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整合将是较长时期内全民医保的重大主题
2018-02-07申曙光
□文/申曙光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疗保险领域公平和效率的双重损失:“因人设保”,存在身份界限,不利于“参保全覆盖”;统筹层次低,不利于运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地区分割、人群分割,不利于地区、人群间的互助共济,也造成医保转移接续困难;管理分割,加大了管理和运营成本;城乡分割,导致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我们解决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即需要进行制度的整合。制度的整合成为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发展的重大主题。
为加强医保的制度整合,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在既有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将碎片化的制度进行协调、规范、优化和融合。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让全体居民进入医疗保险体系。即实现制度覆盖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建立起一个制度相对统一、覆盖全体国民、统筹层次高、关系转移接续顺畅的医疗保险体系。第二步,消除制度间存在的明显不平等,加快推进制度的整合来实现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建立具有更好的公平性的全民医保制度。第三步,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体国民健康水平提高,由“全民医保”向“全民健康”转变,实现预防、治疗、康复、保障的有效结合。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第一步,正处于第一步和第二步之间的探索和实践中。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整合的统一框架下适当确定各个地区的整合目标,制定各地区的整合思路和探索方案。例如,对于大多数东部发达地区,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已大体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以不同方式逐步整合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制度,实现更高水平的“一体化”。在这方面,广东省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于2012年底完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近年率先开展医保一体化改革——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广东省已有五个地市推出了医保一体化方案,实现了“三保合一”。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制度整合实现也需符合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