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阈下数据新闻传播悖论及消解策略探析*
2018-02-08付松聚
□文│付松聚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因素驱动,人类将迎来一个“数据核爆”时代。数据新闻代表着一场信息透明化的全新的新闻建构方式,适应了大数据时代新闻传播发展的趋向,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然而,从新闻传播理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大数据视阈下数据新闻的确存在传播悖论现象,有可能对数据新闻未来发展形成桎梏性因素,这正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
一、大数据对数据新闻传播的深刻影响
数据新闻也称为“数据驱动新闻”,是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对数据抓取、处理、分析和形象化地呈现数据的新闻样式。[1]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及数据技术极大地改变了数据新闻生产理念和思维方式,势必对新闻传播生态产生深刻的影响。
1.大数据提升了数据新闻的数据品质
数据新闻离不开数据,数据来源主要有政府部门掌控的公共数据、社交网络的用户数据、电子商务数据、移动终端设备数据、物联网终端数据、科研数据等。从早期的数据新闻使用数据情况看,数据基数低,实时性差,不具备新闻传播的特质。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新闻数据品质得到有效提升,不仅注重数据的量,还注重数据在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上的相关联的信息的持续呈现。
2.大数据提升了数据新闻传播效率
传统意义上的数据新闻生产是一个开环系统,也就是对数据的利用往往是一次性的,造成数据新闻生产的成本大大增加。在大数据为生产资料的时代,大数据技术可以将数据进行反复的循环使用,通过营造“数据闭环”系统驱动数据创新,带来数据生产机制的大变革。所谓数据闭环就是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把数据的生成、采集、聚合、集成到一个环状数据运作体系。[2]通过“数据闭环”系统会赋予数据新闻持续的创新动力,提升数据的运用效率。
3.大数据提升了数据新闻传播效果
传统的数据新闻虽然遵循客观报道的原则,但在实际新闻报道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对客观现实世界做到“有闻必录”,势必造成受众对客观环境的认知偏差。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会将散落于网络空间里零碎的数据事无巨细地记录下来,从100TB海量以上数据海洋中做到“有闻必录”,不仅完整、实时地“镜像化”客观世界,还可以通过科学算法对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深刻洞察客观世界复杂的相互关系。因此,大数据技术使数据新闻生产不断突破时间、空间等因素的羁绊,使之构建的拟态信息环境更加立体和充盈,深刻影响着受众对客观环境的再认知。
二、数据新闻传播悖论表征及释义
“悖论”一词在新闻字典的含义为自相矛盾的命题,在严谨的数学理论中具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论述的悖论并非科学研究的命题,仅仅是一种从现象到理论的高度形象化的拟化形式。
1.传播理念: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角力
去中心化是基于网络媒体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闻传播理念,最早源自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的观点。他认为“计算机挟其散播信息的强大能力,正在创造崭新的权力结构,一种‘处处皆中心,无处是边缘’的新权力结构”。[3]随后美国批判学者马克·波斯特在《第二媒介时代》论著中明确提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兴数字媒体呈现“交互式、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4]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新闻明显有别于传统新闻的特性,呈现多维性、互动性和个性化特点,契合了去中心化传播理念,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新闻信息单向传输的模式,深刻影响着社会信息变革格局。正如加拿大政治经济学家哈罗德·英尼斯所说,传播媒介是一种信息环境再构成的机构,能够以一种强大的隐形力量来规定现实世界,是人们行使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每一种新媒介的出现都能打破某些人原有的垄断权。[5]
然而,从数据新闻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向看,又呈现再中心化的特质。从运营数据新闻的主体看,传统媒体和知名商业性科技公司是数据新闻运营的中坚力量。在西方发达国家,英国的《卫报》、美国的《纽约时报》等传统媒体和新兴的比如脸书、推特等一些著名商业性科技公司,凭借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几乎垄断了绝大多数用户数据,并通过预控好的算法推荐机制影响了数据新闻生产的偏好和趋向。[6]在我国,数据新闻运营主体不仅有新华网、中央电视台、《壹读》杂志等传统媒体,还有以资本力量为主导的搜狐、新浪、财新传媒、网易、政见、腾讯等媒体运作公司。由于数据新闻在制作方面的技术门槛过高,这对数据新闻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素养要求,既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挖掘及分析技术,还需必备一定的新闻写作能力,这都容易造成训练有素的少数“数据精英”掌控数据话语权。
去中心和再中心这两种传播理念各有侧重。去中心强调受众在内容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不利于主流舆论的生成;再中心则强调传播者的主体地位,但容易忽视受众在传播中的主观能动性。从数据新闻发展趋向看,这两种传播理念的博弈和角力现象将长期存在下去,甚至会出现往复的交织过程。从深层次原因来看,实际上是传播话语权的争夺,不利于舆论的引导,对良性传播生态的构建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2.新闻生产:技术唯数论与新闻专业理念的偏差
由于大数据技术对数据新闻的深刻影响,很多数据新闻制作者经常把技术视为新闻生产重要参照物和衡量尺度,因此,从数据新闻传播实践层面看,重技术、轻内容思想盛行,技术唯数论已经成为很多数据新闻运营商所遵循的不二法则。在技术决定论看来,技术犹如钟表,会按照自身逻辑发展的独立力量不断运行,一旦形成气候,便脱离人的控制而成为脱缰的野马,因而,技术的后果完全取决于技术而不是人的意志。[7]数据新闻中的技术唯数论的思想体现在数据新闻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可避免与传统的新闻专业理念发生冲突。新闻专业理念在西方新闻界视为新闻之圭臬,一直被视为传统新闻生产最为重要的标准。比如知名学者赫伯特·阿特休尔将新闻专业理念分为四个层面,即独立新闻报道权、满足公众知晓权、揭露事实真相、客观公正。[8]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专业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有些学者认为“未来的新闻专业主义,将不再是一种行业性的专业精神,而是所有参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个体普遍需要遵守的交往信条和基本精神”。[9]
数据新闻用貌似科学的技术手段去报道新闻,其传播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适得其反。首先,数据新闻获取的数据基本上为尘封已久的新闻事实,这明显与传统新闻报道注重新鲜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出现了背离。更为重要的是数据新闻的权威性和可信性难以保障,极容易造成假新闻。比如前BBC记者迈克尔·布拉斯兰德(Michael Blastland)在报道2008年爆发的诺如病毒疫情时,发现网上报道数据有300万人感染此病毒,实际上感染人数由于样本选取的置信区间不一样造成数据的误读和巨大偏差。[10]其次,数据新闻从学科属性上看属于人文社科领域,它不可能类似数学等纯科学理论,仅仅“揭示一般实用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并以技术关系或指标体系来指引着数据新闻内容的偏好。[11]数据新闻大部分基于一定的算法来预测即将发生的事情,而在传统新闻报道范式中一般采取谨慎的原则,但这种生产逻辑已经成为数据新闻常态化现象,这种做法容易产生新闻失真,而且得出来的结论往往都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实,也就失去了新闻报道的意义。比如2014年央视的数据新闻《话说春运》通过百度提供的实时春运迁徙图得出春运客流进出最热的地区是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这种貌似形式花哨的数据新闻得出来的结论在新闻未报道之前估计早已成为受众预知的结论。
3.传播政策:数据信息公开与获取受限的矛盾
在大数据时代,公开数据将会是数据新闻行业一片蓝海。因此,有效的数据信息公开是保障数据新闻良性发展的最基本前提。数据运营公司天眼查创始人柳超博士把“每人、可持续、追溯”作为公开数据的必备三要素,公开数据是被每个人可持续的追溯的数据。[12]为抢占大数据产业制高点,各国政府都积极推行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开政策和扶持应对措施,以此推动数据共享活动。其中,以英国、美国主导的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开办政府网站和政府数据网站,及时向民众公开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对推动数据新闻的快速发展及其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我国,随着中国政府网的开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全国掀起了信息公开的热潮。
但是,数据信息公开政策的大力实施与信息公开获取受限出现了一定的矛盾,这反过来限制了数据新闻的快速发展。据2014年由英国开放知识基金会组织的开放数据指数报告显示,全球开放数据状况不容乐观,一些国家和地区仍有89%的关键数据并未得到开放。我国内地的开放数据指数处于中等水平,排名第57位,开放程度为37%。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我国还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数据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这成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瓶颈性因素。[13]当然,有些数据虽然开放了,并不意味着数据的获取权限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要受到数据格式、版权及商业利益等诸多因素制约。一些数据门户网站尚未达到公开的统一的数据标准,造成数据无法下载,只能通过网页或网络应用来访问,并且这些数据往往受版权保护而未开放授权。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热衷于数据开源运动,但一旦涉及商业利益,他们也会把数据锁进保险箱,直到它不再值钱的那一刻。大卫·伊夫斯(David Eaves)曾在《石板》杂志上发表这样的观点:“很多人都在为自己争取获得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力,这既容易从中尝到甜头、旗开得胜,也容易处处碰壁、偃旗息鼓。”[14]
4.传播伦理:个性化信息的传播与公民隐私的博弈
传统新闻生产不能脱离传播伦理的牵制,隐私和信息公开传播的确是个两难的抉择。在古代,隐私的概念和公开的概念是事物相反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统一和对立的关系。所谓隐私是被保护而不想让别人知晓的事情,也就是说保证个人信息不公开化或不被暴露。隐私在政治上的含义就是你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可能性,没有私人的地位就意味着不再是人。隐私对于记者而言是最灰色的道德领域,泄露不愿泄露的隐私也是普通人遭受伤害的最大原因之一。对于受众而言,受先天性窥视隐私的天性驱使,往往深陷其中以获取快感,但又同时对记者无底线的隐私报道嗤之以鼻。[15]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受众对个性化信息的需求激增,大量的个人数据也被广泛运用到数据新闻领域中。个人数据获取渠道主要源自于网络、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各种监控设备。特别是随着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广泛运用,社交网络、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衍生的大量个人数据呈现爆炸式增长。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运营商会根据自身的商业模式和市场需求,以最大化的个人数据价值为导向,有可能将散落于网络空间里的个人信息不断被以新闻的形式堂而皇之地曝光在公众视野之中,加剧了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性。正如《大数据时代》作者舍恩伯格所说,人们在免费的互联网的午餐中天马行空去畅游,并与别人分享心得,但碎片化的个人信息,会长期尘封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不可磨灭的“数字化记忆”,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网民为自己建造了一个全天候无死角的“圆形监狱”。[16]这些碎片化的个人信息对于自己而言,名义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实际上信息拥有权悄悄发生着变化和转化,成为数据运营商取之不竭的财富,并形成信息积聚效应,发挥应有的传播效应。如果这些碎片化的“数字化记忆”具有隐私化性质,就有可能形成“数字伤疤”,在某个时间节点对个人隐私形成潜在的伤害。
三、数据新闻传播悖论的消解策略
数据新闻传播悖论是基于传播政策、传播技术、传播伦理等各种综合因素促成的产物,并非无从消解,这需要数据新闻传播者、数据新闻运营公司、政府和广大受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才能找到合适的化解之策。
1.树立“传受双本位”意识,保障受众“数据接近权”
当下,数据新闻传播理念在去中心和再中心之间角力,对于数据新闻传播者而言,必须深刻认识到传播理念的每一次变革都直接影响着传播信息生态系统的再构建。我们既不能对数据新闻“去中心”抱着盲目乐观的态度,也不能悲观地认为数据新闻再中心是一种传播理念的倒退,而是要在传受为双中心支撑下实现舆论话语权“自上而下”的再平衡。[17]因此,化解去中心和再中心的传播悖论,首先要树立传受双本位意识,既要发挥传播者的主体能动性,强化主流传播意识,弘扬社会主旋律,又要树立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最大程度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比如财新网在2017年5月9日发布了数据新闻《范雨素居住的皮村,是个怎样的存在?》,把报道的对象集中在以网络红人范雨素为代表的打工仔的真实生活状况,体现了受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此同时,也从宏观的视野梳理了以皮村为缩影的中国典型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演变过程,让人体味到深刻变革中的中国正在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令人深思。其次,要保障受众的“数据接近权”。“数据接近权”是媒介接近权概念的延伸,其核心内容要求数据新闻传播者向受众公开数据来源,并便于受众共享数据。提升受众的数据素养,可以通过数据知识普及、培训和教育等形式,让更多受众从数据接触中体味获取信息和解读信息的愉悦。
2.遵循传统新闻专业理念,提升数据新闻讲故事能力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新闻虽然是新闻传播的一种新生形态,但同样离不开传统新闻专业理念。传统新闻专业理念除了要遵循新闻传播真实性和客观性两大标准,还有具备高超的讲故事的技巧。数据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语言,其本身也存在一些致命的硬伤,很多受众往往对枯燥和单调性强的数据不感兴趣。如何让数据讲述一个令人信服的故事,这是传播致效“最后一英里”,正如苏格兰作家安德鲁·朗格(Andrew Lang)所言,“数据使用不应该像一个喝醉酒的人用电灯杆,为的是支撑而不是照明”。[18]当然,对于数据新闻运营商而言,由于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因素的制约,也面临着诸多技术性问题的挑战,这需要利用外部力量,进行跨界合作,将技术与新闻专业理念完美地结合,巧妙利用数据讲故事,并通过数据可视化的技术手段完成信息生态的再构建,这是数据新闻工作者的必备素质,也是化解唯数论和新闻专业理念悖论的利器之所在。
3.实施数据新闻产业扶持政策,打破“信息孤岛”和“信息荒漠化”
当前,信息公开与信息获取受限之间的矛盾在数据新闻领域依然比较突出。要化解这样的矛盾,政府必须大力实施数据新闻产业扶持政策,消除数据公开环节出现的制约性因素,为数据新闻发展保驾护航。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公开的数据80%被掌控在政府手中。因此,政府要身先力行,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驱动,打破机构之间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和“信息荒漠化”,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这将激发企业或机构在数据运营方面的潜能,有效促进数据新闻产业链的形成。我国“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这必将为数据新闻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比如数据运营公司天眼查就是在政府扶持政策的驱动下通过技术将政府各个部门的公开数据融合在一起,已经搭建了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建模、数据发布、数据运营为一体的公开大数据解决方案,打破了单一的数据信息孤岛现象,并和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再次腾飞。
4.制定和完善数据法律法规,最大程度保护公民隐私权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民隐私立法保护,特别是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出现的隐私安全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主要通过完善数据产业的相应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规避。以美国为例,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先后颁布《电子通讯隐私法》《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解决了顶层建设的法律规范,发挥了应有的约束和警示效应。除了法律法规建设,美国还特别注重行业自律建设,其中具有特色的形式采用建议性的行业指引和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比如美国电子前线基金会共同发起和倡导网上隐私保护协议,微软、IBM、AT&T等知名公司均为认证成员。该机构一定发现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现象,将其列入黑名单,甚至可能以欺诈罪推上法庭。在技术创新方面,一些企业将个人隐私保护视为商机,推出各种产品和服务,通过反追踪、加密、销毁等技术创新,达到保护公民隐私的目的。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虽然有很多法律条款涉及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但存在法律规制层级低、法律条款不集中、法律惩处力度低等现象。因此,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这为我国保护公民隐私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数据交易、数据的使用权限等方面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从而保障数据运营商的规范操作;鼓励一些数据运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针对性建立行业数据隐私联盟;鼓励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设置信息存储期限,即任何信息的价值在时间上都存在有限性,来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注释:
[1]方洁.数据新闻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
[2]喻国明,李彪,杨雅、李慧娟.新闻传播的大数据时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65-66
[3][美]保罗·莱文森.何道宽译.数字麦克卢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17
[4]刘涛.互联网中的主体与身体—马克·波斯特“数字主体”思想论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0(11)
[5]王爱玲.媒介技术:赋权与重新赋权[J].文化学刊,2011(3)
[6]王佳航.数据与算法驱动下的欧美新闻生产变革[J].新闻与写作,2016(12)
[7]郭庆广.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17
[8]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利的媒介[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33
[9][11]吴飞、田野.新闻专业主义2.0:理念重构[J].国际新闻界,2015(04)
[10][14][英]西蒙·罗杰斯.数据新闻大趋势[M].岳跃,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98-299
[12]刘书兰.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公开数据成焦点[EB/OL].搜狐网.(2016-05-29)[2017-07-1]http://tv.sohu.com/20160529/n451907873.shtml
[13]白宇、张玉珂.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EB/OL].人民网.(2016-09-05)[2017-07-2]http://tv.sohu.com/20160529/n451907873.shtml
[15][英]Karen Sanders.隐私道德与新闻[M].钟文倩,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03-104
[16][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7
[17]朱冰尧.微博舆论从“去中心化”向“再中心化”的转移[J].新闻界,2014(03)
[18][美]Zach Gemignani、Chris Gemignani 等 著.宋杰译.超越可视化,DT时代的大数据沟通与决策[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