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写在第28个全国土地日
2018-02-07■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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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新时代、新阶段,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土地资源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起到发动机作用。一方面,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了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成为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力量;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土地权力的控制,掌握了发展的主导权。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我国农业的转型和农村的增产。在此基础上,又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接着,土地在园区工业化中,开启了“以土地谋发展”的新局面。政府通过土地招商引资,低成本供地,推动地方经济大发展。再接着是“以地生财”,主要是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得高额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最后发展成为“以地融资”,虽然促进了城市发展,却给地方债务问题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埋下了隐患。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土地资源要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有新的贡献和担当,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改革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利用效率,更好地体现土地价值及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根本性作用。而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根本途径,是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产权明晰和产权保护是基石。土地产权属于物权。物权的定义是“权利人支配一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产权的权能很多,所有权权能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转让)等。其中转让权最重要,它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关键。有恒产者不一定是资源最佳利用者。这是个矛盾,但只要可以转让,允许转让,资源就会在社会中不断流动并得到较高水平的利用。通过转让,土地资源能流转到利用效率更高的使用者手中。
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土地资源领域的改革首先是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的集体土地“三权分置”非常有远见,所有权留在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是村民的,新进去的农地经营权是产权保护的重点,做好这个,就把农地搞活了。宅基地改革试点也非常重要,农村能不能搞活,宅基地起着重要作用。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实行无偿分配,每户一份且限制流转,宅基地就被捆住了,无法成为农民的财产。如果把它搞活,就会成为相当大的一笔财富,可以为乡村振兴做出巨大贡献。对于城乡过渡带或有特殊地理优势的农村,未来将有很多发展机会,可以搞产业、搞旅游文化、搞养老基地等。如果通过深化改革,把农村土地搞活,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农村经济还是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其次是城市用地改革。许多城市用地在利用上很有潜力,如果能够设计出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搞活它的产权,运用价格杠杆,就可以将土地价值进一步发掘出来;对土地二级市场,也要搭好平台,合理处理利益分配。有一些土地,长期闲置在那里,等待升值之后再卖。政府手里也掌握一些土地,部分尚未投入使用。如果通过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将这些土地的潜力挖掘出来,土地资源将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从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