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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8-02-07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6期
关键词:耕地用地土地

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会

近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交流经验,分析问题,部署开展下一步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昊出席并讲话。副部长曹卫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作工作部署,部党组成员张德霖主持会议。陆昊强调,自然资源系统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等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一要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特别是实质性要求和方向;二要搞清楚改革面对的主要问题,既要做定性分析,还要做充分的数量分析;三要有足够多的点上实际操作经验的归纳总结,不能简单推理;四是改革举措要具有可操作性,注重工作路径设计、技术支撑、职责分工和必要财力保障;五要注重研究法理和相关法律;六要对创新型问题加强基本理论研究。陆昊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制度创新成果,但也存在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问题试点不充分等问题。下一步,各试点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要求,特别是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根本要求,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一要勇于实践,充分试验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二要敢于触碰难点,如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公共利益确定,既公开公平公正又科学简便的程序设计,合理期限的多元保障机制,国家、集体和个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问题;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实施主体、入市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决策程序、入市与规划关系等问题;如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载体、形式、外延界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节约集约利用等问题。三要边试点边归纳总结,特别要注意推动工作中时刻与中央精神“对表”,守住试点工作中央要求的政策底线。四要边试点边随时提出问题和建议。五是部相关司局要加强过程控制,对试点问题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及时纠偏。河北省定州市、河南省长垣县、浙江省义乌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四川省泸县、甘肃省陇西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做法和经验、问题和建议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浙江:部署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确定24个采矿权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论证。开采区内需要补划开采规划区块,或限采区内需要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抓紧制定规划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工作与矿区范围论证工作可同时开展。通知明确,根据采矿权终了后的最终土地利用方式,确定最终边坡不需要治理的,以及矿地不需要进行土地复垦的,采矿权人可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暨土地复垦方案,不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如矿地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仍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缴存土地复垦费。通知要求,试点项目采矿权人要按照“快开矿、早出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爆破、开采、运输等各项作业流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试点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出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或在试点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不再享受试点优惠政策。

广西:出台优化土地要素供给20条措施

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厚植发展土壤,推动广西经济行稳致远。 《若干措施》分为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三大部分,共20条针对性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建设经营用地问题。自治区政府明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若干措施》提出,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5年。自治区政府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设区市、县(市)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若干措施》对优惠工业用地地价作出了具体明确,对工业项目

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改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约定2年内全部缴清。在改进用地、用海、用林审批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照乡镇批次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的,自治区政府授权设区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土地征收亦委托设区市政府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政府决定,改进涉林建设用地审批机制,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将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机制,大力支持旅游项目用地,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陕西: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保障工作会在西安召开

为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系统内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纵深推进国土服务保障铁军建设,建立系统内服务保障共享平台,5月24日,经厅领导同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保障工作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及厅管各单位分管服务保障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和具体负责同志,服务保障中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座谈会上,西安、咸阳、榆林、汉中四市国土资源局和科技中心作了交流发言。厅办公室副主任兼服务保障中心负责人从六个方面总结回顾了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系统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18年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卢勇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的特点规律。认清工作形势,把握工作特点,遵循工作规律,是做好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保障工作的首要前提。二是始终坚守服务大局的政治品格。要坚持对党忠诚,持续补足精神之钙,在贯彻落实厅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上作出表率,加快建设安全、绿色、高效、法治、和谐的美丽国土。三是牢固树立系统联动的服务理念。要加强日常互联互通,着力推动资源共享,努力实现无缝链接。四是大力弘扬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必须要有敬业守责、尽心尽力的思想,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以及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五是着力巩固廉洁奉献的职业操守。从事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同志要甘当绿叶,弘扬好传统、好作风,受得住纪律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山东:启动开发区集约用地年度评价

近日,山东省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部署培训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强调,开发区是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阵地,要积极发挥其集约发展、高效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会议对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分析梳理了当前开发区用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指出,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节约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中的重要手段。各市要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调查与绩效评估、闲置土地处置、空闲土地核查与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严把数据调查和成果质量,通过评价找准开发区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改进开发区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

河北:明确“多规合一”路线图和时间表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多规合一”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以约束性指标为前提,确保“多规”在发展目标、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土地用途管制等内容上协调一致。《意见》指出,要精准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划定陆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空间,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划定陆域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空间,限制城镇无序蔓延。划定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生物资源利用空间,以及围填海控制线和建设用海空间。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和边界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意见》要求,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3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及信息系统技术,精准划定3类空间边界,从源头上杜绝规划矛盾冲突。在空间布局总图的基础上,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核心内容,组织编制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意见》提出,整合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空间元素有效叠加和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健全信息化、网络化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科学搭建空间规划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精细化、便利化、科学化水平。

辽宁: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

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新修订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办法》首先明确,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市政府对《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统筹等方面情况。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办法》要求,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市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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