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最后一道防线”
2018-02-07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社会救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石,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底线公平的制度安排,也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必须把社会救助兜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当前,扶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脱贫攻坚越到后期,脱贫比较困难的人口剩下的主要就是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对于这些特殊人群,只有采取农村低保等政策性兜底保障帮扶措施,才能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与其他贫困群众一道顺利脱贫。
早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就曾经提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2017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上来,进一步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瞄准机制,进一步促进低保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在“兜住谁”“兜什么”“怎样兜”等问题上狠下一番功夫,以扎实的作风“一针一线”做好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
要实现贫困对象精准兜底。要研究完善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测算指标体系,通过综合评估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等因素,并运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精准瞄准兜底贫困人口。要通过基层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家庭收入变化和日常生活情况,确保“应救尽救”,不使困难群众一人“漏救”。要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要形成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要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对于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要确保2020年前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同时做到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确保兜底可持续。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面临灾难性支出的贫困家庭要给予重点保障。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助其实现稳定脱贫。
要完善兜底保障制度。要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制度改革,探索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要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制度。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要坚持用创新的理念、思维和方法,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兜底保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将不断出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社会救助则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我们肯下实劲、敢求实效,就一定能够把脱贫攻坚之底兜住兜牢,让所有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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