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2018-02-07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内涵,坚持需求导向、专群结合、创新引领、预防为先,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传统调解组织求完善。抓住村两委换届的有利契机,同步做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确保人民组织健全、有效运转。二是行业调解组织求拓展。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思路,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环境保护、网络交易等领域拓展,向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延伸。三是新型调解组织求实效。针对浙江外来人口多、纠纷调解难度大等特点,创设“以新调新”“以外调外”新型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具有一定威望、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新居民或外籍人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借助乡音乡情乡俗优势,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
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方法,坚持专群结合,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注重选聘具有专业背景的调解员。在调委会换届过程中,注重选聘律师、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名。三是强化专业培训。每年分层分类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专家讲授、观摩交流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员专业评定。出台《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分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实现补贴标准与专业等级相适应,强化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五是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已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在实践中较好发挥了示范、指导作用。
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生动力,坚持创新引领,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多元化建设。一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完善“警调衔接”“检调衔接”“诉调衔接”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创新“大数据+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大数据技术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广温州“大数据+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三是创新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以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代理人、人民调解专家等身份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化解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四是创新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融合机制。把法治宣传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都成为法治宣传的过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重心,坚持抓早抓小,大力加强人民调解服务精准化建设。一是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预警”服务。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密集、人民调解员根植基层优势,加强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隐患,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预防”服务。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制定出台“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部署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把人民调解融入到服务经济发展的组合拳之中,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普惠、精准的人民调解服务,预防化解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三是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