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
2018-02-06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859)
长期以来,经济理论界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的理解存在不够准确、有失本意的问题。如果说过去还只是理解有误的问题,那么现在,有的学者已经把这种误解当作为我所用的理论依据了。
一、理论界对《导言》的误解由来已久
在政治经济学界,一些教授和学者在解读马克思的《导言》时,大都把资产阶级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生产一般”和“资产阶级生产”(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本题”)等量齐观,一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庸俗经济学家的老生常谈和平庸肤浅的观点当成了马克思的观点,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这本来是任何生产方式中都存在的社会生产的一般要素)当作至宝,并把它们之间的一般辩证关系(这些一般关系说明不了任何特殊的生产方式)当成了马克思的重要观点;进而把“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说成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般基础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而直接目的是资本增殖)的“普照之光”;等等。这至少说明,他们没有读懂《导言》,没有把《导言》中马克思的观点和他所批判的庸俗经济学家的错误观点区别开来,没有把握住马克思在批判中所表达的重要观点;他们不理解或者不懂得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中将要表达的基本观点究竟是什么。
经济理论界对《导言》的误解,也表现在出版《说明》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在《说明》中,对《导言》的介绍不够全面和准确,使人抓不住要害。《说明》指出:第一,马克思在《导言》中详细地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的思想。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割裂生产同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永恒不变的“一般生产”,认为发生变化的只是分配方式,因而往往把分配关系当作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批判了这种观点,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精辟地阐明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强调指出了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历史阶段性,并指出研究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生产。他说,现代资产阶级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马克思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指出它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同时批评了黑格尔关于这一方法的唯心主义观点。第二,马克思还从社会经济基础出发,考察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1]1-2从这个《说明》的第一点可以看到:第一点,没有把考察的范围(物质生产,而不是精神生产)、考察的“出发点”(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而不是单个孤立个人的生产)同“研究的本题”(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而不是其他生产,更不是“生产一般”或“一般生产”)区别开来。第二点,没有明确地提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只是强调了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和历史阶段性。第三点,把“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一般关系,说成是马克思阐明的“辩证统一关系”。第四点,没有强调指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尤其是对庸俗经济学家(巴师夏,凯里,蒲鲁东,穆勒,等等)把资本关系说成“自然关系”,以及种种平庸浅薄、老生常谈观点的批判。由此得出的印象是:好像马克思在《导言》中阐明的最重要的观点无非就是三个: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不是分配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研究的方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好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割裂了生产同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从“生产一般”出发把分配关系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澄清。
二、从对《导言》的进一步误解中制造理论依据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要求以后,有的学者继续循着上述认识和思路,进一步加深这种误解,力图从《导言》中寻找乃至制造自己所需要的“理论依据”。
第一,用“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关系说明不同形式市场经济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实际结合起来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导言》关于政治经济学对象中“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关系的观点不仅得到应用,而且还得到多方面的拓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产一般”的涵义,又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生产特殊”的涵义,它是经济体制一般和经济制度特殊的统一。按此说法,第一,《导言》阐明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关系”。第二,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制”是“一般”,“经济制度”是“特殊”;“经济体制一般”就是“生产一般”,“经济制度特殊”就是“生产特殊”。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属于“生产一般”,中国的市场经济属于“生产特殊”。第三,我国现在不仅要应用“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关系,而且要拓展“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这一关系。很显然,这种观点对《导言》基本内容的理解和《导言》本身不一致,把自己对“导言”的理解(而不是原意)作为说明自己观点正确的理论依据。第一,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和特殊形式的关系,同“生产一般”和“特殊生产方式”的关系混为一谈了;进而把一般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说成是“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关系了。第二,把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了,好像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无关。但是,市场经济能够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上吗?如果不改革传统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能够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吗?《导言》并没有为说明“市场经济体制一般”和“市场经济制度特殊”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更谈不上“拓展”了。《导言》中所说的“生产一般”,是对人类历史上具有“共同标志”和“共同规定”的生产的抽象,是超生产方式、超历史阶段的;只不过“生产一般”因“共同点”的不同而区别为不同的层次(例如: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共同体的生产方式和对立的生产方式,商品生产和非商品生产,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和非货币交换,等等)。与“生产一般”相对应的是具有“本质差别”的不同生产方式(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非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原始共同体和高级共产主义共同体)。《导言》所考察的生产方式正是具有“本质差别”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构成《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而“生产一般”并不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庸俗经济学则抹杀这种“本质差别”,在“生产工具”、“过去劳动”的名义下,把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等同起来。因此,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时讲到了超越生产方式的“生产一般”。《导言》并没有使用“生产特殊”这个概念,和“生产一般”相对应的所谓“生产特殊”,只能是不同的生产方式。不过,《导言》在“生产一般”之后讲到“一般的生产”,或“生产的一般规定”(不同产业的共同规定);与此相对应的是“特殊的生产部门”或各类“生产的总体”(相当于统计学所说的不同产业部门)。总之,这位学者把“生产一般”用在“市场经济”上,显然是文不对题。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价值增殖为目的的所谓“市场经济”并不是生产一般,而是具有“质的差别”的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如果改革的目标是和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那么,它不能不具有市场经济的一切共性,而且共性是基本方面,因而不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亚种,根本不可能是作为特殊生产方式的“生产特殊”;如果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那就要看“社会主义”的涵义是什么,如果指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它就不可能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的经济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用相对于“生产一般”的“生产特殊”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
有的观点认为,“生产特殊”的特殊性就在于:在中国特色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中,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集中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背景下,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与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二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在统一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基础上的结合。三是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单地说就是“三个结合”——市场经济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结合;不同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中的结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的结合。在这里,《导言》中的生产方式特殊变成了市场经济特殊。抛开这一点不论,第一,“三个结合”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吗?须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共同占有(社会所有)和联合劳动,而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资本和雇佣劳动。抽掉了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内涵谈论“主体”还有意义吗?第二,“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指的是什么?难道离开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还谈得上市场经济吗?难道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吗?第三,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产一般’的涵义”,那么,这种一般涵义体现在哪里呢?难道产权独立、雇佣劳动、资本增殖、资本竞争不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涵义吗?第四,这里没有说明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吗?如果是,它们能够和市场经济“结合”吗?如果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那么社会主义的因素体现在哪里呢?为什么还会出现贫富悬殊、经济分化、大量失业和经济危机呢?
第三,用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说明当前的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政策
有的观点还认为,马克思在批判隶属于“资产阶级关系”的经济学错误观点(关于生产和分配的观点)的基础上,对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三个方面的关系——展开论述。马克思的阐释不仅在中国特色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中得到应用,而且还得到多方面的拓展。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是中国特色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资源上就是对马克思关于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关系基本观点的应用与拓展。在这里,这位学者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的生产的四个抽象要素的“关系”,不仅完全作了正面的理解,而且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不仅看不到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而且把马克思已经批判了的庸俗经济学平庸浅薄的老生常谈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当成了理解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指导;进而把《导言》阐述的观点一下子和“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直接联系起来。这里不仅没有抓住《导言》的精神实质和要害,而且牵强附会和穿靴戴帽。
总之,直到现在,一些学者仍然把超生产方式、超历史的“生产一般”,当成了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和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依据;把再生产过程的几个抽象要素(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肤浅的联系”和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当成了普世价值和灵丹妙药。既然经济理论界一些人对《导言》内容及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仍然存在这样的误解和歪曲,并把平庸浅薄的老生常谈作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学”的指导思想,那么,重温《导言》并对理论认识上的模糊认识加以澄清和纠正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三、对《导言》文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导言》在经济学手稿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注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是为《资本论》的最初草稿(1857—1858年)而写的一篇“总的导言”。开始写的时间是1857年8月23日,8月底中断,具有未完成的草稿性质。对此,马克思在1859年1月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序言中作了说明,他说:“我把已经起草好的一篇总的导言压下了,因为仔细想来,我觉得预先说出正要证明的结论总是有妨害的,读者如果真想跟着我走,就要下定决心,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导言》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发表,是考茨基于1903年3月第一次发表的。[1]643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导言》已经“起草好”了,只是没有发表。《导言》虽然属于草稿性质,而且马克思当时没有发表,但其理论上的重要性和学术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导言》主要以批判的方式阐明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出发点)、方法和主要内容。
(二)关于《导言》的结构和章节划分
收入到《选集》中的《导言》文稿有两级标题(章和节),第一级标题用罗马数字标出,但只有一个一级标题,即《Ⅰ.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后面没有与之并列的标题。在这个一级标题下面,有四个并列的二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分别是:1.生产;2.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3.政治经济学的方法;4.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但是,在该文稿所在的笔记本封面的目录中(这个目录是文稿写完后写的),并不存在一级标题,而是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四个标题,和上面所列的标题基本一致;差别仅在于,第一节的标题不是“生产”,而是“生产一般”。这四节也可以视为四章(本文视为“四章”),即:
第一章生产一般
第二章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
第三章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第四章生产。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式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法的关系。家庭关系(共六个方面)
第四章应该是马克思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批判地阐述的主要问题——从生产的物质条件到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从生产关系到交往关系(交换关系);从经济基础到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从社会关系到家庭关系。从《引言》提出的问题出发,本文重点关注和解读前三章。
(三)关于《导言》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生产一般”,在分析“生产一般”的涵义的过程中和基础上,说明政治经济学考察的对象和出发点。首先确定考察的对象或着眼点是什么,也就是进入考察视野的是什么。其次说明考察的出发点是什么,也就是这种考察面对的经济社会现实是什么。简而言之,考察的对象是物质生产,考察的出发点是一定社会的个人的生产。一般认为,这一章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在文中的确讲到,“现代资产阶级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但是,这种把“物质生产”、进而把“现代资产阶级生产”作为考察对象的表述,同他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关于研究对象的表述是有一定区别的,说明马克思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第一章,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出发点”和“生产一般”展开的;重点说明“生产一般”的涵义和局限性,说明“生产一般”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本题。
第二章“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实际上是对“生产一般”的进一步考察。在分别说明生产和消费、分配、交换三对一般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庸俗经济学的平庸肤浅性质,阐明生产在生产诸要素、各环节中的首要和支配地位,说明不能将这些要素平列起来或者等同起来。
第三章“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标题本身已经表明,阐明的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写作方法问题。这里主要是从正确和错误的比较中,阐明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方法,以及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包含着辩证的方法)。最后,进一步说明《资本论》的起点范畴和核心范畴只能是资本。
《导言》中马克思的许多重要结论和观点,大都是以批判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很多话只是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观点的叙述和分析。
第四章首先罗列了几个题目,是将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中阐述的主要内容。但是,第一,没有用一个总的标题加以概括;第二,几个题目都没有展开说明,而后面所写的一些内容和这些题目没有直接关系。在第四章几个题目的后面,马克思作如下提示:“注意:应该在这里提到不应该忘记的各点:”一共列出了如下八个要点:
(1)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在战争和军队中的超前发展。
(2)历史叙述(特别是文化史)的不同方式——观念的和现实的;客观的和主观的(伦理的);哲学的。
(3)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国际关系的影响)。
(4)对这种见解中的唯物主义的非难,以及同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关系。
(5)生产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两个概念的辩证法及其界限的确定。
(6)物质发展同艺术发展等的不平衡。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
(7)这种见解表现为必然的发展;但承认偶然。
(8)出发点应当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
上述要点的重要性何在,还有待于考察和理解。
此后,马克思专门写了“(1)关于艺术”的部分,根据注释所说,这部分没有写完,只写了对希腊艺术的评论,就中断了写作,原打算写的“莎士比亚同现代的关系”没有写。这一部分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什么关系,同样有待于考察和理解。
《导言》的突出特点是,马克思多半是以批判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正确观点的;而且,他的结论性的观点往往包含在他分析和阐述的过程之中。因此,正确理解和解读《导言》的关键是,一定要仔细地把马克思的观点和“经济学家”的观点区别开来,把马克思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程度上接受的观点和他自己的科学认识、严谨表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包含在文中的重要的结论性的观点提炼出来。为此,这不仅需要对全文融会贯通,而且需要和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等等的有关论述相对照。
四、关于政治经济学考察的对象和出发点
《导言》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考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马克思来说,也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这里不仅涉及“对象”本身,也涉及对“生产一般”以及对生产与消费、分配、交换的一般关系的认识。这里所说的“政治经济学”是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即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或者说,是资产阶级时代的政治经济学。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2]144。恩格斯也说,“历史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事实上不外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经济的科学理解。”[3]573
(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社会个人的生产
如何认识“生产一般”,这是《导言》第一章的基本观点。这一章的标题是《生产一般》。这就说明,这一章最主要的关键词是“生产一般”。主要内容包括四个要点:
1.批判以“孤立的个人”作为出发点的错误观点
政治经济学考察的对象是物质生产。马克思一开始就说:“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这里的“对象”自然指的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句话在于申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通过劳动所进行的“物质生产”,而非“精神生产”,也不是广义的生产。他指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两个不同的领域。[4]300-301古典政治经济学(例如斯密)考察的对象就是物质生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其次,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4]295-296这就是说,精神生产是由物质生产决定、并服务于和从属于物质生产的;精神生产对于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具有“决定的意义”。
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想要说的,重点不在于申明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物质生产”,而在于强调,作为“出发点”的物质生产,只能是“社会的个人的生产”,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生产”。所谓“孤立的个人的生产”纯粹是“虚构”和“假象”。马克思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关于把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当作出发点的观点,分别见于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的“序论”和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的第1章第3节。]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表示对“过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自然生活”中去;卢梭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美学式的假象”。[1]1对这种情况如何认识呢?马克思深刻指出:
第一,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不过是对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的预感。在资产阶级社会之前,人们之间是以自然联系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社会表现为不同形式的共同体。表面上看起来“孤立的个人”是从共同体解体、人们失去自然联系开始的。马克思指出,在这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其实,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不过是两个方面因素的产物:一方面是封建社会的解体;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然而,18世纪的预言家未能提出这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正确见解,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是曾在过去存在过的理想;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斯密和李嘉图的见解就是完全以这些预言家为依据的。不过,这样的错觉是直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这是一种局限性,只有斯图亚特(重商主义者)避免了这种局限性。[1]1-2
第二,如果作历史的考察,所谓“孤立的个人”从来没有存在过。在人类历史上,越是低级简单的社会关系,个人越是表现为不独立;而越是发达的社会关系,个人越是表现为独立,但这种“独立”是以对社会的依赖为前提的。马克思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而是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家庭,作为扩大的家庭的氏族,由氏族合并和融合而形成的公社。只有到了18世纪的“市民社会”中,各种形式的社会联系才表现为达到私人目的的手段。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恰恰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从孤立的个人的观点来看,这种社会关系是“一般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人作为“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因此,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1]2
马克思在指出“孤立的个人的生产”纯属“虚构”和“假象”之后表示,18世纪的人们有这种“荒诞无稽”的看法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本来可以完全不提”。之所以强调提出这一点是因为,庸俗经济学家“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等人又把这种看法郑重其事地引进到最新的经济学中来”了。马克思说,蒲鲁东等人用“乐于编造神话”的办法,来对一种他不知道历史来源的经济关系(资产阶级经济关系)的起源作“历史哲学的说明”。“再没有比这类想入非非的陈词滥调更加枯燥乏味的了”。[1]3
马克思是在批判“孤立的个人的生产”这种荒谬观点的基础上,阐明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的。马克思在作了上述批判性分析之后总结道: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1]3前者属于“广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后者属于人类社会现阶段“狭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就是说,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的,是“社会个人的生产”,而研究的对象和本题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关于《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论著中有一系列论述,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和深刻理解《导言》的有关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5]8-10这是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最精辟、最准确、最权威的概括。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书评中指出:“我们面前的这部著作,决不是对经济学的个别章节作零碎的批判,决不是对经济学的某些争论问题作孤立的研究。相反,它一开始就以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并且在联系中阐述资产阶级生产和资产阶级交换的规律为目的。既然经济学家无非是这些规律的代言人和辩护人,那么,这种阐述同时也就是对全部经济学文献的批判。”[1]40又指出,“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1]44这就是说,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不是“物质生产”的物质内容,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经济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便不能发生。这两种社会职能的每一种都处于多半是特殊的外界作用的影响之下,所以都有多半是各自的特殊的规律。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3]489又说,政治经济学作为“广义的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但是,当时并不具备“创造”“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条件(其实,现在仍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3]492-493他进一步指出: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因此,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个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生产一般和交换一般的、完全普遍的规律。同时,不言而喻,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例如,借助金属货币进行交换的规律。[3]489-490他说,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3]492这样的任务仍然有待于我们继续完成。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和经常使用的“经济科学”,是和“历史科学”、“社会科学”相并列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属于“经济科学”。
2.不能以“生产一般”代替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
从前述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对象”、“出发点”和“本题”的结论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认识所谓“生产一般”,对生产一般的研究能不能代替对现实的、具体的、特定的生产方式的研究。马克思认为,“生产一般”只要能够把一切时代的共同点概括出来,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但绝不能因此而否定不同生产方式之间的“本质差别”,更不能把资本看作是“一般关系”。既然“生产一般”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何问题,那么自然也就不能成为资产阶级时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了解“生产一般”是为了不至于忘记不同生产方式的本质差别。马克思说,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不过,这个一般,或者说,经过比较而抽出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切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有些]规定是最新时代和最古时代共有的。没有它们,任何生产都无从设想;但是,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例如说(“现代经济学家”——例如凯里——所说),没有生产工具,哪怕这种生产工具不过是手,任何生产都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积累的劳动,哪怕这种劳动不过是由于反复操作而积聚在野蛮人手上的技巧,任何生产都不可能。资本,别的不说,也是生产工具,也是过去的、客体化了的劳动。可见资本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但是(下面是马克思的批判),这样说是因为恰好撇开了正是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因此,生产关系的全部历史,例如在凯里看来,是历代政府的恶意篡改。[1]3马克思在这里针对的是庸俗经济学家巴师夏、凯里和蒲鲁东的庸俗观点。巴师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和谐”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互相帮助、互相替代、互相服务”的关系。凯里的基本观点是“阶级利益调和论”,把资本和生产资料混为一谈。蒲鲁东不是从现实经济关系上,而是从法学上去“批判”私有制的;而他的方法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不是把经济范畴看作是客观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而是把客观经济关系看作是经济范畴的化身。在他那里,每个范畴都包含着好和坏两个对立的方面。这些人都曾经受到马克思的批判。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草稿中,专门以《巴师夏和凯里》为题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凯里的主要对立面是李嘉图,总之,就是现代英国经济学家;巴师夏的主要对立面是法国社会主义者。”[6]3-10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就是专门批判蒲鲁东的《贫困的哲学》的。他指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7]141
绝不能以“生产一般”代替对现实生产方式的研究。按照马克思所说,政治经济学并不否定“生产一般”。“生产一般”可以是一个“合理的抽象”,没有抽出来的这些共同点,任何生产都无从谈起。例如:任何生产都必须有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而物的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又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由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转化而来的积累,对任何时代的生产和社会进步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必须明确:第一,抽出的共同点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比如,同样是私有制和人的依赖关系社会,其生产力、生产方式、阶级关系各不相同;同样是商品生产,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具有质的区别;同样是地租,资本主义的地租和封建地租有质的区别;同样是公有制,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和原始共同体有天壤之别。这就是说,“生产一般”的“共同的”不能说明任何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生产一般”不可能成为某个特定历史阶段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第二,构成所有事物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语言的发展是这样,劳动资料(特别是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兵器等等的发展也是这样。第三,在“生产一般”的名义下,把“资本”也归结为生产工具,归结为过去的、客体化了的物化劳动,无非是想把资本说成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这就恰好撇开了使“生产工具”’、“积累的劳动”成为资本的那个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3马克思在后文分析“总论部分”的实质时进一步深刻指出,在“生产一般”的名义下,“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1]5这样一来,现实的、特殊的经济关系完全不见了。可见,过分崇尚“生产一般”,以“生产一般”代替对现实生产方式的研究,是完全不科学、不正确的。
考察“一般的生产”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任务。马克思说,“如果没有生产一般,也就没有一般的生产。生产总是一个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如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或者生产是总体。可是,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至于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即不同产业部门)的关系,也不是这里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他还指出,生产也不只是特殊的生产,而始终是一定的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在或广或窄的由各生产部门组成的总体中活动着。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也还不是这里要说的。马克思把以上内容归结为三个概念: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马克思的意思是,既然存在生产一般,也就存在“一般的生产”。或者,生产是一个个特殊的生产部门(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等);或者,生产是总体(即由各产业部门组成的总体,所谓“工农业”、“工商业”、“三次产业”就是不同层次的产业“总体”)。但是,生产一般、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总体这三个抽象概念都是超越于经济时代的,人们完全看不出它们存在于何种生产方式,也看不出“总体”和“特殊”的现实关系。如果离开了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所有这些“一般的生产”都属于工艺学或生产力学的范畴,而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庸俗经济学那里,把所有同生产有关的产业(局部的或者全局的)和技术等等都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这不仅仅不科学,而且暴露了他们的目的——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说成是“一般的生产”。“经济学”本质上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上流行的那些和生产方式无关的所谓“部门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等等,都是对“经济学”范畴的滥用。
经济学家关于“生产的一般条件”的“总论”尽是浅薄的同义反复。马克思说,“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分——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部分(参看约·斯·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这个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也就是摆出“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穆勒的书中就加上了《生产的要素》的标题)。可是,这些要素归纳起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却扩展成“浅薄的同义反复”。二是或多或少促进生产的条件,如斯密所说的前进的和停滞的社会状态。要把这些在斯密那里作为提示而具有价值的东西提到科学的意义上来,就得研究在各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的生产率程度。但是,一来,这种研究超出本题(即资产阶级生产)的范围;二来,这种研究同本题有关的方面,则应当在叙述竞争、积累等等的时候来谈。就“生产的一般条件”的内容来说,按照经济学家一般的提法,答案总是这样一个一般的说法:一个工业民族在“谋取工业利润”(而不是维护利润)的时候达到了它的生产高峰,就这一点来说,美国人胜过英国人。或者是这样一种说法:某些种族的素质、气候、自然环境(如离海远近、土地肥沃程度等等)比另外一些更有利于生产。这又是同义反复:财富的主客观因素越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具备,财富就越容易创造。[1]4-5马克思补充说,当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应的“社会状态”刚刚出生或者已经衰亡的时候,自然会出现生产上的紊乱,虽然程度和影响有所不同。[1]6但关键是这是否符合研究的本题(研究对象)。如果研究的本题是资本主义生产,那么,分析这两种情况下的“社会状态”(实际上是“过渡状态”和“过渡形式”)并非没有意义。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时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经历了两种不同的过渡: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向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过渡(还不存在雇佣劳动的两种原始的资本形式: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向实际上的从属过渡(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8]30—31但是,如果在“生产的一般条件”下谈论这个问题,那么,这种尽人皆知的一般规律同研究本题没有关系。总而言之,这个谈论“生产的一般条件”的“总论部分”,尽是一些既同本题无关又不能说明现实经济关系的同义反复。
政治经济学“总论”在于把资产阶级的经济关系说成永恒的自然规律。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庸俗经济学家在这个“总论部分”真正要说的,并不是“生产的一般条件”,而是“生产不同于分配”等等(穆勒的著作就是如此),生产应当被描写成局限在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整套手法的多少有意识的目的。但是,在分配上,他们则相反地认为,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对此,马克思指出,这是对生产和分配的粗暴的割裂,完全脱离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但是,马克思指出,从经济学所谓“生产一般”的观点本身出发,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总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看到: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方式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从而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征服者、官吏、土地所有者、僧侣、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一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的那一份产品的规律。[1]5但是,经济学家并没有像对待“生产”那样对待“分配”,即没有提出一个类似于“生产一般”的“分配一般”。关于分配和生产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指出,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另一面和表现,二者是同一的,而且都是历史的。生产不存在永恒的自然规律,分配也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关于这个问题,后面有进一步的论述)。
政治经济学“总论”不仅是同义反复和自相矛盾而且暴露了粗率和无知。马克思说,一切经济学家在“总论部分”这个项目下提出的两个要点是:(1)财产;(2)司法、警察等对财产的保护。对此,马克思给予简短的答复。关于第一点,财产。马克思指出:第一,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在这个意义上,说财产(占有)是生产的一个条件,那是同义反复。第二,更可笑的是,从这里一步就跳到“财产的一定形式”,如私有财产(而且还以对立的形式即无财产作为前提条件)。然而历史却表明,共同财产(而不是私有财产)是原始形式,并以公社财产形式长期起着显著的作用。至于财富在何种财产形式下能更好地发展的问题,还根本不是这里要谈的。第三,如果说在任何财产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谈不到任何生产,因此也就谈不到任何社会,那么,这是同义反复。什么也不占有的占有,是自相矛盾。总之,关于“总论部分”“财产”这个要点,不是同义反复,就是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关于第二点,司法、警察等对财产的保护,即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马克思指出,如果把这些“滥调”还原为它们的实际内容,那么,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在这里,粗率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联系着的东西看成是彼此偶然发生关系、纯粹反思联系中的东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是感到,在现代警察制度下,比在例如强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然而他们忘了,强权也是一种法,而且强者的权利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法治国家”中。[1]5—6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主要是:第一,“财产”和“财产保护”不是孤立的两件事,二者不过是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这里充分暴露了庸俗经济学家的“粗率和无知”。第二,现代警察制度和强权制度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没有本质区别,而且警察制度并没有消除强权。所谓“更好地进行生产”,只有在“经济关系同生产力相适应”的意义上才是可以成立的,对劳动阶级的命运来说则是不能成立的;况且,强权也是一种法,作为“强者”的资产阶级的权利,照样可以存在于所谓的“法治国家”之中。
用生产的抽象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历史的生产阶段。马克思在第一章《生产一般》结尾处做了结论性概括,“总之: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6这个“总结”应当看作是如何对待“生产一般”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对“生产一般”的分析中,阐明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这就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社会个人的生产”。反过来说,作为考察的出发点的,既不是“孤立的个人的生产”,也不是“生产一般”和“生产的一般条件”。与此相联系,作为研究对象的是“一定生产形式(生产方式)中的物质生产”,而不是物质生产的抽象要素和作为工艺学的“一般的生产”。
(二)政治经济学中的生产在统一体诸要素和各环节中处于支配地位
如何认识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这是《导言》第二章的基本观点。这一章的标题是《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毫无疑问,这一章最主要的关键词是“一般关系”。马克思在围绕“生产一般”作了充分说明之后,把需要阐明的重点转向了“生产”在社会生产总体各个要素、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中的地位,以及各个要素、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要素”和“环节”仍然属于“生产一般”范畴,因而,这一部分实际上是对“生产一般”考察的继续。主要在于阐明,生产总体的各个要素、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并不是平列的关系,其中,生产和生产方式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时候,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主要内容包括三个要点(具体的展开分析主要是第二点):
1.对经济学家关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一般关系的总体评论
马克思在第二章的开头指出: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考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
经济学家所说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职能和相互关系纯粹是“肤浅的表象”。这里所说的“经济学家”,主要是指古典经济学家之后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例如: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把斯密的经济学说划分为三篇: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交换被列入生产中。这就是所谓政治经济学的“三分法”。约·斯·穆勒则把《政治经济学原理》划分为四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种划分方法后来被广泛采用,所谓“四个环节”就是由此而来的。这种划分方法完全是从“生产一般”出发的,不仅使政治经济学失掉了特殊性质和历史性质,而且人为地破坏了经济过程的内在联系。因此,马克思说,肤浅的表象是:(1)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有(开发、改造)自然产品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个人分取这些产品的比例[或者,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数量)];交换给个人带来他想用分配给他的一份去换取的那些特殊产品(或者,交换决定个人拿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在消费中,产品变成享受的对象、个人占有的对象。(2)生产制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对象再分配;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成个人需要的对象和奴仆,供个人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3)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这中间环节又是二重的:分配被规定为从社会出发的要素;交换被规定为从个人出发的要素。(4)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在分配中,社会以一般的、占统治地位的规定的形式,担任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介;在交换中,生产和消费由个人的偶然的规定性来中介。[1]6—7马克思之所以说这是“肤浅的表象”,是因为,我们从这些要素的职能和相互关系中,看不到实际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对《资本论》内容的划分完全不同于穆勒对政治经济学内容的划分。马克思把《资本论》划分为三卷(撇开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这里所说的不是“生产一般”,不是抽象的“四个环节”,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运动的过程。如果要讲“一般”的话,那只可能是“资本一般”和“剩余价值一般”——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抽象一般形式。分配方式不是独立的,而是生产方式的背面和表现。流通过程并不是和生产过程平列的,而是资本循环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资本的循环周转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前两卷所涉及的都是“资本一般”和剩余价值一般;而第三篇(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不过是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
经济学家关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三段论法是一种肤浅的联系。马克思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因此形成一个正规的三段论法:生产是一般,分配和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这当然是一种联系,然而是一种肤浅的联系。在这里,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生产决定于一般的自然规律;分配决定于社会的偶然情况,由此它能够或多或少地对生产起促进作用;交换作为形式上的社会运动介于两者之间;而消费这个不仅被看成终点而且被看成最后目的的结束行为,除了它又会反过来作用于起点并重新引起整个过程之外,本来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1]7如果说所谓“四个环节”本身不过是“肤浅的表象”,那么,“四个环节”的关系则是“肤浅的联系”——黑格尔的三段论式的联系。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这种抽象的联系什么也说明不了——既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也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目的;既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本质,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源泉和条件。
经济学家的反对者否定生产和分配的同一性和生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说,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不论这些反对者是不是他们的同行——责备他们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这些反对者或者同他们处于同一水平,或者低于他们。最庸俗不过的责备就是,说政治经济学家过于重视生产,把它当作目的本身。说分配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种责备的立足点恰恰是这样一种经济观点,即把分配当作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或者是这样的责备,说没有把这些要素放在统一中来考察。好像这种割裂不是从现实进到教科书中去的,而相反地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好像这里的问题是要对概念作辩证的平衡,而不是解释现实的关系。[1]7—8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政治经济学家”,应当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例如李嘉图;而“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人们”则是庸俗经济学家或者社会庸医。反对者的指责和观点主要有三点:一是指责“把联系着的东西粗野地割裂了”,好像这种“割裂”不是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二是指责“过于重视生产”,“把生产当作目的本身”,“忽视了分配的重要性”,认为“分配是与生产并列的独立自主的领域”;三是指责“没有把这些要素放在统一中来考察”,他们没有认识到“这种割裂正是从教科书进到现实中去的”,他们主张“对概念作辩证的平衡”。在这里,马克思的批判主要指向约·斯·穆勒、西斯蒙第、马尔萨斯和蒲鲁东(虽然他们的观点和立足点并不相同)。下面分别进一步说明。
关于约·斯·穆勒。穆勒是古典政治经济学
解体以后庸俗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克思在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穆勒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是“折中主义的、混合主义的纲要”。[6]3这就是说,穆勒的著作是是非不明、真伪不辨、左右逢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就生产和分配、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指出,利润像工资一样,表现为分配的形式。但是,因为资本只有通过利润再转化为资本,再转化为追加资本,才能增长,所以利润也是资本的生产的形式;这和下面这种情况完全一样:从资本的观点看来,工资是单纯的生产关系,而从工人的观点看来,却是分配关系。这里表明,分配关系本身是由生产关系产生的,并且是从另一个角度代表生产关系本身的。其次还表明,生产同消费的关系是由生产本身造成的。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有一种荒谬的观点,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也是这样,他认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永恒的,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分配形式则是历史的,这种荒谬观点表明,穆勒既不懂前者,也不懂后者。[9]279他还指出,工人丧失所有权,而物化劳动拥有对活劳动的所有权,或者说资本占有他人劳动,——两者只是在对立的两极上表现了同一关系,——只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而决不是同这种生产方式毫不相干的偶然现象。这种分配方式就是生产关系本身,不过是从分配角度来看罢了。因此,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下述说法是极端荒谬的:“财富生产的规律和条件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质,……财富的分配却不是这样。这种分配仅仅取决于人类制度。”马克思说,财富生产的“规律和条件”与“财富分配”的规律是不同形式下的同一规律,而且两者都在变化,都经历同一历史过程,一般说来,只不过是一个历史过程的各个要素。[9]361-36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还指出,更有学识、更有批判意识的人们,虽然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发展性质,但同时却固执地认为,生产关系本身具有不变的、从人类本性产生出来的、因而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性质。他在这里所指的就是穆勒。他进一步指出,对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10]993-994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0]998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某一种分配形式,都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的消失而消失。[10]999-1000马克思还指出,工人实际上是在一周或其他一段时间内把自己的劳动无偿地预付给资本家,然后在一周之末或其他一段时间结束时才取得他的劳动的市场价格;在穆勒看来,这就使工人成了资本家!平地上的一堆土,看起来也像座小山;现代资产阶级的平庸,从它的“大思想家”的水平上就可以测量出来。[5]592李嘉图从来没有考虑到剩余价值的起源。相反,他的学派公开宣称,劳动生产力是利润(应读作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可是在李嘉图以后半个世纪,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先生还在拙劣地重复那些最先把李嘉图学说庸俗化的人的陈词滥调。[5]590马克思的上述一系列论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非常重要。仅仅从对生产和分配的关系的认识就可以看出,穆勒已经把经济学庸俗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是,马克思还是把穆勒和那些庸俗经济学的辩护士区别开来了。他说,像约·斯·穆勒这类人由于他们的陈旧的经济学教条和他们的现代倾向发生矛盾,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是,如果把它们和庸俗经济学的一帮辩护士混为一谈,也是很不公平的。[5]705注关于西斯蒙第和马尔萨斯。这两位经济学家从不同的立足点出发,得出了基本上相同的认识,即贬低生产和人类生产力的无比重大的作用。西斯蒙第把个人的福利同生产这个目的本身对立起来;马尔萨斯则力图把生产限制在维持或加强现有制度并且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限度内。西斯蒙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基本矛盾)和局限性有深刻的认识,对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李嘉图的学说)持批判态度。但是,“他常常求救于过去;他成为‘过去时代的赞颂者’,或者也企图通过调节收入和资本、分配和生产之间的关系的办法来制服矛盾,而不理解分配关系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11]55马克思在评价李嘉图时和西斯蒙第、马尔萨斯进行了比较,他指出,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他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如果像李嘉图的伤感主义的反对者们那样,断言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如果像西斯蒙第那样,把个人的福利同这个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主张,为了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因而,举例来说,就不能进行任何战争,因为战争无论如何会造成个人的死亡。(西斯蒙第只是与那些掩盖这种对立、否认这种对立的经济学家相比较而言,才是正确的。)这种议论,就是不理解:“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至于这种感化议论的徒劳,那就不用说了,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李嘉图的毫无顾忌不仅是科学上的诚实,而且从他的立场来说也是科学上的必要。因为对李嘉图来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究竟是毁灭土地所有权还是毁灭工人,这是无关紧要的。如果这种进步使工业资产阶级的资本贬值,李嘉图也是欢迎的。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现有的固定资本贬值一半,那将怎样呢?——李嘉图说,——要知道人类劳动生产率却因此提高了一倍。这就是科学上的诚实。如果说李嘉图的观点整个说来符合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这只是因为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符合生产的利益,或者说,符合人类劳动生产率发展的利益,并且以此为限。凡是资产阶级同这种发展发生矛盾的场合,李嘉图就毫无顾忌地反对资产阶级,就像他在别的场合反对无产阶级和贵族一样。而马尔萨斯呢!这个无赖,从已经由科学得出的(而且总是他剽窃来的)前提,只做出对于贵族反对资产阶级以及对于贵族和资产阶级两者反对无产阶级来说,是“合乎心意”的(有用的)结论。因此,他不希望为生产而生产,他所希望的只是在维持或加强现有制度并且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那种限度内的生产。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12]124—126关于蒲鲁东。蒲鲁东不懂得,经济范畴只是现实关系的抽象,这就必然使他陷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错误之中——把资产阶级经济范畴看作永恒的规律,而不是看作历史的规律。马克思指出,所有制形成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蒲鲁东先生的分工和所有其他范畴都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东西;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另一时代的所有制,封建所有制,是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蒲鲁东先生把所有制规定为独立的关系,就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错误: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理解把资产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的纽带,他不懂得一定时代中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蒲鲁东先生看不到现代种种社会体制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懂得它们的起源,也不懂得它们的发展,所以他只能对它们作教条式的批判。蒲鲁东先生主要是由于缺乏历史知识而没有看到:人们在发展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他没有看到: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这样他就陷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错误之中,这些经济学家把这些经济范畴看作永恒的规律,而不是看作历史的规律——只是适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的规律。所以,蒲鲁东先生不把政治经济学范畴看作实在的、暂时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的抽象,而神秘地颠倒黑白,把实在的关系只看作这些抽象的体现。范畴也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性的和暂时的产物。[13]536-539
2.对经济学所说的生产与其他各要素相互关系的分析和评论
马克思在对经济学家关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作了评论之后,一一说明了生产和消费、生产和分配、生产和交换(流通)的一般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和消费、生产和分配的关系。在这里,大量的内容是马克思引述和概括资产阶级“经济学”(从而经济学家)的观点,同时,对平庸和错误的观点进行了评论和批判。
(1)关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提出“生产的消费”仅仅是为了把生产同原来意义的消费区别开来。马克思并不反对这样的说法,即:“生产直接也是消费”、“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这无非是说,生产过程也是消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过程。马克思说,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统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作“生产的消费”。生产和消费的这种同一性,归结为斯宾诺莎的命题“规定即否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使用“生产消费”这一概念,以区别于“个人消费”。但是他指出,“提出生产的消费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把与生产同一的消费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区别开来,后面这种消费被理解为起消灭作用的与生产相对的对立面。”[1]8可见,绝不能在“生产直接也是消费”的名义下,把生产和消费平列起来或者等同起来;黑格尔主义的平庸的经济学家正是把生产和消费等同起来了。[1]11
提出“消费的生产”和生产消费的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直接是两个东西。马克思在考察“生产的消费”之后,进而考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他同样不反对这样的说法,即:“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消费的生产”。例如,人在吃喝消费形式中生产自己的身体。其他任何消费方式也是如此。但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马克思说,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劳动力转化为产品),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产品转化为劳动力)。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一和消费同生产合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直接是两个东西。[1]8-9可见,“原来意义的生产”和“消费的生产”是完全不同的。绝不能在“消费直接也是生产”的名义下,把消费和生产等同起来。它们是“根本不同的”“两个东西”。
关于“生产的消费”和“原来意义上的消费”的质的区别和相关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充分的论述。马克思把消费区分为“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前者是本来意义的消费,后者是生产过程的耗费。他说,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5]214他还指出,工人的消费有两种。一种是生产消费,这既是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消费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和价值增殖的过程,也是购买他的劳动力的资本家对他的劳动力消费。另一种是个人消费,工人把购买他的劳动力而支付给他的货币用于生活资料。可见,工人的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是完全不同的。在前一种消费下,工人起资本动力的作用,属于资本家;在后一种消费下,他属于自己,在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活职能。前一种消费的结果是资本家的生存,后一种消费的结果是工人自己的生存。实际上,工人往往被迫把自己的个人消费变成生产过程的纯粹附带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给自己添加生活资料,是为了维持自己劳动力的运转,正像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机轮上油一样。在这里,他的消费资料只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消费资料,他的个人消费是直接生产的消费。但是,这表现为一种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无关的无谓消耗。不过,只要我们考察的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是在社会范围内不断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情况就不同了。资本家一举两得。他不仅从他由工人那里取得的东西中,而且从他给工人的东西中获取利益。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削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可见,工人的个人消费,不论在工场、工厂等以内或以外,在劳动过程以内或以外,总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虽然工人实现自己的个人消费是为自己而不是为资本家,但事情并不因此有任何变化。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条件。实际上,工人的个人消费对他自己来说是非生产的,因为这种消费仅仅是再生产贫困的个人;而对资本家和国家来说是生产的,因为他生产了创造他人财富的力量。因此,从社会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甚至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一定限度内,也不过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5]659-661由此可见,抽象地谈论“生产的消费”和“消费的生产”,以及所谓“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把资本主义生产说成是“一般的生产”,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
抽象谈论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和互为中介并未超出黑格尔主义者的水平。马克思在对“生产直接也是消费(生产的消费)”和“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消费的生产)”作了评论之后,概括地说:由上可见(按照经济学家所说),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消费也中介着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于是,马克思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中介运动”的角度,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评论。[1]9-11
首先,就消费方面来说,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一方面,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另一方面,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消费在观念上提出消费的对象。生产为消费而进行,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
其次,就生产方面来说,生产从三方面生产着消费。第一方面,为消费提供(创造)材料,对象。第二方面,决定消费的方式,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第三方面,创造消费的动力,通过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为材料提供需要。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
综合以上所说,所谓消费和生产直接的同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国民经济学家把二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但又做出区分: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前者属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后者属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国民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的同义语”,是当时德国人对英国人和法国人所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概念的另一种表达。
二是互相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中介,相互依存,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的对象和目的的需要。这一点在经济学中是以多种形式出现的。这里所说的“经济学”就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
三是互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
马克思进一步概括地说:总之,就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同一性来说,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直接的同一性),不仅中介着对方(互为中介的同一性),而且,两者的每一方由于自己的实现才创造对方;每一方是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互相提供对象的同一性)。一方面,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终结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终结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由于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其次是由于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作需要创造出来。这个最后的同一性,在经济学中常常是以需求和供给、对象和需要、社会创造的需要和自然需要的关系来说明的。
但是,如同对“生产一般”的看法一样,尽管马克思并不反对经济学关于“生产和消费”的一般关系的认识,但也并未作为科学的理论给予全面肯定,因而,除了马克思的评论外,我们不能把这些关于“一般关系”的观点当作马克思自己的观点来理解。这是因为,这些看上去充满“辩证法”的观点,只是对“生产和消费的一般关系”的抽象和辩证思维,既看不到生产的决定性地位,即看不到“消费只是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也看不到不同生产方式的质的区别,根本不能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因而,这不仅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要表达的思想,而且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其中,在“生产直接是消费”的概念中,掩盖了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导致的最终消费(工人阶级消费)不足和生产相对过剩;在“消费直接是生产”的概念中,掩盖了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生产结果的社会性质;在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中,混淆了两种不同的生产和两种不同的消费。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总结性评论中指出:第一,“对于一个黑格尔主义者来说,把生产和消费等同起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不仅社会主义美文学家这样做过,而且平庸的经济学家也这样做过。”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美文学家”,指的是一些庸俗社会主义者,例如德国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特别是卡尔·格律恩),法国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所谓“平庸的经济学家”自然是少不了约·斯·穆勒的。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法国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萨伊。萨伊说,就一个民族来说,“它的生产也就是它的消费”这和他的著名的“供给自行创造需求”是一个意思。对此,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四卷)中有过专门的批驳。第二,把社会当作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这里要强调的主要之点是:无论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作一个主体的活动或者许多个人的活动,它们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作为必需,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是整个过程借以重新进行的行为。个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和通过消费这个对象返回自身,然而,他是作为生产的个人和自我再生产的个人。所以,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但是,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他个人的关系。他不是直接获得产品。如果说他是在社会中生产,那么直接占有产品也不是他的目的。在生产者和产品之间出现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出现在生产和消费之间。[1]11-12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混为一谈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者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社会的普遍化的商品生产,生产者并不直接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而且“用商品生产商品”,在生产和消费之间存在着中介;而且,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而是资本增殖(剩余价值)。就“中介”来说,不仅存在“分配”这个中介——决定生产者在社会产品中的份额,而且存在“交换(流通)”这个中介——通过交换卖出自己生产但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买进自己需要但自己不生产的产品。但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把社会的生产看作是“一个单一的主体”,这样一来,消费必然表现为生产的内在要素。对于那些把“市场经济”中性化的改革理论家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关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的“辩证”观点是“最管用”不过了。
(2)关于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在前述“生产和消费”的结尾已经涉及到“分配”,他指出,在社会中,产品一经完成,生产者对产品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关系,产品回到主体,取决于主体对其他个人的关系。在生产者和产品之间出现了分配,分配借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在产品世界中的份额,因而出现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接着,马克思提出问题:分配是否作为独立的领域,和生产并列,处于生产之外呢?[1]12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马克思从分析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著作入手。
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从而生产关系)的背面。马克思说,在普通的经济学著作里,什么都被提出两次。例如:在分配上出现的是地租、工资、利息和利润,而在生产上作为生产要素出现的是土地、劳动、资本。其中:资本被提出了两次:一是作为生产要素;二是作为收入源泉,作为一定的分配形式的东西。因此,利息和利润本身,就它们作为资本增长和扩大的形式,因而作为资本生产本身的要素来说,也出现在生产中。同样,工资是在另一个项目中被考察的雇佣劳动;在雇佣劳动的场合劳动作为生产要素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工资的场合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地租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大农业),而不是土地一般,就像工资的前提不是劳动一般一样。所以,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这完全是幻觉。[1]12-13概括地说,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背面”、“另一面”和“表现”,前者完全是由后者决定的。
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和研究现代生产。马克思说,像李嘉图那样一些经常被人责备为只看到生产的经济学家,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为他们直觉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中的生产各要素借以得到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对于这种“责备”,马克思给予反驳:无论是就单个人来说,还是就整个社会来说,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分配都是先于生产和决定生产的。首先,在单个的个人面前,分配自然表现为一种社会规律,这种规律决定他在生产中的地位,他在这个地位上生产,因而分配先于生产。这个个人一开始就没有资本没有地产。他一出生就由社会分配指定从事雇佣劳动。但是这种指定本身是资本、地产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存在的结果。其次,就整个社会来看,分配似乎还从一方面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似乎是先于经济的事实。在一个民族征服另一个民族的场合,在发生社会革命的场合,在对地产的分配实行立法的场合,都涉及地产的重新分配并固定下来。在所有这些历史上有过的情况下,似乎不是生产安排和决定分配,而相反地是分配安排和决定生产。因此,对李嘉图等的责备是不能成立的。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分配先于生产”,指的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和占有,本质上是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的确立。但是,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a)生产工具的分配,(b)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而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抛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正因为如此,力求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并且主要是研究生产的经济学家李嘉图,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是现代经济学的本题。(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说,土地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所有者以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确立支配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从这里又一次显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1]13-14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首先是约·斯·穆勒。但是,这里不应当发生误解,以上马克思对“责备”者的反驳,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抽象一般地和笼统地肯定“分配先于生产”,也不意味着完全赞成李嘉图关于“分配是现代经济学的本题”的提法,而是强调,任何生产都是一定所有制关系中的生产,而这种所有制关系不是对自然的占有,就是在社会变革中以超经济的方式“分配”的结果。在确认“分配是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前提下,肯定一定生产方式借以形成的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制度的重要性;在把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和产品的分配区别开来的前提下,把生产要素的分配看作是生产本身的要素。
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马克思在指出庸俗经济学家的“浅薄”和“荒诞无稽”之后,接着指出,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题。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的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么,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并且对于这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前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它们在生产本身内部被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现代大地产本身既是现代商业和现代工业的结果,也是现代工业在农业上应用的结果。归根到底,一般历史条件在生产上是怎样起作用的,生产和一般历史运动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显然属于对生产本身的讨论和阐述。这就是说,生产的条件和前提,以及生产要素的分配,不是生产之外的、独立于生产的东西。[1]14-15
作为生产前提的生产条件的新的分配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马克思进一步说明,即使按照上述平庸的提法(即所谓土地或地产的“分配先于生产”),同样也可以给予简单的回答。以征服为例,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一是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民族;二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貢赋;三是两种生产方式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东西。在所有的情况下,生产方式,不论是征服民族的,被征服民族的,还是两者混合形成的,总是决定新出现的分配。因此,虽然这种分配对于新的生产时期表现为前提,但它本身又是生产的产物,不仅是一般历史生产的产物,而且是一定历史生产的产物。这里所说的生产方式,指的是以一定的劳动资料和历史传统为基础的物质生产方式,例如:游牧的,自然经济的,手工业的,工场手工业的,大机器工业的,等等。这些不同的物质生产方式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形式。蒙古人和日耳曼人的征服都是如此。这就是说,虽然生产条件的分配先于生产(在这个限度内肯定“分配先于生产”),但是,这种分配又是一定历史的生产方式的产物。因此,归根到底,还是生产决定分配。马克思还说,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某些时期人们只靠掠夺生活。这无异于说,可以靠分配而不是靠生产生活。针对这种看法马克思指出,掠夺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和生产方式决定的。第一,要能够掠夺就要有可以掠夺的东西,因此就要生产。第二,掠夺的方式决定于生产的方式。掠夺一个从事证券投机的民族不同于掠夺一个游牧民族。第三,在奴隶制的场合,生产工具直接被掠夺。但这个国家的生产必须安排得容许使用奴隶,或者必须建立一种适合于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1]15-16到此为止,关于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马克思讲到了三种情况:一是生产先于和决定产品的分配;二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先于和决定生产;三是历史的生产(方式)先于和决定生产条件的分配。因此,归根到底,还是生产决定分配。
财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完全基于纯经济的原因。和“征服”、“掠夺”相联系的还有“暴力”和“剥夺”。所有这些虽然都直接地改变了生产条件的分配,但是,归根到底是由生产、生产方式、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关于掠夺和暴力的作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杜林的“暴力论”时指出,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地,经济利益是目的。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要具有大得多的“基础性”,同样,在历史上,关系的经济方面也比政治方面具有大得多的基础性。[3]503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相反地,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现象。私有财产的形成,到处都是由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发生变化,都是为了提高生产和促进交流——因而都是由于经济原因。在这里,暴力根本没有起任何作用。显然,在掠夺者能够占有他人的财物以前,私有财产的制度必须是已经存在了;因此,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3]505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地位,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全部过程都为纯经济原因所说明,而毫不需要掠夺、暴力、国家或任何政治干预。杜林的“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在这里,原来也不过是用来掩饰对真实的事物进程很不了解的一句大话。[3]506-507暴力仅仅保护剥削,但是并不引起剥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是他受剥削的基础,这种关系是通过纯经济的途径而不是通过暴力的途径产生的。[4]495但是,恩格斯补充说,暴力并非是绝对的坏事。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3]527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共同认为,至少在当时的条件下,无产阶级通过“剥夺剥夺者”建立社会所有制,往往需要借助于革命的暴力。但尽管如此,完全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的桎梏,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已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孕育成长了。
经济学所研究的重点不应当是分配。马克思不仅强调分配和生产并不是平列的和独立于生产的,而且在其他著作中明确指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把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和社会主义的重点放在分配上,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是完全错误的。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在分配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指出:“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3]306在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庸俗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民主派中,作为理论基础的是庸俗经济学。在约·斯·穆勒那里,庸俗经济学和庸俗社会主义是完全融为一体的,他力图在不废除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的改良和对分配关系的调整,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取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学习《导言》应当增进对庸俗经济学的认识。关于庸俗经济学的特征和本质,马克思有许多论述,概要地说:第一,庸俗经济学把过时的而且已经变成平庸、陈旧和错误的东西重新拣起来。这说明它对于古典经济学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毫无所知。它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只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较低发展水平上才能提出的问题混为一谈。第二,庸俗经济学不过是把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当作教条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自以为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所断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外表,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美国人凯里和法国人巴师夏把古典政治经济学当作谬误来加以抨击,力图证明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和谐的。凯里的主要对立面是现代英国经济学家李嘉图;巴师夏的主要对立面是法国社会主义者。第三,庸俗经济学完全混淆了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把具有特殊规定性的全部关系抽掉,退回到商品同商品相交换的不发达关系。他们力图证明,经济关系到处都表示同一些简单规定,因而到处都表示交换价值相交换的简单规定中的平等和自由。第四,庸俗经济学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平列起来,形成一个正规的三段论法,所揭示的是生产的肤浅联系。庸俗经济学以庸俗的观点责备经济学家把生产当作目的本身,其实质是否定生产的决定作用。第五,庸俗经济学家根本想不到,实际的日常交换关系和价值量是不能直接等同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庸俗政治经济学杰文斯认为,价值由效用或供求决定,从而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了。作为国家主义者的费边社分子,借助于杰文斯的腐朽庸俗的政治经济学,来反对马克思的理论。这种经济学庸俗到对社会主义可以随意作解释,甚至是作社会主义的解释。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使资产者皈依所谓的社会主义,从而用和平的和立宪的办法来实行这种社会主义。可见,庸俗经济学的主要特征是平庸性质,资产阶级性质,辩护论性质,非历史性质。
由法律规定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马克思又以法律的作用为例反驳把分配当作重点的观点。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永远属于一定的家庭。但是,第一,只有当大地产同社会生产处于和谐中的时候,法律才有经济意义。在法国,尽管有大地产,但经营的是小规模农业,因而,大地产就被革命打碎了。第二,土地分成小块的状态不一定能够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尽管有这种法律,财产却又积聚起来了。[1]16这里涉及到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这种影响和作用不可否认,但毕竟是有限的和非决定性的。无论如何,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它可以反作用于(制约和影响)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的总和),但是,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归根到底,法律是由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决定的。
(3)关于生产和交换(流通)的关系。马克思对这一部分的说明比较简单,而且主要是正面论述的。
流通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马克思首先指出,流通本身只是交换的一定要素,或者也是从交换总体上看的交换。[1]16也就是说,流通属于交换,但又不是个别的交换行为。商品交换区分为单个的交换行为和整个社会的“交换总体”。马克思说,“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相反的运动阶段组成一个循环:商品形式,商品形式的抛弃,商品形式的复归。”“每个商品的形态变化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不可分割地交错在一起。这全部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5]133-134“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之外,商品占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5]192但是,“流通”和单个的、偶然的、局部范围的交换不同;只有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谈得上社会范围和社会规模的流通。流通既包括商品流通,也包括货币流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品流通同和货币流通时成为资本的流通。马克思说,使一切商品流通行为同时成为资本职能的,使两个商品流通过程之间的生产过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一方面,它借助流通购买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并成为资本的要素;另一方面,它借助流通出售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产品。[14]45-46流通过程表现为市场。马克思说,“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不同于生产领域,因而是这样一个流通领域的总表现,在这个领域中发生W′—G—W,并且商品所有者(在这里资本家是商品的卖者)和货币所有者(买者)表现为该市场的主体;但是进入流通领域的,不仅有作为资本家进行购买的资本家,而且还有为个人消费而购买商品的买者。”[2]309这里的W′是生产过程结束以后包含了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
交换只是生产的要素或由生产决定。马克思说,既然交换只是生产和由生产决定的分配一方同消费一方之间的中介要素,而消费本身又表现为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显然也就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1]16生产、分配、交换三者的关系是:交换是生产(以及分配)和消费中介要素;消费本身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交换必然包含在生产之内,从而成为生产的要素。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四种情况下的交换:第一,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生产本身的交换)同样适合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实业家之间的交换,不仅从它的组织方面看完全决定于生产,而且本身也是生产活动。第四,只有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旁,与生产漠不相干。第一种交换属于生产者内部劳动者劳动的交换和不同部门零部件的交换;第二种交换属于作为生产资料的产品的交换;第三种交换属于生产者(制造商)之间的交换。这些交换自然都包含在生产本身之中。第四种交换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交换已经脱离了生产,或者说处于生产之外。但是,尽管如此,这种交换也不是独立于生产并和生产相并列的行为。这是因为,(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人交换以私人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就是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同样是由生产决定的。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1]16-17
3.对“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的总结
马克思在对三方面关系的考察中已经分别指出:第一,“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第二,“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生产条件的分配同样“由生产决定”;第三,“交换只是生产的要素或由生产决定”。在对三方面关系一一考察以后马克思总结道:“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的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1]17在这里,马克思的总结包含四个要点:
(1)把作为总体或统一体的生产(包含分配,交换,消费在内)和与其他要素(分配,交换,消费)相对而言的生产区别开来。
(2)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一个统一体,它们作为生产的内在要素或由生产决定,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的东西”,它们在这个统一体中各自执行不同的职能。
(3)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作为总体(统一体)的生产的内在要素或各个环节。在统一体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差别只是“内部的差别”。而不是平列的独立的要素。在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中,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或者说,生产总是起点。作为总体的生产支配着包括生产在内的各个要素。
(4)作为总体的生产和各要素的关系是: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决定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其中:消费尽管在一般关系中和生产具有“同一性”,但只是生产的一个要素;交换作为生产(以及分配)和消费的中介,只是生产的要素或由生产决定。因此,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不过是生产的背面和表现;而作为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总之,分配、交换、消费都是作为统一体的生产的要素。当然,在上述前提下,作为和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就其单方面的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变化,会影响和决定生产结构的变化;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分配方式的不合理(过高的剩余价值率和过度的资本积累),导致消费能力低下和生产的相对过剩,从而导致社会再生产的周期痉挛;产品在市场上不能正常出售,导致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实现,从而导致再生产和资本循环周转不能持续进行。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马克思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对所谓“四个环节”的认识是有原则区别的。在时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总论部分”,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些概念的解释纯粹是平庸的老生常谈,生产形式是固定不变的,变化的仅仅是分配关系;而生产和分配、交换、消费之间完全是平列的关系。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一个统一的总体,而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方式)。这是马克思为什么在《导言》中首先考察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为什么把生产方式确定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五、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马克思的认识和当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流行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马克思在批判和纠正经济学中错误的方法的同时,阐明了他的科学和正确的方法。
(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存在“两条道路”。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当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某一国家的时候,一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出和输入,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也就是说,从人口结构和分布、供给和需求(商品进出口,生产和消费)以及商品价格等等开始,从国民经济的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对此,马克思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在这里,马克思把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归结为“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从具体和实在出发,从没有社会规定性的人口出发,即从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出发,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概括地说就是,从复杂到简单,从具体到抽象。但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最后又回到人口”。第二条道路则与此相反,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17-18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科学正确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说,第一条道路(从复杂到简单,从具体到抽象)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17世纪的经济学家就是这么做的。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简单的范畴)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后一种方法(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规定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第一条道路实际上是黑格尔哲学在经济学中的表现(黑格尔哲学是唯心主义哲学,颠倒了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思维、现实和意识的关系)。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们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马克思在肯定了第二条道路(第二种方法)的科学性之后,先后以四个“最简单的经济范畴”(交换价值,占有,货币,劳动)为例,进一步分析和阐述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这里首先分析了“交换价值”。他说,最简单的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在意识(哲学意识)看来,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但是,这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这就是说,交换价值作为一种现实的关系,是历史的,是有一定前提的;而作为范畴,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以前已经存在。关于“价值”范畴,马克思曾经指出: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因此,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正如一般说来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流通才能掌握一切生产要素。因此,在分析过程中不仅会显示出像资本这样的属于一定历史时代的形式所具有的历史性质,而且还会显示出像价值这样的表现为纯粹的抽象的规定,显示出这些规定被抽象出来的那些历史基础,也就是它们只有在其中才能表现为这种抽象的那些历史基础;并且显示出例如像货币这样的或多或少属于一切时代的规定,这些规定所经历的历史变化。价值这个经济学概念在古代人那里没有出现过。价值只是在揭露欺诈行为等等时才在法律上区别于价格。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9]299对价值范畴的认识,有一个存在和思维、现实和意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本来,范畴、概念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或者说,抽象的范畴来自于现实的经济关系;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时,已经是思维着的具体、精神上再现出来的具体。从抽象到具体,都是以现实的经济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在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那里,在17世纪的经济学那里,这一切都是颠倒的——存在和现实是思维的产物,世界是范畴、概念的自我运动。所谓从具体到抽象,无非是从混沌的总体到稀薄的抽象(最简单的范畴)。这种方法不过是唯心主义哲学在政治经济学方法上的表现。[1]18-19
简单范畴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不同地位的经济关系。马克思在分析“交换价值”以后,进而分析“占有”和“货币”这两个“最简单的范畴”。马克思首先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回答是:要看情况而定。例如,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占有开始,把占有看作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这是对的。但是,在家庭或主奴关系这些具体得多的关系之前,占有并不存在。相反,如果说存在着还只是占有,而没有所有权的家庭和部落整体,这倒是对的。所以,同所有权相比,这种比较简单的范畴(占有),表现为比较简单的家庭团体或部落团体的关系。它在比较高级的社会中表现为一个发达的组织的比较简单的关系。但是那个以占有为关系的比较具体的基础总是前提。可以设想有一个孤独的野人占有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占有并不是法的关系。说占有在历史上发展为家庭,是错误的。占有倒总是以这个“比较具体的法的范畴”为前提的。在这里,马克思把作为法的关系的体现所有权的占有和没有所有权的占有区别开来了,把私有制社会的占有和原始共同体的占有区别开来了。“占有”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接着,马克思从对“占有”的分析转向对“货币”的分析。他说,但是,不管怎样总可以说,简单范畴是这样一些关系的表现,在这些关系中,较不发展的具体可以已经实现,而那些通过较具体的范畴在精神上表现出来的较多方面的联系或关系还没有产生,而比较发展的具体则把这个范畴当作一种从属关系保存下来。例如,在资本、银行、雇佣劳动等等存在之前,货币能够存在,而且在历史上存在过。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是,货币的存在取决于商品交换的存在;但只要还没有发展到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就不会有现代资本(虽然可以有古老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因此,从这一方面看来,可以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也就是说,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同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可以说,有一些十分发展的、但在历史上还不成熟的社会形式,其中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如协作、发达的分工等等,却不存在任何货币。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并不存在于原始公社内部,而是存在于公社之间的交往中。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是,货币是商品交换和价值形式不断发展的产物,在简单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在物物交换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因此,马克思说,第一,把同一公社内部的交换当作原始构成因素,是完全错误的。第二,虽然货币很早就全面地发生作用,但是在古代它只是在片面发展的民族即商业民族中才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因素。因此,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货币),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资本主义社会)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它绝没有历尽一切经济关系。可见(从货币可以看出),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1]19-21
适用于一切时代的抽象范畴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马克思又以“劳动”范畴为例加以说明。他说,劳动似乎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它在这种一般性上——作为劳动一般——的表象也是古老的。但是,在经济学上从这种简单性上来把握的“劳动”,和产生这个简单抽象的那些关系一样,是现代的范畴。马克思从不同时期经济学家对财富的性质和来源(斯密的著作就是以此为标题的)的认识来说明这个问题。在货币主义那里,把财富看成是完全客观的、自身之外的东西(物),存在于货币中。在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那里,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尽管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他们仍然只是把这种活动本身理解为局限于取得货币的活动。同这种主义相对立的重农主义把劳动的一定形式——农业——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不再把对象本身看作裹在货币的外衣之中,而是看作产品一般,看作劳动的一般成果。不过,这种产品还与活动的局限性相应而仍然被看作自然规定的产品——农业的产品,主要是土地的产品。但是,亚当·斯密大大前进了一步,它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既然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物化劳动)。这里跨越的是非常艰难、巨大的一步(即使是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这样一来,也许会造成一种看法,好像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那种社会形式下)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种抽象的表现。这种看法,从一个方面看来是对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来就不是这样。马克思说,一方面,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以各种现实劳动组成的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为前提,在这些劳动中,任何一种劳动都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所以,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另一方面,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各种劳动组成的一个具体总体的精神结果。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美国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由于这种情况最为发达,便具备了这样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劳动”、“劳动一般”、直接劳动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所以,(劳动)这个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的,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最后,马克思总结道:劳动这个例子令人信服地表明,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1]21-23总之,一切经济范畴(例如交换价值,占有,货币,劳动,等等)都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其涵义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渐明朗,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最古老简单的范畴只有在发达具体的经济关系中才能充分表明它的确切涵义。离开经济条件,离开由经济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谈论经济范畴就只能是黑格尔式的空洞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的方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这里首先需要超出《导言》的论述做一些必要的补充,就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指出,他所运用的方法是辩证方法。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现实的内在联系。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从根本上来说,我的辩证方法不仅和黑格尔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我这里,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的理解,即对它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某一种既成的现实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5]21-22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经指出了斯密和李嘉图方法上的矛盾和缺陷。马克思说,在斯密的著作中,存在两种理解方法:一种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另一种则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简单概括的概念规定之中。这两种理解方法在斯密的著作中不仅安然并存,而且相互交错,不断自相矛盾。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的任务实际上是双重的。李嘉图的方法是这样的:李嘉图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规定出发,然后研究其他经济关系(其他经济范畴)是否同这个价值规定相矛盾,或者说,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着这个价值规定。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的历史合理性,它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科学必然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它在科学上的不完备性,这种不完备性不仅表现在叙述的方法上(形式方面),而且导致错误的结论,因为这种方法跳过必要的中介环节,企图直接证明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一致。总之,李嘉图的研究方法,一方面具有科学的合理性和巨大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他在科学上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12]180-185所谓“方法上的缺陷”,本质上是离开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等同于一般的商品生产了。斯密和李嘉图在方法上的矛盾和缺陷,后来的经济学家不仅继承和发展了,而且进一步庸俗化了。
(二)资本必须成为经济范畴的起点和终点
马克思在充分说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唯一科学的正确方法之后,在说明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借以形成的经济条件和历史性质之后,进一步考察和阐明,在政治经济学中,必须成为经济范畴的起点和终点的只能是资本。
资产阶级的经济范畴只有在具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才适用于(包含着)一切其他社会形式。马克思指出,首先,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促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这就如同人和猴、高等动物和低等动物的关系一样。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认识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人们认识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这就是说,同一个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和不同的历史时代,所表达的经济关系具有质的区别。不仅“地租”是这样,“商品”、“资本”、“私有制”、“公有制”等等都是这样。其次,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只是发展的一种对立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完全歪曲的形式出现。公社所有制就是个例子。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这里当然不是指作为崩溃时期出现的那样的历史时期,——所以总是对过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如果说,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和在可能范围内完成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那么,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即亚细亚形式)的经济。在资产阶级经济学没有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把自己同过去的经济完全等同起来时,它对于以前的经济,特别是它曾经还不得不与之直接斗争的封建经济的批判,是与基督教对异教的批判或者新教对旧教的批判相似的。[1]23-24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用编造神话的办法把自己同过去的经济完全等同起来”,指的是庸俗经济学,而不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经济范畴本来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只有放在现实的经济关系中,这些范畴才是真实的。但是,很多最简单的范畴很早就出现了,后来经历了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来理解这些范畴的涵义。
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社会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必须成为起点和终点。马克思说,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因为它是同土地,即同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结合着的,并且它也是同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形式,即同农业结合着的。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为什么呢?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ether,又称光以太,19世纪物理学假说,认为以太是普遍存在的物质,在电磁波传播中起媒介作用。后来,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一假说已经被舍弃。),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一切生产都或多或少带有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社会形式”中,这种“一定的生产”就是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以游牧民族为例加以说明。在游牧民族那里,偶尔的耕作规定了共同的土地所有制。这种形式被保留下来,南斯拉夫的公社所有制就是一个例子。后来,虽然产业发生了不同程度的、甚至很大的变化,但社会生产仍然具有“土地所有制”的性质。首先,在从事定居耕作、而且这种耕作像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那样处于支配地位的民族那里,就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或者,像在古代罗马人中那样,工业完全附属于耕作;或者,像在中世纪那样,工业在城市中和在城市的各种关系上模仿着乡村的组织。其次,在中世纪,甚至资本——不是指纯粹的货币资本——作为传统的手工工具等等,也具有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性质。这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以前,土地所有制是一种普照的光。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地租也是如此。两相比较,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不懂得资本便不懂得地租。不懂得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在分别考察了两者(土地和资本)之后,必须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次序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地位)。马克思还进一步补充说明,同一些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地位。第一,资本在古代就已经以商业资本(商人资本)和货币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抽象形式出现。在古代世界史中,商业民族表现的单纯性(抽象规定性),正是由农业民族占优势这种情况本身决定的。作为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资本,在资本还没有成为社会的支配因素的地方,正是在这种抽象中表现出来。这就是说,商业资本和货币资本都是农业民族占优势条件下资本的抽象表现,而和现代资本有质的区别。第二,在资产阶级社会初期股份公司的雏形就已经出现。股份公司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最新形式之一。但是,它还在资产阶级社会初期就以拥有特权和垄断权的大商业公司的形式出现。[1]24-26马克思关于“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的论断,是《导言》全部内容的落脚点,也充分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提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的前身)分篇的设想:(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不过是在上面阐述的意义上(例如:交换价值,占有,货币,劳动等等)。(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上述三者的相互关系;城市和乡村;三大社会阶级;上述三者的交换(流通);私人信用事业。(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就国家形式本身考察;非生产阶级(即服务阶级);赋税;国债;公共信用;人口;殖民地;向国外移民。(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5)世界市场和危机。[1]26在上述五篇中,第一篇属于“生产一般”;第二篇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第三篇是资产阶级社会国家政治和社会关系;第四篇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国际经济关系;第五篇是资本主义的世界市场和国际经济危机。上述分篇为1858年的六册写作计划奠定了基础,但又有重要修改。六册写作计划包括:第一册资本;第二册土地所有制;第三册雇佣劳动;第四册国家;第五册对外贸易;第六册世界市场。最主要的修改是,这里已经不包括“生产一般”的内容,说明已经彻底清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痕迹,从而完全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研究对象。后来出版的四卷《资本论》和上述计划又有很大不同。第一卷和第二卷都是考察资本一般,包括资本的生产过程和资本的流通过程,是在抽象一般的意义上考察资本和剩余价值(生产和实现)的;第三卷是考察资本的具体形式和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即资本和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形式,因而也是剩余价值分配的形式)。第四卷是剩余价值理论,即剩余价值学说史(剩余价值理论的孕育、形成、发展和庸俗化),这是相对独立的部分。
六、从重温《导言》中得到的启示
重温《导言》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导言》的要义是对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导言》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即《资本论》)的导言,最主要的关键词是“批判”,在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尤其是李嘉图之后的庸俗经济学)进行批判中,阐明自己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基本结构的科学观点。
《导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不同,和《资本论》各版的序言就更不同了。按照马克思的话说,《序言》主要在于阐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1]32,即撰写《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的总的指导思想。这个“总的结果”,就其内容来说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科学的、独立的、德国的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之上的”[1]37-38。《导言》的本意是用来对读者起引导作用的,只不过后来马克思放弃了这一想法。《导言》的重点在于帮助读者把科学的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区别开来。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既包括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前身,也包括李嘉图之后的庸俗经济学;而批判的矛头之所以主要针对庸俗经济学,是因为,庸俗经济学不仅没有任何科学性,而且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不了解庸俗经济学“庸俗”在何处,就不懂得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科学在哪里。为此,必须把《导言》中马克思的科学观点和庸俗经济学家的平庸错误的观点严格区别开来。《导言》既表现了科学的经济学和庸俗的经济学的对立,也表现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对立。
无论是经济学教授还是一般学者,首先必须原原本本地读懂《导言》,避免发生误解;其次,在联系当前实际的时候,绝不能按照自己的某种需要,任意曲解《导言》的原意。
(二)如何认识“生产一般”和“一般关系”是《导言》首要的重大问题
在《导言》中,马克思不厌其烦地叙述了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生产一般”和生产总体内在要素之间“一般关系”的观点,但这些观点都不属于马克思,都没有科学反映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首先,超越于不同生产方式和历史时代的“生产一般”和“一般的生产”,作为一般常识和一般规定,固然不能否定,但在庸俗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中,“生产一般”不过是一些平庸浅薄的老生常谈和一般教条(所谓“孤立的个人的生产”就是存在于“生产一般”之中的),不能说明任何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任何问题,因此,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对象。
其次,作为生产总体内在要素(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一般关系”,不仅尽是一些平庸肤浅的联系,不仅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而且抹杀了生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支配地位。由生产的一般要素构成的所谓“四个环节”的关系,完全属于“生产一般”和“一般关系”的范畴;了解这一关系可以使我们避免犯常识性的低级的错误,但将其视为“马克思的充满辩证法的观点”,则至少是一种误解。
无论是“生产一般”还是“一般关系”,都既不能直接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生产,也不能直接用来说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自然不能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指导。“生产一般”和“一般关系”在中国现阶段的现实意义主要在于:对于那些完全缺乏政治经济学一般知识的人们来说,可以帮助他们正确地理解生产和其他要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于那些离开生产方式谈论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例如:认为同一种交换方式(市场经济)可以建立在不同的所有制和经济关系基础上;认为不同的生产方式(联合劳动和雇佣劳动)和交换方式(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可以有同样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人们来说,只要他们不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足点上,就可能得到一些教益。
(三)如何认识政治经济学中的核心范畴是《导言》的另一个重大问题
政治经济学是历史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学。只要政治经济学所考察的对象是资产阶级的生产,那么,政治经济学(从而《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资本论》)的核心范畴,或者,作为始点和终点的范畴,作为贯穿全部政治经济学的一条红线,就只能是“资本”。从资本增殖的角度来看,也就是剩余价值范畴。其他的范畴,例如交换价值、占有、土地所有制、地租、货币、劳动等等,都不能说不重要,但都不能和“资本”范畴相提并论,而且都必须由资本范畴来规定和说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从商品、价值和货币讲起,但是,它们不是作为“生产一般”来讲的。这里的商品不仅是作为资本的前提和基础而存在的,而且是作为资本的商品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细胞而存在的。价值形式和货币,也不再是古老的形式,而不过是资本的存在形式。马克思之所以把他的著作定名为《资本论》,道理也在这里。
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完全是由现实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只要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那么,这种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范畴就一定是资本和剩余价值。
(四)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生产形式仍然是我国 现阶段的“普照之光”
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包括家长制的形式,奴隶制(古典古代)的形式,封建制(中世纪)的形式;二是“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即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它未来的发展趋势应当是“自由联合关系”。在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每一个时代,都有一种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形式,但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过渡的、过时的、残存的或者处于萌芽状态(显示未来征兆)的形式存在。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用“普照之光”的观点分析中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和经济形式。我们必须搞清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阶段,作为“普照之光”的生产方式究竟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还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或者是其他生产方式。不少学者认为是前者,其主要理由是“两个主体”。但是,判断的理论依据只能是马克思所说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结合的社会方式;二是生产的直接目的。绝不能抛开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而单纯用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来判断;绝不能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把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成历史任务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绝不能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初级阶段)相混淆。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中国现阶段基本的经济形式只能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即所谓“市场经济”),作为“普照之光”的生产方式(生产的社会形式)也不能超出这个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因素”既不会体现在市场主体(资本主体)内部,也不会体现在市场体系之中,而是表现在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外部。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已经不可能是“两个主体”,而是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的独特性质和作用,以及决定它们的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五)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方法只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唯物主义辩证方法
在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中,抽象一般的范畴不是适用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代的范畴,而是只适合于人类社会现阶段(第二阶段)的范畴,是现实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因而已经是特殊的历史范畴,是特殊经济关系中的一般范畴。“资本一般”和“剩余价值一般”就是这样的范畴。而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时候,已经不再是混沌的表象,而是社会现实在精神上的再现。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就是如此。前者例如: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等等。后者例如:利润,利息,地租;产业利润,商业利润,银行利润;等等。这种方法同时也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内在本质到社会表面、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也是同黑格尔哲学相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应当运用这样的科学方法。至于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新范畴有哪些,处于何种地位和状态,发展演变趋势如何,需要进一步研究。
【责任编辑 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