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好声音”踏上新征程
——2018年全国两会民政建言撷英
2018-02-06
◎ 本刊记者 赵 函
两会启幕之际,智慧澎湃之时。2018年全国两会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的历史性盛会。近50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奋进新时代献诤言、谋良策。民生乃为政之要。脱贫、环境、医疗、养老、教育……这些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频频出现在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和发言中,成为两会的热词。民政关乎民生。在此,本刊选取民政领域最为关切、热议最多的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慈善组织和社区治理,将代表、委员反映民意接地气、直击问题有实招的建言建议综述如下。
养老服务
“银发浪潮”裹挟下的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老年人口大国。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17.3%。如果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最基本的情感慰藉、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在此次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就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多措并举,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照料服务。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结构的简化,意味着能够承担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成员在减少,这就对专业养老护理员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护理部副主任潘美儿建议,设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同时大力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建议,通过提高待遇吸引更年轻、更专业化的人才加入到农村养老工作中。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照料服务,不仅对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所要求,也需要引导更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业中来。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开展老年服务的第一个环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海京建议,在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制度基础上,出台多部门共同参与、与养老体系更匹配的评估政策,引入红十字会等有一定综合实力的社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发挥枢纽作用和骨干力量。
多位一体,搭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要让老百姓健康幸福养老,单靠机构养老远远不够,社区养老也应成为我国城镇居民养老的主要形式,而打造社区多功能服务平台是助力社区养老的好办法。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黄改荣建议,以社区管理为基础,联合住建、规划、通信、医疗等部门,对现有社区进行改造升级,对新建社区按照标配要求做出规划,建立综合服务场所和多功能服务互联网平台。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强调,促进政府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完善配套制度,为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破解养老困局的过程中,医养结合成为国家着力推进的养老政策。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姚卫海建议,将医养结合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国政协委员、肥乡区卜寨村村委会主任、河北卫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卫昌建议,细化和延伸农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强化幸福院老人日常基本医疗服务,在每家幸福院改建或新建一处“康复小屋”,并投入一定数量的补贴性资金。
齐头并进,拒绝无处安放的晚年。人到晚年,本该是含饴弄孙、乐享天伦的从容时光,但对于一些特殊的老年群体而言,生活却并不容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设立失独、农村留守、城市空巢老人“三老”服务协调机构,并通过“快递员顺访报警”机制、社区登门服务机制、“三老”子女亲属定时联系机制、家庭医生巡诊制度四个机制来解决“三老”群体养老困境。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建议,出台“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工作指南”,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并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奇建议,相关部门在已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将留守老人和妇女群体纳入其中,出台综合性关爱和监护的指导意见。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斌龙就农村老年养老保险补贴过低的问题,建议以年龄、收入、支出等为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以财政为基础的、非缴费型的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制度,并重点按照农村贫困老人的不同情况,给予具体的帮扶措施。全国人大代表、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大寨村党总支书记郭凤莲建议,首先应把帮扶资金精确“对准”因家庭贫困而选择居家养老的老人,其次规范养老制度,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一个长效机制。
关键词 儿童保护
近年来,儿童权益被侵害的事件频频曝出,作为一项千头万绪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和社会应着力巩固和完善儿童的倾斜保护,逐步提高儿童保护的基准,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儿童保护刻不容缓。
用法制撑起儿童权益的保护伞。鱼龙混杂的网络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不容忽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建议,应建立网络信息审查机制,对于有违规传播行为的网络平台,要作为监管重点对象,甚至列入黑名单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建议,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分类分级制度,明确平台责任,强调互联网产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屏蔽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儿童被拐失踪新闻时有曝出,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期不设诉讼时效。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建议,进一步理顺被拐儿童安置救助途径,在全国全面推广DNA数据库、虹膜数据库、人脸识别数据库等技术应用,提高儿童生物识别率,推动被拐儿童第一时间回归原家庭。据调查,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针对此类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呼吁,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建立一个必要的、严格的法律惩戒体系;同时在教育方面,将预防性侵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中。近年频频曝光的虐童事件,也折射出我国儿童保护立法的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了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的建议。朱列玉代表指出,虐待儿童在身体上达到轻伤标准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但是精神虐待、疏忽照顾和性虐待的情形则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进行规制。
用关爱托起留守儿童的朝阳。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但留守儿童大多由老人抚养,长期缺少父母的亲情和必要的家庭教育,监护不力,很多存在着习惯差、性格差、成绩差等问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留守儿童问题依然严峻。作为女性委员,周秉建委员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保障视角出发,提交了《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健康防治的提案》,建议完善留守儿童保护制度和相关福利政策,落实留守儿童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公共服务。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全国性跨部门的儿童营养改善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创新方式开展营养支持与干预,广泛吸纳非营利机构、研究机构、企事业机构参与,因地制宜,从多维度、多角度解决儿童营养问题。对于留守儿童群体,多位代表委员的建议都离不开“教育”二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中山集团董事长郭文圣建议,建立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建议,加快构建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家庭、社会关爱服务体系,从入学教育、户籍管理、考核考评等方面,健全政策和制度,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城就学问题。
关键词 慈善组织
《慈善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慈善事业已经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来,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社会组织77.3万个,其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3165个,注册志愿者总数达7259.08万人。如何用新思路新作为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代表委员们积极献计献策。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更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管,而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更是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建议,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尤其是与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条例”,明确政府、慈善组织、公众舆论三方在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慈善组织在运作中应遵循的重要考核指标。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认为,只有长期稳定的发展才能称之为“有效公益”,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公益组织评估体系,中正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可以为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一片沃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指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分必要。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也推动慈善公益行业的快速成长,紧随“互联网+慈善”而来的,不仅是慈善平民化的良好态势,也出现了“骗捐”“诈捐”的负面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指出,当前亟需剖析网络慈善众筹平台运行监管的漏洞所在,国家应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发挥民政部门数据优势,以此促进网络慈善众筹有序发展,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补齐监管漏洞,确保网络慈善众筹的安全。
厚植慈善组织发展沃土。尽管免税资格的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组织真正申请到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还是非常艰难。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合肥工业大学国际事务部部长檀结庆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慈善法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重视税收杠杆对慈善组织发展的影响,在明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这一前提下,应依据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给予倾斜,明确细则,免税门槛降低、免税范畴合理,并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收入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加大力度推行免税资格的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除了必要的配套政策外,还须完善财税和监管政策,推进公益慈善行业良性运转。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守民建议,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放松登记管理方面的限制,简化登记程序,提高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自治能力,培育其自主能力,实现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妇女、儿童等的权益保障,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周桐宇委员建议,民政部门牵头各级社会组织、团体、公益机构从各角度多渠道地为女性心理健康服务搭建平台,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家庭危机干预、法律咨询、情感疏导等专业心理服务。邓红委员建议,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深入研究、密切配合,大力推进0至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发展,要设立专项资金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托幼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托幼事业。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议,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全国性跨部门的儿童营养改善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创新方式开展营养支持与干预,以全国妇联、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团体为平台,社区、街道办、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依托,广泛吸纳非营利机构、研究机构、企事业机构参与,因地制宜,从多维度、多角度解决儿童营养问题。
关键词 社区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城乡社区自治发展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目前的社区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努力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治理创新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调整定位政府和社会的职能,重构基层政权与社区自治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结构合理、主体多元、运行有效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大学副校长郑军建议,积极扶持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壮大协同治理力量;建立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以议事协调机构、部门联席会议及部门协议为主要形式的宏观协调机制;简政放权,给基层政府部门协调创造更多的微观空间;应围绕基层政府服务窗口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与政府内外部的衔接,提高数据储存、处理功能,成为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的先驱力量。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袁红梅建议,在全国符合条件的社区推广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注重培育本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服务系统,提供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等服务。
发挥社工参与社区治理作用。社会工作连续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社会工作成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余雪琴建议,引入专业社工,和街道、工会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建议,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服务热情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主委冀永强建议,依法制定社区应承担的事项清单和准入制度,明确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范围,理顺社区工作职责,对于社区依法履职内容和各类办事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等活动,压缩面向社区的各类台账、材料、报表等,逐步使社区工作者从不合理的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使社区工作者的职能回归到服务居民和群众自治上来。
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也都离不开大量的优秀社会组织。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尚不足以担此重任,而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的缺失。”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开门见山地指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他建议,制定《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从法律层面上予以实体性规范,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国人大代表庞辉指出,目前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严重不足,社会组织的政府依赖性较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角色定位不明,政府与社会组织缺乏合作,再加上许多社会组织本身发展的不稳定性,这都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将社区居民的诉求有效传递,无法助力社区公共性建设。对此,庞辉代表建议,进一步调整政府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角色关系,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与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合作,激发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燕瑛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商协会中建立试点,探索承接事务性、辅助性职能,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直接移交、委托或授权等方式,将街区卫生整治、协助环保执法、劳务纠纷调解等职能转移给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