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联动”激活农民“沉睡资产”
2018-02-07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鼓励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象山县大胆探索实践,早在2010年率先全省实施以“一户多宅”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梳理式改造基础上,创新“243”模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颁发了浙江首本“三权分置”不动产证,并在4个乡镇开展试点,探索出一条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开发利用的象山路子。目前,全县累计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5400余亩、闲置农房5.3万平方米,建成农家客栈、民宿床位1万余张,占到宁波市总量的一半以上,引进开发乡村度假及高端民宿项目12个、总投资超2亿元。
政策引导、确权赋能,发放权益“金钥匙”。推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施激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计划,创新推行“243”开发利用模式。一是“两退出”挖掘潜力。根据农房不同的资产权益归属,合理划分农房所占土地、地上建筑物产权、农房经营收益归属界限。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农房,支持村集体对“一户多宅”依法处置退出,退出宅基地一律登记在村集体组织名下,按规划建设使用。二是“四允许”用活资源。坚持以发展产业为前提,为导入城乡工商资本和城市资源,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农民合作建房;允许对世居住宅和合法住宅依法依规进行改建、拆后重建;允许在实施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拆除房屋时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允许农民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建房、农房置换和参与司法拍卖。三是“三鼓励”开发经营。鼓励农户利用现有宅基地和多余农房开发民宿,自主经营农家客栈;鼓励农户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进新资本、新业态与他人联合开发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镇以统一收储、统一招商、统一审批、统一开发的形式,引入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局部流转的闲置宅基地、农房进行开发利用,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产业植入、规范流转,激活闲置“金土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三权分置”具体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结合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探索形成四种实施模式:一是“闲置农房+民宿经济”。全县农家民宿535家,床位突破1万张,一批如饮海三湾、安澜别院、民途民宿、文麓雅苑、青籁、世源等精品民宿相继兴起。二是“闲置农房+现代农业”。以打造田园综合体为标准,通过片区整域开发,盘活农村农房院落,赋予乡村新的产业内涵。三是“古宅回收+团队运营”。通过集体对散落文保建筑的回购,统一开发利用,实现古建筑传承与保护“共赢”。四是“集体资产+招商引资”。通过盘活利用集体宅基地和房屋资源,开展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开发,实行整体开发利用。
金融支农、注入活水,当好发展“金管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为农村经营者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努力破解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一是畅通贷款渠道。制定城市人财物“三下乡”政策意见,出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深入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工程,组建村级信贷支农联络员队伍,建成金融服务点815个,2017年农业贷款余额160亿元,占全县贷款总量的四分之一。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在推广“小额贷”“创业贷”“浙里贷”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针对乡村旅游、民宿开发、乡贤回归,创新推出“旅游贷”“民宿贷”等信贷品种,推行“整村授信、集团授信”“政府+村”信贷模式,累计发放各类贷款近2.1亿元。三是完善担保体系。积极实施宅基地和农房流转市场的政府“补位”,不断扩大担保品范围,保障农民、开发投资者、村集体三方的共同利益。建立金融支农风险补偿基金,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从700万元增加到3600万元,并积极与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担保合作,分担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截至2017年底,期末担保余额达2.71亿元,担保规模约占宁波市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