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本身就是物质财富
——评张文驹、李裕伟《威廉·配第两句名言的中译及其解读》一文
2018-02-07■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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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驹、李裕伟发表于本刊第6期的《威廉·配第两句名言的中译及其解读——写在马克思诞辰二百周年前后的读书笔记》一文中提出:《资本论》中译本里的“土地”一词,应以德文原著为准,取直译为“地球”。进而明确主张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树立“自然资源本身就是物质财富”的理念。我们认为这个理念意义重大,它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为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支撑。
从多年来管理土地和矿产这两大自然资源的实践看,我们确实对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及其作用认识不足。在计划经济时期,不仅认为矿产资源无价值,就连投入的地勘费也不进入矿产品成本。改革开放之后,虽然提出过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但在权威的《经济工作实用词解》中仍然回避它的价值依据,而以“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理由,把结果当成原因加以解释。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才明确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把产权和有偿使用联系起来。由此可见,关于“自然资源本身就是物质财富”的认识,对当前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首先,既然承认自然资源资产是物质财富,就必须承认它本身是有价值的。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名词解释给了明确回答:“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其中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这“两性一明确”正是体现价值的要件,证明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是内在的、客观存在的。以矿产资源资产为例,它的价值就是“矿产资源转化为矿产品并销售之后取得的收入,再扣除所有应摊成本、正常利润和各种税费之后的剩余。这个剩余在现实中表现为矿山企业的毛利和社会平均利润的差额,它是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这个剩余也表现为那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与矿产资源贫乏的国家和地区,在人均占有财富上的差异,这是人们很容易理解的。
其次,物质财富所具有的价值,顺理成章地应该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依据,也就是财富的所有者向财富的使用者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索取的回报。这显然是一种产权交易。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可见自然资源本身就是物质财富的理念,也可以为其产权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再次,把自然资源资产作为主要物质财富来管理,还能有效地促进资源的优化利用。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物质财富的运作和配置,市场都要起决定性作用。而市场配置就是通过价格进行调节。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显然这样的价格是全面的,既能反映经济效益,也能照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价格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的,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那些在竞争中具有优势的企业,必然是最能优化利用资源的企业。把资源配置给这样的企业,就能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