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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2018-02-08胡程一

浙江经济 2018年16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土壤环境浙江

□ 胡程一

2016年12月,《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浙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开、多管齐下,从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编制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等多个方向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方案》中明确了该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省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计划》,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将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核心,年底前,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将不低于91%。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将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建立健全政策制度,还是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壤修复,都需要详实的土壤质量数据进行支撑。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2016年6月,浙江台州与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被确定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浙江省以台州市为支点,紧盯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程,不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地方性立法工作。探索研究制定医化等典型行业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企业关停转产污染防治和管理等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台州市凭借着先行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编制过程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2018年7月31日,全国人大在京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通过前评估会,台州市环保局作为全国地市级环保部门唯一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宏观框架。

编制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浙江省环保厅从环保管理和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研究编制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7月17日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并于2018年8月17日开始实施。该标准明确了相关术语、定义和基本要求,并对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的评估程序、范围、对象、目标、时限、采样布点要求等多项技术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对污染地块的土壤修复将是重中之重,本标准作为浙江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中的关键一环,也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重要依据,对浙江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浙江将继续在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多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上持续推进。针对本土产业特色,浙江也将开展几项创新工作,包括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浙江将继续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努力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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