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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使命与途径

2018-02-07赵宇新

中国民政 2018年10期
关键词:受援国援助一带

◎ 本刊记者 赵宇新

“一带一路”从古老的丝路精神中汲取力量,推进区域合作和共同繁荣,让“中国好声音”变成“世界大合唱”。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基础,社会组织是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对中国而言,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塑造大国形象、促进民间外交、增强国际话语权、培育国际性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为此,要积极推动中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找准目标任务,探索有效参与的途径。

明确使命任务

2018年5月14日,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一周年的日子。去年的这一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提出要顺应民愿、汲取民智、动员民力,鼓励支持沿线各国社会组织、区域联盟、国际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也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明确了使命任务。

(一)促和平,发放“民生礼包”,社会组织是项目执行的生力军。中国承诺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机构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这些民生项目向世界表达了中国致力于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诚意。中国传统对外援助工作采取中国政府与受援国政治和经济精英合作的单一主体模式。这种模式以大工程、大项目、硬件设施建设为主,距离百姓生活较远,总是“花大钱收小益”。而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采取“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模式,社会组织扎根社区,服务贴近民众,项目设计精心,花费少、有亲和力、吸引眼球,总能“花小钱收大益”。可见,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工作具有运行成本低、服务质量好、弱势群体受益、强调结果导向的特点,可以有效提高对外援助效果。所以,“一带一路”建设要构建社会组织参与民生项目的实施框架。

(二)促繁荣,产业合作在哪里,社会组织“润滑剂”的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对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在20多个国家建设了56个贸易合作区。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同30多个国家签署了经贸合作协议。这一系列数字,预示着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的行动即将上演。按照国际惯例,一国企业在境外发生贸易纠纷时,双方化解矛盾通常采取“官对官、民对民”的对话磋商机制,中国传统中“以官代民”的做法不合时宜。此时,需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贸易争端的诉讼和谈判中发挥作用,维护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并协助企业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处理与当地民众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我国的产业合作在哪里,社会组织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润滑剂”的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

(三)促开放,打造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社会组织是“连心桥”。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民心相通是目的,民生项目是手段,民间组织是纽带。中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能单打独斗,只有与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才能发挥乘数效应。打造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将为各国提供一个共享信息、协调行动的有效平台。目前已有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民间组织加入合作网络。根据高峰论坛主旨发言的精神,合作网络将鼓励中国社会组织与沿线各国民间组织合作开展民生项目,提供教育、医疗等方面志愿服务,改善基层民众生活,促进文明互鉴和文化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四)促创新,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将在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中唱主角。中国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问题,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环保部分别于高峰论坛前后牵头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确保“一带一路”建设达到绿色要求。“社会组织”“环保社会组织”“协会”“商会”等贯穿两个文件始末,可见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国际社会也普遍认为,中国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成本认识深刻,中国经验可以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合作中,更快地在环保领域取得进展。中国环保社会组织必将为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绿色化”添上浓墨重彩之笔。

(五)促文明,建立各国人文合作机制,发挥社会智库和联盟的平台效应。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跨亚欧大陆,海上丝绸之路贯通中东和非洲,沿线国家分属不同文化圈,国家政治制度、文化、宗教、民族、语言各异,要使各国突破自身利益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建立人文合作机制,加强民间往来以增进友谊。习近平主席提出,“发挥智库作用,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智库在科学决策、国家治理、软实力提升中的参与主体地位,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社会智库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组织形式。可见,社会组织将在“一带一路”人文合作中大有作为。

探索参与模式

在海外,中国社会组织既可以独立开展公益项目,也可以和中国政府、中资企业以及受援国社会组织合作开展项目,还可以主动开发利用联合国多边资源,参与到区域联盟和国际组织中去。具体来讲,中国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五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政社合作模式:承接中国政府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设立的民生援助项目。中国向丝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和机构组织提供的民生援助项目,数量之大、资金规模之大史无前例,这些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承接单位。随着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模式从政府独大向政社共建转变、外交政策从公共外交独大向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相结合转变,政府援外项目的部分建设任务自然落到了社会组织身上。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和行政委托,将项目交给那些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会组织。

(二)社企合作模式:与中国企业结伴而行,服务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社企合作模式有利于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一方面,社会组织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过程服务,帮助企业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解决财贸纠纷,增强中国企业的国际话语权;另一方面,企业与社会组织协商确定合作项目,保证社会组织在海外有事可做、有钱可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前者如国际生态经济协会,今年4月在欧洲设立“丝路经济带”国际发展委员会驻外代表处,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企业提供海外支持服务。后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7月,资助中国扶贫基金会成功援建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

(三)经验输出模式:在受援国设立项目办公室或办事处及常驻工作人员,自主开发品牌援助项目。这些组织通常国际化程度较高,经验丰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管理人才招聘呈现属地化趋势。它们结合自身的能力、掌握的资源、经营的业务和当地民众的需求,自主设计并亲自运行管理国际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其国际化成长经历对其他社会组织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国际化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至2009年,提出国际化战略,对世界上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救援响应,人员基本没有走出国门,属于不出国的国际化;第二阶段从2009年至2013年,成立国际发展部,开始到海外实施项目,如苏丹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项目,人员没有常驻海外,属于出差式国际化;第三阶段以2015年在缅甸和尼泊尔注册成立办事处为标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人员常驻受援国并长期开展项目。中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就是希望培养出一大批“中国扶贫基金会”,服务于中国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属地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与受援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本土化公益项目。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援助方式,以项目合作为重点,以人文交流为基础,与受援国政府、社会组织和当地民众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这种模式有利于减少因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差异引起的冲突和矛盾,降低沟通成本;有利于贴近受援国民众需要,项目从策划到实施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有利于培育发展受援国的公民社会,提升当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利于配合中国开展双边外交和人文交流,提升中国在受援国的形象。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2011年成立非洲部,同年4月底在非洲开工建设第一所国外“希望小学”——非洲坦桑尼亚滨海省巴加莫约县的摩唆嘎小学,将国内公益品牌项目推向国际。

(五)打入“司令部”模式:加强与区域联盟和国际组织合作,开发利用联合国的多边资源。鼓励中国社会组织在丝路沿线国家注册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这些组织加入区域联盟和知名国际组织,利用它们的先进经验、人脉网络、项目资金为我所用,借以提高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化程度,打造中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网络体系。要特别重视开发利用联合国的多边渠道,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增强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软实力和话语权。如壹基金依托国际救助儿童会开展工作,爱德基金会获得国际救灾联盟理事会成员身份。区域联盟和国际组织的成员身份非常重要,以经合组织为例,2009年援助资金总额的92%由其成员国执行,共计1200亿美元,而非成员国仅获得66.72亿美元。

完善运行基础

结合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的使命任务和渠道,各有关单位还需各司其职,有针对性地从政策立法、国家顶层设计、社会组织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供给、舆论宣传引导上下足功夫,为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立法先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细化社会组织“走出去”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组织设立海外分支(代表)机构、境外账户、援外物资海关关税等规定。参照商务部对外援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研制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相关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承接主体管理、标识管理等文件。建议修改《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暂行)》,将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写入管理办法,要求民生改善等服务类对外援助工作优先交给社会组织承办。

(二)宏观布局,优化领导体制与协调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下设“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实现统一领导、部际协调、资金统筹、严格监管。成立社会组织“走出去”服务联盟,为“走出去”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国际性社会组织交流平台,实现项目对接。

(三)提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与国际接轨。这是民政部门的核心职能,也是优势地位的集中表现。“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此要培养培训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增强干事创业本领,学习并适应国际规则,掌握国际标准、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讲别人能听懂的话”。“有为才有位”,打造一批品牌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的作用。

(四)纳入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为避免接受国际社会资助背后的潜在风险,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资金要以中国政府投入为主。民政部向国务院提出建议,“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经费交给社会组织执行,该比例在政府购买服务中为30%。建议商务部在每年对外援助的资金中,规定一定比例交由社会组织执行,该比例在美国为24%,英国19%,澳大利亚16%。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缓解社会组织筹资难题。

(五)舆论宣传,赢得国内外民众和媒体认可。中国已经逐渐从受援国转变为对外援助国,但民众观念很难一下子转变过来。这需要做好宣传策划,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老媒体、移动传媒,宣传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侧重项目成果和社会影响力的介绍,呼唤民众树立大国公民意识,将慈爱之心播撒到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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