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
——以浙江高考改革实践为例
2018-02-08冯成火
冯成火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杭州 310012)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和上海市自2014年起承担了国家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当前,随着浙江、上海两地改革试点的成功落地和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省份第二批高考改革试点方案的相继公布,我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进入了承前启后、由点到面、梯次推进的战略攻坚期。在这关键时刻,有必要对3年多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炼经验,聚焦问题,研究对策。要做好总结和评估,首先要找准开展评估的“坐标体系”,从高考综合改革的起点和“初心”入手,聚焦高考综合改革的成因、方向、目标、内容以及国家赋予浙江、上海试点的使命与任务,进而对评估应遵循的思想基础、价值取向和效标体系达成共识,避免因兴趣、利益、感受和视角方法的不同,出现对高考改革认知非理性群际偏见与个体冲突。基于此,本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基点,梳理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价值取向、主要内容,论述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使命责任、实践成效、衍生问题和深化路径,并以此展现浙江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的担当和作为。
1 初心与使命: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
1.1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的总体判断和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实施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其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并举,突出问题导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完善规则,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1.2 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的高考录取率,缩小不同省份之间录取率的差距;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大学的政策措施。
第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并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规范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科学设计命题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完善成绩报告。
第三,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不再分文理科,并通过实行“3+3”科目设置方式,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
第四,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大幅度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查,严格认定程序,强化公示和监管;加强高校招生章程意识,完善招生选拔机制,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等),均需提前向社会公布;改进录取方式,推行知分填报志愿,取消高校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完善和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明确自主招生主要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第五,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3 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特点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作出全面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多次组织相关会议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最后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意见》。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改革试点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会议研究高考综合改革,并就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原副总理刘延东分别到上海和浙江召开高考改革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并深入到中学、高校实地调研。教育部更是将高考综合改革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3年7次组织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改革指导委员会到浙江调研、指导试点工作。工作规格及重视程度是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未曾有过的。
第二,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从宏观层面讲,改革不仅涉及基础教育,还涉及高等教育;不仅与高中课改密切相关,还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相连;不仅关系到教育系统内部的内容要素的整合和重组,还与外部的整体配套和保障密不可分。从微观层面讲,改革不仅涉及高中教学计划、学生对选考科目的选择、班级组合方式等各个具体环节,还涉及考试成绩的等值与转换赋分、高校对专业选考科目的设定、考生志愿设置与位次排列以及投档方法等细节规则。高考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群体诉求不同,产生不同的改革价值取向,必然引发利益博弈和矛盾冲突,这更增添了改革的复杂性。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改革要着力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差距”等问题,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1]。有破有立,问题清晰,目标明确。
第四,坚持稳中求进,谋定而动。试点先行、递次推进的策略体现了决策智慧。首批试点的“一省一市”既具共性,又有个性:上海市是城市区域的代表,浙江省更能代表包含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通省份,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典型性。同时,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的发达省份,在教育、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基础相对较好,不仅有条件承担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任务,而且有可能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积累经验和提供可复制的样本。
2 担当与作为: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
3年多来,浙江省始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教育部的统筹指导下,遵循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打折,不跑调,不偷梁换柱,不偷工减料,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1 扩大学生选择权,着力深化高中课改和素质教育
第一,构建“1+3”考试招生通道。以统一高考为主,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3种模式为辅的多渠道招生考试“立交桥”,拓宽了高考招生的选拔路径和考生成才渠道,满足了不同类别和层次的高校对人才培养选拔的多样化需求。2017年,浙江省共录取新生27.2万人,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新生22万人,占招生总数的80.70%;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13 540人,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新生31 226人,两项合计占招生总数的16.45%;“三位一体”招生录取新生7 757人,占招生总数的2.85%。
第二,实行“3+3”模式下的“7选3”选考制度。除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中任意选定3门选考科目,不同选考科目组合达35种之多。2017年,浙江省的考生选择传统大文大理科目的占比不到22%,约78%的学生选择了跨文理的科目组合,实现了文理深度融通。
2.2 提供多次考试机会,着力破解“一考定终身”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的要求,为外语和7门选考科目均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缓解了考生的心理压力,破解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据统计,近90%的学生参加了第二次选考。第三方评估表明,72.7%的教师、87.2%的学生支持两次考试机会。
2.3 探索实行综合评价,着力破解“唯分数论”
第一,改革和完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下半年又下发《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并完善了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对接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综合素质评价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4个方面进行等级评定,分A、B、C 3等。评议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70%。2017年1月完成2014级26万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生成高考电子档案。
第二,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机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把高校自主综合测试和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学阶段表现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综合考量了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要素,将统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般按5∶3∶2折合计分,较好地实现了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机结合,将“育分”转化为“育人”,成为探索和破解“唯分数论”的有效途径。2017年,浙江省有51所高校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录取7 757名学生。
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改进评分方式,完善成绩报告”的要求,率先在全国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诊断报告制度,开发了考生个人成绩诊断报告、学校成绩分析报告、市县成绩分析报告等各类报告。以个人成绩诊断报告为例,自2015年10月以来,浙江省累计发放930余万份个人成绩报告。这一举措有效地促进了考试与评价的融合,成功地迈出了考试向评价转变的重要一步。
2.4 改革和完善政策规则,着力彰显公平公正
第一,招生计划更多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一是落实高校农村专项招生,联动公安等部门切实做好享受优惠政策学生的资格审查;二是实施并不断扩大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努力增加农村考生“上好大学”的机会;三是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及山海经济项目实行相应的政策扶持。2017年,浙江省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313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625人,农村基层师范、卫生、农技、林技、粮油储检等专项录取1 982人。2014—2017年,浙江省地方农村专项累计录取2 225名考生。
第二,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通过减项目、降分值、限范围、强管理等措施控制加分人数。2017年,浙江省学科竞赛无人加分,体育类加分考生减少到13人,仅为改革前的1%。
第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以制度促公平,在“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中,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多级审核、多级公示,确保考试招生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2.5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力提升选才育人核心功能
第一,坚持立德树人,彰显高考价值的引领。浙江省在命题中以“四个坚持”“四个服务”为基本遵循,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树立正确的“三观”。
第二,聚焦招生选拔功能,展现高考权威性。浙江省在学科命题中坚持基础性、综合性和应用性,注重考核学生学科必备知识和核心素养,引导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有梯度地增强开放性和探究性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三,发挥教学引导功能,助推高中课程改革。浙江省针对不同学科实施不同的引导,如数学更多体现“不分文理”的教学导向;语文更注重语言构建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核心素养,以“学习任务群”驱动“语文实践”;历史则突出考查考生的史学素养,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社会、涵养人文精神;地理渗透“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引导学生更多关注人口、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等现实问题,帮助学生认识人地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2.6 深化高职招生改革,着力凸显技能素养导向
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浙江省逐步建立了17大类职业技能考试,突出对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考核,实现了由传统卷面考试向现场操作技能考试的转型,实现了“专业理论考试”向“职业技能考试”的升级,更加凸显了职业教育重操作、重技能、重应用的本质属性。2014—2017年,浙江省累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学生达125 501人。
2.7 多措并举,着力创新录取方式
第一,高校录取不再分批次。全国在浙江省招生的1 300所各级各类高校不再分批次录取,而是实行同台、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竞争。
第二,志愿设置改“学校”为“专业+学校”。浙江省直接实行平行专业,消除了长期以来学生“学校和专业难以兼顾”的选择之痛,学生、中学教师和家长普遍认为“考生选择范围扩大了”“不用担心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有助于考生实现“学其所好、考其所长、录其所愿”。
第三,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试行一档多投。浙江省2015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6年全面实施高职提前招生一档多投,有效地扩大了考生选择权,真正实现了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双向选择。2017年,在高职提前招生中,浙江省报考2所以上院校的考生达25 248人,占浙江省报考人数的68.32%;经过5轮双向选择,共录取13 540人,其中3名考生同时被5个院校专业拟录取,36名考生同时被4个院校专业拟录取,321名考生同时被3个院校专业拟录取,2 096名考生同时被2个院校专业拟录取。
2.8 加强模拟演练和风险防控,着力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平稳落地
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浙江省围绕每一个环节和阶段,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和考生服务工作,形成了“工作到哪里服务到哪里”的工作机制。除了召开现场咨询会、举办网上咨询周、电话咨询等传统形式外,还先后开展了编印宣传漫画书、制作动画视频、志愿填报与录取模拟演练等活动。同时,一丝不苟地抓好风险防控,始终确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风险排查和应急预案制定到哪里;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2017年8月,新高考首轮招生工作顺利结束,浙江省录取结果呈现出“四高一低一无”的良好态势。即志愿填报率、投出率、满足率、匹配度高;退档率低,第一段退档的仅15人,为2016年的1/60。近2/3高水平大学的专业分差缩小,并未出现部分高水平大学此前担心的分差悬殊现象。
3年改革极不平凡,3年改革成效显著。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专家课题组和北京大学组成的第三方专业评估认为,浙江省这次改革基本实现了引导素质教育、缓解“一考定终身”的压力、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等预定目标。中学校长、教师普遍认为,这一轮改革在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招考公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学生对新高考的自主选课选考、多次考试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举措表示认同。高校反映新高考录取的学生在综合素养、专业认同、知识结构多样性等方面更为突出。追本溯源,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每一步探索均师出有名、都契合《实施意见》的题中之义,同时,改革结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高考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国务院原副总理刘延东在2017年7月底的高考改革工作会上指出:“经过3年来的合力攻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重大改革任务均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浙江省、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圆满实现了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
3 勇立潮头再出发:将高考综合改革进行到底
实践证明,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向正确、目标明确,总体进展符合预期。但是,高考改革毕竟是高利害、高敏感、高透明、高风险的改革。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时常表现为矛盾、对立与零和。因此,改革试点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遵照国务院“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的要求,在教育部统筹指导下,基于前期改革实践,通过反复征求意见、比较沟通,慎重研究决策,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2017年11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推向纵深。
3.1 正视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改革试点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高中学校层面。一是中学教育教学组织面临新挑战。高考综合改革助推了高中课程改革,但普遍实行选课走班后,原有行政班固定化教学模式被打破,中学的课程安排、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以及教师绩效考核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一些中学为应对高考总分录取模式和多次考试、考试时间分散安排等,出现抢赶教学进度、压缩学习课时、搞学考“会战”等现象。二是出现教师结构性矛盾和“潮汐现象”。新的高考模式使选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等传统文科科目的学生增加了,导致文科教师紧缺、理科教师多出的现象。由于不同年级学生选课的波动,不同学科间教师需求产生“潮汐现象”,忙闲不均,但受绩效工资的限制,学校无法给予相应的待遇调整,教师改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教学资源面临不足。选课走班必然出现更多的小班化教学,中学原有教室和教学资源难以满足需要,这种现象在县镇和城市薄弱学校表现得更为突出。有调研表明,75%的校长认为,要适应选课走班,教室资源应增长20%以上;95%的教育局局长认为,教育经费应增长20%以上。四是生涯规划教育相对薄弱。本轮高考综合改革强化了课程、考试科目和报考专业的选择性。高中生涯规划课程处于起步阶段,师资和课程资源缺乏,指导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强,学生选课选考还缺少长远规划,尤其是农村或者文化程度较低的家长无法为子女提供有益的指导,可能带来隐性差距。
第二,考试层面。一是考试次数问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高考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多了一次机会很好,但也有家长和教师认为多次考试时间分散,学生为追求更好成绩多数都参加两次考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备考负担,并导致高中教学科目安排前多后少,对教学秩序造成冲击。二是考试时间问题。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10月,学校在教学安排时均会考虑为学生提供两次选考机会,造成了高一、高二和高三年级的“前紧后松”现象;而且,实行“学段”制会进一步加剧教师的忙闲不均。三是选考物理科目学生数量出现非理性下降趋势的问题。浙江省2014级学生选考物理科目为8.9万人,占浙江省招生总数的36%,2015级学生选考物理科目为7.5万人,占总数的30%,有预测认为,2016级学生选考物理总数的人数会继续下降。对此,一些学科教师和专家认为,这会削弱我国基础教育在物理方面的优势,影响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三,高校层面。一是有些高校在促进招生改革和人才培养改革联动方面主动性不够,或为扩大生源或为提高投档线,放弃对专业选考科目应有的指引。如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的1 350所高校、21 717个专业中,无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有11 771个专业,占专业总数的54.20%。二是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的效用难以全面落实。“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目前仅在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不能在统一高考招生中大范围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学实施这项改革的积极性。
3.2 综合施策为高考综合改革护航
第一,以正确的政治站位和改革认知规范管理。实行新一轮高考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承担改革试点既是党中央赋予的政治任务,又是浙江省的使命,更是浙江省的光荣。浙江省责无旁贷地要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高考改革,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提供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本。因此,社会上出现超出正常讨论范围的怀疑、责难甚至诋毁高考改革的言行,我们必须敢于“亮剑”。当然改革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比如有些高中学校出于功利,违背教育规律,放弃应有的教育情怀和教育理想,打乱必须遵守的教学秩序,赶进度、搞学考会战;有些教师和家长为了所谓“分数”,阻止学生按兴趣特长选课,强迫孩子“趋利避害”选考其他科目;有些高校为了生源和投档线,放弃应有的坚守,一味扩大、放宽选考科目的要求;有些地方政府把高考升学率当作教育GDP,公开倡导应试教育。这些与高考改革宗旨背道而驰的、过度功利驱动下的投机行为,我们要坚决予以谴责和制止。
第二,加强改革的协同和配套。一是教育系统的协同。新一轮高考改革涉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考试机构等方面的综合协同,必须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多方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二是改革配套的投入与保障。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化高考改革的主体责任,并提出加大对改革的经费投入,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尤其是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中教育教学和高校人才培养等配套改革,确保党中央对高考改革的部署真正落地生根。三是人才培养的协同。中学要坚守正确的高中教育理念,依据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均衡设置课程,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基本学科素养和统一培养目标。高校要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呼应高考改革和高中教育,合理设置招生条件,强化选才工作。四是个人兴趣、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的协同。中学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要把国家的需要、社会的责任、高校专业学习的要求和自己的特长爱好、未来的专业学习和成才的志向结合起来,在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
第三,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机制。一是完善由物理科目引发的选考制度问题。物理科目选考人数下降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中包括物理科目学习相对难度大,高校选考科目设置不尽合理,赋分办法有待优化,考生、家长、中学和教师对选考科目的功利选择等因素。为此,《若干意见》从中学、高校、考试3个维度分别通过选课督查、选考科目指引、选考最低保障机制实施调控。二是从技术层面调整考试安排。调整考试时间,规定选考只能在高三年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与选考变合卷为分卷等方面进行调整,目的是为了保持高中正常教学秩序,制止某些学校“前紧后松”赶教学进度,加重学生不应有的负担。
3.3 坚定不移将高考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第一,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盘“存量”、创“增量”。“存量”是指现行实施的、需继续推进的改革内容、项目和举措。相对“存量”而言,3年改革试点的平稳落地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后面的“路还很长”,因此必须持之以恒进一步深化“存量”改革,在破解“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推动中学和高校的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增量”是指今后需要实施的高考改革的新领域、新内容、新举措。相对当前的改革“存量”,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增量”的方向、目标和路径是什么?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意见》和十九大的决策部署,高考改革的“增量”总体上可以用4个关键词进行概括:考招分离、一档多投、综合评价、自主录取。浙江省在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时最早曾考虑过“2+N”的科目设置方案,后期在研究录取办法与规则时,也考虑过彻底打破传统文理、艺术、体育分类录取模式,采取完全意义上的按专业个性化的招生方案,即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或同一专业的不同高校,根据自身的教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个性化地设置招生条件和要求,其中包括不同考试科目分数的权重设定(如物理科目在工科类专业中可按1.2的系数权重计分,在文科类专业中则按1.0的权重系数计分;历史科目在文史类专业中以1.1的权重计系数分,其他专业中以1.0的权重系数计分等),考生一次性可以填报50~80个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系统按每位考生每个专业的既有条件设置要求,分别独立计算考生投档排位,最终“撮合”出考生的最佳或第一录取结果。这是基于现行统考和统招模式下的高校专业招生和考生报考的双向选择。高校个性化的综合评价自主录取方案,在今后可逐步过渡到一档多投,最终实现与国外高校招录方法的对接。这也是不久前有专家鼓励浙江省高考改革“再走一步”的落脚点之一。
第二,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注重辩证法和方法论。一是改革既需要勇气和担当,又需要智慧和本领。尽管新一轮高考改革是在现行制度基础上的“完善性改革”,而不是“颠覆性改革”[2],但浙江省推进新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的力度是空前的,因此对中学、高校和社会带来的冲击也较大,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相对也较为尖锐和突出。《试点方案》和《若干意见》充分展现了浙江人在高考改革中的精气神和驾驭力,展现了勇气和担当,展现了智慧和谋略。二是高考改革既要高瞻远瞩、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稳中求进。改革需要审时度势,需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条件。目前,高考改革的重点或重心是对现有改革举措的进一步深化,让既有的“存量”有一个消化、吸收和休养生息的过程。要统筹考虑、缜密研判横向连贯、纵向叠加的改革链形成的对社会冲击力及其由此产生的重大风险。正因为如此,浙江省考虑到“考生一档多投、高校自主招生”方案的高度复杂性及其存在的高风险性,尤其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为了确保平稳推进改革,最后仍采取相对简单的以“总分排位”的专业平行志愿方案,高考改革的“再走一步”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予以实施。三是借鉴与吸收国外招生制度,必须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的实际需要,不盲目抵制,也不盲目复制。推进高考改革必须坚持“四个自信”,必须坚持“拿来主义”“为我所用”。
总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浙江省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凝聚改革共识,保持改革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不移地当好高考改革的排头兵,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