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行且看且思当下农村征迁
2018-02-07程良玉
□程良玉
笔者的家乡乐清属于响应改革开放号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走在前列的地区。前些年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镇扩大、城乡融合发展等征地拆迁,不少农民搭上了拆迁致富的“直升机”,说一夜暴富都不为过。春节回乡前,就听闻隔壁村又有大拆迁,春节期间带着好奇深入该村了解,对本次拆迁一探究竟。
一是拆迁背景。因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需要,2017年城南街道南岸片城中村改造首批318宗地、涉及329户拆迁户。二是赔偿方案。按照房产证土地面积1∶4的比例进行赔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合同,奖励15%(按1∶4.6赔偿),超出房产证土地面积的部分、三基(坑基,猪栏基、稻草基)和道坦等按1∶1赔偿。房屋造价赔偿由政府委派的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后赔付。此外,对唯一住宅被拆迁的住户,赔偿保证该户人均不少于40平米,实际人均面积不到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米进行赔付。三是补偿标准。货币化安置4400元/平米,安置房代建费用3900元/平米,对唯一住房被拆迁的住户,政府留一套面积不等的安置房,剩余面积以货币形式赔偿,或者住户凭商品房购买合同申请全部以货币形式赔偿。四是赔偿实例。一家三代6口人,被拆房产是建于1990年单间3层楼房,占地面积45平米,道坦面积10平米,在规定时间前签约。若按1∶4赔偿标准,少于人均40平米((45×4+10×1)×1.15=218.5),实际按40×6=240平米赔付,多出的21.5平米需按每平米200多元纳税。可选赔偿方案:A.留二套(150+90)合计240平米的安置房,需交代建费93.6万元,原房产赔偿17万元,拆迁户还需支出80万元左右,后续装修等费用另算;B.另购商品房,货币赔偿120万元,较难买到合适的商品房。
由此,笔者有几点思考:一是“拆迁致富”的历史悄然翻篇。与早些年拆迁既赔房又赔地的政策相比,现在的拆迁基本能满足农民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所得的房产面积有限,获得的货币赔偿少则十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二是“房子是用来住的”指导思想得以贯彻。先不论征迁赔偿标准能否真正反映土地价值、能否充分体现被拆农户的利益,至少从安置的方式看,赔偿保证人均不低于40平米、唯一住房用户保留一套安置房等托底条款,是践行了“让人民住有所居”的庄严承诺,也还原了房子是用来住的本质属性。三是党执政施政的群众基础更加夯实稳固。总体上看,本次拆迁群众基础是好的,没有激化尖锐的矛盾,也没有出现以往的“坐地起价”“钉子户”等不和谐现象,当然不排除部分群众有拖延、观望态度,但通过宣传解释教育,反映出来的基本面还是好的,觉悟还是高的,行动还是配合的。四是加大集体土地集约利用力度符合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体盘活用好农村集体土地是重要课题,通过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让更多的农民住进楼房,既改善了农村农民的居住环境,也实现了集体土地的集约利用。从该村的实际情况看,真正下地务农的劳动力占比不超过10%,且基本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劳动力,通过拆迁让农民住进楼房,对生产生活方式影响甚小。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百姓俱欢颜!通过了解,拆迁户的烦恼和担忧还不少。如安置地块、安置户型都没有具体说明,安置房建造无进度计划,入住安置房遥遥无期;如政府每平米每年10元的租房补贴过低,远不够支付实际房租等等。所以,拆迁后续配套安置工作还有待完善。衷心希望家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能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在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方案、切实保护拆迁农民利益、按时兑现赔偿安置承诺上下功夫,全力打造拆得和气、赔得服气、住得通气的和谐拆迁范例。
匆匆一瞥,拆迁政策变迁只是家乡变化的缩影,家乡变化也只是社会变化的点滴。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要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努力实现农村发展规划化、农民生活市民化、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经济实体化,造就新时代新农村发展的新优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未来家乡还有更大的变化可能和进步空间。千千万万个家乡的变化和进步有机汇聚,就能成就全省乃至全国新时代的新发展和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