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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之前华夏与东夷初民的龙凤崇拜*

2018-02-09

关键词:东夷凤鸟黄帝

何 丹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中国古代的皇帝为什么喜欢以“龙”“凤”为年号?中华民族为什么至今自称为“龙的传人”?普通老百姓为什么会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这些问题实质上都关系着民族起源初期的文化,因而需要回到民族产生的史前时期去寻求答案。又由于史前对于“民族”概念的界定,历经了以血统划分族群和以地域划分集团的两大认识阶段[1],而且这两大阶段正是以黄帝立于天下为时间节点,所以本文欲从黄帝之前的初民对于龙凤的看法入手,来认识我国自五帝三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崇拜龙凤的文化现象。而由于实物的缺乏与传说的纷乱,对此阶段予以探讨者少之又少,这既可见本文选题的重要性,又足证问题的解答难度,所提拙见也就难免有所浅薄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华夏初民之“龙”

我国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初民们依靠着血缘族群的力量得以生存,自然而然地就产生了“同种同族”的意识。由于对血统的看重,初民对于诞生族群的祖先甚是崇拜。无独有偶,在始祖诞生的传说中,动物的形象经常出现。族群的祖先,是如何与动物联系在一起的?这便是初民时代普遍存在的动物图腾崇拜现象,这些图腾动物既被视为民族的祖先,也就成为了民族的灵物。其中,以“龙”“凤”的影响为最大,分别代表了华夏、东夷两大主体民族在初民时代所具有的文化。以下便由华夏初民之“龙”谈起。

(一)黄帝与濮阳蚌图骑龙升天的灵物现象

史前时期,“华夏”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在黄帝被立为部落联盟首领之前的历史阶段,被华夏族后裔视为祖先的黄帝氏、炎帝氏等众多部族的先祖们,已经生活在中原大地之上。这其中就应当存在一支以“龙”为灵物的氏族,五帝时期存在的崇龙现象,就是对这种观念的传承。据《史记·封禅书》记载:

“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黄帝上骑,群臣后宫从上者七十余人,龙乃上去。余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龙髯,龙髯拔,坠,坠黄帝之弓。”①司马迁《史记》(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94页。对于此事《帝王世纪》中也有提到,其曰:“黄帝採首山铜,铸鼎荆山下,有龙垂胡髯而下,迎黄帝,群臣欲从,持龙髯,髯拔,遂坠。”见于徐宗元《帝王世纪辑存》,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5页。

黄帝骑龙上天的传说,正是其所在族群之前的先民就已经存在奉龙为灵物的意识反映。

对此1987、1988年在濮阳西水坡M45的墓中和附近,先后发现的三组蚌塑图案中的龙形即可予以证实。在第一组中,摆塑有头北背西、昂首曲颈、弓身长尾、前后爪作腾飞之状的龙形,位于男性墓主人的右侧;第二组中,有头南背北的龙形,位于M45南面的20米处;第三组中,有人骑龙的造型,龙为头东背北、昂首长颈、舒身高足,人为双足跨于龙背、面部微侧、两手一前一后,相距第二组图案约25米①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濮阳市博物馆、濮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第1-6页;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1988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2期,第1057-1066页。以下有关西水坡遗址的信息,皆出此二文,不在一一注释。。第三组蚌图中的骑龙形象,恰与黄帝骑龙升天的传说相印证,可确信这种口耳相传的历史真实可靠。

由于西水坡遗址主要为仰韶文化遗存,正可说明黄帝骑龙上天的故事,与濮阳骑龙的图案,反映的就是史前居于中原的黄帝族及其先民对于龙的信奉,他们相信龙可以上天,是往来于天地之间的神物。所以,在濮阳西水坡墓主人的身旁,才会特意摆塑出三组龙形图案。又根据西水坡遗址的绝大多数墓葬都没有随葬品,只有M45特别随葬有动物图案,而且在东、西、北三面的小龛内,各发现一名殉人,这些情况都说明墓主人生前拥有着非凡的权利和地位,由墓主人男性的身份,可知这一时期已经进入父系氏族阶段,而且阶级分化也已产生。因此,相对其它的殉人,他被埋于墓室的正中,特有的动物图案也正是其地位的象征。加之骑龙可升天意识的真实存在,证实“龙”作为族群首领特有的“灵物”观念,在黄帝之前确已存在。

(二)伏羲氏与神农氏感龙而生的图腾文化

濮阳龙图所反映出的以“龙”为灵物的意识,具体可以追溯到黄帝之前的什么时期呢?从后代的一些文献记载中可以找到线索。《周易·系辞下》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2]256可见黄帝立于天下之前,还经历了包牺氏、神农氏阶段。而有关包牺氏的出生,《山海经·海内东经》记载:“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在吴西”,郭璞注引《河图》曰:“大迹在雷泽,华胥履之而生伏羲。”[3]284“包牺”即“伏羲”,其母华胥由于在雷泽践踩过“大迹”而生伏羲,而此“大迹”又当出自雷神,而雷神又是“龙身而人头”的形象,说明伏羲氏本就是以龙为图腾祖先的氏族。

伏羲与“龙”的联系,除了感生神话外,“八卦”也可作为证明。八卦是如何产生的?历来就有“伏羲画八卦”之说,《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256可见伏羲创造八卦的方法,便是观察天地间的自然现象与生存万物,所以用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物象来会通天地德性和区别万物情状。其中,“龙”在卦爻辞中的频繁出现,足证初民对于“龙”有着充分了解。而对此观点,春秋晋国太史蔡墨早已有之,是曰:

“《周易》有之 :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4]1502-1503

但是《帝王世纪》中提到包牺氏时,又说:

“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迹出于雷泽,华胥履之,而生包牺,长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后世音谬,故或谓之伏牺,或谓之虙牺,一号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牺氏没,女娲氏代立为女皇”,而且包括女娲氏在内的,其后“凡十五世,皆习包牺氏之号也。”[5]2

此处长成后的伏羲又是“蛇身人首”的形象,而且代之而立的女娲“亦蛇身人首”[5]9,由代际关系可见这种看似矛盾的记载,或可推论燧人氏就是以蛇为图腾祖先,所以成为族群新的首领之后,伏羲又增添了“蛇”的特征。也就是,黄帝之前的华夏初民,有分别以蛇、龙为图腾祖先的两大氏族存在,感生神话正是动物图腾崇拜的证明。而且这两大氏族之间具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所以族群的新首领往往会继承旧首领的图腾,而以之为灵物。这种灵物观念的可继承性,正是这一时期以血统为族群划分标准的反映。女娲、伏羲不仅形象相同,还被后人匹配为夫妇,正是其时族群内部的氏族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况折射。

因此,即便到了神龙氏,仍然是感龙而生,如《帝王世纪》曰:“神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而生;或曰“任己感神龙,而生神农”[5]10,12。神农与伏羲皆为感龙而生,正说明了族群文化的传承性。那么,作为神农氏的后代,自然也会奉“龙”为族群祖先。所以,我国以“龙”为灵物的观念,可以追溯到文献所说的伏羲、神农时期;以“蛇”为灵物的观念,则可上至燧人之世,而不管是哪一氏族,皆是华夏族的先祖。他们之间的亲缘性反映在外,就是“龙”与“蛇”外形上的相类相别。对于“龙”的这种真实存在性,虽然后人多有否定者,认为其为以蛇为原型演化而出的神物,但至少在先秦时期,这种异说尚未生出。

除去提到过的蔡墨之言可为证据外,《左传》的庄公十四年记载:郑国曾有“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4]196的事情;昭公十九年又记载有“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4]1405的情况。“蛇斗”与“龙斗”并存,又均发生在郑国都城,可见时人对于龙、蛇分别存在的事实毫无疑虑。由郑国大水发作,而有龙斗于洧渊的事情发生,可推知龙为水居之物。又有《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当尧之时,水逆行,氾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6],尧时洪水与蛇龙出没的关系,正与春秋郑国龙现的情况相似,可见龙本就是自然界真实存在过的水居动物。“蛇龙”的连言,正是它们所代表氏族之间亲缘关系的反映,又共同居于“中国”,可见崇龙、崇蛇的文化正是华夏族初民的特征。

至于为何“龙”在春秋时期已经很难看到,蔡墨言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4]1501-1502。所以,“龙”本为实物,绝非虚物,只是随着龙的少见、乃至不见,加之龙的地位的逐步提升,以及后人对于史前文化的不够理解,才最终有了由实而虚的转化结果。总归,结合文字记载和文物形象,可确信“龙”在黄帝之前的社会阶段,已经真实存在。

(三)华夏以龙为图腾祖先的水居生活根源

为什么会有认定“龙”为图腾祖先的情况存在,应当是初民曾经有过以龙为食物来源的历史。这种推测可以从后人的做法中得到印证。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的蔡墨之言,可知在夏王孔甲时期,有名为刘累之人,以“扰龙”的本领侍奉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但“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00-1502页。《国语·晋语八》也有关于“御龙氏”的记录,可与《左传》相互参证,即范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周卑,晋继之,为范氏。”见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22-423页。由刘累将一雌龙做成肉酱以食孔甲来看,初民阶段应当确有食龙之事。此外,又据《淮南子·泰族训》云:“夫蛟龙伏寝于渊,而卵割于陵”[7],可推测龙为卵生动物,虽生活于水中,却降卵于陆地之上,如此龙在陆地上的出生过程,也成为初民了解和捕获龙的良好契机。“龙卵”既降生于陆地,就容易为初民捡取食用,再联系初民都有以动物卵为食用对象的情况,可推测不仅“龙肉”,“龙卵”应当也是伏羲氏和神农氏初民的食物来源。所以,伏羲得立的根本原因,被认为是“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只因“后世音谬”,才有了多种相似称谓。

《说文》总结“龙”的特征为:“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8]582此处“下可潜渊”对应的正是龙的生物属性;“上可登天”对应的则是龙在文化中的灵物属性;“鳞虫之长”则对应了龙在社会中已经具备的阶级属性。这种灵物观念源起于图腾崇拜,以“龙”为图腾的根源,反映了初民时期人与自然最为基本的关系,即民众以食物为生命之本,因而后人才总结出了“民以食为天”的谚语。“龙”的水性,正是华夏初民傍水而居、靠水为生的生存状态,《系辞下》说:包牺氏“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2]256,便是对族群水文化的真实描述。所以,伏羲氏民众对于水生动物自然有着诸多的观察,各种龙的形象理当也不是凭空编造出来的。龙作为游鱼之首,也成为水性的代表,“龙见而雩”[4]107的祭祀礼制,即是龙在后世发展为司雨之神的明证。由此而论,初民时代的华夏族形成的便是一种水文化。

二、东夷初民之凤

(一)少皞因凤至而“为鸟师”的灵物现象

“凤”与“龙”一样,被现代人视之为虚拟的神物,但在史前时期它同样是一种真实存在着的民族灵物。《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曰: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4]1387-1388

此处郯子所言“高祖”,指的是“远祖”或“始祖”,这种词例在商周较为常见,如《尚书·商书·盘庚下》记载盘庚云:“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9],用法即与此相同。由此可知,少皞便是东夷后裔所尊崇的民族祖先。由于少皞“为鸟师而鸟名”,而且此套鸟官系统得以建立的原因,直接在于“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因而崇鸟、崇凤文化便是东夷民族的显著特征。这从少皞以“挚”为名同样可以看出,因为“挚”与“鸷”相通①有关“挚”“鸷”相通一事,对比文献用字就可较为容易的发现。如对于夔国先祖,《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写作:“熊挚”;《史记·三代世表》却写作“熊鸷”。分别见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41页;司马迁《史记》(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3页。,民族祖先以鸷鸟为名,足见民族对于鸟类的崇敬。那么,少皞初立,为何就存在以“凤鸟”为祥瑞的意识呢?则只能是少皞之前的东夷民众就已经存在崇凤的文化。

(二)凤鸟氏与太皞氏风姓显露的图腾文化

少皞集团中“凤鸟氏”的真实存在,说明在东夷族系里面,早就存在一支以“凤鸟”为图腾的氏族,少皞视“凤鸟”出现为祥瑞的观念,最先就应当与这一东夷支族相关。至于这种崇凤文化,可以追溯的较为确切的时间,从文献来说便是太皞时期。据《左传》僖公二十一年的记载:“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4]391-392可见直至春秋时期,还有一些东夷后裔所建立的小国,尊奉太皞为先祖,以区别于华夏诸国。如此看来,则太皞与少皞一样,也是东夷族的民族祖先。而“太皞氏”为“风姓”,“风”姓在甲骨文中便是“凤”,且最早的姓氏多来自于图腾,所以,太皞氏便是以凤鸟为图腾的东夷支族,与少皞统治下的“凤鸟氏”应当有着血统上的直接联系。

太皞与少皞作为东夷后裔共同尊奉的祖先,又都具有崇凤文化,可见各自所代表的两大支族之间一定有着共同的血统渊源。“太皞氏”与“少皞氏”在称谓上的相似性,也隐约透露出了这种关系。只是至于是何种关系,后人一直争论不休。观察太皞为“风”姓,以凤为图腾;少皞以“挚”名、为“嬴”姓,以凤鸟氏为官长,可见少皞得立之时以凤为祥瑞的观念,应当直接承继于太皞时期。即从族源发展的情况来看,“太皞氏”与“少皞氏”本是同时并存发展的兄弟部落,“太”“少”乃是相对的称谓,既代表血缘上的大小关系,又对应了统治上的先后顺序。正因为以“凤”为图腾的太皞氏,首先成为部族首领,随后得立的少皞,才会一开始便存在以“凤鸟”为祥瑞的意识,乃至“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的决策发生。凤鸟的适时而来,就代表了时人认为这是祖先和太皞氏族对于他首领地位的认可。

也因为太皞氏曾经为东夷众支族之首,实力强大、地位特殊,所以在少皞集团中,“凤鸟氏”才能够被立为天地众官之首,不仅直接管理天文历法,还高居“五鸠”“五雉”“九扈”这些管理民事官员之上。“凤鸟氏”的这种特殊地位,可见发展至五帝时代,“凤鸟”已经由原来的氏族图腾,升级为整个东夷部族的崇拜灵物。“太皞氏”与“少皞氏”的这种族群二元组织结构,与华夏族的“黄帝氏”与“炎帝氏”十分类似,如《国语·晋语四》有言曰:“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10]之所以姓氏有别,在于炎黄二帝的事业成就之地不同,但皆是以水而成的情况,就是他们可以追溯到同一血缘祖先的明证。如此看来,太皞、少皞既然有着共同的崇凤文化,自然也是可以追溯到同一祖先的。加之图腾文化普遍产生于母系氏族阶段,可推测以“凤鸟”为图腾的历史,同样可以追溯到五帝之前的东夷初民阶段。在感生神话中,对于民族女性始祖和男性始祖的分别强调,正可说明以男性始祖作为图腾物后代的观念,正是继承于母系氏族阶段所形成的图腾信仰。

(三)东夷以凤为图腾祖先的山居生活根源

至于以凤为图腾的民族文化,为何会在东夷初民的意识中形成?应当在于“凤鸟卵”曾为东夷初民的食物仰仗。对此,商民族的起源传说可为旁证。《诗经·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11],呈现了商人认为自己民族的男性始祖“契”,是其母亲有娀氏之女“简狄”吞食玄鸟卵而受孕生育的事实。这一演奏于宗庙的祭祖乐歌,就是商民族以玄鸟为图腾祖先的明证。简狄吞食玄鸟卵的事件本身,就是商人先祖以玄鸟卵为食用对象的真实写照,加之食物对于先民的至关重要性,就衍生出了这种鸟图腾文化。而“玄鸟氏”正是少皞鸟官系统中,仅次于“凤鸟氏”而“司分”的“天官”,因而作为东夷后裔的商民族,认为自己为玄鸟后代的意识,正可为崇凤文化的产生提供参照。

而且《山海经》和《吕氏春秋》中,也多有追忆凤鸟卵可食的情况,如:

《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此诸夭(沃)之野,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凤凰卵,民食之;甘露,民饮之,所欲自从也。百兽相与群居。……其人两手操鸟卵食之,两鸟居前导之。”[3]202

《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西有王母之山、壑山、海山。有沃之国,沃民是处。沃之野,凤鸟之卵是食,甘露是饮。……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是处,是谓沃之野。”[3]335

《吕氏春秋·孝行览·本味》记载:“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12]

虽然以上所述的“其人两手操鸟卵食之”、“凤鸟之卵是食”、“有凤之丸,沃民所食”的情况,从地理方位来说,不是东夷所居的东方,而是西方,但由“王母之山、壑山、海山”、“丹山”的记载,可确信“凤鸟”为山居之鸟,而非水鸟。所以,有凤凰生活的地方,总是“百兽相与群居”、“爰有百兽,相群是处”,是此《山海经》中其它所记凤凰的出没之地也都有山,如:

《西山经》记载:“女牀之山,……其兽多虎、豹、犀、兕。有鸟焉,其状如翟而五采文,名曰鸾凤,见则天下安宁。”[3]31

《大荒北经》记载:附禺之山,“爰有……鸾鸟、皇鸟、大物、小物。有青鸟、琅鸟、玄鸟、黄鸟、虎、豹、熊、罴。”[3]353

《大荒西经》记载:“有弇州之山,五采之鸟仰天,名曰鸣鸟。爰有百乐歌舞之风。”[3]338

《南山经》记载:“丹穴之山,其上多金、玉。丹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渤海。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凰,……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3]14-15

《南山经》记载:“南禺之山,……佐水出焉,而东南流注于海,有凤皇、鹓鶵。”[3]17

由此众多记载,足证凤凰便是与群兽同居于山中的真实鸟类,其显著特征有二:一为羽毛的颜色鲜艳丰富,是曰“五采文”“五采之鸟”“五采而文”,而符合这一特征者,皆为其属,是此《大荒西经》还有言云:“有五采鸟三名:一曰皇鸟,一曰鸾鸟,一曰凤鸟。”[3]334二为鸣叫的声音动听、舞动的姿态怡人,是云:“名曰鸣鸟。爰有百乐歌舞之风”“自歌自舞”。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生物属性出众于其它山中鸟兽,东夷初民们也就渐渐对它区别对待,以“凤鸟”为飞鸟之首、并视之为灵物的观念也由此渐生,“见则天下安宁”便是这种崇拜意识的结果。

凤鸟之卵可为食用,便是居山民族的观念缘起。因为只有居于山中,初民才能认识山中鸟类,也才能捡拾鸟卵而食,这足证鸟类对于山居民族生活的重要性。其中的丹穴之山紧靠渤海,正与少皞集团的活动范围吻合,因而东夷虽为东方民族①对于少皞居于东方,学界没有疑义。可为依据的文献资料众多,如《山海经·大荒东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国”,见袁珂《山海经校注》,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289页。又如《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荝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定公四年记载:“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墟”,分别见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421、1537页。由鲁公伯禽都于曲阜;爽鸠氏为少皞氏之司寇,居于齐地;以及提过的郯国在今山东郯城一带,可证东方的山东半岛,正是少皞曾经的主要管辖区域。即便是祭祀太皞的任、宿、须句、颛臾,也都是在今山东境内。,但本着同样的山居环境②对于东夷族山居的生存环境,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都提供了诸多证据。如《山海经·西山经》云:“长留之山,其神白帝少昊居之。其兽皆文尾,其鸟皆文首。”见于袁珂《山海经校注》,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4年版,第46页。又如以泰山为活动中心的大汶口文化,已被证实为少皞部族所留下的文化遗存。和视凤鸟为祥瑞的意识,他们的凤图腾文化,最初当同样缘起于以凤鸟卵为食用对象的生存情况。而且由商人在崇拜玄鸟的同时,还具有浓厚的崇凤现象,可以反推出少皞集团的各支族在崇拜各自鸟图腾的同时,还以“凤”作为整个族群的标识。“凤鸟氏”和其它众鸟氏就是同一血缘祖先繁衍而生的后代,只是各分支之间为了相互区分,又有了支族的象征。至于具体将何种鸟类视为图腾,除了食物链上的这样一种必然关系,联系“少皞之立,凤鸟适至”和“玄鸟生商”的故事,推测或许还与某件偶然事件的发生有关。

此外,由《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商人祖先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3]299-300的形象来看,鸟肉应当也是东夷初民的主要食物来源。这种由食于鸟而产生的崇鸟文化,正是根源于东夷族靠山吃山的狩猎经济。因为居于山林,鸟类就成为了东夷族人猎获的主要对象。对于这种早先的生活方式,从“夷”的字形上即可看出,《说文》曰:“夷,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8]493这种持弓的形象,正是他们好猎、善猎的生活写照。由此弓箭的发明,也被后人归于东夷族的功劳,如《山海经·海内经》记载:“少暤生般,般是始为弓矢。”[3]391少皞之后对于弓箭的发明,就是东夷族人存在狩猎经济的证明,但由少皞集团已见原始农业的发生和管理来看,弓箭的实际发明时间和狩猎经济的产生时间应当更早。文献中有关五帝时期的善射之人,皆为东夷族系,如尧时射日的后羿①有关后羿射日的神话见于《淮南子·本经训》,其言:“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上射十日。”高诱注《淮南子》,《诸子集成》(七),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7-118页。便是代表,是此这种本领应是对五帝之前初民生活方式的继承和发扬。

《说文》解释“凤”云:“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暮宿风穴,见则天下大安宁。……凤飞,群鸟从以万数。”[8]148此处“五色备举”对应的正是凤凰外在的羽毛特征;“出于东方君子之国”对应的正是凤凰在文化上归属于东夷民族;“翱翔四海之外”对应的则是凤凰为鸟类的动物属性;“见则天下大安宁”则是凤凰由氏族图腾而成为民族灵物的意识反映;“凤飞,群鸟从以万数”就是指“凤”为“羽虫之长”,对应了“凤”作为东夷族群首领象征的社会阶级属性。东夷族人对于众多鸟类的认识,便是初民时代已经形成山文化的可靠反映,因此“凤”最初也应是真实存在的。

三、小 结

综上可知,以龙、凤为代表的灵物信仰,源于黄帝之前氏族社会所存在的图腾文化。而以动物为图腾祖先的情况,为何在五帝之前产生并且广泛存在?直接与其时人类的生存环境相关。《列子·黄帝篇》中有句话,即是“太古之时,(禽兽)则与人同处,与人并行。帝王之时,始惊骇散乱矣。逮于末世,隱伏逃窜,以避患害”,正是由于人与禽兽的同处并行,人们对于禽兽“牝牡相偶,母子相亲,避平依险,违寒就温;居则有群,行则有列,小者居内,壮者居外,饮则相携,食则鸣群”[13]等动物属性非常熟知,所以才能利用它们以满足生活所需。所以,本着靠水吃水、靠山吃山的生存方式,在万物有灵的历史阶段,比较容易捕捞和猎获的鱼、鸟分别成为了水居的华夏和山居的东夷初民的饮食之源,由此在氏族成员享有平等地位的时期,以鱼、鸟为图腾祖先的意识首先产生,后世关于颛顼、鲧和后稷等华夏祖先有魂化为鱼和魂归于水的传说,以及东夷祖先有穷氏等有魂化为鸟和魂归于山的神话,即是这种观念曾经真实存在的证据[14]。

但随着阶级分化的产生,图腾动物也变得不仅仅是一种血缘的标识,高于氏族成员的首领有了专有图腾的需求,这样“龙”“凤”以其“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动物属性,便自然成为了族群首领的最佳选择,因而我国一直有鱼可升化为龙的传说。也就是,华夏初民由于视龙为鱼类之首,族群首领也就有了感龙而生的传说;凤总是与东夷首领相联系的情况,也就当是比对于凤为飞鸟之首。初民时代已经形成的以龙、凤为首领专有图腾的意识,到五帝时期进一步发展为整个族群的象征。所以,“龙”“凤”为史前实有的动物,更符合历史的真相,对于它们的崇拜代表了初民时期的山水文化和社会分化。

《礼记·礼运》在谈到龙凤是如何被奉为灵物时,如是说:“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凤以为畜,故鸟不獝”,因而“圣人作则”,必“以为畜,故饮食有由也。”[15]由此可知《礼记》所代表的儒家认为,龙、凤由于是鱼类、鸟类之首,所以才被看作拥有灵力的动物,圣人在治理天下之时,便会畜养这些神兽,以解决民众的饮食温饱问题。至于为何以“四灵”为家畜,民众就能“饮食有由”,是因为以它们作为家畜,其所属的鱼不惊走、鸟不惊飞,反倒并随而至,这样自然便于捕捉以充庖厨。儒家这种以灵物关乎饮食人情的说法,与“民以食为天”的人类生存规律吻合,揭示了灵物意识产生的最初缘由。只是儒家所称道的“圣人”,虽然通常指“五帝三王”,但这种灵物信仰的形成时间,更是可以早到黄帝之前的历史阶段。以龙、凤为灵物的观念,便是源于黄帝之前的民族图腾文化,说明其时正处于以血统划分族群的民族认知阶段,而这种“同种同族”的意识不仅产生最早,影响也最为持久。

包牺氏蓄养动物以为民众食用的先例,正与《礼运》所说的圣人蓄龙以使民众“饮食有由”的情况相符;包牺、神农皆感龙而生的情况,又正与《礼运》以“龙”为鱼类之首的观念,以及濮阳西水坡墓主人特有的蚌塑龙图相符合;西水坡遗址即便是虎、鸟、鹿这样一些山居动物图案,同样是用蚌壳摆塑,正是华夏初民与水有着密切关系的反映。所以,《礼记》虽成书较晚,但其所表达的灵物思想,却可以上及伏羲、神农之世。也就是史前氏族首领蓄养四灵以为饮食之由的观点,乃是人类历史的某种真实反映,而非儒生为宣扬儒家理念、歌颂五帝三王时代而随意附会、杜撰出的神话,《左传》所记“帝舜氏世有畜龙”①《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蔡墨和魏献子都曾听闻:“古者畜龙,故国有豢龙氏,有御龙氏”,至于二氏的来源,蔡墨则说:“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乃扰畜龙,以服事帝舜,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故帝舜氏世有畜龙。”魏献子是晋国大夫,蔡墨为晋国太史,从二者均知“古者畜龙”之事,可见对于圣人以灵物为畜的事实,得到了春秋时期知识分子的普遍认可。见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00-1502页。,亦是其证。此外,也由于动物卵为可食的对象,动物又发展为图腾祖先,初民联系到生命由卵孵化而诞生的现象,进而普遍将卵生神话作为民族起源问题的解答。

总之,从实质上来说,现今的华夏民族,就是囊括了史前众多血缘氏族发展而来的结果,其中华夏族与东夷族的历史作用尤为突出,作为他们民族象征的龙、凤也才在众多的动物图腾中脱颖而出,成为后世所最为看重的灵物,男性帝王因此以龙子自居,凤也被配属于居于后位的女性,龙凤也就成为杰出人物的代表。所以,以“龙凤”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当之无愧。换句话说,我们既是龙的子孙、又是凤的后代。至于龙凤与男女分别配对中存在的地位尊卑,以及迄今我们都称自己为炎黄子孙,而非皞族子孙,则是三代及之后的华夏族,占据了政治的正统地位和文化的主导地位下民族进一步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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