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家的法、术、势思想
2018-02-07潘泽凯
潘泽凯
摘 要:韩非法家的法、术、势思想以及前期法家思想相辅相成,互相贯通。本文主要对这些思想的主要内容和他们之间的逻辑性进行阐述和解释,将它和历史上不同思想家的观点相互沟通,联系了它对当今社会的借鉴作用,并且对这些思想观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法家;法;术;势;性恶论;政治统治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06--01
法、术、势思想是韩非法家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这一思想也是对前期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相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韩非重法,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就在于不相信有圣贤政治,即所谓“上法而不上贤”。而不相信圣贤。因为圣贤不可求,历史上绝大多数的君主都是中人,比较可行的办法便是把法制定好,让中人之君依法行事。韩非所提的法治思想并无法很好地约束君主。他提出的法治思想是针对于臣和民而制定的,而更强调的是刷新吏治。在韩非那里,君主与臣民所要遵守的法是不一样的。君主本身不受刑和法的制约,所以法对于他的意义更多就是在选拔大臣和治理国家时的指导。而臣下所要遵守的法,主要是如何依法办事,既不能越权立功,也不能言行不一致,实际上是为了约束臣下的行为使其不触犯君主的权威。那么到头来,这终将还是君主之法,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善法。它所能做到的最多只是维护封建君主的利益,只要是君主的意志,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样的法治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法治,而在施行的有效性上就显得弱得多了。
韩非同样继承融合了申不害所提出的术思想。乍见韩非术的思想,觉得其俨然是一套渗透着心机诡计的权谋之术,这似乎因为在当代社会的重重官场中也十分受用,一些企业家也欲从中获得一些治人的智慧,因此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将其总结为对现代管理学的启示。在此也不得不承认韩非对于人心体察的非常细致,当代社会中人们在各种场合对于上级的阿谀奉承之势就足以见当时韩非所提君主当深藏不露的先见之明。
法和术分别是法家学说实行的根本和手段,然而在实际上,其起作用的程序却要倒过来,法家最重视的是势,如果没有势,就失去了推行法和术的依据,再好的法和术都将落空。韩非在说明君主重势时强调了君主的集权,而相应地就是抑制群臣的权力,不仅是从兵权还是人权和财权上都应有一定权力限制。这在当今社会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兵权是政府拥有稳定权力的象征和根本保证,而擅有财权在利欲盛行人皆有私心的前提下必然会导致腐败。当然,其实儒家也强调权势的重要性,只不过儒家更加强调通过权力归属的正义性、正当性来实现权力行使的正义性,相比之下,法家则更倾向于根据权力本身运作的特质而直接从外在规范来确保其正当行使。同时儒家强调由内在修养来达到目的,而法家则强调用外在的规范来达到目的。
我们说韩非法术势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他能清楚地认识到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有其性恶的因素,不可能完全依靠道德来管理,必须用法来限制。这也是在我们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为什么行不通“以德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吧。不是“以德治国”不好,而是整个社会还没有可以施行的基础,没有办法建构出一个完整而可循的秩序,并且往往容易被一些“假仁义”、“假道德”的私心占有一席之地,所以还应当从法治开始。韩非完全以现实主义的眼光看待了政治,将一切都浸入冷冰冰的利害关系的计量中,把社会的一切秩序、价值、关系,人们的一切行为、思想、观念以至情感本身,都还原为残酷的个人利害。使它成了衡量、考察、估计一切的尺度标准。这种功利主义的做法在混乱的时代中可以很快地取得效果,而秦统一六国也正是证明了这一点。西方文艺复兴时代的马基雅维利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了政治,也产生了里程碑式的意义。汉王朝虽然官方确立了“独尊儒术”,但它在继承了秦的中央集權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同时,也继承了秦的官僚制和法律制度。而且在整个封建时代,专制君主一方面标榜孔孟儒学,另一方面推行法家的治国之术,所谓“外儒内法”,“明倡儒经,暗行法术”都正是体现了韩非法家思想在现实政治统治中的必要性。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韩非的思想不仅没有对君主的权威加以限制,而且甚至还剔除了当时儒家以德治天下的思想。我们说道德的善恶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也体现了思想家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应然追求。然而,在韩非的思想中,政治的目的不是道德的良善,而是国家的富强,好的政治不是对现实政治生活的超越,而是现实政治统治的强固,因此道德品质在其理论中也就变得微不足道。所以在道德与强力之间,韩非选择了强力,而在具有合法性的政治与强权政治之间,他又选择了强权政治。然而,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人,在任何时候,伦理原则都是人际关系中的重要准则,因此只要人际关系中的伦理原则存在,政治就无法摆脱道德的约束和善恶的评价。同时他没有看到人性中善的一面,对人性的完全不信任。建立在这样的基本出发点上的思想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只会导致每个人心中善的驱使弱化而那些恶的揣度加深,丧失了基本的伦理情感,原本建立在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美好秩序可能随之瓦解,而法律却往往解决不了这些更为深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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