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2018-02-07陈凌云华琴
陈凌云+华琴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财政部2014年1月发布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规定,研究了新准则发布前后,即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区间其他综合收益占比变化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问题。经研究发现,其他综合收益占比在新准则发布后发生显著变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均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且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价值相关性
一、引言
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进一步细分为两类在利润表中进行列报,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另一类是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财务报表列报》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也作了新规定,将原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项目分离出来,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核算科目,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第二类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存在勾稽关系,即利润表本期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等于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与期初的差额(谢获宝,2015[1])。准则实施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项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潜在的股份发行相关、由未来股东投资资本增加所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另一类是由企业与非业主之间的交易产生、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将“其他综合收益”从“资本公积”单独列示出来,可以提高财务人员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的重视,避免混淆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性交易事项。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中对综合收益的定义为:一个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由于交易、其他事项以及来自除股东外的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变动,所有者投资和对所有者的分配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之外,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全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都应包括在综合收益中(高玲,2013[2])。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进一步细分。
新准则实施以后,在“资本公积”中列报的项目全部由将均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引起的权益变动,包括当期实现的资本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未来实现的资本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的项目均由企业与非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产生、当期未进入损益的权益变动(谢获宝,2015[1])。所以,2014年修改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占综合收益综合的比率可能发生重要变化。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其他综合收益占比在新准则实施前后具有显著差异。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与基于历史成本计量的收益模式相比,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可以向投资者揭示资产或负债项目的价值变动,投资者利用该信息可以做出价值判断。因此,修改后的其他综合收益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信息,投资者在决策时会关注对他们有用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2: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
其他综合收益指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报告的是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当期变动额,而累计其他綜合收益反映了公司一旦将该资产或负债处置时所获得的收益。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如果前面几年公允价值连续上升,该公司会产生大量未实现利得。当本年公允价值有所下降时,本期会产生未实现损失,但是其累计未实现利得仍为正数。当该公司处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累计未实现利得全部转为当期损益,本年该公司的净利润不减反增。当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降,累计未实现利得才反映了该公司处置该项资产时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全部潜在影响。因此,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对企业未来有着重要的潜在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3: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本文使用Feltham和Ohlson(1995)价格模型,以某一时点股票价格作为因变量,以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作为自变量,为控制公司规模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在模型中加入规模变量。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在2014年发布新准则,故本文选取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披露区间进行检验。本文用到的变量名称和描述见表1所示。
模型1为以每股收益为盈余自变量的模型;模型2检验在利润表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模型3检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中的每股股价、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等取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为前几年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数与本期其他综合收益金额的综合。本文拟选取“第3号解释公告”发布后我国沪市和深市上市公司的6年数据为样本,并且将其分为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区间,剔除了ST、*ST公司以及没有连续6年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司。经过筛选,最终获得1849个有效观测值,代表了404家公司。本文处理数据时所用的软件是SPSS 22.0。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表2报告了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本文统计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时,由于2009年是样本公司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第一年,大部分样本公司披露数据不完整甚至未披露,因此本文以2010年利润表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为基数,其余年份则是逐年累加。由表2看出,每股股价标准差为9.9431,说明不同年份股价波动较大。每股收益的平均值是0.4458,标准差是0.5932,说明不同年份每股收益较稳定。每股净资产的平均值是4.9291,标准差是3.0579,不同年份变化较大。公司规模的标准差值是1.1852,表明本文选取的样本公司规模相差不大。其他综合收益和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相比,累计其他综合收益标准差大于其他综合收益,表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在不同年份变化大于其他综合收益。endprint
(二)结果分析
1.其他综合收益占比价值相关性及其变化。从表3可知,检验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区间的其他综合收益占比,发现其具有显著差异,说明2014年新准则将原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项目分离出来,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核算科目对“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产生了重要影响。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
2.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及其变化。表4中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OCI与股票价格的相关系数为0.051,t值为2.622,在0.0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其他综合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再比较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报告区间的T检验结果,发现具有显著差异,说明2014年新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相关性。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
3.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及其变化。表4中模型3的回归结果显示,JOCI与股票价格的相关系数为0.082,t值为4.241,在0.0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再根据表3的T检验结果,比较2010~2013年和2014~2015年两个区间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发现具有显著差异,说明2014年新准则对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产生了重要影响,验证了本文的假设3。同时由表4可以看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系数0.082略大于其他综合收益的系数0.051,说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为背景,检验了信息披露制度变迁对其他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影响。研究发现,由于新准则将“其他综合收益”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离出来,其他综合收益占比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比较准则发布前后两个区间发现,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尽管目前我国并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说明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和列报能增加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同时也为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利润表外间接披露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提供了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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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凌云(1979-),女,管理学博士,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上市公司会计理论与方法;华琴(1993-),女,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上市公司会计理论与方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