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存在的问题及管控对策研究
2018-02-07李东山
李东山
(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2)
1 引言
ISO9000系列标准起源于英国 BS5750 标准,ISO/TC 176于1987年颁布了第一版 ISO9000标准,经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完善,相继推出了1994版、2000版、2008版和现在的2015版标准,以上标准均经过实践证明,能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消除技术壁垒和促进贸易的先进标准[1]。
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过近30年的长足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家对质量工作越来越重视,已出台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认证行业发展。如2015年《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的公布,放宽了认证机构审批、备案和限制条件。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部署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最新的认证行业统计调查,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293家,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约50.22万张,涉及企业近46.75万家。
2 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为我国产品质量提升作出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2.1 认证机构运作不规范
在认证过程中,由于一些认证机构运作不规范以及认证人员存在不专业、不敬业的行为,导致认证的有效性存疑,特别是2015年后新设立的认证机构。一是不按认证流程提供公正性服务,存在迟到早退、未到场审核、收受贿赂等行为;二是专业能力不足,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不了解行业或企业实际,对标准未能理解或理解不到位;三是违法成本过低,为提高市场份额,暗箱违规操作,如咨询认证一条龙,甚至一些认证机构的审核人员直接帮助企业伪造虚假文件、记录等,以骗取认证[2];四是随意设置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但监管不力或疏于管理,进一步扰乱认证市场;五是因不强制要求获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部分认证机构缺少认可部门监管,甚至不建立认证机构管理体系,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均不符合要求。
2.2 企业不参与或参与认证的意识淡薄
由于长期以来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宣传不到位或夸大宣传,公众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知和信任度不高,甚至有人认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就是“买证卖证”“猫腻认证”“虚假认证”,将认证视为形式主义,使得获取认证证书大都由政府推动、客户要求等原因才被动认证,甚至认为不用真正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加上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认证采信制度,造成企业没有认证的动力,以上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认证的积极性,并造成认证市场混乱。
2.3 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混乱
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少,依靠自身水平难以建立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往往选择中介机构或个体咨询师来指导认证。由于中介机构及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存在通过低价竞争获取认证业务,通过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体系文件,并与不良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合作,骗取认证证书,且再无后续服务,导致企业质量认证体系未能得到有效建立、实施和改进。而且《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31日起被废止,目前我国尚未对这些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形成约束机制,不良机构及人员的存在,诱发企业产生“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规意识,严重影响了认证行业的声誉,也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
2.4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是政策配套不足。由于大部分地区缺乏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或其他配套政策的支持,且没有专项经费和奖励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认证行业发展。此外,原来以国家指导价为主导的认证收费制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规定》,因违背市场发展规律而被取消,改由认证机构自主定价,导致恶性竞争进一步发展,严重影响了认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监管力度不足。上至国家认监委,下至地方市场监管局,在监管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大都不足,存在一人身兼多职,加上当前机构改革引起的人事变动,部分执法人员不熟悉甚至不了解认证行业要求,导致对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的认证实际情况不能实施动态监控,甚至处于无监管状态,造成认证监管覆盖率与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增长率不成正比。如2017年国家认监委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全国40多万家获证企业中仅抽取1000家进行监督检查,所占比例微乎其微,难以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种种问题降低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价值,损害了认证的公信力,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3 加强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管控的对策
3.1 加强认证机构管理
认证机构作为实施认证活动的主体,违规或失信行为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认证机构要不断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吸引更多企业进行认证,必须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要加强风险防范。认证机构要不定期对认证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针对存在或潜在的风险,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构筑风险管理防线。
二要强化人员管理。认证机构要重视认证人员聘用、培训、评价、考核等能力建设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认证人员的责任意识,使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下,减少失信行为。
三要重视科技创新。认证机构要引入科技创新,积极研究“互联网+认证”、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整合管理体系、分级认证等,挖掘优秀审核案例并加以推广。同时,针对中小微企业需求开发一对一质量援助方案,补齐质量提升短板。
四要严格遵纪守法。认证机构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机构诚信经营规范》等认证认可要求,不走“形式审核”,坚持质量第一,不能为盲目追求认证数量和经济效益而放松认证要求,更应杜绝钱证交易,坚持标准,不降低、不迁就、不照顾,以高质量的业绩、良好的服务赢得信誉,在公平竞争中发展自己[3]。
五要提升服务水平。认证机构要善于把握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动向,通过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方式,发展增值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六要加快行业整合。认证机构要打破“小、散、乱”现象,通过行业整合,结合认证检验检测,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效应,开展国际互认,形成“专业化、集团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
3.2 强化企业认证意识
为进一步解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存在的问题,企业做为认证的主要实施者和受益者,需进一步更新质量意识、转变传统认证观念,企业应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强化质量意识。企业应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树立正确的质量理念,特别是最高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提升质量绩效的重要性,在企业营造质量管理氛围,引导全员参与认证,加强标准学习理解和运用,逐渐由被动认证转向主动认证,从而真正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的升级,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量身打造认证。与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一样,但企业要根据自身特色和实际情况,“量身打造”适宜企业自身发展的体系,切不可“照搬照抄”,条件成熟的企业还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升级”。
三是抵制违规认证。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保持和改进的过程中,应选择适宜的认证机构和中介机构,并配合认证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相关方对“买证卖证”等非法认证活动进行打击,净化认证市场。
3.3 加强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
为严厉打击“买证卖证”等行为,维护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必须要加强对认证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新建立管理制度。对中介机构及人员重新实施准入或登记制度,未取得准入或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认证中介活动。
二是聘用合格服务人员。中介机构在聘用服务人员时,要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性强、行业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
三是建立质量考核机制。中介机构应当对服务实施过程作出完整记录,结合客户反馈,定期检查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要及时调整和清理。
四是建立监督惩治制度。对于中介机构及人员的选择及管理应在认证行业内达成共识,促使认证机构和企业主动设置或抬高与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合作门槛,加强对扰乱认证市场和行业秩序不达标的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和惩治力度。
3.4 加大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
2017年,国家认监委结合经济政策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状,提出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免费开放“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助推各行业质量升级。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多措并举,共同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一要完善扶持机制。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制定税收或信贷优惠、优先评优、专项奖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具有活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认证,加强引导质量意识薄弱的企业,调控企业的质量行为,扶植企业质量提升,保证认证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要完善采信机制。政府应逐步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先是鼓励重要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全面采信认证结果,再在其他行业加以推广,对拟采信的认证机构严加监管,杜绝“买证卖证”“虚假认证”“非法竞标”等“认证乱象”,促使各企业重视认证结果,提高认证积极性,使更多企业加入自愿认证行列。
三要完善沟通机制。政府应主导与企业、认证机构、中介机构、采购商等相关方的沟通,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企业宣传材料等媒介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以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认证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和协调应对,不断促进全员质量意识提高。
四要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包括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人员和中介人员,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视严重程度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应退出认证行业或被列入黑名单,严惩抱有侥幸心态的违规者。
五要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认证机构服务评价机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建立管理体系,实施认可,将认证机构统一纳入认可机构监管范畴。
六要完善监管机制。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认证市场环境,国家认证主管部门也一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如国家认监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检查,国家认可委的确认审核和专项检查等,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强对认证行业监管,具体包括以下两种做法:
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具体举措包括:将认证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提高专项工作经费的比例;有计划地培养认证执法队伍,开展有关认证认可规范、ISO9000系列标准等知识培训工作;建立技术专家库,聘用思想素质好、道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丰富质量管理经验的质量认证专家参与监管,促进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执法人员异地交叉执法常态化,体现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在“互联网+”的新经济社会形态下,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如开发、使用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监管APP),运用信息技术实时化、智能化识别异常认证活动,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网络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认证监管效率。
4 结语
质量管理体系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其重要性日益突显。因此,我国认证行业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和利好的发展机遇,规范行业发展模式,将其做大做强,逐步营造诚信、自律的认证环境,带动“中国质量”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