益成正相关关系。

3.行贿收益函数

上式表明行贿越多,官员提供政治庇护的动力就越大,收益也就更大,因此,行贿和收益成正相关关系。

其中,R表示收益,C表示成本,其中R1表示行政审批收益,C1表示行政审批成本。R2表示创新收益,C2表示创新成本。R3表示行贿收益,C3表示行贿成本。

如果信息是不完全的,C在[0,1]上均匀分布,分布函数P是共同知识,因此,R在[α,α+β]上均匀分布。

在这种条件下,创新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创新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处于产业链的高端,企业创新收益大于行政审批收益,大于寻租收益。企业创新是最优解,而不会选择行贿官员。这种情况较符合发达国家,发达国更多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政府简政放权,政府监管更多的是事后监管,更注重正式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如法律。企业也有很高的创新积极性,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下企业创新利润得到保护,创新亦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

结论: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了权利寻租抑制企业创新,放松规制压缩了权利寻租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

四、 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上述理论模型所得结论即: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了权利寻租抑制企业创新,放松规制压缩了权利寻租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为了检验这一结论,本文利用2000—2014年我国除去西藏、新疆、内蒙、港澳台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构建包含腐败方程、创新方程、行政收费方程的联立方程模型,进一步对我国关于规制强度、腐败、创新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验。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00年至2015年各省历年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二)计量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规制强度、腐败、创新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采用联立方程的方式构建模型,能够将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根据联立方程模型的识别条件和秩条件可知,本模型是过度识别的。联立方程模型一般的估计方法是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和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在处理不同方程的扰动项之间存在相关性的系统方程时3SLS更具有优势。因此,本文采取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

基本计量方程设计如下:

上述三个方程分别是腐败方程、创新方程、规制方程。

腐败方程表述的是行政性收费及其它外生工具变量对腐败的影响,行政性收费能够反映出地区行政垄断的程度,行政垄断又是加强规制的目地和结果。也就是说本方程主要研究的是规制强度对腐败的影响,fb是每万人贪污、行贿、渎职案件立案数,该变量用来表示腐败[24],lnfb是对fb取对数。dcxf是地方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用来表示行政垄断的程度[25]。外生变量有4个,lnzx是政府消费占最终消费支出比重的对数,jy是教育经费占GDP比重,lndcs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对数,rgdp是人均GDP。这4个外生变量也有可能影响到腐败的程度。

创新方程表述的是腐败、行政性收费以及其它外生工具变量对创新的影响,本方程主要研究的是腐败对创新的影响。yf是研究与发展经费内部支出,用来表示创新投入[26],lnyf是对yf取对数。外生变量有5个,其中,lnjc是技术市场成交额的对数,lngt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对数,lncb是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比值的对数。

规制方程表述各外生变量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本方程反应了外生变量对规制的影响。其中lngt反应国有经济的规模,lncb反应产业结构的优化程度,lndcs政府财政收入反应政府规模大小,lnzx政府消费支出比重反应政府购买情况,rgdp反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外生因素共同反应了政府规制的强度。endprint

(三)估计结果及分析

通过腐败方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行政性收费对腐败的影响显著为正。行政性收费反应了地区行政垄断的程度,根据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知道中国行政垄断越强的地区腐败也越严重。当行政性收费增加一个单位,腐败就会增加27个单位。这一点证实了结论中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权利寻租是腐败的源头这一观点。在1%的显著水平下,教育投入对腐败的影响显著为负。对教育的投入可以增加人口素质,当一个地区的人口素质提高,那么该地区的官员素质也将提高。根据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知道中国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能够有效抑制腐败的发生。

通过创新方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知,在10%的显著水平下,腐败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企业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行贿官员获得政治关系,从而减少了对创新的投资。这与前文理论模型贝叶斯博弈均衡所得结论即腐败抑制了创新的结论是一致的。根据实证结果可以知道,中国腐败抑制了企业创新的动力。腐败每增加一个单位就会减少27个单位的创新。在1%的显著水平下,行政性收费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行政性费用增加了企业行政审批的各项费用,企业有限的资金缴纳各项费用后必然减少创新的投入。根据实证结果可以知道,在中国每当行政性收费增加一个单位,创新就会减少21个单位,由此可见行政审批对创新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5%的显著水平下,教育经费的投入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当教育经费增加时,必然减少科研的投入。高校作为中国科研的重要力量,学校对教学经费的增加会相應的减少科研经费。另外,中国教育与社会生产实践严重脱钩,全社会大量的教育经费的投入下,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投入产出比。这些无效率的应试教育投资间接地减少了创新能力培训投资。而现有教育体制下培育的人才严重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的活力,从而在另一方面降低了我国创新的效率。在1%的显著水平下,技术市场成交额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技术市场的成交额反应了技术市场的活跃程度和科研转化生产的能力,根据实证结果可以知道技术市场的活跃度对创新的影响为正。在5%的显著水平下,国有经济投资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根据实证结果可知,我国创新主要还是依靠实力强大且资金充裕的国有企业投资,这一点从侧面说明私人部门创新不足。

通过规制方程的估计结果可以得知,在1%的显著水平下,国有经济投资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显著为正。国有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比例反应各地区国有经济实力,根据实证结果中国地方政府通过加强政府规制保护国有企业,从而维护行政垄断。这一点与理论模型背景假设中所提出的政府通过规制加强行政垄断从而保护国有企业的观点是一致的。在5%的显著水平下,从产业结构优化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显著为负,实证表明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经济质量的提升政府行政垄断程度会相应有所下降。在10%的显著水平下,人均GDP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显著为负。说明在中国经济水平较高的发达地区,其行政垄断程度要低于欠发达地区。越是发达的地区其市场化程度越高,制度环境越为宽松,越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一结论不仅与理论模型结论相符,也和于良春对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的测度研究发现相一致,即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地区行政垄断程度呈反方向变化,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更加倾向于实施行政垄断[25]。在1%的显著水平下,财政收入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显著为负,表明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越高的地区对行政性收费的依赖程度越低。行政性收费太多会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导致税收的减少。当这些收入增速超过行政性收费收入增速时,行政性收入所占比例将会下降,因此发达地区不依赖行政性收费,有利于简化行政审批,从而营造出宽松的投资环境。

以上结论具体估计结果参看表1。

(四)稳健性检验

对本文的主要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对模型做出调整。将计量模型中的变量dcxf替换为lndcxf,腐败方程中剔除变量lnzx和rgdp,创新方程中剔除dcxf、jy、lncb,规制方程中剔除lndcs,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回归后,回归结果显示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与前文保持一致,具体估计结果参看表2。行政性收费对腐败的影响显著为正,腐败对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国有经济投资对行政性收费的影响显著为正。采用不同的规制强度指标得到了同样的结论,再次支持了理论模型结论,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的权力寻租是腐败的源头,企业有限的资金用于腐败行贿抑制了创新。

五、 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规制强度、腐败、创新三者联系起来分析,通过政府、官员、企业贝叶斯博弈模型均衡结果得出的结论是:过度的政府规制导致了权利寻租抑制企业创新,放松规制压缩了权利寻租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这一重要结论又通过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中国2000—2014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得到验证。在市场不完善正式制度缺失的经济体中,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体制使得地方政府拥有过大的规制权利,地方政府通过规制政策实现行政垄断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成为官员们权利寻租的根源。过度的无效率政府规制扭曲资源配置使经济陷入“规制陷阱”,政府规模不断扩大,官员们懒政不作为,经济效率低下。企业偏好于选择贿赂来获取政治关系,以此得到市场特权,这种偏好无疑抑制了创新投入,并使中国经济长期陷于低技术锁定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工作、简政放权、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首先,反腐行动斩断了企业政治庇护的纽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寻求政治关联的行为,倒逼企业通过创新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虽然短期来看会出现“腐败悖论”,部分企业由于长期依赖政治关系获盈利而没有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这些企业有可能亏损甚至倒闭,但当传统的政商模式不再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时,只有那些拥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才不会被淘汰,打击腐败是我国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的重要举措。我国的反腐工作不但要坚持,还应当加强。其次,解决腐败悖论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简政放权打破规制陷阱,从根源上遏制腐败,我国政府的反腐工作也将由反腐运动模式转向制度反腐。近年来国务院已经前后三次签发了取消地方行政审批的文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少政府控制的资源的数量,放松和取消不必要的政府管理和审批程序,是促进企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基本保证[27]。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划清政府权力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创造一个更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故此,政府应该从资源配置的主角退下来,完善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最后,正式制度的完善,加强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保障企业创新的收益,弱化企业对非正式制度的依赖。参考文献: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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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校对: 李再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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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此种腐败何时休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国外警察腐败控制与启示
第一章 在腐败火上烤的三大运营商
腐败至死怎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