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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假设在情报分析过程中的提出、应用与验证

2018-02-06刘启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作案情报

刘启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 辽宁 沈阳 110035)

假设是根据已占有的事实材料,依据一定的规则和原理对尚未认清的事物进行推测性解释的思维过程。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应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对案件中各方面信息进行思考,从而逐步明晰案件本质的认知过程[1]。侦查假设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侦查假设指的是侦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侦查情报资料,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诸如案件性质、作案过程、犯罪人身份所作的推测性解释或假定判断。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量的侦查数据为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情报分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新侦查思维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

侦查假设在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几乎在绝大多数案件侦查中都可以发现侦查假设的影子。在犯罪发生后,侦查人员一开始掌握的侦查情报材料和线索一般都是比较有限的,而且有限的侦查情报材料有时也呈现出零散且矛盾的特征。侦查人员很难根据有限的侦查情报资料得出明确的结论。为了推进侦查过程,侦查人员就需要在已有侦查情报材料的基础之上,依据对犯罪活动和侦查规律的认识,提出对案件事实的推测性认识,也就是侦查假设[3]。侦查假设有助于扩大对未知案件事实的认识,梳理侦查思路,明确侦查方向,对侦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如案件性质、犯罪时空、作案手段与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现场的反常现象及犯罪人身份得出初步的推测性解释,为开展具体的侦查活动指明方向。从侦查情报分析的角度来看,侦查过程可以看作是收集材料、提出假设、确定重点侦查方向、证实或证伪假设,进而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因此,在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人员提出和验证侦查假设的能力对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人员侦查假设的提出不仅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及案件收集材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更受侦查人员认知水平、实践经验及综合业务能力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1 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假设的提出

侦查工作是侦查人员的认知活动和行为活动相统一的执法行动。侦查人员的行为活动是指,侦查人员要采用法律授予的专门调查取证行为和强制措施来查明案件事实。专门调查行为主要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查询、冻结等,强制措施主要有传唤、拘传、拘留等。侦查人员的认知活动是指,侦查人员在采取行为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对案件信息进行认知上的采集、整理、分析等思维活动。侦查假设就是侦查人员认知加工的重要环节。整个侦查工作就是侦查假设的不断提出、分析、推翻和验证的循环过程。譬如,侦查人员李警官在勘查完一起命案现场后,在距离现场不远的一家饭馆吃饭,无意中听到两个人在议论。A说:“听说赵某被杀了,不知道死了没有?”B说:“脖子被砍了三斧头的人,肯定活不成了。”据此李警官提出了B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侦查假设。其依据是在现场已经封闭的情况下,只有到过现场的人,才能知道被害人致死的部位和凶器,而B知道被害人的死因和致死凶器,B肯定到过现场,所以B有重大作案嫌疑。一般而言,合理的侦查假设的提出要遵循如下基本步骤。

1.1 全面准确地收集侦查情报材料

侦查情报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收集的侦查情报材料是否全面准确。在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假设并不是空穴来风的侦查假想,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线索根据基础之上。没有事实依据和合理逻辑的侦查假设是侦查空想或侦查妄想,不仅无助于推进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反而会将侦查工作引入歧途。需要注意的是,侦查假设并不必然被验证,有的侦查假设也会被验伪,要求所有的侦查假设都被最终验证,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侦查人员必须尽可能保证侦查假设的依据性和逻辑性,增加侦查假设被验证或确定侦查方向的概率。要做到这一点,全面准确地收集侦查情报材料是一个必须要做到的前提。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个要求是强调收集侦查情报材料的全面性,侦查情报材料的全面性是开展侦查情报分析和建立侦查假设的基础。虽然在案件发生初期,相关侦查情报材料是比较有限的,但侦查人员应综合运用各种法定赋予的调查手段,全面收集和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并调查走访相关人员,从而最大可能地掌握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侦查情报材料。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二个要求是强调收集侦查情报材料的准确性,侦查情报材料的准确性是开展侦查情报分析和建立侦查假设的根本。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侦查人员在案件初期接受到各种侦查情报信息大多是真假混淆的,如作案人为逃避打击采取反侦查行为,破坏案件现场,销毁各种证据,甚至伪造现场;有的案件知情人出于各种顾虑不提供案件相关信息甚至提供虚假的案件信息。侦查人员如果不能确保自己收集到的侦查情报材料是准确的,在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进行的侦查假设出现错误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1.2 综合分析所收集到的侦查情报材料

在收集侦查情报材料的基础之上,侦查人员要做的工作就是对这些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侦查人员对所收集到的侦查情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是建立侦查假设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侦查人员需要克服选择性信息呈现偏差、认知闭合需要、锚定效应和群体思维等认知偏差的影响[4-7]。侦查工作初期收集的侦查情报材料是多方面的,有的侦查情报材料与案件存在密切的关联,有的侦查情报材料与案件关联性则没那么强;有的侦查情报材料是真实的,有的则是虚假的,有的甚至是真假混杂的;大部分侦查情报材料仅能反映案件的片面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就有必要对所收集的侦查情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要对掌握的侦查情报材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认知归纳和分析。这种认知分析过程要注意遵循逻辑规则,避免先入为主和以点带面的认知偏差,要立足于大部分所掌握的侦查情报材料建构侦查假设,并对不支持所提出侦查假设的个别侦查情报材料有一定的合理解释,从而为提出接近案件事实的侦查假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1.3 提出合理的侦查假设

在综合分析所收集到的侦查情报材料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可以初步提出几个侦查假设,并根据情况确定主侦查假设和次侦查假设。在此基础上,侦查人员有必要根据现有的侦查情报材料和逻辑规则对相关侦查假设进行反推,判断各个侦查假设存在谬误的可能性。为了确保对侦查假设判断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可以由不参与办案的其他侦查人员对相关侦查假设进行判断,并将相关结论提供给主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参考。侦查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按照哪个侦查假设开展下一步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侦查假设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侦查假设有助于侦查人员判断整个侦查工作的全局,而微观具体的侦查假设则有助于侦查人员明了下一步具体的侦查工作。在侦查工作初期,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侦查人员可首先考虑针对具体的案件问题提出具体的侦查假设。具体侦查假设的价值在于一方面可以依据相对明确的侦查情报资料建立,确保侦查假设的相对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为明确侦查方向,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从而验证侦查假设提供指引。

2 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假设的应用

侦查人员面对案件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侦查阶段面临的任务和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区别,这就决定了侦查假设的内容、偏重和需要验证的指标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侦查的过程来分析,一般侦查初期,由于侦查情报资料相对较少,支撑侦查假设的依据相对欠缺,对案件情况的判断模糊,此时侦查假设数量多,内容模糊,在具体方向上可能会有不同性质的侦查假设。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开展,部分侦查假设被验证或排除,侦查情报材料不断被补充和丰富,侦查假设的数量逐步减少,内容也越来越明确,指标的可检验性也大大提高。根据侦查工作查明案件,收集证据并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审判的要求,侦查假设可以在如下侦查情报分析过程中加以应用。

2.1 案件性质的侦查假设

一起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首先要确定的问题是就是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是否明确,决定着接下来的侦查工作的方向是否明确。因此,案件性质的侦查假设对于侦查工作的推进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譬如,一起有人死亡的现场,对其案件性质的侦查假设可以有不同的判断,如果侦查假设确定的案件性质为自杀,通过进一步查证确认就不需要立为刑事案件;如果侦查假设确定的案件性质为他杀,就需要进一步确定是因财杀人、因情杀人、因仇杀人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杀人,而对于因财杀人还可以细分为抢劫杀人、盗窃杀人和债务纠纷杀人等诸种案件性质。由此可见,对于案件性质所做出的不同的侦查假设,决定着未来的侦查方向,并指引着具体侦查工作的开展。

2.2 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

侦查工作的重要目的是确定作案人,查明犯罪事实。因此,根据侦查情报材料情况及相关信息刻画作案人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作案人可能具备的人身与行为特征的侦查假设,这对于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一般应立足于犯罪现场,从犯罪现场环境变化和遗留的证据线索等侦查情报材料情况来判断作案人在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行为习惯、认知状况等方面的特征,对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在内容上与犯罪心理画像存在很大的重合之处。对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有助于圈定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范围,从而尽快抓获和进一步审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场证据的有限性、侦查人员的认知偏差及作案人可能故布疑阵的反侦查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对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可能会比较模糊甚至存在很大偏差,也可能会存在几种比较矛盾的有关作案人特征的侦查假设。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可能性的高低确定主要侦查假设和次要侦查假设,并针对主要侦查假设投入主要侦查力量开展相应的侦查工作,同时也不可漠视和排斥次要侦查假设。在主要侦查假设遇阻时,也应拓展侦查思维,考虑次要侦查假设的可能性,从而准确刻画和定位作案人特征,为准确抓获作案人奠定基础,避免固步自封而贻误战机。

2.3 作案过程的侦查假设

作案过程的侦查假设是指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和线索等侦查情报材料,推断作案人实施作案过程的可能性,具体包括作案人的作案动机目的、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作案手段方法、作案后的反侦查行为及逃逸路线等。

作案动机目的的侦查假设和案件性质的侦查假设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譬如一起致人死亡的案件现场,关于作案动机目的较大可能的侦查假设是因财杀人、因情杀人、因仇杀人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杀人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作案人为了掩饰自己真实的作案意图,干扰侦查视线,有时会在作案过程中附加多余的作案行为。譬如,有一起因仇杀人的案件中,被害人是名中年妇女,作案人在杀害被害人之后还实施了性侵,作案人被抓获之后自述想营造强奸杀人的假象。由此可见,对作案动机目的的侦查假设,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对于作案时间的侦查假设,一般根据现场遗留的相关痕迹物证等侦查情报线索加以推断,譬如根据对尸检的结果推断死亡时间,进而推断作案时间等。根据作案时间的侦查假设来推断作案人是侦查中的一个惯常做法,但作案人为了逃避怀疑和打击,也经常会在作案时间上做手脚,故意制造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明。因此,对作案时间的侦查假设既要结合现场遗留的信息进行侦查假设,又要在以此为根据筛选作案人时做好甄别,综合考虑好各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对存在矛盾之处要注意做好分析和判断,避免误入歧途。对作案空间的侦查假设,一般涉及到作案的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第二现场等的区分和认定。譬如在杀人案件中,就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尸体特征等信息确定是原始的杀人现场还是抛尸现场。一般原始的杀人现场特征是存在较明显的环境变动,地面存在明显的蹬踏痕迹,现场遗留有被害人或作案人的脱落物等;而抛尸现场则现场环境变动较小,可能会有拖拽痕迹,现场的脱落物较少等。对作案空间的侦查假设对于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判断作案人身份,进一步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对作案手段方法的侦查假设,一般涉及到作案人是采取何种手段方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大多数案件中,可以通过现场特征和被害人受害情况等侦查情报材料来明确地推断作案手段方法,但某些作案手段方法比较隐蔽的案件,侦查人员就需要结合侦查情报的具体情况对作案手段方法做出侦查假设,并以此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进行验证。譬如比较隐蔽的投毒案件,毒物来源稀少,一时难以断明,侦查人员就需要结合被害人受害特征及其他相关因素,做出可能是投毒杀人的侦查假设。对作案后的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假设,一般是指侦查人员对现场可能的变动情况是由于作案人为误导侦查视线所采取的反侦查行为的侦查假设。大多数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和打击,在作案前后都会采取一些反侦查行为,侦查人员能否敏锐地观察和准确地识别,并做出合理的侦查假设,对于明确侦查方向,及时确定和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对逃逸路线的侦查假设,一般是指侦查人员对作案人作案后可能沿何种路线逃窜的推断。如果作案人受伤,其逃窜的路线可能会留有滴落的血迹,这就有助于侦查人员对作案人逃逸路线做出准确的侦查假设。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案件中,仅通过现场和侦查初期的有限侦查情报线索,一般无法得出作案人明确具体的逃逸路线的侦查假设,很有可能的情况是得出几个相对粗略的作案人逃逸路线的侦查假设,并在后续的侦查工作中对作案人范围不断缩小和明确后,对作案人逃逸路线的侦查假设才可能变得更为明确和具体。

2.4 证据收集的侦查假设

证据收集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对于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作案人、还原作案过程都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的作用和价值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凸显。在侦查工作初期,证据收集主要是围绕现场进行的,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和侦查工作收集证据的要求,尽可能地从现场收集到全面有效的证据。证据收集的侦查假设是指侦查人员根据已收集到的和相对明显的证据,推断现场还可能存有的证据,或者推断现场一些微小的变化和犯罪行为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譬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围绕被害人及其周围的中心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和收集证据。侦查人员发现了现场的电视电源插头是脱落的,插上后,发现电视处于播放状态。侦查人员通过分析得出这一状况和犯罪行为存在密切关联的侦查假设,侦查人员及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拍照固定,并在勘查笔录中进行了详细描述。后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供述在作案之前曾和被害人有过一段时间的和平交流,是一边看电视一边交流的,后来因矛盾纠纷和言语不和,两人发生争执,在打斗过程中,将电视电源线绊倒脱落,然后电视就处于闭合的状态。由于现场的这一环境变化是作案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作案人及其供述的真实性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侦查人员通过对隐蔽性证据的收集,不仅有助于还原案发过程,认定作案人身份,而且起到了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用。

3 情报分析过程中侦查假设的验证

侦查假设被提出后,只是侦查人员根据已知的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做出尝试性和主观性的解释,还需要以此为方向,通过进一步开展后续侦查工作对相关侦查假设进行验证。侦查假设验证后有3种可能结果:肯定、否定和或然。

侦查假设肯定的验证结果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依据前期的侦查假设开展侦查工作,收集到了更多的线索和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证明了前期侦查假设的正确性,并为继续提出后续侦查假设和开展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侦查假设肯定的验证结果说明了前期做出侦查假设所依据的主客观要素是准确的、合理的,有效推动了侦查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开展。

侦查假设否定的验证结果是指侦查人员在继续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后发现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无法收集到有效的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或者收集到的相关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证明前期提出的侦查假设是错误的,由此导致对前期侦查假设做出了否定的结论。侦查假设被否定,从表面上看侦查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进展,说明前期在做出侦查假设时的依据不准,考虑不足。但被否定的侦查假设并不是没有价值的,从实际情况而言,侦查情报分析的过程本就是在不断的尝试和否定之中逐渐找到正确的道路的。被否定的侦查假设也说明侦查情报分析的其中一个可能性是行不通的,需要考虑其他的侦查情报分析方向,得出其他的侦查假设。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现有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不足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做出很多侦查假设,有的侦查假设本身就存在着相互否定的关系,需要通过后续的侦查工作来验证,从而不断明确侦查方向。因此,侦查人员一方面应当尽可能做出准确的侦查假设,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益,另一方面侦查人员也应当认识到在侦查工作初期,案件情况不明,线索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有限的情况下,要得出唯一且正确的侦查假设是很困难的。侦查人员应当拓展侦查思维,考虑多种可能性,要权衡好侦查假设全面性和准确性之间的关系。

侦查假设或然的验证结果是指侦查人员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收集了一定的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后,仍然无法肯定或否定前期提出的侦查假设。也就是说,侦查假设暂时仍然无法被证实或证伪。侦查假设或然的验证结果出现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一是前期提出的侦查假设过于宏观、模糊或笼统,短时间内开展侦查工作获得的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无法验证侦查假设,这种指向性不具体、不明确的侦查假设无法发挥对侦查工作的指向性作用;二是由于案件疑难复杂,前期线索或证据等侦查情报材料有限,无法提出明确的侦查假设,或者提出的侦查假设虽然具体,但后期侦查工作难以收集到有效的侦查情报材料资料,从而无法验证侦查假设。侦查假设或然的验证结果可能是由于侦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有限、逻辑思维水平不高等主观因素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所致。

大数据时代,有效地运用包括侦查假设在内的侦查思维对打击刑事犯罪具有重要的价值。侦查假设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决定着侦查情报分析的方向和侦查工作的效益,以侦查假设为核心的侦查情报分析研判是侦查情报分析活动的重要环节[8-9]。侦查假设要和前期侦查工作与后续侦查工作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既要重视前期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又要提升侦查人员的思维分析能力和认识判断水平,还要确保后期的侦查工作有序推进与开展。

参考文献:

[1] 姚旺.侦查思维优化路径探析[J].犯罪研究,2009(6):27-30.

[2] 刘启刚,王超强.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变革及其实现方式[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4):102-109.

[3] 刘权.信息化时代侦查假设思维及其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6-20.

[4] 刘杰,王俊平.情报分析选择信息呈现偏差及其修正——以侦查情报分析为例[J].情报杂志,2016(7):25-30.

[5] 刘杰.侦查情报分析中认知闭合需要及其偏差修正[J].情报杂志,2016(8):7-10.

[6] 刘杰.情报分析中的锚定效应及其偏差修正[J].情报杂志,2016(10):49-52.

[7] 刘杰.情报分析中的群体思维偏差及其修正[J].情报杂志,2016(11):10-13.

[8] 刘硕.大数据环境下的公安情报服务基本模式探析[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2):29-32.

[9] 方斌.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的变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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