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因病致贫难题
——以沈阳市浑南区为例
2018-02-06
沈阳市浑南区现有城乡低保户1652户,2456人,目前已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差额保障为核心,临时救助为延伸,医疗、供暖等各项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完整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但仍存在部分群众由于身患重大疾病费用支出较大,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因病致贫的问题。本文以浑南区为例,对因病致贫现象进行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浑南区基本情况和做法
浑南区群众因病致贫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低保户中因病致贫。2018年上半年,全区因病(残)致贫城乡低保家庭有866户、1432人,占低保户人数的58%。另一类是临时救助中非低保困难群众因病致贫。2018年上半年,因病申请救助共62人次,临时救助中非低保困难群众26人次,临时救助非低保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占42%,实施大额前置救助3人次,前置救助资金13万元。
浑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因病致贫困问题。对于低保户中因病致贫的,认真落实《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沈民发[2012]9号)要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全部办理了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对居民医保、新农合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低保人员按70%给予救助,低保边缘人员按剩余部分42%给予救助,上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金51.5万元。对于临时救助中非低保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加大了政策救助力度,以两办名义出台《浑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提升了救助的影响力、辐射面和执行力。2018年上半年,全区临时救助人数62人次、34万元,其中非低保困难群众26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浑南区救助水平与本区内因病致贫诉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临时救助对象还没有从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完全扩展到突发公共事件。二是临时救助范围还没有从意外事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因教育或住房等方面的紧急需求完全扩展到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三是临时救助方式还没有从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救助实物完全扩展到提供转介服务(财产保险)等方式进行救助。四是救助最高额度还没有从5000元完全提高到50000元。五是救助功能还没有从大病救助完全拓展到慢性病救助上来。六是受理方式还没有从区、街道两级办理完全发展到应急救助,救助时效差。七是前置救助覆盖面还不够广泛。
(二)因病致贫中非低保困难群众短期内不具备办理低保条件。在因病致贫的非低保困难群众家庭中,绝大部分是因为有人患绝症、重特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药费用,而其他家庭成员也身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尽管这部分困难群众家庭通过社区和村的扶贫工作已纳入区和功能区两级政府临时救助体系,但由于不符合低保要求,无法办理低保,所申请到的救助标准不高。如何帮助这类困难群体度过艰难时光,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在城乡广泛存在的因病(残)致贫现象,涉及的社会层面深、范围广、问题多。对此,应采取精准措施,真正帮助因病(残)致贫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推进《浑南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水平。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救急难”问题。对于自身无力解决住院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可通过临时救助资金垫付相关费用,医保、新农合报销后返还财政专户的前置办法实施救助,最高垫支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三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保补偿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全面实行“零起付”“即时结算、即时救助”工作机制,不设封顶限制。四是组织医疗队到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知识活动,开展免费为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健康体检活动。五是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多元化开展帮扶因病致贫群众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科级以上干部扶贫帮困活动。将因病致贫非低保的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对象,实行全覆盖帮扶,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可探索“多对一”帮扶行动,加大资金和物质帮扶力度。二是完善工会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对临时因大病、突发事件致困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生活帮扶;继续实施“工会圆你大学梦”“冬季援助行动”项目;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职工家庭为重点,深入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对特困和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行动。结合共青团特点及优势,以因病致贫非低保困难群众的孩子为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对接帮扶工作,在文化扶贫、信息扶贫、创新理念传播上实施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四是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帮扶力度。继续以“春风行动”为依托,为贫困妇女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平台;继续认真推行重点妇女“两癌”筛查及落实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温暖特困妇女”行动、“贫困儿童助学圆梦”行动等民生专项救助项目;进一步完善妇联信访和多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推动社会慈善公益捐助事业合法稳步建设。社会慈善公益捐助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通过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