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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加快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02-07

中国民政 2018年10期
关键词:湖州市村务乡贤

近年来,湖州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从重处着力,在实处落脚,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制,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夯实乡村治理基础。湖州市在完善体制机制、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上先行先试,社区治理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政策创制掷地有声。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乡镇、行政村均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强化拓展,功能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了养老、卫生、文体、商贸功能相配套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2018年,规范提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制定出台“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市级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农村党建阵地建设规范化。服务能力整体跃升。三是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大力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担当有为,成为美丽乡村带头人。全面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坐班值班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建有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室486家,4909家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农村,平均每个村达到近5家。农村社区工作者5639人,为农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

二、不断探索乡村治理新机制。湖州市不断创设乡村治理新机制、新载体,让乡村治理目标落到具体行动上。一是“三社联动”初具雏形。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搭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幸福邻里中心等联动平台,实现社区服务水平、社会组织功能、社工实务能力“三提升”。全市60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686家社区社会工作室,1341名持证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二是事务清理效果显现。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村(社区)事务、机构标牌、创建达标和台账资料减负57.6%,各类牌子、上墙制度摘除近10万块。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准入制,让基层“轻装上阵”,向“自治”和“服务”本位回归。“阳光村务”家喻户晓。三是深入实施村务“阳光工程”。推广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三资管理平台”“电子触摸屏”“村务电视点播系统”等村务公开形式,基本实现“阳光村务”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创建省、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乡镇46个,示范村409个,巩固率98%以上。连续两年开展“阳光村务指数”评价工作。围绕村级事务运行过程的阳光决策、执行、服务、监督、业绩五个方面,通过组织考评、群众卷评、会议询评三种形式评价村干部民主决策、“三资”管理、便民服务、“三务”公开、履职情况等重点工作。

三、有效激发乡村自治活力。湖州市紧紧抓住村民自身,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自治,激发乡村治理活力。一是定规则引导村民“议事”。不断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形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深化和广泛实践“三重两轮票决制”“民主决策七步法”“五个所有”等地方经验,进一步扩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法和渠道,用制度民主和程序民主来引导村民有序参与、依法自治。在不断的实践中相继建立了法制村官、新居民“自我管理三步法”、先锋党员金牌调解等乡村自治工作新机制。全面制订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二是搭平台凝聚乡贤“参事”。组建“乡贤参事会”,发挥本土乡贤、外出乡贤、外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以及经验、学识、财富和文化道德修养,对农村治理起到补位、辅助的作用,从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全市目前共有乡贤参事会77个,在推进乡风文明,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推动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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