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脱贫攻坚 奉献民政力量
2018-02-07柳望春
◎柳望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民政厅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聚力脱贫攻坚,扎实履行脱贫攻坚各项职能,着力奉献民政力量。
一、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把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置于突出位置,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21次,全面深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部署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扶贫攻坚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系统谋划。对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分解和明确各处室(单位)工作任务。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能及效能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业务,组织相关处室定期开展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督查评估,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工作专项整治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行动纳入督查评估重要内容,定期督导问效。2015年以来,省厅领导共开展扶贫调研11次,组织厅领导带队督查5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三方评估2次。
(四)重点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在分配资金时,设置贫困县、深度贫困地区的分配系数;在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县、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支持其开展民政设施建设。2015年以来,累计下拨37个贫困县民政补助资金242.6亿元,项目资金5.1亿元,支持建设民政服务项目231个。全力完成全省10个民族自治县(市)“616”对口援助工作任务,累计援助资金58.8亿元。
二、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制度政策
(一)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制度政策有效衔接。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贫困标准,平均达到5194元/人年,较2015年增长65%。二是特困救助全面落实。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以年度调整公布供养标准、组织开展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签订供养服务协议、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开展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2018年,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平均标准达到9265元/人年,较2015年增长93%。三是临时救助力度加大。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明确救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18年1月至9月全省平均救助水平达到1260元/人次,较2015年提高390元。
(二)加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一是加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开展“爱心助残行动”项目,2015年以来,为省内困难残障人员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1729件(套),惠及1700余人。二是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出9种关爱保护模式并在全省推广。推动建立基层工作网络和村(居)儿童主任制度,实现乡镇、村全覆盖。三是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对象建立台账,细化关爱服务内容,推进建立健全“四有+X”模式,推广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目前,14个市州出台了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成立农村老年协会1.6万个,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1.2万个,覆盖率达51%;支持10个县级地区的60个村(社区)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
(三)动员社会力量协作参与。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印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倡议书、举办培训班、选树先进典型、开展专题活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今年以来,已组织省级社会组织开展“走进来凤”实地帮扶活动2次,捐赠款物400余万元。二是引导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组织实施“三区计划”, 2015年以来,累计选派1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12个贫困县培养60名本土社工;实施首批“牵手计划”,选派10家社工机构对口帮扶10家贫困地区的社工机构和民政事业单位;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宣传,提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三是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组织开展“精准扶贫 慈善助力”晚会、“扶贫日”捐赠活动、公开征集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等扶贫济困活动;搭建慈善力量“互联网+”汇聚平台,启动“慈善医疗众筹”“幸福家园”项目,促进慈善力量与救助需求的有效对接助力扶贫。目前,“慈善医疗众筹”项目签约医院136家,累计接受捐款24万次,筹集救助资金1003万元,惠及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在内的1365名大病患者。
三、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定点帮扶
(一)做好联县帮扶。在力量上建强,成立定点帮扶领导小组,选派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脱产挂职任副县长,主要厅领导每年至少1次、分管厅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赴定点县调研督导。在规划上做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同定点来凤县和相关部门制定《省民政厅定点扶贫来凤县总体规划和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在帮扶上倾力,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0539万元,支持落实社会救助等各项民政政策,建设福利院等民政服务设施。此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联络员制度,牵头其他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帮扶。
(二)做好驻村帮扶。先后从省厅直系统选派3批16名优秀同志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脱产常驻开展驻村精准帮扶。对标国家脱贫验收标准,编制到村到户补短板项目清单,制定年度驻村扶贫工作方案,每年足额预算安排对口帮扶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帮扶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2015年以来,累计安排扶贫资金1300多万元、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25.5万元。截至今年9月底,帮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由81户275人减为6户6人,综合贫困发生率为0.4%。
(三)做好结对帮扶。开展脱贫攻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组织省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在中国扶贫网进行注册,参与慈善“幸福家园”项目,积极开展网上在线帮扶。组织机关党支部与扶贫驻点村支部共联共建,以厅机关对口联村、处室支部结对包户、“爱心妈妈”结对到人等方式,深入开展“我为精准脱贫办实事”活动。2015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400余人次赴驻点村走访慰问,向驻点村捐款23万余元,捐物1万余元,捐书1300余册,拨付扶贫党费15万元,赠医送药4次、价值3.35万元,爱心认购农产品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