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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路

2018-02-06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培育价值观道德

肖 潇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其中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具有基础性,因为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都依赖于培育什么样的公民。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从而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培育”侧重于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是心理认同、理性领悟的内化过程;“践行”侧重于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运用,是立德修身、奉献社会的外化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必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且行之有效的正确途径。

一、明确主体和客体的基本意蕴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明确主体和客体的基本意蕴,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以及发挥优质资源的积极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说来,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包括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当代中国广大人民。习近平关于“让13亿人的每一分子都成为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的主体”[1]的论述,关于“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2]的论述,既阐明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的广泛性,也揭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务的深刻性。广大人民传播中华美德、中华文化,在实践中感知和领悟价值观的过程,就是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造主观世界、提升精神境界、推进社会向上向善发展的过程。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义。唯其如此,才能使广大人民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人民群众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既有总体目标的一致性,也有具体要求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把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各类群体之主体作用的同时,特别要抓好党员、干部、教师、理论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使之认清使命,作出贡献。

党员、干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他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素养具有示范作用和广泛影响。如果价值观念正确和道德素养高尚,无疑可以影响一方,产生广泛正能量。反之则不然。现实表明,党员、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价值观特别是道德价值观上。习近平强调指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2]新的历史条件对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素养提出了新要求。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他们应当自觉发挥带头作用,努力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人格力量感召人民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教师、理论工作者、文艺工作者都是精神生产主体,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3]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以德立身,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和人格品质,而且要以德施教,做学生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理论工作者要“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4](P88),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发挥“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和“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作用。文艺工作者应当做真善美的追求者和传播者,“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活灵活现地体现在文艺创作之中,用栩栩如生的作品形象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5],引导人们向高尚的道德聚拢,向真理的高地聚集。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相当部分是学生。他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成长在大变革大转折大发展的新时期,容易受到价值观多元化现实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可以使之终身受益,消极的影响则可能使之误入歧途。2013年5月4日,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指出:“青年是引风气之先的社会力量。一个民族的文明素养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青年一代的道德水准和精神风貌上。”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又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与主体相对而言的客体,是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体主要是精神客体,包括内容、形式和载体(如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及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手段)。精神客体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只有实现客体主体化,才能把作为精神客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内在的价值追求和外在的行为方式。

精神客体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但形式的反作用要以适合内容为旨归,既不能是无内容的形式主义,也不能是窒息内容的僵化形式。根据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文化发展的新要求,习近平强调“运用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应该看到,精神客体的内容和形式不是静止不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都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时俱进,通过丰富文化的表现形式、发展新型文化形态和文化样式、促进传统文化形式与现代文化形式的统一,使不同类型文化产品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整体合力。

精神客体的内容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这个信息大平台应运而生并且突飞猛进,与此相适应的数字报刊、移动电视、手机媒体、手机微信、微型博客、播客等新兴媒体竞相发力,从而引起了信息传播方式的历史性飞跃。由于互联网具有图文并茂、声色俱全、鲜活感人的独特传播形式,因而拥有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近年来,我国网民越来越多,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势必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直面精神客体的新变化,充分发挥先进技术手段的优势和影响力。习近平立足于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人的发展需要,明确要求“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情况,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媒体传播方式,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6](P106)。要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着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7]。伴随互联网+文化、互联网+教育等的纵深发展,要创新精神客体,实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与新技术新应用载体高度融合,从而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二、把握总体和具体的内在关系

懂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就能居高临下地做好具体工作,确立了价值观这把人生的总钥匙,就能登高望远,稳健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习近平指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8]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总体价值要求和具体价值追求的关系,为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思想引领。

一是要认识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层次关系。价值观是关于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满足关系的观念形式。价值观具有多样性,如反映主体趋利需要的义利观、反映主体向善需要的道德观、反映主体达美需要的审美观,等等。价值观也具有层次性,如一般价值观和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含义有四:一是社会主义之义,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固有特质;二是核心之义,它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并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支配地位、起统领作用;三是价值之义,它对于国家、社会、群体、个体都具有重要意义;四是观念之义,它是执政党的宗旨、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观念形式。从对价值观的结构分析中不难看出,价值观与道德观是总体与具体的关系,价值观犹如“总钥匙”,蕴涵和统领道德观。正如习近平所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8]应该指出,核心价值观不是空洞的抽象物,而是贯穿和渗透于具体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事实中,并通过具体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实践体现出来。由于道德观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对社会的作用十分广泛,因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指向。

道德观具有历史性。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9](P9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着眼于具体的历史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状况,在内容上注重选择性和针对性,当前突出强调道德价值就是如此。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表现为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也是不争的事实,利益最大化原则渗透到道德领域,催生出一些人“一切向钱看”的心态和取向,人们的道德素养已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强调:“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如果我们的人民不能坚持在我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价值,而不加区分、盲目地成为西方民族道德价值的应声虫,那就真正要提出我们国家和民族会不会失去自己的精神独立性的问题了。”[4](P88)这一论述一语中的,突出了道德价值这个影响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问题,揭示了道德建设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

二是要认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自我价值是个人及其活动对自身的意义,表现为个人价值创造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社会价值是个人及其活动对社会的意义,表现为个人对社会的作为和奉献。然而,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也是总体与具体的关系。社会价值反映的是社会总体价值要求,自我价值反映的是个人具体价值追求。任何个人只有创造社会价值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如果不顾社会总体价值要求而满足于自我价值追求,那么自我价值是难以实现的。正因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8]。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面对国内多元的利益格局和国际多变的严峻形势,尤其是西方国家腐朽价值观念的渗透,一些人的确成了“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对立起来,只讲索取不讲奉献,甚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以权谋私、见利忘义。由此,习近平强调社会价值对于个人生存和发展具有总体性和引领性,“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8]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批判和抵制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在追求自我价值的同时创造社会价值,做一个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

三是要认识价值规范与环境导向的统一关系。人们对于某种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内化受着多方面的影响,除了价值观念本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外,也与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中渗透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只有当一种价值观切实融入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成为人们时时处处感受的对象时,它才能潜移默化地为人们认同和内化。由此,必须把总体的价值规范渗透到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人们树立正确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撑。换言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工作的具体实际相联系,把基本价值规范贯穿或渗透于社会环境的价值导向中,使之具体化为人们自觉的价值追求和自为的价值养成实践。

大体说来,环境的价值导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具体政策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把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实践中,使之成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三是把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管理实践中,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4](P90)这三个方面的导向从总体和具体的关系上明确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价值取向,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变“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三、坚持内化和外化的有机统一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内化和外化相统一的过程,亦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以文化人育人的过程。内化外化、化人育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既要注重实践养成而不能坐而论道,也要注重持之以恒而不能浅尝辄止。

内化和外化的统一,也就是知行合一。习近平的多次讲话都将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取向。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2014年5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又指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同年5月23、24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再次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知行合一是中国古代关于认识论和价值论的重要命题,其合理成分具有当代意义。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知行合一即认识(或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过,认识论的知行统一与价值论的知行统一并不完全相同。一是基础不同。在认识论中,行是知的基础,对知的形成、发展、检验及实现具有决定作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和目的。而在价值论中,知是行的基础,对增强价值践行的自觉性,把价值精神转化为致用的行、趋善的行和达美的行具有前提性意义。二是重点不同。认识论和价值论都强调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所不同的是,前者的重点在于改造客观世界,后者的重点在于改造主观世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把价值观的知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其主要指向是主观世界。三是范围不同。认识论中知和行的对象是广泛的,涵盖自然、社会和思维,而价值论中知和行的对象是精神世界尤其是道德领域,如道德规范、道德修养、道德实践等等。习近平关于内化外化、知行合一的论述,继承了中国古代知行观的精华,揭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

从根本上说,内化与外化的统一就是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其中的“文”,既包括传统文化,也包括现当代文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包括中国文化,也包括世界各国优秀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文化。无疑,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就是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使之成为提高人的素质的滋养和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割断历史,“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2]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宝贵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能盲目排外。文化是开放的系统,不仅表现为与时俱进,而且表现为交流互鉴。我们强调“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并不排斥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5]诚然,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西方国家所谓的“普世价值”,抵制各种背离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本质的错误价值观,但是,我们决不盲目排外,因为人类文化是由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具有共享性。外国优秀文化成果所包含的价值精神,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失借鉴意义。科学的态度是海纳百川,博采众长,辩证扬弃,洋为中用。

坚持内化与外化的统一,必须注重实践养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尤其要注重实践养成。实践既是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根本途径,也是形成正确价值观念和提升道德素养的动力源泉。离开实践,不可能深化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的认知,更不可能把价值观念和道德价值转化为现实。以道德价值为例: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及由此派生的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个人品德规范,涵盖道德价值的方方面面,只有付诸实施,转化全体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才能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道德素养。加强道德建设,就是要“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10]可见,道德实践是内化与外化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道德观念转化为人民道德素质、道德境界、道德力量的动力源泉。

坚持内化和外化的统一,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一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并非易事,它有一个探索研究和凝练的过程;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更不可能立竿见影,因为它有一个灵魂深入破旧立新的过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表现之一是落后社会意识的保守性,即使客观现实发生新变化,那些反映旧的社会存在、不合时宜的价值观还会滞留在人们的心灵。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避免会遇到传统观念的挑战和西方腐朽价值观的冲突,不可能在短期内就能解决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不可能像解决物质世界的问题那样加快时间周期。从大众心理和行为方式来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中,要防止主观上产生情绪懈怠、行动上放松基本要求的问题。所以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8]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发挥榜样和精品的引领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决定精神,而精神对物质具有反作用甚至是巨大反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用崇高的价值精神感召人、感化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历史和现实表明,发挥榜样和精品的重要作用,以各类英模事迹的精神力量和文化精品承载的价值理念引领社会风尚,应当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着力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用榜样的精神影响和带动社会大众。“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11]榜样是精神力量的标识,是社会正气的表征,重视榜样的作用、榜样的力量,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为国争光、为民造福的榜样。他们的先进事迹诸如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正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12](P34)不过,对于榜样的宣传应该实事求是,那种“高大全”的认知模式或公式化的宣传方式非但不能让公众广泛认同,反而会对榜样的力量造成负面影响。

榜样包括不同类型,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青年模范,等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幸福的理念指导下,我国一直坚持评选和表彰劳动模范,对于激励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重大作用。“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仍然必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既要充分肯定劳动模范的重要贡献,也要鼓励劳动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我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不断为中国精神注入新能量,始终做弘扬中国精神的楷模。”[12](P36)长期以来,我国注重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华大地涌现出了一大批道德模范。与此同时,道德模范的评选和表彰持续进行,这不仅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道德模范的新期待。道德模范虽然社会角色不同,先进事迹各异,但在精神价值上是一脉相承的。或充满爱心、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舍生忘死,或诚实守信、坚守正道,或敬业奉献、虔诚勤勉,或孝老爱亲、血脉情深。所有这些,代表了当代中国道德风貌的主流,温暖了人心,感动了中国。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鲜活的价值观,在道德建设中具有直接的引领和表率作用,肯定他们的价值创造,有利于“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12](P41)

无论是劳动模范还是道德模范,他们中都有一批青年人。青年模范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奉献在新世纪的平凡岗位上,他们“是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榜样,肩负着更多社会责任和公众期望,在青少年中乃至全社会都有着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13]青年模范的成长历程、精神追求、模范行为,是广大青少年成长进步的最好表率,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精神力量的生动体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用文化精品引导公民向上向善健康发展。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2]然而,彰显文化软实力、发挥核心价值观的教化功能,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种形式的文化作品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产生了大量脍炙人口的优秀作品,为人民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化魅力。同时也应该看到,文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文艺创作方面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以及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等等。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一些文艺作品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与“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5]的精品标准更是相去甚远,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文化精品是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价值追求的优秀作品。文化精品的教化功能在于“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5]从评价标准来看,文化精品应当是融政治性与艺术性于一体、体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作品,正因如此,生产文化精品必须明确两个重要问题:一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属性定位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4](P550)社会主义文化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思想上层建筑,首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同时,社会主义文化也具有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属性越来越凸显。两种属性融为一体,不能顾此失彼,当前尤其要防止用文化的产业属性代替甚至否定文化意识形态属性的错误倾向。二是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效益的内在关系问题。文化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物质生产不可避免地受着价值规律的制约,经济效益是物质生产的主要衡量标准。与此不同,文化生产是为满足个人“自由时间”内的艺术、科学、创造等发展需要的,因而它主要不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也不应以经济效益为最高标准,相反,必须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社会效益(思想性和艺术性)放在首位、作为最高标准。简言之,文化精品应当既是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的作品,又是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的作品。以社会效益作为文化产品的最高价值标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15](P419)列宁所说的“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即价值关系,而“实际确定者”也就是“人的全部实践”。这就是说,实践既是创造价值的活动,也是评价价值的标准。文化产品有无价值及价值之大小,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文化产品是否精品,要看人民群体是否满意及其程度。具体地说,要看人民群众精神文化诉求和价值愿望是否得到满足,要看文化产品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一言以蔽之,衡量文化产品是不是精品,不是以经济效益而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的最高的标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汇聚中华民族精神力量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影响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公民都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都应当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下实现自我价值和创造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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