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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法框架下如何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

2018-02-08刘连庆

中国资产评估 2018年1期
关键词:执业资产法律

■ 刘连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评估法》)的颁布实施为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是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决心和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在法律框架下更好的维护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秩序,引导评估行业踏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使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了对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规范了执业行为,统一了监管尺度和评估程序,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权限,引领评估专业人员在法律的框架下真正成为服务市场经济的主体,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赋予了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一、执业胜任能力风险

在当前《评估法》法律框架下评估执业,评估专业人员要保持持续学习的能力,必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这是由法律、法规、准则规范要求及执业性质决定的。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就会给执业带来很大法律风险。

评估行业性质决定了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公平执业,正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评估专业人员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作保障,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实践的结合来提高执业水平,从而降低执业风险。执业过程的每一步都需做到有理有据,要熟练掌握和运用评估准则和评估规范,严格履行评估程序,自觉践行法律规章,注重关注新颁布的监管政策、制度、准则规范等,搜集和储存各方面执业信息,充分运用国家相关网站权威统计信息,通过专业知识储备和在执业过程中的胜任能力来降低执业法律风险。

二、执业权限法律风险

《评估法》界定了评估专业人员范围,同时规范了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权限种类,从而对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有了具体的法律规范。

《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定义为“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相比《评估法》颁布前评估从业人员执业权限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原规定只有评估师签发报告行为扩大至评估专业人员范围,法律规定法定业务评估师签发,非法定业务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签发,授权签字人员范围基本包含了大部分直接从事评估工作的从业人员,从而赋予了评估执业人员新的内涵和要求,使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也加大了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风险。

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评估法》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执业,认真区分业务类型,区分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评估专业人员应按执业权限执行相应类型评估业务,执业权限的划分体现了法律对评估专业人员干事担责的严肃性,当执业行为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的法定业务评估时由评估师签发,同时也要求评估人员严格执行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当前的国有企业转型改革显得尤为重要,要正确维护国家和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规避由执业权限执行不当带来的执业法律风险。

三、执业行为法律风险

《评估法》规定签发报告的评估专业人员必须是直接参与人员,这是《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签发报告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否则乱签发就是违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不允许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签发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等违法情形。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评估专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明确,对此评估专业人员应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履行执业职责,绝不触碰法律底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特别对签署虚假报告和签署未参与业务报告的执业行为应引起评估专业人员的高度重视,《评估法》对该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法律禁止,否则就是违法,法律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评估人员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决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从而规避由执业行为带来的执业法律风险。

四、执业程序法律风险

评估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评估程序进行执业,对“事”前,“事”中,“事”后的每一步骤都要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对项目承接、合同签订、评估计划、现场实施、评定估算、出具报告等每项具体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方法等进行规范实施。

认真执行重大问题反馈制度,执业过程要随时和评估机构进行情况汇报,并对重大问题上报机构风控委员会进行最高决断。

严格执行评估报告质量控制制度,履行质量控制责任,认真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级报告质量复核制度,每一级审核都要复核到位,绝不流于形式,通过层层复核的风险把控降低执业风险。

在《评估法》的法律框架下评估专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评估业务,遵守道德准则,认真履行调查职责,恪守独立分析估算,坚持勤勉谨慎,接受评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执业过程每个步骤都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操作,从而规避执业程序法律风险。

五、学习法律法规,抓住发展机遇

《评估法》规定“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法律降低了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这为志愿投入评估行业的有志青年提供了发展平台,为评估行业源源不断补充各种专业素质评估人员提供了保障,同时划分了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权限范围,使每个评估专业人员都知道自己的执业权限范围,法律体现了谁干事谁担责,多干事多收益。

当前的经济转型改革正逐渐全面促使市场经济呈现多样化业态,这给各类评估专业人员提供了依法签发所对应业务报告的市场条件,充足的各类业务给各类评估专业人员提供了充分展示的发展机遇,这会直接调动各类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积极性,促进了评估人员的工作干劲,也会提高评估专业人员收入,引导和促进薪金奖励分配机制的更加合理完善,体现了多干多得,干事担责精神。

作为评估专业人员应抓住《评估法》赋予干事创业的大好机遇,法律赋予了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给执业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执业,消除了阻碍执业过程中的某些“瓶颈”,促进了评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执业效率。行业专业性和当前经济改革环境迫切要求促使《评估法》的顺利诞生,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有了法律保护,但更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原则,这是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之本和生存之本。在评估法律的保驾护航下,评估专业人员应抓住当前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做好充分的各项执业准备,认真学习和彻底领悟《评估法》全部内容和实质内涵,学会运用法律赋予的执业权利,同时履行法律义务,做到敬仰法律不触碰底线,在熟知法律赋予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知道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准确理解把握个人与机构、声誉与耻辱的执业行为,坚定遵纪守法的信仰,为维护评估机构名声和评估行业公信力勤勉尽责。

有《评估法》的保驾护航,有当前市场经济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等改革举措带来的市场环境,给评估行业带来了“多重利好”,机遇来了,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更严,不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更要践行道德规范和法律的尊严,要熟知法规和行规,爱岗敬业,执业过程每一步骤都要按照相关准则程序去实施,在评估法律框架下谨慎操作,评估专业人员要把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执业充分结合,抓住当前机遇,通过执业过程中不断实践锻炼直至展现出优秀的执业质量。

六、在《评估法》框架下注重执业细节,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其声誉是其工作生命力所在,特别是面对当前市场环境的严格监管,评估专业人员业务上的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报告期后风险事项一旦卷入法律诉讼,将对评估机构的声誉和评估行业的公信力造成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如果事情严重将造成无法估量甚至毁灭性打击,评估专业人员应坚持在《评估法》法律框架下,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下依法依规进行执业,规避执业风险。

由于出具的评估报告风险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反映出来,而是往往在一定时期后才暴露,或者说在出具报告后较长(1年、2年或更长)时期后出现问题,因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法律风险,也将在报告出具以后很长时期才显示出来,对此评估专业人员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给自己和评估机构留下诉讼法律风险,要秉持理论知识与实际经验的结合,通过执业过程的规范处理来降低规避执业风险。

(一)项目承接风险

在评估项目受托之前,特别是刚接到的新客户,评估专业人员要按照《评估法》以及相关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要求对其法律主体、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进行详细了解,对承接该项业务可能造成期后风险,评估专业人员首先进行风险判断,要按照业务承接风险控制制度判断风险程度等级,保持谨慎职业怀疑态度。

对初接项目情况的了解一般通过电话沟通交流,信息资料查询,政府网站核实等一系列对应措施,对客户的背景情况,通过多方面进行调查,尽量做到心中有数。评估专业人员对自己拿不准的项目风险要及时回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项目是否承接,此时决不能犹豫寡断,拖泥带水,当断则断,说干就干,避免蛮干,不留执业风险后患。

评估专业人员对决定承接的项目要立即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根据评估机构的业务承接控制制度要求,对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报酬等事项进行合同约定,积极争取委托方的签约配合,先签合同再“干活”,为以后维权保留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估值风险

评估专业人员应深刻理解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在一定时点上对资产本身的估值,估值结果是资产评估的核心所在,也是相关方(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注的焦点,而资产评估的风险,也大多出在评估估值上。避免由估值而引出的风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1.紧紧把握评估基准日这一估值时点的重要性。评估价值均以基准日的有效价格为标准,对于这一估值原则,评估专业人员要牢牢把控,不能含糊,知晓相关资产相隔较短时间其价格变化也会变化较大(比如有色金属等),因此评估专业人员平时一定要多搜集储备各种相关信息,准确把握基准日的委评资产价格,按照法律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进行操作。要通过验证多种渠道取得的资料信息,正确作出估值,不致偏离较大方向出现估值错误,评估专业人员在平时要细心搜集和关注有关资产的价格变化,适时登陆专业国家网站加以摘录登记,要保存好反映各种价格信息的期刊和文稿,取得的造价依据等资料要放在工作底稿中,以便在有争议或诉讼时,能有根有据地说服对方。

2.不同地区物价水平对估值影响的重要性。当影响资产估值的地域性明显时(比如地方偏僻、道路通行险峻、运输成本高、安装成本高等),应尽量从当地取得相关取价信息资料,通过当地建材市场、机械市场、人力市场、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等获取第一手价格信息,此时要充分利用《评估法》赋予的评估资料获取权利,适时依法获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存的相关资料,要通过走访、询问、查询、核实、取证等手段达到资料信息搜集目的。

搜集的信息资料通过文本记录、拍照、复印等手段得以保留、保存,信息资料应全面完整,信息参数要反映资产的特性。

3.重大资产估值重要性。重大资产是企业里的核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明白该资产对企业持续经营、创造收益起着至关重要的核心作用,要意识到该部分重大资产估值偏差对整体估值影响较大,抓住并准确把控企业重大资产的准确估值是评估专业人员把控整体估值的核心风险要素之一。

评估专业人员要搞清楚企业重大资产原始入账价值构成因素,要按照评估法律程序和评估准则要求认真履行执业职责,必须一层一层深挖根源,从重大资产的购置合同、技术协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资料及科目中“顺藤摸瓜”,要客观理性对待企业的转资明细、工程结算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数据资料,此时更需要评估专业人员具备职业判断的综合素质,对计入重大资产的相关费用要合理取舍增减,从企业个别行为措施提升到行业一般客观行为水平,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标准定额或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规范比较,准确把控重大资产的客观合理组成价值。

4.充分利用《评估法》赋予评估人员的执业权利,积极争取企业配合,降低执业风险。评估专业人员要充分利用评估法赋予的权限,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必要资料。

在索取必要评估资料基础上,评估人员应积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企业相关人员对评估资产实际状况及当前市场价格相对熟悉和了解,评估专业人员想在短时间内准确摸清问题还是有难度,所以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期间,必须学会和企业相关人员处理好工作关系,特别是和负责财务、机电设备、基建部门、采购及销售等关键部门的同志保持沟通交流,适当倾听他们对相关资产状况的看法和意见,防止因估值不当而造成执业风险。

5.勤勉谨慎从事评估业务,正确处理特殊执业事项,降低执业风险。《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时必须遵循“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法律规定,该项规定评估专业人员要时刻铭记。

当评估专业人员发现企业估价日期资产价值相比前期有无法自圆其说的大幅度增长,应引起评估专业人员的高度关注,如果发现引起关注的疑似“资产”无法通过财务数据、合法入账依据及其他合法资料支持的,评估专业人员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持谨慎怀疑态度,通过勘查、调查、取证等多种途径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另有不正常的业务量成倍增加,会计帐户记录不全或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支账务处理,以及产权不明等等情况,评估专业人员必须要勤勉谨慎和慎密思考,通过专业数据分析和执业理性思考做出专业判断。执业时必须对资产做到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坚持去伪存真,妥善做好与企业沟通解释,对重大事项按照风险控制反馈制度随时向评估机构作出反馈报告,防止造成报告的期后风险乃至法律诉讼风险。

执业性质决定了资产评估在实际工作中对资产数量的准确性把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因为漏评或多评一项资产,就会影响整个估值大小,这直接影响相关方切身利益,如发现申报范围内的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相同而价值相差几倍时,职业敏感性要想到是否是账实不符,是否入账错误,评估人员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交流落实,认真查阅财务入账凭证及附件,准确确定相差原因,为避免估值偏差,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实,避免因未履行执业程序造成执业风险。

(三)资产权属风险

《评估法》颁布实施后对评估专业人员核实委评资产权属问题赋予了法律义务,法律要求“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这条规定非常严厉,就是说评估专业人员要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伪进行核实复查,这个规定务必引起重视。

一般资产权属风险指的是评估专业人员将没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产、土地、车辆或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而引起的估值风险,特别提醒评估专业人员对涉及各类权属类资产的各种产权证明文件应进行谨慎严密审核,产权证明资料绝不能凭复印件认可,一定要将原件审核后再复印留底,必要时要按照《评估法》赋予的执业权利去相关政府部门查询索取权属证明资料,权属证明也不得凭被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就草率认同,要谨慎判断相关单位与评估单位存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利益关系,因此评估专业人员绝不可轻信不经过核实验证的权属资料,必须仔细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分析判断,多种途径调查取证,严格审查复核,按照《评估法》赋予的法律义务进行核实验证。虽然法律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有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权利,但是法律更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对其提供资料要进行复核验证的法律义务,这一点尤其要提醒评估专业人员引起足够重视,准确控制好由于权属不清而带来的估值风险。

(四)报告质量风险

《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评估准则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根据评估对象正确选择一种或两种评估方法,规定采用两种方法的必须采用两种方法。

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工作各项程序,按照评估准则规范要求,对包括文字、数据等事项评估专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反复核对,文字、语句、格式、字体、排版、数据等基本事项要求不能出现低级疏漏。

检查复核时要严防数据错误,计算有误,必须做到资产评估报告书上与资产评估汇总表上的数据一致,汇总表与资产评估明细表上的数据一致,资产评估明细表与工作底稿上的数据一致,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内容与附件一致,评估报告书与评估说明数据一致,评估报告书数据与引用的审计报告书数据一致,特别强调的是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盖章报告最终版与存档底稿文字及数据必须一致,严格执行报告质量审核控制制度,通过掌控执业细节履行评估程序规范,在评估法律框架下规范执业行为,从而规避报告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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