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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考试的博弈性

2018-02-08陈恒敏

中国考试 2018年6期
关键词:效用函数监考客体

陈恒敏

(海德堡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德国海德堡 69117)

考试是一定组织中的考试主体根据考试目的的需要,选择运用有关资源,对考试客体某方面或诸方面的素质水平进行测度、甄别或评价的一种社会活动[1]。考试的基本功能是甄选评价,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资源配置功能。由于考试特别是大规模、高利害考试总是与利益分配耦合在一起,考试过程中便产生了诸多博弈行为。基于此,笔者拟从考试博弈的概念类属出发,分析存在于考试内外部的博弈关系,揭示博弈性这一考试的固有属性。

1 博弈与考试博弈

在经济学理论中,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理性经济人是指:“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2]基于理性人的逐利性,在理性人效用函数发生冲突时,便会产生利益博弈行为。博弈即不同理性经济人之间抗衡或合作,并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路径选择。各利益相关者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可能的行为或策略集合中进行选择并付诸实施,从而取得相应结果或者受益[3]。

显然,考试具有典型的经济性,考试活动是十分典型的利益博弈活动。这一特点反映在两个方面:首先,从考试的产生来看,考试是人类生产生活中高效匹配资源和选拔人才的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实践,反过来又影响社会实践。如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从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到科举考试的嬗变,其中的直接动因之一就是考试在选官这一巨大利益博弈当中具有相对公平性、高效性,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寻租行为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试本身就是人类博弈的妥协产物。其次,从考试的目的来看,社会资源具有有限性,人类需求是无限的,考试无疑是以“无涯”求“有涯”的最佳方式,这势必造成考试的高竞争特征。升学考试是遴选生源的手段,只有高分考生才能入读高质量学府;行政和职业技能考试是匹配或者准入职业发展的敲门砖。不同考试的结果往往同直接政治经济利益相捆绑,产生极大的激励机制,这对于一些高利害考试而言更为明显。因此,理性的利益相关者无不进行高强度的博弈策略筹备,以换取更大的最终利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考试既是人类博弈的妥协产物,本身又具有强博弈性。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直接参与程度,考试的博弈可分为考试内部博弈和考试外部博弈。博弈的走向存在多种可能。一种是零和博弈,即整体利益总量未变化,利益在各主体间变化,产生此消彼长的情况。在极端情况下一方可能吞并另一方,导致总体生态系统失衡。各利益相关者还可能隐瞒决策信息,造成囚徒困境。另一种是非零和博弈,包括负和博弈和正和博弈,其中正和博弈是参与者通过互利互惠,使得各方利益都有增加,或者至少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其他参与者利益不受损害[4];负和博弈则与此相反。因此,考试博弈有可能朝着不同的方向转化,进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效用函数产生实质性影响。

2 考试的内部博弈

在考试活动中,主考者是考试主体,考生是考试客体。考试的内部博弈主要存在于主体之间、客体之间以及主客体相互之间。其中,主客体间博弈是考试最基础、最核心的博弈。

2.1 主体间博弈

考试主体是一个多层结构的群体,它包括考试命题者、考试成绩需求方和一线监考者等。考试主体的效用函数存在一致性,他们都希望考试能够顺利进行,每位考生都能发挥真实水平;但是,不同考试主体之间的效用函数未必完全重合。对考试成绩需求方而言,考试成绩是判断考生实力的重要甚至唯一的指标,他们对考试成绩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最高要求,例如,大学需要通过高中毕业生的高考成绩判断学生的真实水准,进而决定录取与否。考试命题者则对考试有不同的心理期待:有些命题者期待自己命制的试卷具有较高科学性,在信度、效度、区分度等方面均较为合理;但机会主义命题者则希望考试客体能够多多通过,因此故意“放水”,罔顾考试科学性,人为降低试卷难度。如今的一些大学即存在这样的学风不正现象:学生不认真学习,教师向此类学风妥协,命题时从易从简,甚至考前漏题,以避免本班出现大范围“挂科”,这都是命题失范的直接表征[5]。考试监考者同样可分为两类:有些监考者认为考场环境应该风清气正,并尽力予以维护,不妨称之为“伦理主义监考者”;而还有一些监考者认为,只要考试“过关”,没有被“上边”(如巡视人员)抓个现行即可,至于考生是否有失范行为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姑且称之为“理性主义监考者”。在当前的考试环境监督实践中,伦理主义与理性主义均有出现,但从履行监考者义务的角度而言,后者无疑存在严重的行为失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考试主体在利益诉求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效用函数呈现多元性。尽管主体间博弈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但也存在软性博弈。例如,考试成绩需求方和考试命题者均希望考生能够发挥真实水平,但是理性主义监考者未能阻止考试作弊行为,从而导致考试信度受到影响,无疑影响了前者效用函数的实现。但是,只要设置较好的激励机制,存在机会主义可能的命题者和监考者是可以走到合规守范的轨道上来的。

2.2 主客体博弈

考试的主客体博弈主要体现在考试秩序的维护上。在具体的考试场域中,考试主体主要指监考人员,他们的效用诉求体现在希望考试平稳结束,不要因显性的考场失范被上级巡考人员发现。对于考试客体而言,其效用函数包括能否在考试中使自身知识水平得到最好展现,是否能够在考试中取得最好成绩,是否存在机会主义可能、利用侥幸手段取得更佳成绩,考试环境(物质环境及考试监考环境)是否同自身需要(安定考试或寻求作弊机会)相契合等。

考试主体与考试客体的利益并没有直接冲突,然而如上文分析,监考者又恰恰可分为理性主义监考者和伦理主义监考者。对于刻苦治学、悉心备考的考试客体而言,伦理主义监考者无疑是较为理想的监考人员,他们致力于考试秩序的维护,使自己能够发挥出真实水准,进而考出好成绩。然而,理性主义监考者的出现却给机会主义考试客体以可乘之机,极端情况下,主客体之间甚至可能达成共谋,让考试失范行为明目张胆地进行。因此,作为考试主办方,需要警惕考试主客体之间的利益授受等关系,保持考试风气健康化。

2.3 客体间博弈

作为考试参与者和被试对象,考生之间也存在着博弈行为。由于考试的竞争性和资源配置属性,考试成绩之优劣往往同考试客体所能得到的资源直接相关,在高利害大规模考试中甚至能够决定考试客体的人生道路。因此,就所有考试客体而言,效用函数存在惊人重合,即通过考试或谋求高分。在同一考试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看来,这一博弈可能产生两种走向:一种是客体之间相互合作,资源共享。基于大部分考试的知识公开特征,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其结果是博弈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即正和博弈,反映在学校教学实践当中,学生之间在学习上互帮互助;另一种可能则是考试客体之间因利益冲突导致激烈矛盾或隐瞒信息,进而走入囚徒困境,产生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客体间博弈还会经由集体情绪演化成群体间博弈。如在高考等考试中,经常存在班级竞争、校际竞争等,甚至各县市乃至省际之间也存在着博弈行为。许多地方主政者、高校办学者将本地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大型考试中的优异考试成绩视作政绩。

合理的客体间博弈是完全正常的,是考试的正常外溢效应,对考生备考也能起到激励作用;但由零和博弈乃至负和博弈导致的人际关系紧张、个体内心焦虑、心态失衡等严重问题则给个体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引发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学校病”。对于群体博弈而言,其负面后效也十分严重:不少地方高校鼓励本校学生考研,甚至张挂考研“光荣榜”,以示激励,让新生一入校即进入考研状态。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学教育的质量,使许多地方院校成为名校的考研后备学校。这种负向激励机制十分不利于办学水平和学生素质的提高。

3 考试的外部博弈

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与整个社会系统及其他子系统(主要是经济、政治、文化系统)之间具有复杂的相互关系[6]。教育相对独立于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但也同它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考试系统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关系的掣肘[7]。考试的外部博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试与政治经济权力的博弈;二是考试与地下产业的博弈。

3.1 考试与政治经济权力博弈

考试活动的内在要求之一是相对客观性和公平性,唯有如此,考试才能真正发挥评价甄选的主要功能。然而,考试毕竟不是超然世外之物,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大国”的社会土壤之中。在考试与外部政治经济权力的博弈中,考试作为宏观系统的整体效用诉求是公平分配资源、合理甄选人才,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而干预方则往往关注自身效用。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矛盾是这一博弈的基本逻辑起点。不幸的是,考试系统在外部博弈当中往往处于绝对弱势,总要受到诸多外部因素的负面干扰。

“文革”后恢复高考第一年,江苏省灌云县爆发大面积改动成绩、打压合格考生的舞弊事件,事涉该县文教局副局长[8]。此次事件中,政治权力的干预难辞其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考试引起的社会外力干预现象也更趋严重。考场上的博弈角力俨然成为考生文化资本的全面抗衡,例如在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中,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在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往往占有较大优势,这些技能具有明显的中产阶级特征,在教育现代化尚未完全实现甚至一片空白的地区,简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如此考试势必成为“两极分化”再生产的利器,固化的教育资源分配惯性将进一步扩大社会分层,这对全民族的素质提升以及社会稳定将十分不利[9]。

当然,考试与政治经济权力也有良性合作的先例,“文革”后拨乱反正的重要举措即恢复高考,高考制度的恢复对带动国家由乱到治、重塑政治经济权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政治经济权力与考试的博弈是考试的固有特征。尽管如此,仍应尽全力保证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避免非常规力量的不正当干扰,以构建公平正义的考试道德和诚信环境。

3.2 考试与地下产业博弈

考试舞弊现象与考试活动如影随形,如同阳光下的阴影。考生选择铤而走险进而作弊的原因很多,诸如社会整体环境、高校制度、高校教师、考试制度等的缺陷,以及学生个体精神缺失、心理偏差等的影响[10]。考试作弊已经成为刺激考试地下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因,并已构成考试科学甄选人才功能发挥的最大威胁。随着科学的发达和技术的日益精进,考试作弊手段也“日臻成熟”,甚至形成了考生、中介商、作弊答案、作弊器材的完整产业链[11]。考试与地下产业的博弈,需要法治力量与行政机构的严格管理,唯有如此,才能使博弈回到正常轨道上来。

考试博弈普遍而广泛地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博弈性是考试的固有属性之一。了解并认识考试的多层博弈特点可以启示我们:要正视考试博弈属性,规避零和或负和博弈,促使考试博弈向正和博弈的方向转化,从而使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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