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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调研报告

2018-02-07王剑波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国司法 2018年10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贵州省行政

王剑波(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廖常俊 李兴星(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刘凡璐(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外联办)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纲要》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本文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七个方面,对贵州省贯彻落实《纲要》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贵州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013年的347项逐步取消、下放调整为现行的272项,居全国省级部门许可数量最少排行前列。全面清理整顿职业资格,取消贵州省自行设置的10项职业资格。二是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取消、调整行政服务事项435项。贵安新区“六个一服务新模式打破审批梗阻”的先进经验,得到国务院认可并在全国推广。贵州省作为全国唯一“全面清理取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行政职权”的省份,得到国务院认可并在全国推广。三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中介服务云平台,通过集中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企业发布信等渠道,整治“红顶中介”效果明显。四是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坚持“进一张网办全省事”,该举措被国务院办公厅概括为“符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政务服务‘贵州模式’”,并作为唯一省级政府典型经验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五是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打通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壁垒,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的整合共享、交换应用,实现了审批和监管的无缝衔接。六是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七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废止了与上位法冲突的地方立法,修订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5部地方性法规和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八是积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提质升级,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已有联合惩戒清单5.36万条。九是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十是着力优化公共服务。认真落实“双七”公示制度,规范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制度。通过微信客户端、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立法项目并进行网上投票,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立法的针对性。2017年颁布施行的《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是全国第一个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通过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与2016年通过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均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充分表明贵州省大数据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机关履职依据合法合理、科学有效等问题。2017年,在毕节市召开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片区)交流会,特邀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及湖南、四川、云南、重庆、广西五省(市、区)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到会,探讨交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建立人大、政协联系领导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两代表一委员”及市民代表列席涉及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热难点问题会议机制,扩大社会各界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杜绝个人专断和闭门决策。研究制定干部干事创业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制度,为促进各地各部门依法决策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全覆盖,大部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深入基层,贵阳市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毕节市、贵安新区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做到阳光政府建设更加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合法合理行政执法意识更加牢固树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2016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省各地各部门建立了科学规范、分类清晰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执法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当、人情执法、暴力执法等引发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严重违法案件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自2015年底开始,贵州省各地各部门组织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对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借调人员等,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全省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2017年修订《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进一步严格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省政府每年初按程序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贵州日报》、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针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部分考生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考试资格、无故放弃体检或考察等不诚信行为,通过在招录简章中明确规定凡有营私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进行约束惩戒。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败协作、审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投诉举报违法审计行为等制度,探索大数据审计及GIS审计技术方法,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救济渠道,依法办理各类案件。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应诉行为。陈鸣明副省长出庭应诉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探索实施案件调解和解制度,实现村居两委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担当。严格执行逐级走访以及信访首问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清单,明确劳动监察投诉、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多种权利救济途径衔接办法,逐步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要着重考核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对法治素养不强的,坚决不予以任用。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完善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调整等环节,明确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必修课”,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四是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加强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五是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积极组织新任命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权威,使领导干部坚定意志、振奋精神,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创新经验和做法

(一)抓住关键少数,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出台的《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将“政府依法行政成效”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在《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中,强调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示范宣传,大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积极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活动。2015年11月,时任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批示“扎实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目前,“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正向纵深推进。贵安新区在全国率先探索“一章审批、一网审管、一单规范”的试点改革思路,其做法被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及政务信息等刊发,并获得2016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狠抓督察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改革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2016年开始,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法制办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省内督察。通过督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四)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力量

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能力总体不强是当前制约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的一个瓶颈问题。近年来,铜仁市先后10次研究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问题,确定提高依法行政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安顺市高度重视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把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及实际到位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体系,组织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配齐法制机构人员的,在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时实行双倍扣分,切实解决安顺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不到位、素质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工程,必须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纲举目张,关键在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深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实践的调研,不断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是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贵州省要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注重从制度层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成功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贵州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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