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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乡贤文化的当代表达与传承路径

2018-02-07潘俊霖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乡贤城镇化传统

潘俊霖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党校,重庆 永川 402106)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乡贤主导形成的乡贤文化,一直凭借其独特的政教功能和秩序意义在民间发挥着重要的精神示范与道德引领作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要想使乡贤文化真正成为一种稳定的运行系统,而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符号,就必须要在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为其寻找适宜生长的环境条件,即不仅要妥善保护其最本质的文化精髓,更要通过转换与融合,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其在当代城镇生活中找到新的存在与表达形式。

一、城镇化进程对传统乡贤文化的冲击与消解

乡贤,嘉靖十三年(1534)官方将其定义为:“生于其地,而有德业学行著于世者,谓之乡贤。”从定义看,“生于其地”这一“限制性条件”也直接反映出乡贤文化的地域性、乡土性与内生性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广大农村正经历着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性转变,原有的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带有小农经济烙印的社会关系日益瓦解,而与之紧密相连的传统乡贤文化也因此失去支持其存在的社会系统,正面临着自我秩序崩溃和重塑自身权威的巨大挑战。

(一)城镇化的急功近利造成传统乡贤文化符号日益暗淡

在城镇化进程中,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人们往往过分注重物质追求和经济建设,从而忽略了文化传承和精神建设的重要性,由此导致很多传统村落景观在被恣意抹灭的同时,其所承载的乡贤文化也开始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在现代话语体系中被贴上了陈旧和保守的标签。在一些地方,诸如宗祠、祭堂、祖屋等一系列能够表达传统乡贤文化内涵的建筑场域正饱受“建设性”破坏的折磨,诸如乡贤诞辰或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民间重要节庆等一连串能够完美承载传统乡贤文化记忆的民俗元素逐渐被边缘化,诸如带头致富能手、实用技术人才、优秀农民企业家等一大批能够有力延续传统乡贤文化基因的农村精英不断流向城市,造成传统乡贤文化符号日益暗淡。

(二)城镇化的辐射效应引发传统乡贤文化价值悄然裂变

虽然城镇化并非意味着乡村生活的完全消失,但城镇以其相对先进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辐射乡村,必然会造成广大农民在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发生或大或小、或深或浅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折射到文化层面上,就会形成剥离传统乡土文化中被固化为纲常的强制性因素,致使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法家规等原有的建立在儒家伦理文化基础之上的乡村非制度性规范面临被消解甚至淘汰的命运。由此,失去了承载基础和原生境况的传统乡贤文化就好比是遗留在现代文化版图内的一块前现代“飞地”,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大语境下,要么选择被城市文化改造并随之被动转型,要么选择继续保持传统结构和运行机理并“坦然”接受被碎片化、形式化的命运。

(三)城镇化的秩序扩张导致传统乡贤文化功能不断弱化

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乡贤与乡贤文化的存在为乡村生活搭建起了一套稳定且行之有效的秩序框架。然而如今城镇化背景下不断扩张的工业文明却凭借其先天优越性和进步性,“打乱了许多天然的、稳固的社会阶层、生活方式、道德规范和价值认定,造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的重新组合”。特别是伴随着农村年轻一代的崛起以及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职业分化的演进,契约精神、法治思维、独立心理和竞争意识等逐渐成为乡村生活的强势话语,利益导向与法理导向取代了传统乡贤文化所依赖的伦理导向,乡贤在乡村秩序中的权威地位逐渐丧失,导致传统乡贤文化教化、导向等功能不断弱化。

二、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对传统乡贤文化当代意义的挖掘与表达

虽然今天的中华大地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早已走进历史,但传统乡贤文化所蕴含的建设乡村、改善民生、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在当前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仍具有极高的传承价值。因此,引入传统乡贤文化表达的当代视野,把凝结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传统乡贤文化要素挖掘出来,把散落在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以人为本理念提炼出来,不仅能从新的角度张扬传统乡贤文化并使其重获生机,而且还有助于我们走出一条富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传统乡贤文化的地域性特征使其可成为维系乡愁的情感纽带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一句“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引发国人无尽感慨。乡愁,代表着人类眷恋故土的永恒情感,是沉淀在我们心灵深处不可替代的挚爱与留恋。现如今,这种情感正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被无限放大,并局部异化为一种对“正在变得陌生的故乡”难以认同的失落心态。而传统乡贤文化所特有的符号系统和社会功能,镌刻着不同时代的家国记忆与地域风情,携带了包括村落起源、宗族传衍、民俗风情、俚语方言、邻里故事、名人轶事等在内的大量地域文化信息,完全可以通过传承、提取与再现来不断唤起人们对血脉同根、风俗同源、氏族同心的共鸣,进而唤醒遗失的乡村记忆。可以说,也正是这种地域性,使得传统乡贤文化能够以其鲜活的形态呈现、渗透并扩展到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成为推动人们重新产生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情感催化剂。

(二)传统乡贤文化的群众性特征使其可成为价值教育的有效载体

在我国漫长的农业文明发展史中,绝大多数乡贤都出身于农民阶层,“无论是人文背景还是日常生活都与普通农民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也使得‘乡贤文化’更容易为农民所理解、所信服”。很多来自于国家权力结构上层的政教原则和价值规范,正是借助传统乡贤文化这一群众性特征,在被各个历史时期的乡贤们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后,才得以顺利褪下抽象复杂的外壳,成功渗入乡村生活世界。当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以人为本”和“文化传承”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而传统乡贤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及其内蕴的教育潜能,既提供了一系列寓教于情、寓学于境的内化素材,又开辟了一条寓感性于理性的外化渠道,完全可以成为常态化和生活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载体。

(三)传统乡贤文化的现实性特征使其可成为招才引智的直接因素

无论在任何历史时期,乡贤文化存在的意义都绝不仅仅是“发思古之幽情”,更重要的是直面现实,承担起“矫世变俗”的社会责任。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创新创业人才不断向东部沿海特别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集聚,导致诸多中小城镇不可避免的陷入人才流失、智力匮乏等发展瓶颈。如果说这些中小城镇还有什么力量可以对抗这一规律,也许就是离乡人留恋故土以及基于历史记忆所生成的集体认同感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传统乡贤文化在脱离“熟人社会”后,其规范、教化等功能必然有所减退,但我们可以通过将其优良基因注入城镇发展的文化血脉,在所谓“陌生人社会”中重塑集体意识与道义导向,以吸引那些已经流向城市的精英人才回归乡土、报效桑椹,重新成为“环境中的自己”。

(四)传统乡贤文化的秩序性特征使其可成为城镇治理的重要工具

治理的核心归根结底是秩序的建立。由于“儒家的德治理想及与之相应的典章礼乐制度,乃是传统中国乡贤能够存在的基本前提”,因此,传统乡贤文化的生长自始至终都带有难以化解的儒家秩序情结,例如提倡“在朝则美政,在乡则美俗”、崇尚“修己治人”等。而这些价值追求与行为意义在沥干理想化的水分后,逐渐演升为乡间“择善贤”的重要标准,构成了广大乡绅与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调节民间矛盾冲突的根本动力。在当前强调“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下,一方面,乡贤可以继续利用其熟悉本地风土人情和伦理秩序的独特优势,有效弥补现代城镇治理中软性治理手段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居民在尊重和爱戴的感情作用下效仿乡贤言行,其实也就已经达到了以传统道德与乡风乡俗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终极目的。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乡贤文化的传承路径选择

(一)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对于传统乡贤文化而言,以时代要求为根据的继承创新,一方面表现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下,坚持对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征要求,剔除糟粕、保留精华,并通过为新乡贤文化的培育提供“养料”来彰显自己的“有用性”;而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要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这一重要实践命题下,通过发掘其在引导思想、化解矛盾以及凝聚社区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内容,在探寻城镇治理的最优解中来证明自己的“可用性”。

(二)打造顺应城镇建设规律的物质载体

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有其特定的内在规律。具体到城镇建设方面,其所强调的就是对中国特色的坚守,即在旧城改造中对民族文化风格的保留以及新城建设中对传统文化元素的吸收。而作为对这一规律的积极遵循,除了要发掘和保护好宗祠、祭堂、祖屋等物化形态载体外,传统乡贤文化中的诸多精华内容,例如先贤人物事迹、经典家谱故事、优秀家风家规家训等,完全可以作为能够凸显民族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之中,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公共空间,以最终实现传统乡贤文化与城市物质空间之间美美与共、共生共荣的双赢局面。

(三)完善传统乡贤文化传承的保障政策

目前各地在乡贤遗迹保护与开发、乡贤身份认定与管理、乡贤作用发挥与监督、乡贤组织设立与活动等方面的政策设计,仍未彻底跳出“村”的框架,普遍缺乏对于城镇化完成后传统乡贤文化存在意义与表达方式的前瞻性思考。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就是要将传统乡贤文化传承真正纳入人文城市建设全过程,不仅在经费支持、人才培养、合作共建以及激励表彰等方面提供系统化的政策支持,更要通过推动对乡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交叉互认”、非物质文化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乡贤组织的合法化认定等方面的政策创新,为传统乡贤文化在城镇的“活态传承”拓宽空间与渠道。

(四)挖掘富有民族特色风格的产业价值

一种文化的独特性愈强,它的产业价值就愈高,在市场经济下的生命力也就愈强。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借助现代商业理念与高科技手段,将极具民族特色的传统乡贤文化内涵融入文化产业具体部门的创意研发,把“形而上”的传统乡贤文化元素转化为多种可读、可视和可感的文化产品,并通过消费环节,实现传统乡贤文化向城市生产生活领域的深度渗透。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产业通过引导社会建立起向其靠拢的需求导向,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直接提升了传统乡贤文化的品牌影响力,以最终实现以传统乡贤文化促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带动传统乡贤文化传承的良性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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