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育人为本
2018-02-08孙光明
孙光明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杭州 310012)
育人为本是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要把育人为本的理念和目标贯穿教育的全过程。高考作为连接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枢纽,在“考试育德”“考试育人”功能的发挥上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1]。高考改革作为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育人为本。2014年以来,浙江省实施了新一轮高考改革试点,试点聚焦学生的成长成才,从全方位、多层面把育人为本的理念和目标落实成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1 坚持以育人为本的理念统领高考改革
十八大以来,立德树人被上升到了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战略高度,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教育战线的生动表达。党的十九大报告更进一步地提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加聚焦落实,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育人为本的根本目标。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统地回答了考试招生制度为什么改、改什么和怎么改等根本问题[2]。《实施意见》把“育人为本”作为首要的价值选择,强调了育人为本这一理念和目标,在“指导思想”中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并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列为“三个有利于”之首;把“坚持育人为本”列为“四个基本原则”之首,提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如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2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育人为本
2014年9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海市、浙江省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8月中旬,浙江省首次按新高考方案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标志着“三年一个周期”的高考改革试点成功落地。2014年以来,浙江省始终围绕育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和目标,从多个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针对“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长期阻碍素质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不等、不推、不拖、不绕,直面问题,迎难而上,打出了系列组合拳。
2.1 统考为主,多元并举,拓宽学生适合自己的升学成才通道
浙江省试点方案设计了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4种招生模式,构建了以统考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招生考试“立交桥”,实现了从单一考试到分类考试、从单一评价到多元综合评价的转型,满足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高校对人才培养选拔的多样化需求;尤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拓宽了高考招生选拔的路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自主选择最适合的升学成才通道。2017年,浙江省首次新高考录取27.2万人,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占80.7%,高职提前招生占4.98%,单独考试招生占11.47%,“三位一体”招生占2.85%。高职实施分类考试,践行了因材施教、分流培养、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报考高职的学生不再为考本科的学生“陪跑”,减轻了备考负担,更加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2.2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探索从“看分”到“选人”的转变
首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浙江省从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试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2014年在试点方案中把“三位一体”招生作为4种招生选拔模式之一稳步推进。201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所高水平大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浙江考生1 567人,其他省内院校“三位一体”招生录取6 190人。“三位一体”招生以“多要素量化合成总分”为标志,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把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中学阶段表现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实现了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将“看分”变成了“选人”,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解决“唯分数论”问题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子。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已扩展到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北京、山东等省份,北京大学等123所部属和地方高校加入试点。相较统一高考,“三位一体”招生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融合,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有机融合,在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方面更多地体现了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更加有利于学生实现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发展。
“三位一体”招生较好地体现了《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的理念,得到了教育部、学生、家长、高校等各方的欢迎与肯定。2017年8月浙江省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面向省内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高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应届高中生3个群体开展了浙江省高考改革网上问卷调查,80.67%的高校招生工作者、62.90%的学生和63.52%的家长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很重要,要积极参与。
其次,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浙江省从2012年开始在汽车专业试点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到2016年实现了全部17个大类的覆盖。职业技能考试采用“专业理论笔试+操作技能现场考试”的办法,在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2种招生选拔模式中使用。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一起构成了另一个模式的“综合评价”,体现了职业教育重实践、重操作、重技能的本质特征。
2.3 扩大选择,助力学生学其所长,培养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增加学生选择权”,实行“必考+选考”[2]。浙江方案在升学通道、考试科目、考试机会、选报专业等方面赋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助力学生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的全面贯通。在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的适应高考改革调研中,问卷调查显示,超过60%的学生、家长和高校招生工作者认同实行“必考+选考”。与此同时,浙江省2016年全面实施高职提前招生,实行“一档多投”招生模式,真正实现了学生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双向选择。考生最多可报考5所院校并被预录取,最终由考生选择1所学校作为录取院校,此项改革有效扩大了考生选择权和高职院校的自主权。2017年,报考2所以上院校的考生占68.32%,经过5轮双向选择确认,共录取13 540人,其中2 456名考生同时被2所或2所以上院校专业预录取,占录取考生总数的18.14%。
扩大选择、给予学生充分自主权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生涯规划能力。2015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经过3年多探索,浙江省逐步形成了生涯规划教师加全员导师制、“一班三师制”等模式的学生成长指导机制,各地各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学会选择、个性成长。从2017年普通类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看,相当数量的考生从选专业的角度填报志愿,体现了明确、稳定的专业性向。在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的适应高考改革调研中,98.4%的学生表示选考科目是由自己和家长商量后确定的;北京大学第三方评估调研显示,在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的10方面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学科兴趣”,“该科目平时成绩较好”位列第二,位列第三的才是“该科目易学、容易得高分”。
2.4 多次机会,分散压力,尝试破解“一考定终身”的难题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2014年,《实施意见》提出外语实行2次考试,并要求“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2]。在浙江高考“3+3”6个考试科目中,外语和3个选考科目共4个科目均提供2次考试机会。这一举措使考试成绩能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解决一次考试“测不准”的问题,同时分散和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从改革实践看,浙江省已平稳实施6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4次外语考试,逐步形成了一种内紧外松的常态化考试格局,高考期间的紧张氛围有了明显缓和,考生和家长心态淡定,社会对高考的追捧热度有所降低,“一考定终身”的问题有所缓解。在“三年一个周期”的试点实践中,浙江省考生在高考选考中利用2次机会者居多,最多的是物理学科,占89%,最少的是历史学科,占77%;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利用2次机会的较少,最多的是生物,仅占3%,最少的是物理和化学,占1%。这说明考生对是否利用2次机会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2017年8月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一年两次考试、全科开考”的问项持肯定态度的比例,学生是76.2%,教师为54.6%;在北京大学第三方问卷调研中,对“选考科目每人有两次考试时间”持肯定态度的比例,教师占72.7%,学生高达87.2%。
2.5 不分文理,促进文理融合,拓宽学生的知识和思维视野
2009年,在浙江省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中,面向高水平大学招生录取的第一类科目实行“3+综合+自选模块”。自选模块打破文理科分类,考试内容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9个学科,共18个题目,每个题目10分,考生可以从中选择最有把握的6个题目作答,满分60分,因此又被称为“18选6”。遵循国家顶层设计的精神,浙江省2014年新一轮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全面取消了文理分类,考试科目组合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文综、理综,学生可以跨越文理界限选考科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能和个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据统计,2014级、2015级、2016级3个学级的考生选择“理化生”和“史地政”以外33种组合的比例分别为78.0%、77.8%、84.0%,跨出了传统的文科理科模式。
2.6 专业平行,不分批次,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解除了学生对“学校和专业难以兼顾”的选择之痛
在浙江省试点方案中,全面合并录取批次,按考生成绩分3段填报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直接投档到高校的专业(类)[3]。这一举措:一方面,打破了人为的身份标贴和壁垒,鼓励高校平等竞争,使一般院校和高职院校可以凭优势、特色专业脱颖而出;另一方面,扩大了考生在录取环节的选择权,解除了考生对“学校和专业难以兼顾”的选择之痛。学生、中学教师和家长普遍认为“考生选择范围扩大了”“不用担心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此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使计划执行更具刚性,更加公平。据北京大学第三方调查,对以专业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方式,教师支持率为84.0%,学生支持率为95.5%。
2.7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直接考核或渗透“一点四面”
浙江省在高考改革实践中,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的核心功能,进一步推动了考试内容由“考知识”向“考能力”的转变,突出对能力和素养的考查,减少机械训练的做题和死记硬背。在6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2017年6月的统一高考中,试题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价值引领,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查依法治国理念,引导学生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考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提高人文素养、传承民族精神,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考查创新能力,提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选考和高考对创新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
回顾“三年一个周期”的试点进程,浙江省高考改革强调以学生为本,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推出自主选课、多次考试、多元录取等改革措施,为破解社会反映强烈的传统高考中“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当然,试点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社会上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如学生学习负担并没有减轻,物理学科选考人数下降,选考科目赋分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有待提高,考试时间安排影响了高中学校教学秩序,等等。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2017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调整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的安排,建立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高中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据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有序推进选课走班;高校要深化育人方式改革,主动适应高考改革要求,科学设置选考科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