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研究
2018-02-09谢海江何志永
谢海江 何志永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222)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任务,着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如何保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高校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概述
高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之规定,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而言,高校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置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等。高校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对招标采购、招生考试、基建维修工程、人事聘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重点领域的监察。综上所述,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可以简要概括为: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行政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助高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的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查处。当前,高校纪委和监察处大多合署办公,共同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主动履行监督责任,为高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具体来讲,特别是中央纪委提出深化“三转”工作要求以来,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意识日益增强,积极构建校内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查处和问责,积极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但是,伴随高校办学规模和事业不断发展,高校经费投入、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招生考试等方面的总量越来越大,给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来了新的挑战。从具体工作实践来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1.思想认识存在“惯性思维”
一是对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认识不清晰。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不是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职称晋升、各类述职考核等都由学校党委决定,主要任务是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各项工作,对同级党委和行政的监督往往闭口不谈,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硬气,甚至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二是担当意识不足。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有的高校纪检干部仍心存顾虑,有畏难情绪,错误的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学校事业稳定发展,担心与其他职能部门造成矛盾,产生隔阂,害怕动真碰硬会让自己被学校“边缘化”。三是使命感责任感有欠缺。有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潜意识中将自己视为普通党员干部,降低了自我要求,廉洁从政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虽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职能不清、错位、越位、缺位等情况。一是从整体上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等普遍过多,战线拉的太长,很多议事机构按照以往工作惯例沿袭下来,并未得的清理,“三转”仍不到位。二是存在越位现象。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热衷于参与各类业务部门的工作,认为不参与具体业务就无法做好监督,在招生考试、人事聘任、职称评审、招标采购等业务工作中冲在第一线,结果往往是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是存在监督失位的情况。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的提升,高校纪检部门对招生考试、科研经费、选人用人、后勤基建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没有跟上,导致高校系统各类腐败现象频发。四是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不够多元化,大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主要是采用现场参与式监督和定期述责述廉监督,在充分运用“制度+科技”进行有效监督防范方面还有不足,在监督的实效性上还有待提升。
3.体制机制落后于形势需要
从整体上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距深化 “三转”的要求还存有一定差距,尤其体现在体制机制运转不顺,不能满足当前监督执纪问责的需要。一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存在普遍的 “简略模式”,即大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严格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设立专门的纪律审查、案件管理等科室,内部机构设置存在缺失,导致主责主业不突出、难聚焦。二是有的高校由于领导班子成员不齐备,仍然让纪委书记分管工会、保卫、宣传等业务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专司纪检工作,转职能还不到位。三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党委往往按照工作内容相似、业务范畴有交叉和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工惯例把诸如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综合分析研判及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承办,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主责主业难以落实到位。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亟待优化
一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不足。目前,大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编制为4-5人,仅少数高校配备6人以上,现有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全面从严治党的需求;二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查办问题线索的业务能力不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办案流程、办案手段、办案方法和办案规律还不熟悉,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三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上年龄相对偏大,队伍流动性不强,出口窄;四是高校纪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等兼职纪检干部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学校内部缺乏调动兼职纪检干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机制。
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对策与建议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需结合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进行整体的、系统的谋划,从思想认识、方法策略、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多个途径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首先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一是要摒弃过去的思维定势,明确责任担当,以科学的方式和“严、细、深、实”的作风抓好主责主业。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心工作,把深化“三转”作为破解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职责不清、反腐败力量分散、“本领恐慌”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二是要把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快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筑牢纪律的堤坝和制度的笼子,切实以党章党纪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将违反“六大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突出纪律的严肃性和政治性;三是要转变只管大案要案,不会抓早抓小抓初萌的思维定势,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倾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四是努力克服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维倾向,始终保持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真正把党章赋予的神圣责任担起来。
2.进一步回归主责主业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聚焦在聚焦,落实再落实。一是要从“四面出击”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心任务,着力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规范选人用人等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突出回归本职和原教旨,严格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要严格依纪依法查信办案,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实现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如出台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完善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函询的流程,制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考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等,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创新监督手段。从习惯冲在一线的旧有工作模式转到依纪依法履行再监督、再检查上来,通过拓展监督渠道、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校内巡察、严肃追责问责等多项举措综合发力,确保监督执纪职能的有效发挥。
3.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继续持续推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深化“三转”到位,实现纪检监察部门高效、有序运转。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设置,对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模式,在纪委内部设立纪委 (监察)办公室,同时根据职能需要设立纪律审查、案件管理、党风廉政及监察等科室。二是强化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任命考核,由省、市纪委会同省、市组织部提名、任命和考核,加强高校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交流轮岗力度。三是实现纪委书记专司纪检监察工作。纪委书记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要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和顶层设计,协调纪检监察部门逐步退出各类议事机构。四是建立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能范畴,细化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压实目标责任,逐步探索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巡察,确保依规依纪履职尽责。
4.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纪检监察干部职数配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形势任务及时调整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编制职数,一般来说可以按照高校管理编制总数的5%左右足额配置,同时积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干部不断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实务的培训指导,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锻炼,进一步积累案件管理、查办案件、巡视巡察工作相关经验,切实提升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三是在机关党委设立专职纪检委员,在学校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探索兼职纪检干部参与查办案件的机制。四是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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