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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

2018-02-09施剑松

中小学电教 2018年12期
关键词:举办者营利性结余

北京市政府11月29日公布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明确全市将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民办教育质量。

北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服务供给;鼓励民办中小学探索创新,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特色;鼓励民办职业院校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民办高校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引导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财政应安排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落实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科研成果、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北京明确,将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在实施意见中,北京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依法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基金),为民办学校发展和教师、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发展,防范办学风险。

在总计25条实施意见中,还包括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落实民办教育办学自主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管理、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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