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要“严治”更要“长治”
2018-02-06
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基础性民生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国城乡低保制度自全面推行以来已有十余年,其间低保金的流向一直是炙手可热的社会话题。进入新时代,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依然引人关注。如何用好管好低保资金,守护好农村困难群众仅有的这块“奶酪”,不只是社会公众的关切,更应内化为政府“为生民立命”的一份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
一米阳光,播洒下希望
“广西藤县天平镇满村,冬日的暖阳照在鱼塘上,泛起粼粼银光,低保贫困户陈任光望着塘里膘肥的鱼,露出了笑容。”而在这之前,一场大病曾让陈任光手足无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急需用钱更是成为他难以去除的“心病”。村里了解到他这一情况,通过精准排查、快速审核等程序将其确定为低保救助对象,每月发放680元低保金。2017年年初,陈任光的低保救助金积蓄发挥了“撬动资金”的作用,他利用这笔钱搞起了养殖业,种植了政府免费发放的砂糖橘果苗。满村对像陈任光这样的低保贫困户不仅“扶上马”,还坚持“送一程”,专门邀请水果专家到砂糖橘种植基地开设“田间课堂”,提高种植技术。“相信两年后,山上将挂满‘致富果’,美好日子值得期待。”“去年年初投放的鱼苗已长到两三斤,等到开春开塘卖鱼,就够缴儿子的学费了。”陈任光言谈话语间,洋溢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信心。这是今年1月8日《广西日报》上刊载的一则低保金规范妥善使用,让低保村民走出贫病交加困境、重燃生活希望、最终走上创业致富路的故事。
同样也是发生在今年年初,福建省宁化县泉上镇延祥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会计等6名村干部“抱团腐败”事件被曝光,经查他们多年来一直存在截留私用侵占村民低保金、违规申报低保户等违法乱纪行为。总计数额达4万余元。纪检机关对主要涉案人员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余4名涉案的村干部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农村低保金,通常是保障老百姓生存底线的“救命钱”。有些涉案钱数并不多,但问题很大,性质恶劣。特别是我国的低保制度还与其他教育、医疗等领域救助制度密切捆绑衔接,涉及到的是对整个国家保障制度秩序的无视和破坏。因此,面对频频伸出的贪腐黑手,面对把低保金当做“唐僧肉”垂涎和瓜分的基层乱象,应高度警觉“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此,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均有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严正指出,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
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刹住农村低保领域贪腐风的利器就是以泰山压顶之势,高举制度刚性之“剑”,抓早抓小,对“苍蝇”乱飞坚决要拍,对敢动群众救命钱的微腐败坚决说“不”。
雷霆万钧,专项治理全面铺开
为了进一步清查问题,彻底扭转农村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今年4月19日,民政部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腐败作风问题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本级和各地民政局收听收看,纷纷召开会议,出实招、求实效,及时传达部署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当日,江苏省民政厅按照会议精神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快速高效查处危害群众身边利益的问题。以严厉打击群众身边“微腐败”的高度清扫不正之风,避免“破窗效应”。特别是在突出重点、夯实举措上要求加大力度。一方面强化低保对象信息的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另一方面联合纪检监察、扶贫等部门,逐户排查,加强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防漏补缺。在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运用“互联网+”、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访等手段上也充分发力,要求及时跟进督查,公开相关工作进展,牢牢把握舆论阵地,让群众知政策、用政策、监督政策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突破性实效。力争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服务新时代、新形势下“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
浙江省民政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积极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会议提出厅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文件,提出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召开专题会议形式,部署“四个年”活动和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加强精准聚焦力度,应该进低保的,一个都不少,不应该进低保的,一个都不多。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提标扩面工作。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落地。对各地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和通报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宣传推广社会救助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浙江的社会救助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例。
安徽省民政厅通过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全省民政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服从安排。勇于担当责任,切实突出重点。紧盯重点人群,紧抓重点环节,紧控关键程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敢于亮剑,坚决整治向低保资金动脑筋、下黑手等腐败问题。强调要在主动开展工作方面着力下功夫,即主动积极作为,善于借势借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支持领导;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主动与扫黑除恶结合;主动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对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出的腐败问题绝不姑息。
河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强调提升政治站位,明确重点任务。充分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在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工作方面,提出会同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保尽保”,防止“漏保”情况发生,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在加强调研分析方面,要求以调查摸底、分析调研、到基层政权薄弱地区挖掘案例为基础,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加强警示教育方面,明确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在着眼常态长效、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机制方面,要求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对低保申请审核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同时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广度和频度,做好政策解释,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日积跬步,形成长效机制
农村低保治理是一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民心所向决定了执政之基是否坚实。必须坚持动真碰硬,用放大镜明察“微腐败”,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治本”之策。
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针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方案细则。其中青海省就低保工作违规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问题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在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建立问责办法、强化处罚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增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杜绝管理漏洞,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以国务院令形式签署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各方关注和努力之下正式公布,紧随这一政府规章总则之后的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章节,对低保对象享有权利、调查核实、审批公示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国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实现了从制度“碎片”到衔接整合,从部门分割到资源统筹,从城乡二元到协调发展的转变。此后,地方也陆续在此基础上细化条款。《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及其成员,并进一步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低保标准量化制定办法、低保家庭收入豁免办法等。提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强调经办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这对于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除进一步精简了对象申请材料,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更好地体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精准、人性化特点之外,对低保对象建档复核、走访调查环节也作出详细规定,还特别指出了工作人员及低保申请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聚焦农村低保精准认定及核查问题上,2017年9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低保对象覆盖面、低保与扶贫对象识别、低保对象住房安全、发挥政策合力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规定。将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通报约谈制度。
在推广农村地区应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方面,宁夏民政于2017年5月建立了民政、财政、人社、社保、交警、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彻底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和“错保”等问题,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村务”和“阳光低保”。并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实行乡镇对保障对象100%入户调查,乡、村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三方签字确认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做到“两不准”“三不批”。“两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所有名单必须是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不准优亲厚友,所有的名单必须是评议和审核无争议。“三不批”即申报材料及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不批;家庭收入未调查清楚的不批;以老年人名义申报,其成年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不批。
立足顶层设计,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是建立农村低保治理规范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上述以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台的各项政府公文,不仅从全国范围对加强农村低保管理作出明确要求,还专门就审核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等焦点问题,对信息公开透明作出具体规定,在运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加大力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各项措施,对贪腐行为无疑形成了有效震慑。未来,还需进一步从细处、小处、实处着眼,防微杜渐,不断加快制度建设推进步伐,才能切实提升农村低保治理成效。
质本洁来还洁去,清风正气葆初心。农村低保事关最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违规“吃”低保不容小觑,蝇贪不除,其害如虎。民政系统自上而下打响的这场“救命钱”保卫战,终将以正风肃纪、严管长抓的实际行动,还农村低保生态一片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