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颠覆不了的
2018-02-06陈文通
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100091)
我国对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早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就存在,但不存在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所涉及的主要是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界定和范围的宽窄,从而形成了三派:“窄派”“中派”“宽派”。“市场化改革”以来的争论,特别是自党的十六大前夕以来展开的争论,越来越不限于先前的问题了,争论不仅在量的方面大大扩展,而且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对价值源泉的争论扩展到是否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二是对价值概念本身的理解扩展到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三是从对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扩展到剩余价值理论;四是从对价值理论的争论扩展到《资本论》,乃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五是从学术范围的争论扩大到政治领域。总之,这种争论越来越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特征和政治性质,而本质上是“主义”之争和“道路”之争。争论仍然包含着两种性质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学术观点和理论认识问题;另一种是政治倾向性问题。但是,从具体观点和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很难把这二者严格区别开来。本文关注的主要是那些毫不掩饰地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否定和颠覆。这种否定和颠覆早已经充斥在许多论著中、课堂上、研讨会上,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科学的澄清和富有说服力的批驳,以至于造成了理论上的极大混乱,对改革实践也发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一、诋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旨在从根本上颠覆马克思主义
在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颠覆是从不同方面进行的,有些人主要是直接否定和颠覆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些人(主要是经济理论界)则把否定和颠覆的重点指向作为共产主义理论基础的、包含马克思全部价值理论的《资本论》。现在,围绕价值理论和《资本论》进行的争论,有些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争论的范畴,一些学者在歪曲和否定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资本论》的同时,赤裸裸地表达了对这一理论的敌视态度和对立的政治观点,力图从根本上颠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此,我们首先应当给予有力的驳斥和批判。
(一)从政治上诋毁《资本论》和价值理论的一些表现
1.力图削弱《资本论》仍在发挥的巨大影响力
《资本异论》一书(该书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因存在逻辑错误,不能成立)在台湾出版后,一些学者便聚集一起“研讨”。其中有的学者在讨论时说,这本异议《资本论》的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7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彻底失败,但其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依然在中国被当作“宇宙真理”。这种对真理的不诚实、这种理论与事实的两张皮做法,毒害民族的心灵,今天还在误导一部分青年走向歧途。[1]
这位学者的主要观点有四:一是肯定了旨在颠覆《资本论》乃至全部马克思主义的《资本异论》的“现实意义”;二是断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表明社会主义已经“彻底失败”;三是以此为根据诋毁马克思主义“对真理不诚实”,“理论与事实两张皮”;四是对马克思主义仍然存在的巨大影响力表示不安和不甘。由此可见,这位学者和《资本异论》的作者并非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资本论》存在什么误解,而是具有鲜明和强烈的政治动机。
2.以无中生有的捏造竭力抹黑马克思和《资本论》
所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现了一个失败者对资本的仇恨”。上述学者又说,马克思本人写下了几千万字的经济学著作,但其本人是失败的理财者,其《资本论》中表现了一个失败者对资本的仇恨,与其说是科学研究,不如说是心理能量的转移。这位学者还说,最重要的,《资本论》误导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引发相当部分中国人的思想混乱。通过对资本、对资本主义的污名化,让自己占据道德高地,从而更能够诱惑低层青年。[1]在这里,这位学者不仅根本否定《资本论》的科学性,而且进行无中生有的捏造和对马克思进行人身攻击。
所谓“马克思的《资本论》发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按照这位学者所说,《资本论》有“三大不良影响”(“三大罪状”)。第一是反生产力、反智、反精英、反商。《资本论》为反生产力、反智力主义民粹提供了理论支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解放生产力是理解历史发展的主线,但剩余价值学说做的正好相反。它把生产力的低端代表工农给予神圣化,生产力的高端代表知识分子给予歧视,另一个高端代表企业家则给予丑化,结果必然是反生产力、反智、反精英和反商。第二是“反民主”。马克思本人是个民粹主义者,从不是民主主义者,对“资产阶级民主”嗤之以鼻,甚至对人道主义也嗤之以鼻。晚年恩格斯则有向民主社会主义转化的倾向。这一民主萌芽被后来的列(列宁)—斯(斯大林)—毛(毛泽东)—金(金日成)—波(波尔布特),扫荡得干干净净。第三是“制造阶级斗争”。剩余价值学说是群体污蔑理论,为群体镇压和专政提供了理论借口。所谓阶级,是因为经济活动中的位置和功能不同而形成的人群分蘖。这本是分工合作的自然结果。剩余价值学说夸张其事,把某一群体道德污化,为群体镇压和专政提供了理论借口。[1]这“三条罪状”都是不能成立的,都有鲜明的污蔑性质,都是强加于马克思的。
3.把诋毁《资本论》的主要矛头指向剩余价值理论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是极左思想和文革思维的理论根源”。有的学者说,极左思想和文革思维的根源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这个理论论证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剥削,因此为消灭资本、消灭资本家、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思想、消灭异己思想、消灭思想、消灭思想者,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论证过程充满逻辑错误,因此该理论不能成立。[2]
另有学者说,剩余价值理论是社会动乱之源,必须彻底否定。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确实欺骗了许多人,并把市场变成了战场。这个理论是社会动乱之源。我们不可对此掉以轻心。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建立在劳资对立的假定上的,所以搞出矛盾无数。我们要追求的是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它的基础绝不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现代的西方国家都不承认剩余价值理论,但是承认有收入分配问题,其解决的方法不是斗争,而是同情和感恩的关系。钱多的人出于同情心帮助钱少的人,受到帮助的人感谢帮助他的人。社会既有公平,又有和谐。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必须彻底否定剥削理论。[3]
所谓“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道路是错误的”。马克思自以为发现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导出资本家剥削了被雇佣工人的概念。这个理论曾经一度被广泛接受,并引导世界一部分国家走上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之路。经过近百年的实践,以牺牲无数生命财产为代价,懂得了这条道路是错误的。这些国家先后放弃了计划经济和公有制,回归到市场经济的道路上来。无剥削的公有制已经证明失败了。[3]
以上所说,都旨在否定后发展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都要马克思为传统社会主义发生的问题承担理论责任。污蔑必须给予澄清和批驳。
4.以诋毁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为突破口颠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所谓“马克思错误的价值理论产生于错误的经济唯物主义”。有学者说,我一直想重新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他经济学著作,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及经济理论作一个全面的批判,纠正其根本错误,从而建立我们自己的价值理论体系及经济学理论。除价值理论外,其他经济理论也必须根本改造。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错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同样存在非常严重的原则错误。这位学者提出的主要“理由”是:第一,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否定了“纯科学”的作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错误,首先是由其经济唯物主义产生的。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把生产力或物化的生产力——物质生产力——与客观物质等同起来,是完全错误的。没有牛顿力学,就没有近代生产力。因此,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完全不同,是科学技术创造近代现代生产力,不是近代现代生产力创造科学技术。有原子弹的理论,才能造出原子弹,有电脑理论,才能造出电脑,这是当代的常识。但是,纯科学,包括纯科学的牛顿力学,还不是直接的生产力,纯科学只有变成专业科学、应用科学,然后再进一步变成技术,才能进而转化为生产力。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完全违背历史的。到马克思、恩格斯晚年,他们却用“两种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等尽力调和矛盾,坚持实践唯物主义和经济唯物主义的错误。第二,马克思否定“自然界创造人,人创造劳动,劳动创造生产力”。恩格斯在晚年,说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世界,这比他们物质生产力创造和决定人类社会的观点,是进了一步,但仍然没有脱出自己错误理论的范围。事实上,生物科学说明,人是由自然界创造出来的,劳动是由自然界发展的人创造出来的,人又通过劳动,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不是创造世界)。第三,马克思否定人的智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力。按我们的观点,人的自身发展程度,人的智力、知识的发展程度,在当代,主要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决定生产力的质的方面;而人的社会发展程度与自然资源一起,决定生产力的量的方面。[4]
这位学者的话使用了几个吓人的关键词——“根本错误”“严重的原则错误”“全面批判”“根本改造”“自己的经济理论体系”,从而摆出和马克思势不两立的架势;其矛头所向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其“论据”是以独创的词汇和令人费解的语言表达的三个似是而非、含混不清的观点:(1)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把“物化的生产力”与客观物质等同起来;否认科学技术创造近代生产力;用“两种生产”调和矛盾和坚持错误——否定了“纯科学”的作用。(2)马克思否定“自然界创造人,人创造劳动,劳动创造生产力”,坚持物质生产力创造和决定人类社会。(3)马克思否定人的智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力(质的方面)。可以看得出来,核心是力图否定唯物主义历史观——因为在他开来,“错误的价值理论产生于唯物史观”。
所谓“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错误导致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的错误”。这位学者又说,由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只与劳动的量有关,与劳动的质无关,因此,即使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也是完全错误的。[4]
5.借助反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庞巴维克颠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所谓“庞巴维克早就驳倒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有学者说,直接针对马克思经济理论进行分析批判的西方经济学家也很多。早在19世纪,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就直接针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深刻批判。庞巴维克早就驳倒了马克思。庞巴维克属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派),是该学派创立者门格尔的私淑弟子,把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发扬光大”。奥地利学派是“最早批判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经济学派”;按照布哈林的说法,奥地利学派是马克思经济理论最强大的敌人。庞巴维克首先出版了《利息理论的历史与批判》和《资本实证论》,提出了“极富独创性的利息理论——时差利息论”。1896年,他又出版了他“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系统批判之作”——《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一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就垮了”。[5]
所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共产革命赤祸的思想源头”。还是这位学者说,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共产革命一度席卷了半个世界,造成了一场极其严酷的大灾难。追溯这场赤祸的思想源头,无疑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起作用最大的就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说得再具体点,就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或曰剥削理论。然而,在所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和劳工是自由的契约关系,在道义上无可非议。[5]
所谓“中国改革的实践早已经抛弃了剩余价值理论”。这位学者还说,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毁灭性批判,庞巴维克应是第一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如果不是在官方的理论上,至少也是在社会实践中,早已抛弃了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即剩余价值理论。[5]
(二)澄清和批驳对《资本论》乃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诋毁和颠覆
上述学者从对《资本论》和价值理论的认识上表现出来的敌视态度和政治倾向性,已经暴露无遗。但本文的重点不是揭露和批判他们的政治动机,而是从理论上澄清和驳斥他们恶意歪曲事实的一些观点,以正视听。
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否表达了“对资本的仇恨”?
“马克思仇恨资本”之说纯粹是无中生有。第一,“资本”是历史上必然产生的一种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是不能以“仇恨”相对待的。仇恨资本无异于仇恨商品、价值、货币。第二,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不是对“资本”的诅咒和批判——虽然揭露了资本的本质和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秘密。《资本论》的前身和副题就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巨大的历史功绩,是人类社会发展演变过程的“必经之点”,是“必须经过”的,共产主义的条件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创造出来的。马克思说过: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①“狡猾”一词来自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其中有这样的话:“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又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6]392-394资本家只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作为表现为人的资本执行职能,正像工人只是作为人格化的劳动执行职能一样。因此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把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是靠牺牲多数来强制地创造财富本身,即创造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必经之点,只有这种无限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才能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这种对立的形式是必须经过的,正像人起初必须以宗教的形式把自己的精神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与自己相对立一样。这是人本身的劳动的异化过程。[7]48-49第四,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产生的种种经济社会问题,是不能由资本家个人负责的,他们不过是这种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和承担者。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说过: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较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8]10
2.《资本论》是不是“反生产力、反智、反精英、反商”的?
所谓《资本论》是“反生产力、反智(脑力劳动)、反精英(资本家阶级)、反商(商人)”的,完全是无的放矢和颠倒黑白。就所谓“反生产力”来说:第一,马克思全部著作的一条红线就是,一切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主要是探索如何使生产的社会形式、经济制度同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力的性质相适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规律,指出这种生产方式(相对于生产力的要求而言)存在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仅仅是一种历史的(而不是永恒的)生产方式,说明它(作为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是如何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到最终成为生产力的“桎梏”的。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第二,马克思揭示和阐明了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和提高“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的两条基本途径:劳动的社会结合(分工和协作);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所谓“劳动的一般社会力”有多种表达方式:一般社会生产力、一般生产力、一般社会知识、一般智力、一般科学劳动、一般精神产品、人类发展的一般成果、社会发展的一般成果、物化的知识力量、劳动的社会精神等。马克思在这方面的论述很多,他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8]53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率主要应当取决于: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9]71生产过程内部的劳动的分工和结合就是这样的提高生产力的办法,就是不费资本分文的机器。但是,这是以大规模的劳动,即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发展为前提。另一种不费资本分文的生产力,是科学力量。但是,资本只有通过使用机器(部分地也通过化学过程)才能占有这种科学力量。人口增长也是一种不费资本分文的生产力。总之,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切社会力量,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但是,这些力量本身要具有一种由劳动创造的,即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存在的基质,从而本身是价值,它们才能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被使用,就这点来说,资本只有通过等价物才能占有它们。[10]287不变资本的相对便宜在剩余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利润,这本身只不过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物的表现,并且只是来自劳动的社会结合。工人所以在同样的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是由于协作、分工,最后,由于工人的劳动同机器(自然力)相结合,以及由于工人劳动的方法(科学)。[11]40-41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直接社会的、社会化的(共同的)劳动的生产力,由于协作、工场内部的分工、机器的运用,以及为了一定的目的而把生产过程转化为自然科学、力学、化学等等的自觉的运用,转化为工艺学等等的自觉的运用,正像与这一切相适应的大规模劳动等等一样(只有这种社会化劳动能够把人类发展的一般成果,例如数学等等,运用到直接生产过程中去,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发展又以物质生产过程的一定水平为前提),与在不同程度上孤立的个人劳动相对立的社会化劳动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科学这个社会发展的一般成果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运用,——所有这一切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不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或者说,无论如何只有在劳动与资本相等同的意义上才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既不表现为单个工人的生产力,也不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的工人的生产力。[7]84
至于所谓《资本论》“反智(脑力劳动)、反精英(资本家阶级)、反商(商人)”之说,至少是不懂《资本论》的表现。第一,关于脑力劳动。在《资本论》所说的活劳动中,明确无误地包括了“脑力劳动”“复杂劳动”(高级劳动);而且,他把“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看作是提高“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的重要途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实现了简单劳动过程向科学过程的转化,直接劳动向社会劳动的上升。劳动变成了一般科学劳动,生产力表现为一般生产力,直接劳动降到微不足道的程度。[10]212-213科学作为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产品,表现为社会劳动本身的自然力。[11]41第二,关于资本家阶级(或所谓“企业家”)的作用。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称工业资本家是“工业的司令官”。[8]386他还说,资本家作为处于自行增殖过程中的资本的代表(生产资本的代表),执行着一种生产职能,这种职能恰恰就在于管理和剥削生产劳动。与剩余价值的分赃者们——他们同剩余价值的生产没有这样直接的实际的关系——不同,这个资本家阶级是道地的生产阶级。[7]110第三,关于商人(商业资本家)的作用。商人的职能是通过出售商品实现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马克思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即货币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8]127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本身一样必要,从而流通当事人也和生产当事人一样必要。[12]143
由上可见,《资本论》根本不存在“反生产力、反智、反精英、反商”的问题。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在超阶段的“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确实存在阻碍和束缚生产力的问题,那么,这和《资本论》和价值理论毫无关系,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毫无关系。
3.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是所谓“错误的价值理论”的理论根源?
以篡改的手法抹黑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只会自取其辱。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指责和否定,如果不是因为无知,就是有意而为。那位否定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学者所采用的手法是“篡改”:第一,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篡改为“物化的生产力”或“客观物质”(大概包括自然物质和物化劳动)。这时候,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就变成“客观物质”的决定作用了,唯物史观就面目全非了。第二,把构成“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中的各种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社会因素、科学因素、自然因素——拆分开来,并把“科学因素”从中分离出来,成为既和劳动无关也和生产力无关、既和社会无关也和历史无关的“纯科学”,仅仅同单个的有“智力”的科学家(类似于鲁滨逊式的人物)有关。第三,篡改了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的内涵。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本来阐明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总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即:生产力决定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为经济基础又决定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式,体现的是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的关系;而在那位学者“自己的理论体系”那里,变成了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谁决定谁的关系,进而变成了“自然界—人—劳动—生产力”的关系。首先,不管这个决定和被决定的链条是否能够成立,都和唯物史观毫无关系。其次,借助这个链条终于把“生产力”排在了末位,把生产力贬低到了不能再贬低的程度。不过,如果这种“生产力”被说成是“客观物质”的同义语,那就和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涵义相去甚远。除此之外,那个链条纯粹是“智慧”的头脑虚构出来的。所谓“自然界创造人”如果还有一点可以肯定的东西的话,无非是:人是在自然界中形成的——就如同其他所有自然物质一样,人同样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但以此否定“劳动创造人”和“劳动创造世界”,就没有说服力了。“人创造劳动”和“劳动创造生产力”,简直令人莫名其妙。劳动是人“创造”的吗?劳动不就是以劳动工具加工劳动对象、从而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有意识的活动吗?如果抛开“有意识”和“本能”的区别,任何动物都可以“创造”。如果“劳动”指的是获取和生产某种“产品”的活动,那么,蜘蛛、蜜蜂和喜鹊等等不也可以做到吗?甚至,几乎没有什么生物做不到,至少可以从自然界吸收营养和“生产”(繁衍)下一代。但这种妇孺皆知老生常谈等于什么也没说。至于“劳动创造生产力”,有夸大“劳动要素”之嫌,如果离开物质条件、自然力和社会力,“劳动”能够“创造”生产力吗?进一步说,如果那个链条撇开中间环节,那就是“自然界创造和决定生产力”。至于“自然界”是什么,自然界是由什么创造和决定的,这位学者没有说,也不需要说了。由上可见,那位学者对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指责和否定不仅毫无道理,而且暴露了手法之低劣;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自取其辱。
唯物主义历史观根本不可能导致所谓“错误的价值理论”。首先宣布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错误”的,然后到唯物主义历史观那里寻找根源,进而否定马克思的全部理论,使人感到若非幼稚和拙劣,至少不懂得唯物史观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有很多论述,最具有代表性和系统的论述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那里讲到,唯物主义历史观是“用于指导”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也就是说,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价值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是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总结出来的,是对人类社会一般规律的认识,是非常正确和科学的;其核心是确认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阐明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是历史的。基本内容包括:(1)人为了生存、生活和繁衍,必须有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因而必须生产,生产由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生产的社会形式构成,从而形成一定的生产力。(2)生产力本质上是劳动的生产力,进一步说是劳动的社会的生产力。绝不能离开劳动和劳动者谈论生产力。(3)生产力取决于多种因素:人的因素、物的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劳动生产力的一般基础固然是每个单个人的生产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劳动的一般社会力”。这种“一般社会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的社会结合(分工和协作);另一方面是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在手工业生产中,人的劳动和技艺是结合在一起的;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不仅劳动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劳动和科学也发生了分离,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成为少数人的专门职业。(4)生产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行为,而总是以一定生产方式进行的社会的生产,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经济的一定社会形态。(5)生产的社会形式(从而作为总和的生产关系)必须同不断发展的生产力相适应。如果不适应,就必然发生变革。首先是在原有社会形式范围内的变革;当它基本上不再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时,变革就会以“革命”的方式进行,即以一种新的社会形式代替原有的社会形式。但是,在新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产生的条件还没有具备以前,在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以前,现有的社会制度是不会灭亡的,新的社会制度是不会建立起来的。(6)人类的生产力是继承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总是在原有的生产方式内部孕育和成长起来的。(7)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质的变化,不仅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必然发生变革,而且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整个政治上层建筑乃至意识形态也必将发生变革。人类社会就是这样走过来的。简单地说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同时也有反作用。(8)自原始共同体解体、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生产力的发展一直是在对立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进行的,社会成员依照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关系(即所有制关系),区分为财产所有者阶级和劳动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从而形成了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这种状况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才能够终结。在阶级斗争和制度变革中,往往伴随着暴力革命,但暴力只起着助产婆的作用。
唯物主义历史观丝毫不否认科学的作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确强调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但是,并不否定科学(包括基础科学和科学家)的作用,因为科学本身就是提高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的重要因素。所谓“纯科学”,如果指的是完全脱离社会实践和劳动的理论,是根本不存在的,牛顿力学并不是“纯科学”;如果指的是基础科学,那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来没有贬低各个领域的基础科学。“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首先是基础科学的作用。但是,从劳动者的技艺发展到科学,从来不是脱离劳动和劳动生产力的,即使在劳动和科学相分离的情况下(现在就是如此),科学也不可能是与世隔绝的人冥思苦索的结果。其实,科学家的科学发现都是世世代代人类一般精神成果不断积累的结果,而这些精神成果直接或者间接地来源于生产劳动过程和社会实践(包括阶级斗争和战争)。进一步说,科学家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也是劳动,只不过包含更多的智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如果认为科学家可以离开劳动而创造生产力,那是完全错误的。只有人们“通过科学(包括牛顿力学)利用自然力”时,才能够创造出生产力。
唯物主义历史观对《资本论》及其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以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认识商品生产、价值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应当把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理解为物质关系,即物质资料生产中的关系。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劳动采取价值形式,既不是自然形式,也不是超历史的形式,而完全是因为存在物支配人而人不能支配物那样一种关系;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了,这些形式就会露出本来面目了。价值和剩余价值不过是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特殊表现形式,而价值理论不过是揭穿“拜物教”“让渡利润”“以钱生钱”等等的神秘外衣。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体和源泉应当到物质生产过程中去寻找,到相应的社会形式中去寻找。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承担者和人格化。所有这一切都是客观事实,都丝毫不包含抬高活劳动和贬低物化劳动、重视工人和轻视资本家、推崇劳动要素和否定科学要素之类的内容。由此可见,所谓“唯物主义历史观导致错误的价值理论”,纯粹是无中生有,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4.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不是“价值理论”制造出来的“错误理论”?
阶级和阶级斗争绝不是《资本论》的价值理论“制造出来”的。价值理论是从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经济关系中揭示出来的——在此之前,虽然已经存在简单商品生产,但并未形成价值理论;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从历史上一系列对立的经济关系中总结出来的。如果只就资本主义社会来说,那么,这两种理论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可见,所谓“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是价值理论制造出来的”,完全不符合事实,也不合乎逻辑。更何况,“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并不是马克思首先发现的,而是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早已经发现的,只是没有给予科学的理论说明。
后发展国家传统社会主义发生的“左”的错误不能归咎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经济条件对现实经济制度的性质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不等于“已经建立起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相比,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是另一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然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都没有把这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相反,它们都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理论设想作为蓝图,以超经济的手段(行政的、暴力的)过早地消灭了私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了阶级,从而犯了“超阶段”的错误。这是违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突出表现。正因为如此,我们同样没有把下述二者区别开来:一是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二是后发展国家传统社会主义现实存在的阶级关系。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核心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阶级关系简单化了,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就是消灭资产阶级。前提条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因此,资产阶级本质上是被发达的生产力“消灭”的。但是,那些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前的后发展国家,存在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关系,因而阶级关系很复杂,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比重很小,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如同汪洋大海。在这些国家的现阶段,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还不能把消灭资产阶级的任务提到当前的日程上来。过早地消灭资产阶级无异于消灭先进的生产力。共产党人绝不能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但是,绝不能离开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消灭阶级。由于我们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混淆了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和阶级关系,于是,在迫不及待地以超经济的手段消灭私有制的同时,也通过剥夺消灭了阶级。后来,一系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反右派斗争”“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就是以这种脱离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实际的理论认识为基础发生的。其结果,完全走向了美好的主观愿望的反面。作为“第二次革命”的体制改革,及其实质来说,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左”的错误。这种“左”的错误的发生,既和《资本论》的价值理论无关,也和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无关。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在不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可以单纯凭借超经济的力量消灭阶级。我们必须认识到,历史上所有的剥削方式——从奴隶制、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制度——都曾经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
5.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已经被改革的实践“抛弃”了?
如上所说,传统社会主义或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所犯的超阶段的“左”的错误,是不能让马克思来负责的。改革在一定意义上是“否定的否定”,也是螺旋式上升——社会主义改造否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消灭了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商品生产;改革又否定了“一大二公”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本质上是农民共产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的混合物),在新的基础上恢复了这些被消灭的经济关系。但是,改革否定的是传统社会主义的超阶段的经济制度,而不是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的确曾经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理论依据,但纠正超阶段的错误并不意味着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这是因为,剩余价值理论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只要存在这样的条件,剩余价值理论就否定不了。如果说这样的条件过去曾经被人为地消灭了,那么,通过改革,这样的条件又被恢复和重建起来了。我们应当根据改革形成的新的经济条件的要求,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这一理论。因此,剩余价值理论不仅不会被改革的实践所“抛弃”,而且完全可以指导我们科学认识经过改革形成的新的实践。既然市场经济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那么,以剩余价值为直接目的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这种特殊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在这种市场经济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已经普遍化了,资本就是要追逐剩余价值。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来说明。可见,“剩余价值理论被改革实践抛弃”之说是完全罔顾事实的。只有把市场经济看作“方法和手段”的理论家才得出这样的看法。
6.传统社会主义遭遇挫折是否表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彻底失败”?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破产论”、共产主义“失败论”、社会主义道路“错误论”不绝于耳,本文提到的一些学者也参加到这个大合唱中来了。真的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实际上已经包含在前面的说明中了。这里只是补充说明,传统社会主义遭遇的挫折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存在什么关系。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得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结论,是规律性的认识,对人类社会现阶段来说,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当时直接地说,仅仅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桎梏的国家(当时的英国)。但是,马克思在“序言”中警告那些向英国人“耸肩膀”的德国人: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工业较发达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8]8就是说,从发展趋势和一般规律上来讲,《资本论》所揭示的规律,同样适合于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西欧大陆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按照原则,也适合于以后经历了资本主义经济充分发展的其他任何国家。但无论如何,目前还不适合于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没有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历史任务的落后国家。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充分发展的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不能跨越的。但是,一些落后国家的政治家和理论家,无视或者误解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一基本观点。他们以为,生产力越是落后、资本主义经济越是弱小,搞社会主义越容易。可见,传统社会主义遭遇挫折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这丝毫不能说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失败了,社会主义道路也完全错了。这是因为,第一,传统社会主义只是走了一趟他说的发展道路,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直接实践,这种实践不能用来检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正确。第二,根本性的改革扬弃了传统社会主义道路,把“道路”和“制度”区别开来,但并没有根本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也不是对社会主义道路本身的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仍然保持,国有经济仍然是共产党借以执政的经济基础。第三,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仍然是中国改革和进一步前进的基本理论指导。改革首先解决的是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从人类社会的第三阶段回归到第二阶段;所改变的是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从统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落后国家不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但有可能走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人仍然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但必须首先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所有这些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其中,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一般理论指导;《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是科学认识市场经济的理论指导;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以特有的方式走向未来的理论指导。如果中国一直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在具备一定世界性条件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以“直通车”的方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二、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诸种表现
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观点大致有四类:有的是并不存在的、强加于马克思的;有的认为应当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有的认为应当改变“价值的内涵”;有的认为应当把“价值的源泉”扩大到一切要素和一切活动。其主要着眼点在于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剥削和阶级,进而肯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合理性和否定社会主义的必然性。歪曲和否定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这里不排除一些学者存在误解、无知、想当然和人云亦云;属于此类者,多半与没有认真研读过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手稿有关。但是,确有些学者明显受某种政治观点支配,先入为主,有意曲解、捏造和强加于人。这里只引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而对这些观点的澄清、评论和驳斥,留待后面进行。
(一)部分学者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歪曲和否定
下面引述的一些关于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观点,并非出自学术界的重要知名人物,但其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作为我们思考和研究的资料。
1.指责马克思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狭隘化”了
有的学者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劳动“狭隘化”了,没有把创造价值的劳动都包括在内。主要论点是:
所谓“马克思认为只有工农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价值由劳动创造,这点基本上没有问题,但马克思把劳动狭隘化,主要指工农的劳动。[1]
所谓“马克思认为工农以外的阶层都是附在工农身上的吸血虫”。剩余价值学说说工农劳动创造价值,其余阶层都是工农养活的,是附在工农身上的吸血虫。[1]
所谓“马克思夸大了工人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IT业一年有几千亿的利润,价值巨大,这是怎么来的?科技发明是第一位的,这是前提;企业家作为第二位,这是核心;第三、第四项(经理层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等等)属于中层,作用大体相宜;工人和营销人员列第五、第六项,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后者比前者更重要。随着科学的发展,工人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是不断降低的,大体上比重在10%以下;但马克思夸张为100%。没有创新发明,价值无从谈起,没有企业家的核心,连一支铅笔都生产不出来。[1]
所谓“马克思否认商人对价值增殖的贡献”。马克思完全否认商人对价值增殖的贡献。[1]
2.声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否认科学技术的作用
有学者说,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建立起来的价值理论,原则上包含以下“错误”:
所谓“马克思只承认体力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以其一贯的经济唯物主义,只重视和计算物质劳动,主要以体力为主的劳动,只承认它们创造价值,不承认管理及其他劳动的极其重要的意义,甚至把运输等劳动排除在价值之外。尤其是马克思轻视管理劳动的观点,在现代社会中更是错误的。[4]
所谓“价值理论未包括现代科技的作用”。即使把所有这些劳动(指管理劳动和运输劳动等)都计入价值,价值理论也是不完全的。现代生产力和现代产品中包含着现代科学,现代技术也必须包含在价值之中。[4]
所谓“科学技术的价值很难用价值理论来衡量”。科学技术的价值,像马克思讲到的艺术一样,是很难用价值理论来衡量的,并且是复杂得多的过程。[4]
所谓“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只与劳动的量有关”。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价值也只与劳动的量有关,与劳动的质无关,与生产力的质更加无关。新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质,现代生产力,是由现代人用科学技术创造出来的。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不是作为体力劳动者的工人。[4]
所谓“价值计算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这种理论只有纯理论的意义。实际上许多地方是不合理的。其中包括马克思的整个价值计算体系,颇不合理,更加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行性。[4]
3.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三大缺陷”
有的学者说,劳动价值论有“三大缺陷”,分别是:
所谓“劳动价值论否定资产和资本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实际上,劳动和资产是形成使用价值的两个源泉,也是形成价值的两个源泉,光讲劳动的作用是有片面性的。比如说,不能否认土地在价值形成当中的作用。这个例子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实际上,我们的各种企业都有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问题,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就相当于农民的土地。[13]
所谓“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因为它(自然资源)不包含人类的抽象劳动。这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在当代世界,任何资源都不能任由人们随意索取,要取得它们,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价值,或者生产出它们的替代品,也要耗费一定的劳动和资源。这些东西都是有价值的。[13]
所谓“劳动价值论强调操作性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的作用”,而对经营管理劳动,特别是经营劳动这种高度复杂的劳动,是有所忽视的。实际上,经营劳动是比管理劳动更重要的劳动。比如对资本的投资,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不可缺少,它也是社会必要劳动的一部分。而这种高度复杂的劳动是创造更高价值的。[13]
这位学者针对所谓“三大缺陷”,提出了“劳动与资产有机结合论”(其实,也就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就是要克服“劳动价值论”的这些不足。(这一点在他的《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经济哲学引论》著作中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13]
有的学者提出了与上述学者近似的观点:“劳动价值论堪称经典,但对照当今社会,我们发现经济事实变化已经超越了许多具体结论”。因此主张,要“重新定义劳动和价值”。“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是“把活劳动抽象分解为‘思考’与‘操作’”。“思考的成果就是思想”,据此,提出了“思想价值论”。①俞鼎起教授在一次关于《资本论》的理论研讨会的发言(提纲)中说:“经济现实超越了一些经典论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已超越了“不变资本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的传统论断。例如,大量生产流水线、无人车间都正在创造巨额经济价值。二是自然资源快速消耗并升值的经济事实超越了“没有劳动参与的天然的自然资源没有价值”的传统论断。例如,世界上一些资源国家依靠出卖资源就能获得较高的人均收入;我国的许多地方也在指地卖矿、指河卖沙。三是个性化的思想成果,如软件、专利文本等价值认定超越了“商品价值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传统论断。例如,张小龙创造微信只用了两小时,而其价值难以估量。他对“价值”的定义是:广义价值是对人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作用与意义;经济学的价值是“以商品的物性为基础、与人对商品的认知相关联、受市场供求影响的人们对商品珍贵性的心理评价”;“价值是个心理量,而不是物理量”。对此,我们需要在适当的地方分别加以评论。
4.谬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不足
那位声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三大缺陷”的学者,从劳动价值论转向了剩余价值理论。他说,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由于劳动价值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剩余价值理论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对剩余价值的估计不够确切(意思是估计过多了)。这同对剥削的理解有关。剥削问题,现在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很多人认为剥削是同私有制相联系的,发展私有制就是发展剥削,认为投资回报都是剥削,因为投资回报是钱生钱,对多生出来的钱的占有就是剥削。还有人认为,等价交换形式上是平等的,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它掩盖剥削。这样一些认识,同我们的实践——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我们的实践是完全正确的,需要纠正的是我们的观念。理论要和实践相统一,不能和实践打架,而且理论要为实践服务。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通篇都没有讲剥削,就是因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没有搞清楚,又讲去消灭剥削就容易造成混乱。我们从一些三资企业和“黑砖窑”“黑煤窑”可以看到,有些工厂办得像监狱一样,工人的合理权利和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那里边是存在剥削的。但是,现在我们毕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灭一切剥削,那是将来的事情。在这个阶段上,我们只能限制剥削,取缔一切非法的剥削,而合法的剥削是允许存在的。[13]
按照这位学者的看法,既然生产的物质要素(土地、生产资料、资本)也是价值的源泉,资本家的经营劳动(投资)也创造价值,那么,以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存在剥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不存在剥削了,所有的交换关系都是“等价交换”,只有“像监狱一样的工厂”才存在剥削。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剥削也就不存在了,剩余价值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
5.声称高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存在“三大障碍”
有学者说,很多中国经济学家说,中国为了发展经济,只能暂时允许存在剥削。但学生们仍然很疑惑:为什么剥削会有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近期围绕高校思想教育问题爆发了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高校马克思经济学的教学过程存在三大障碍。只有破除了这些障碍,教师才能讲好这门课,学生才会爱听这门课。所谓“三大障碍”就是:
所谓“劳动价值论是一个未完工的项目”。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但是普通人都知道,“时间”只是一个容器,同一段时间里的劳动可以是很勤奋、很艰苦或很复杂的,也可以是很懒散、很轻松或很简单的。因此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价值。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概念,但是他没有解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换算比例问题,只是说这个比例由一个“社会过程”决定,“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后来他又为了省去“简化的麻烦”,干脆不考虑这个比例了,“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连马克思经济学家们都知道这样做是不行的。全世界的马克思经济学家花费了巨大的精力,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俗称“还原问题”,即如何把复杂劳动还原成简单劳动)。苏联和中国两大社会主义国家还动用国家力量,组织大批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这个问题。但是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劳动价值论本身就是一个未完工的项目。破除这个障碍的办法很简单,教师向学生说明: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科学理论尚存在问题。[14]
所谓“剥削劳动者不是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唯一方法”。马克思说的是“存在剥削”还是“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剥削”?一讲到剩余价值理论,老师们就会概括为“存在剥削”。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非仅仅论证存在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现象,他论证的是资本家的利润只能来自剥削、完全来自剥削、必然来自剥削。正因为马克思经济学把资本家的所有利润都归因于剥削所得,于是引起了学生的疑惑:资本家冒着市场风险投资建厂(马克思也说商品变现是“惊险的一跳”),辛苦管理企业,难道对价值创造就没有丝毫贡献吗?他们的所有利润真的全部都来自剥削?如果资本家只会剥削劳动者,那中国为什么还要大力招商引资,甚至减免税收,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他们来呢?对此疑问,很多中国经济学家解释说中国为了发展经济,只能暂时允许存在剥削。但学生们仍然很疑惑:为什么剥削会有助于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人民生活水平?要破除这个障碍也很简单。实际上,马克思在论证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等观点时存在失误,例如他用企业计算设备折旧的方法证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不会超过它们自身的原有价值量。这一证明过程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因此,马克思没能做到完全排除其他可能的价值来源,剥削劳动者不是资本家获取利润的唯一方法。但是,这不意味着不存在剥削。实际上无人能够否认存在剥削现象,全球各地的血汗工厂就是活生生的证据。因此,只要重新梳理马克思的一些论证过程,承认其不足,既承认资本家对价值创造有贡献,也指出在一定条件下不仅存在剥削,而且还会有严重的剥削现象,就能使老师讲课时理直气壮,学生学习时口服心服。产生剥削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候,资本家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大力压低劳动力价格。减少和消除剥削的办法是:第一,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改变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第二,制定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第三,通过教育使劳动者成为高级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身价。[14]这些说法和上面那位学者的说法大同小异,甚至如出一辙。按照这里所说,存在非劳动价值源泉,生产资料可以创造价值,资本家冒风险也能够创造价值;有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关系就不存在剥削,只有血汗工厂才存在剥削,存在剥削的原因是劳动力供过于求。
所谓“机器和役畜可以创造比人类劳动多得多的价值”。机器和高科技到底能不能创造价值?按照现有理论(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者亲自进行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机器和各种高新技术,哪怕是全自动的工厂也不能创造价值。但是,科学技术对于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国防、避免落后挨打,都非常重要。邓小平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要认识到马克思对“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的论证过程存在问题,就可以克服这个障碍。实际上人类的体力劳动没有什么神秘性和特殊性,不过是按照需要移动物品的空间位置、改变原材料的几何形状而已,这些事情机器和受过训练并由人指挥控制的动物(牛马等)都能很好地、以更高的效率去完成。因此它们完全能够代替人类进行劳动,并且创造比人类劳动多得多的价值(详见《资本异论》一书)。[14]简单地说,不仅机器、物化的科学技术、生产资料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役畜的“劳动”也能创造价值。
这位学者最后的结论是:必须超越上述三大障碍,必须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存在缺陷,必须正视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的不足。[14]
6.宣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有的学者指责剩余价值理论存在逻辑错误,必须从根本上加以修正。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因存在逻辑错误”而不能成立。有的学者说,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论证过程充满逻辑错误,因此该理论不能成立。虽然世界上存在严重而普遍的剥削现象,但剥削不是资本获取利润的唯一途径,因此不能为消灭剥削而消灭资本和资本家,更不能把斗争扩大化。剥削现象的根源是劳动者和资本方(包括国家和政府作为资本所有者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使劳动者获得自由,建立社会平等秩序,实现民主政治,才是消灭剥削的正途。[2]
提出从根本上修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八个观点”。上述这位学者提出了如下八个观点:(1)“人的主观因素和供求关系也决定交换价值”。他说,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人类主观因素决定具体交换比例。商品价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2)“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他说,“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3)“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他说,一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4)资本利润并不是仅仅来源于剥削。他说,“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5)“商人也为资本增殖做出了贡献”。他说,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6)“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他说,“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7)“利润是对承担风险的劳动的补偿”。他说,承担风险也是一种劳动。利润是对承担风险者的补偿。(8)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剥削。他说,“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对工人劳动价值的剥削”。[2]
7.歪曲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和否认对剩余价值的剥削
有学者竭力歪曲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剥削剩余价值进行辩护,提出如下五个观点:
所谓“雇佣劳动形成的原因是需要信用担保”。为什么不是劳方雇佣资方?由劳方自己定工资?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雇佣关系需要有信用担保。资方用注册资本做担保,万一出了事可以用资方的资本来清偿债务。[3]
所谓“雇佣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不是剥削关系”。既然是资方雇佣劳方,如果这种雇佣关系是剥削,劳资关系就是一种对立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3]
所谓“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没有剥削的余地”。在一个市场经济中,人和人是平等的,也是自由的。人可以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如果他发现被人剥削了,他可以另谋他职,没有谁能够阻挡他。在一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信息流通的社会中,雇佣关系不存在剥削的可能。企业的产出全部分配给了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剩余是没有的。也可以说: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润为零。资方不可能有剩余,也就是没有剥削的余地。竞争的结果是把剥削消灭掉了。我能够获得我自己创造的财富,不折不扣地拿回我所创造的那一份。[3]
所谓“企业利润不是员工的贡献,而是企业家劳动的报酬”。在竞争条件下企业有利润,就不是员工的贡献,而是创新或敢冒风险而得到的超额利润。当然也有企业家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而得到的报酬。其实打工即使被剥削也有它的好处。下了班可以自由自在,没有压力,到月底拿薪水。这是互相依赖的双赢关系。企业家用他的组织才能把生产要素最优地组合起来,把产品卖到出价最高的地方去。这部分盈余是企业家的贡献,不是员工的贡献。[3]
所谓“企业员工也可以剥削老板”。剥削理论似乎有它的道理。不过这种剥削是双向的。既可能老板剥削了员工,也可能员工剥削了老板,这要看工资定在哪一点上。[3]
8.妄言《资本论》存在八个逻辑矛盾
有学者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存在“逻辑矛盾”,包括“理论体系本身的内在矛盾”和“理论体系与现实的外在矛盾”。[15]
所谓“劳动价值论忽视‘劳务价值’”。《资本论》“从分析商品开始”,这个表面上合乎逻辑的起点,却由于“庞大的商品堆积”而把注意力引向了偏狭的“有形商品体”。这是“劳动价值论”忽视“劳务价值”的逻辑源头。[15]
所谓“劳动价值论忽略了‘抽象使用价值’”。由于马克思回避了“具体满足”和“一般满足”的区分,所以他同样漏掉了“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的区别。商品交换关系抽去了商品的“具体使用价值”,但却完全不可能抽去商品的“抽象使用价值”。忽略“抽象使用价值”是整个《资本论》体系的最大逻辑破绽。[15]
所谓“劳动价值论不承认‘效用’和‘稀缺效用’”。如果把商品体的“具体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只剩下的根本不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只有当商品体碰巧是人类的劳动品时,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才进入视野)。按照马克思“商品堆积”的观念,商品体作为“有形物”,当然是次要的属性;但劳动也是次要的属性,因为“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比劳动产品更有一般代表性。“效用”使物品具有一般价值,“稀缺效用”使物品具有经济价值。只认“劳动”和“有形物”,不认“效用”和“稀缺效用”,表明马克思的逻辑能力确实有大问题。[15]
所谓“劳动价值论故意不知道使用价值也有二重性”。马克思知道劳动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却居然“故意不知道”使用价值也有“具体使用价值”与“抽象使用价值”的二重性。[15]
所谓“劳动价值论为掩盖‘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而编造了‘社会必要劳动’概念”。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就是为掩盖“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而编造的。“社会必要劳动”在逻辑上是一个事后的概念,只有在劳动结果市场化之后,我们才能知道劳动制造出来的效用能否被市场承认;没有效用的商品就不可能有市场价格。马克思把“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当成了仿佛事前可以知道和确定的东西,偷偷地在事前使用了“事后分析法”。颠倒因果的“事后分析法”是《资本论》最隐蔽的“逻辑欺骗”手法。[15]
所谓“劳动价值论不承认物化劳动对于创造价值更重要”。马克思引入了“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区别,整个《资本论》就必须为“活劳动创造价值”还是“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进行“逻辑造假”和“逻辑欺骗”。马克思认为工人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家的资本或“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所以存在“剥削”。可马克思“故意”不回答:如果劳动真的创造价值(这本来已经是错的),为什么“物化劳动”不能同“活劳动”一样创造价值(这当然是更错的)?如果物化劳动统治活劳动,不正说明物化劳动或资本更重要吗?为什么在“谁统治谁”上物化劳动重要,在“价值创造”上反而不重要了?如果劳动者勤劳致富有了“财产性收入”,他们马上就成了马克思所定义的“坏蛋”了?这是强词夺理。显然,马克思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优势”完全混为一谈了。“唯物史观”的困境是:如果共产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结果”,它就不可能是反剥削斗争和暴力革命的结果;如果反剥削斗争和暴力革命有结果,这个结果就不可能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15]
所谓“劳动价值论陷入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价值兑换困境”。“劳动生产力”问题的引入又使马克思陷入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价值兑换困境,这又是一个需要掩盖的错误。要害在于,马克思的“事后分析法”掩盖了这个简单的事实:价值问题根本无法离开市场或市场参照来事先确定。[15]
所谓马克思知道“理论使用价值”与“理论价值”有关却“忽略抽象使用价值的作用”。《资本论》所定义的价值,是一种“非劳务”的、“社会必要”或“事前可知”的、“非物化”的“活劳动”。当马克思论证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时,他知道理论的“使用价值”与理论的“价值”大大地有关。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理论的价值不可能逃离市场规律的作用。这是“智力的耻辱”,是为了“利益”而没有“守住逻辑”;马克思是没有“能够控制各种冲动的学者”。[15]
上述故弄玄虚地指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观点可概括如下:(1)只注意“有形商品的价值”,不承认“劳务”的价值。(2)不承认使用价值存在二重性,抽去了“抽象使用价值”。(3)不承认效用的“一般价值”和“稀缺效用”的“经济价值”。(4)“社会必要劳动”是为掩盖无效劳动而编造出来的概念。(5)不承认物化劳动的重要性和也能够创造价值。(6)劳动价值论没有解决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兑换问题。
9.狂言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被颠覆
有的学者提出了三个“颠覆”剩余价值理论的观点:
所谓“剩余价值(资本利润)并不全是一线工人创造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资本利润)全是一线工人创造的”论断,显然是漏洞百出的。商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劳动要素彼此配合和协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主需要的远远不仅是直接从事产品加工的一线工人,还需要设计工艺流程和图纸的工程师,掌控、统计企业成本核算和资金流动的财会人员,在各个技术关口把关的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行各种行政管理的管理人员,从事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采销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劳动虽然可能是无形的,或者不能像一线工人那样直接将自己的劳动“物化”到产品上,但无疑是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要素。技术创新和管理质量不仅在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中占着优势比例,而且还是创造相对剩余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样,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会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16]
所谓“资本的本质不是剥削,而是消费”。供求关系的失衡,几乎成为各类商品生存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利润的主要来源,已经不可能取决于延长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强度这种所谓“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而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其中,市场占有率居主要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本的利润越来越依赖于其商品在同类商品竞争中的市场份额,依赖于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大,依赖于能否不断更新产品以迎合、刺激、拓展新的社会消费需求。可见,资本增殖的内在冲动,如果仍然囿于“绝对剩余价值”的创造,即以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和加强劳动强度为主要手段的产品增值,已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了。[16]
所谓“资本发展的最后结局并不是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这个推论,完全是建立在剩余价值论的基石上的。而事隔仅仅一个多世纪,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已出现了和这种推论完全相反的局面:发达而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养活了自己的“奴隶”——工人阶级,而且使他们越来越多地从他们原先的身份——机器的奴隶中解放出来,并且他们的生存条件和个人自由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个推论之所以遭到历史的无情颠覆,道理非常简单:剩余价值理论中有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即资本的增殖是通过剥削工人——即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减少工资——工人的生活资料实现的。因而资本越增殖,工人就越穷。可见,欧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已经宣告:马恩关于资本剥削将加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贫富对立,从而引发大规模阶级斗争的预言已经破产。当社会的所有生产资料全部归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时,即便生产力水平再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再高,迎来的绝不是马克思预言的剥削的消灭,而是经济学意义上灾难的到来和新的剥削方式的产生。[16]
这位学者所说,包含这样几个论点:(1)马克思认为只有“一线工人”生产商品和创造价值。(2)资本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市场份额和扩大消费需求。(3)资本家阶级养活、解放、富裕了工人阶级,结论是:《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的预言破产,社会主义制度将带来灾难和新的剥削。
10.声称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早就驳倒了马克思
前面已经提到,有的学者为了颠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居然搬出了一个半世纪前曾经竭力反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奥地利学派著名代表庞巴维克,说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使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终结。
所谓“剩余价值理论忽视了生产过程中的时间因素”。借钱借的时间越长,付的利息越高。原因就在于时间,在于时间差。庞巴维克把财货分为两类:现在财货和未来财货。现在就能消费的财货叫现在财货,现在不能马上消费,要到未来才能消费的财货叫未来财货。按照主观评价,两者之差就是利息。使别人愿意借钱给我们并且做到两不亏欠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付给对方一定的利息。马克思的错误之一就在于,他忽视了生产过程中的时间因素。按照庞巴维克的观点,人们对现在财货的主观评价之所以要比对未来财货的评价更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人们普遍存在着偏重现在、低估未来的倾向。二是人们总是对未来的经济状况抱有正面的期待。三是迂回生产——最重要的原因。迂回生产就是不是直接生产消费品,而是生产用来生产消费品的生产手段——生产工具。[5]
所谓“劳动价值论和‘钱能生钱’相矛盾”。先前的投资是有功劳的。你必须把新增加的收益归功于投资,归功于资本。钱能生钱,就是这个道理。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一切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但是,为什么其中的一部分价值要作为利息分给存款的民众呢?他们凭什么不劳而获呢?那不成剥削了吗?另外,当你说存款对国家建设有功时,岂不是承认剥削有功吗?岂不是承认,除了劳动之外,资本在创造更多的价值上也是有作用的,资本也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吗?可见,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即便在毛(泽东)时代也是讲不通的。我们从庞巴维克的理论中知道了利息的自然性、自发性、正当性和正常性。[5]
这里引述的庞巴维克的所谓“时差利息论”的主要观点有:(1)利息产生于“时间差”和对预期财货的主观评价。(2)利润来自“迂回生产”。(3)收益归功于资本,钱能生钱。(4)储蓄存款获得利息的事实否定了剩余价值理论。(5)利息具有自然性、自发性、正当性和正常性。(6)剩余价值理论忽视了生产过程中的时间因素,被“利息时差论”驳倒。
(二)歪曲和否定马克思价值理论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
如果把上述歪曲、否定和诋毁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各种观点加以归纳,那么,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中有的问题在他们当中有高度的共识。
1.关于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涵义和本质(价值规定)
核心是价值的实体和本质,以及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效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主要问题是:价值所表明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还是物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效用),商品价值是否就是“效用”和“稀缺效用”;价值是人类抽象一般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还是人们“对商品物性的认知”,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还是“对商品珍贵性的心理评价”;价值的实体是抽象一般劳动,还是“抽象使用价值”;价格和价值是什么关系,二者是否等同的概念。
2.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
核心是创造了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是不是任何有用劳动(活动)都创造价值。主要问题是:马克思是否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狭隘化”了,是否夸大了工人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是否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操作性劳动(直接加工劳动对象的劳动)、工农劳动才创造价值;生产过程以外的劳动、资本家(人格化的资本)的劳动(经营、投资)、机器和役畜代替人劳动的功能,是否也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指挥和监督劳动的性质和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是否对企业、对发展生产力作出贡献的人都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是否否认“劳务”的价值。
3.关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和源泉
核心是价值的“源泉”和“创造价值”的实质,以及“创造新价值”和“旧价值再现”的关系,“创造价值”“创造剩余价值”、为个别资本家创造利润的关系。主要问题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有没有区别,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确认资本主义社会是“物统治人”,是否意味着在创造价值中物比人更重要;活劳动能否“抽象分解为纯脑力劳动和纯体力活动”,是否只有“纯脑力劳动”创造价值,而“纯体力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劳动价值论能否归结为“思想价值论”;是否存在非劳动的价值源泉,是否所有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本、土地、自然资源)都创造价值,“科学技术”和价值创造、价值增殖是什么关系;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剩余价值创造和剩余价值分配、剩余价值一般和剩余价值具体形式是什么关系;企业利润是不是企业家劳动的报酬(而不是员工的贡献),是不是对资本家承担风险的劳动的补偿;超额剩余价值是不是来自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不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是否能够自行增殖(以钱生钱),利息是不是“钱能生钱”的证明,利息的本质和来源是什么,对财货主观评价的“时间差”能否创造价值。
4.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价值决定)
核心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以及价值量和劳动的复杂(高级)程度、劳动生产力的关系。主要问题是:是否需要具体换算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比例,价值量是否可以计算;商品价值量是否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商品价值是否只与“劳动的量”有关,而与“劳动的质”无关;人的主观因素和市场供求关系是否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是不是马克思为掩盖“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而编造的“事后概念”。
5.关于阶级和剥削的涵义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
核心是政治经济学中“阶级”和“剥削”的涵义和本质。核心是阶级的本质和产生的经济根源;“剥削”的经济学内涵,剥削和阶级的关系,以及阶级、剥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的关系。主要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否存在阶级关系,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是不是合作的关系;政治经济学中的剥削的涵义是什么,剥削是产生于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还是由于存在“不公平”;是否存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是否存在和剩余价值(利润)无关的剥削;剥削是不是“双向”的,工人是否也剥削资本家;资本的本质是消费还是剥削;雇佣劳动是否产生于资本家的“信用担保”;“公平竞争、自由选择、信息流通”的市场经济是否就没有剥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就没有剥削,是否改革开放允许和鼓励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剥削;是否只有“血汗工厂”、劳动力供过于求、不公平分配才存在剥削;马克思是否认为工农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剥削者;资本发展的结局是否并不是消灭私有制。
三、澄清和批驳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误解和歪曲
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的误解、曲解和颠覆,很多观点是相同或者近似的,有的实际上是从同一个制造者那里“贩”来的,或者是人云亦云。因此,只要对归纳梳理过的几个主要观点给予说明、澄清和批驳就足够了。澄清和批驳上述观点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
(一)关于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涵义和本质
不少学者在质疑劳动价值论时,实际上已经偏离了本来意义的“价值”——商品价值,完全离开了可以谈论价值的那个时代和经济形式,从而离开了政治经济学。他们谈论的是物品或者活动的“有用性”“重要性”意义上的“效用价值”,或者是从商品价值衍生出来的“抽象一般价值”,乃至哲学(价值观)意义上的价值观。不知道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而为。这样一来,他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和指责就是无的放矢了。
1.关于“价值”概念借以存在的经济形式和经济阶段
政治经济学所说的价值是商品价值或经济价值,是商品生产的特有范畴。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或者说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政治经济学不是商品学,不是生产力学。因此,政治经济学只研究商品价值。马克思指出,“价值”概念是以产品交换为前提的。在共同劳动的条件下,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不表现为物的价值。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人们相互之间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17]139恩格斯也指出,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18]657对价值概念必须从历史上加以界定。它只适应于迄今为止唯一能够谈得上价值的那个经济阶段,即存在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那些社会形式。[19]741现在的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价值,无论在商品生产以前还是以后,都不用价值形式来表现。经济价值这个为商品生产所特有的范畴,将同商品生产一起消失,虽然价值本身仍然存在。[20]448价值的内涵和规定性来自商品的内涵和规定性。商品体包括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商品作为交易对象的物没有使用价值,它所具有的只是价值,商品彼此只是作为交换价值发生关系。[8]101那种把经济学的价值说成是“对商品珍贵性的心理评价”的观点,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科学。这种“价值”定义毫无新意,不过是以心理因素和主观判断为依据的“效用价值论”的翻版。在同一时空,人们对所谓“珍贵性”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同一个人也可以有不同的判断;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千差万别,其“珍贵性”完全无法比较。
2.关于价值的本质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物的表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最抽象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绝对不同。价值的确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但这种交换不过是社会劳动和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17]139价值只不过是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在物上的表现。[17]158-159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商品具有二重存在,除了它的自然存在以外,还取得了一种纯经济存在。在纯经济存在中,商品是生产关系的单纯符号。[6]84-85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生的关系,从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6]205交换价值的发展就是普遍的效用关系和适用关系。交换价值使不同的东西等同起来。[6]109劳动的产品之所以采取商品的形式,生产商品的劳动之所以采取价值的形式,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之所以表现为价值量,是因为商品和价值形式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那种社会形态。[8]98-99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价值是资本本身的生产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10]299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最广泛的表现。在价值形式和价值概念中,不仅已经包含了货币的萌芽、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切发展形式的萌芽、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差别和矛盾,而且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18]661这就是说,理解价值的本质,必须和生产关系联系起来,必须和货币和资本联系起来。否则,就失去了研究价值的意义。在马克思那里,考察价值形式完全是为考察资本打基础的。把价值仅仅看作是商品价值,把价值仅仅看作是社会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常识,对那些需要补课的人来说,应该是有帮助的;但对于那些力图颠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人来说,以上所说都是不起作用的。
3.关于价值的实体
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劳动,是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价值的实体和内容是劳动,而不可能是使用价值——不管是具体的使用价值、“效用”“稀缺效用”,还是“抽象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商品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8]57商品价值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劳动。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8]251价值实体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是这种耗费的过程。商品价值不分解为任何别的东西,也不由任何别的东西构成。[12]428李嘉图像斯密等所有值得提到的古典经济学家一样,都强调指出,劳动作为社会规定的人的活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李嘉图更是前后一贯地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仅仅是社会规定的劳动的体现。所有这些经济学家都多少懂得,应该把物的交换价值看作仅仅是人的生产活动的表现,人的生产活动的特殊社会形式,看作一种和物及其作为物在生产消费或非生产消费中的使用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他们看来,价值实际上不过是以物表现出来的、人的生产活动即人的各种劳动的相互关系。商品从而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是劳动的化身。[17]197-198作为价值,商品都只是凝固的劳动时间。[8]53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只有在凝固状态中,在对象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8]65使用物品规定为价值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时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并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8]91恩格斯也指出,价值是私人产品中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18]661我们必须牢记:作为价值实体劳动是作为社会产物和社会属性来理解的,而不是作为生产一般和自然属性来理解的。认识到价值只是生产时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古典经济学早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如果现在还把价值说成是“效用”,那只能是认识上的大倒退。
4.关于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
只有具有使用价值并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但是,使用价值和耗费的劳动量无关;而交换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因此,在研究价值的时候,只把使用价值作为前提就行了,从而完全可以撇在一边。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8]48-50非劳动物品、不作为商品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没有价值。只有通过劳动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并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中,劳动产品才有价值。[8]54但是,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不是大自然恩赐的共同财富,而是通过劳动生产和作为交换对象的产品,因而具有稀有性。马克思说,就下述意义来说,稀有性是交换价值的要素:一种东西要成为交换对象,具有交换价值,就必须是每个人不通过交换就不能得到的,必须不是以这种最初的形式即作为共同财富的形式而出现的。[6]124可见,绝不能把使用价值(效用)和价值混为一谈。需要指出的是,使用价值是各式各样、千差万别的,是既不能加总(求代数和)也不能抽象的;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处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会表现为大不相同的使用价值。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科学的抽象思维中,都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使用价值”,因而也不存在所谓的“使用价值二重性”。把价值说成是“抽象使用价值”,或以“效用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都是不能成立的。
5.关于价值的实现和实现条件
价值的创造是以价值的实现为前提的。商品价值的实现意味着商品按照价值(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出售,所需要的条件主要是: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通过充分竞争形成社会市场价值;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产需一致和供求平衡;没有垄断价格,价值是价格运动的中心。马克思说,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就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8]104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就是说,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相反,物的价值则只能在交换中实现,就是说,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8]102商品按照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的价格进行交换的条件是:第一,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和经常化;第二,商品按照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进行生产;第三,没有任何自然的和人为的垄断造成的价格对价值的偏离。[21]198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只是意味着:第一,价值是价格运动的重心;第二,价值仅仅作为市场价值,而不是个别价值。[21]199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通过竞争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第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即能够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1]201-206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即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总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这一点是通过竞争实现的。[21]214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条件往往是不可能完全具备的,因此,耗费的社会劳动和在交换中实现的量是不完全一致的;或者说,已经耗费的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是没有被承认的。但是,我们在研究价值创造时,可以把这种不一致抛开,只要假定价值能够实现就行了。一般来说,理论认识以及对范畴的抽象是不可能同现实完全一致的。
6.关于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和价格的关系
价格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由于供求不断调节价格,价格形式本身已经包含着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但是,没有价值的物可能有价格。马克思指出,价格本身不过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向价格的转化是一个过程,这种转化使一切商品的价值能具有一种独立又同质的形式——货币形式。[9]72价格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因此而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这是因为,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商品价值量和社会劳动时间之间的必然的内在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它之外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或大或小的量。实际上,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这不是价格形式的缺点,而是同商品生产从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规则只能作为无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8]122-123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性质,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21]722其实,价格和价值的差别不只是名和实的差别,价值是作为价格运动的规律而出现的。它们始终是不同的,只是在完全偶然和例外的情况下才一致。这是因为,供求不断调节价格,使其上涨和下跌,而供求从来不一致。[6]81进一步说,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和价格之间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含质的矛盾。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即虚幻的价格形式。这将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作为价值表现的价格。[8]123那些本身没有价值的非劳动产品,或者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它们的价格不是由价值决定的,而是由一些结合在一起的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的。所出售的东西不要求一定是劳动产品,出售东西唯一需要的条件是,可以被独占和让渡。[21]714商品的价格是它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尽管价格本身包含着和价值不一致的可能性。但是,价格也可以成为不合理的表现,即成为没有任何价值的物品的货币表现。因为一切东西都可以和货币相交换。不过,在这种不合理表现的后面,似乎隐藏着某种合理的关系,即隐藏着实在的价值比例。这是因为,在价格形式上,完全抹掉了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抹掉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同它的价值——包含在商品中的只在交换价值上得到抽象表现的劳动——之间的联系。于是,被交换的使用价值是否包含着劳动,就看不出来了。这样一来,没有价值的物可能有价格。[11]26-27现在国际通用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就是整个社会全部交易价格的总和,其中很多属于价格的“不合理的表现”,即没有价值的价格。由上可见,价格由价值决定,但价格不等于价值,不仅有名实之别,而且始终是不一致的。流通中的货币量、供求关系和社会的预期(作为主观因素)可以影响价格对价值的偏离,但不决定价值。价格和价值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可以有质的差别。但无论如何,把价格等同于价值,是不可能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的。
(二)关于劳动价值论中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
1.社会结合劳动条件下创造价值的是“总体工人”的劳动
在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社会结合劳动的条件下,从而劳动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的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是个体生产者的劳动,而是生产过程中由各种劳动职能构成的总体工人的结合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个体生产的情况下,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这时,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概念也扩大了;为了从事生产劳动,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8]582因为随着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变成总劳动过程的实际执行者的并不是单个工人,而是日益以社会的规模结合起来的劳动能力;互相竞争的和构成为一台总生产机器的各种劳动能力,以极不相同的方式参加直接的商品形成过程: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即直接被资本剥削的和从属于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与生产过程本身的工人的概念下。如果考察组成工场的总体工人,那么他们结合起来的活动在物质上就直接实现在同时是商品总量的总产品中,而单个工人作为这个总体工人的单纯成员的职能距直接体力劳动是远还是近,那都完全没有关系。[7]100-101在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自动工厂里,工场手工业的有组织的小组被一个主要工人(操作工作机的工人)同少数助手(单纯下手)的联系代替了。除此之外,还有不属于工厂工人范围的高级工人——工程师、机械师、细木工等等。[8]483-484可见,在“总体工人”的概念中,包含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可缺少的劳动职能,同劳动对象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或近或远;劳动或体力或脑力,或高级或低级;付出的劳动量或多或少,作用或大或小。因此,那种指责劳动价值论把创造价值的劳动“狭隘化”的说法纯粹是无中生有。不过,后面将进一步说明,这个“总体工人”绝不是无所不包的,而是只限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限制在生产劳动者中。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把劳动的两种形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截然“分解”开来,使其变成“纯粹”的形式,完全是痴人说梦;认为只有脑力劳动创造价值,而体力劳动只是“转移价值”,简直荒谬至极,连生物学的常识都不懂。这里所谓“创造价值”,无非是劳动的客体化。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高级劳动和低级劳动的区别,仅仅在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形态和比重的差别,而不是有无的差别。在劳动的客体化过程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和同时进行的——无论是技术专家的劳动还是看守机器的劳动都是如此。
2.作为人格化资本的资本家的劳动不创造价值
资本家并不是不劳动,对企业并不是没有“贡献”和“功劳”;他是否创造价值,取决于他是否作为工人参加劳动。但是,资本家是资本的化身,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劳动是剥削劳动,不包括在“总体工人”的范围之内,不仅不创造价值,反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一旦离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家就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说,资本家应列在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项下。不管资本家有多大功劳,没有资本家,再生产也能进行;更何况,也不存在支付资本家报酬的基金,因为商品价格等于生产费用。如果资本家的劳动被看作是同工人的劳动并列的特殊劳动,即监督劳动等等,那么他也会像工人一样得到一定的工资,这样他也就属于工人的范畴,而决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劳动发生关系;他也决不会发财致富,而只会得到一个他必须通过流通来消费的交换价值。[6]277-278马克思强调,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我们决不把资本家的劳动算作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资本家是纯粹的资本的人格化,是作为资本的化身发挥作用的;他们所干的劳动,是一种由资本本身所特有的职能,因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劳动——监督劳动。[22]101庸俗经济学家认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无须资本家亲自进行了,因而,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而且,只要这种劳动单纯是由劳动的社会结合引起的,就同资本完全无关。相对于货币资本家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他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21]431-435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当他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后者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21]438总之,资本家之所以不创造价值,不是因为他不辛苦,也不是因为他的劳动同他获得利润的多少没有关系;而是因为,他是人格化的资本,执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职能,从事的是剥削劳动的职能。抛开资本家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所从事的劳动不论,作为资本家的劳动(投资、经营、资本运营和对雇佣工人的监督等等)对增加他的企业利润是有作用的,但是,只要不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起作用,那就只是作为资本的化身起作用。所增加的利润部分地来自他的雇佣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部分地来自社会总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而后者同样是通过他的雇佣工人的劳动,从社会已经创造的剩余价值中为他的雇主“创造”出一定的份额。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本家生产经营中冒风险的“劳动”,有可能给他带来更多的利润,但并没有创造价值。马克思说,在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中,下面这种情况是重要的:在资本支出和资本回流之间,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这段间歇期间,视其长度,产生双重影响。第一,对使用价值的影响。时间使使用价值不断遭到绝对损坏,直至最后报废,变成无用之物并丧失构成其使用价值的性质。所有物品经过一定时间后如仍不能进入消费,那么它们或多或少都要毁坏。因此,这是商品会遇到的第一个风险,实际上是从货币转化为供个人消费或工业消费的商品形式的资本所遇到的第一个风险。时间的第二个影响,在流通过程内不涉及使用价值,也不间接涉及交换价值,而是直接涉及交换价值。由商品生产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所引起的这种风险,因而在生产和出售之间的间歇期间,或商品的货币形式和商品重新转化为生产要素之间的间歇期间对商品出售影响的这种风险,不可能进入流通费用,即进入在产品价格上得到补偿的流通费用。[11]446-453如果说资本家有商品低于其价值出卖的风险,那他也有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卖的机会。而如果产品卖不出去,工人就会被抛到街头。如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市场价格,工人的工资就要下降到平均水平之下,工厂就开工不足。所以,工人承担的风险最大。[23]340以上所说,是使用价值的风险和价值实现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投资风险、研发风险和金融风险等等。资本家的所有风险都不可能创造或者增加价值,而风险带来的损失,只能从他的利润或者资本金中扣除。
3.对立的生产方式中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具有二重性
凡是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性质的,都需要指挥和监督,在商品生产中,这种劳动也创造价值。但这种劳动具有二重性。马克思说,正如军队需要军官和军士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管理者,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8]385-386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但是,在对立的生产方式中(奴隶制、专制国家的政府、雇佣劳动),这种劳动具有二重性,一重是作为同劳动的社会结合相适应的指挥劳动,是生产劳动;另一重是作为由对立的社会形式本身产生的监督劳动职能。[21]431-432这也就是说,资本家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另一重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分子。只有作为后者才创造价值。这样,“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也就清楚了。问题的关键是理解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劳动”的二重性。
4.“服务”作为商品的一种形式也有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服务是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非生产劳动(即不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的劳动),以服务的形式提供作为消费品的商品,这种商品也有价值。马克思说,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8]224-225假定资本已掌握了全部生产,那么,收入或者必须完全同由资本家生产和出卖的商品交换,或者必须同提供服务的劳动交换。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对于服务的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提供这种服务的生产者是非生产劳动者。[23]149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此,不仅消费品的总额增大了,价值也增大了。但服务属于非生产劳动。[23]160-161马克思所说的“非生产劳动”,是不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目的——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的劳动。服务作为非生产劳动,同提供的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毫无关系(理发师、修理工、裁缝等等都是服务)。服务和现在人们所说的“劳务”有区别,劳务不提供有形产品;更不同于包罗万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支配地位的“服务业”或者“第三产业”。所谓马克思不承认“劳务”创造价值,至少是一种误解。
(三)关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和源泉
1.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价值的源泉和价值的实体相联系。不仅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指出,李嘉图和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都强调指出,劳动是人的、而且是社会规定的人的活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17]197-198在对剩余价值从而对资本的分析上,斯密比重农学派前进了一大步。在重农学派的著作中,考察的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时间,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一般社会劳动。相反,在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剩余价值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都不过是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在同活劳动交换过程中占有的这种必要劳动的一部分。[23]64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现实物质,是劳动本身,是发挥作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是活的劳动。价值不外是已经对象化的劳动,发挥作用的劳动力不外是正在对象化的劳动。在劳动力方面表现为运动、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东西,在劳动力的产品方面,在静止的形式上,表现为已经创造的价值。[12]247价值的增加无非就是物化劳动的增加,但是,只有通过活劳动,才能保存或增加物化劳动,才具有增加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22]35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它们的可变部分也就不同,因而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也就不同,它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实体的量,也就不同。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的大小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21]166-167
2.物化劳动以及生产的所有非劳动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物化劳动作为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只是吸收活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说,如果说,现有的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且是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那么另一方面,它们投入劳动过程,从而与活劳动相接触,则是使这些过去劳动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来保存和实现的唯一手段。[8]214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对象性形式。[8]221当资本家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对象性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劳动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它用“好像害了相思病”的劲头开始去“劳动”。[8]227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即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过去的劳动,体现在使用价值中,是价值;活劳动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现在的劳动,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创造价值。如果现有的价值与创造价值的活动、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相交换,简言之,货币与劳动相交换,那么,可以使现有的价值保存或者增大。[22]33如果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就其本身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进行纯粹的考察,那么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的这些物质形态,就只是提供一种物质,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因此,这些物质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无论它是棉花还是铁都一样。这种物质的价值如何也是没有关系的。它只须有足够的量,以便能吸收生产过程中要消耗的劳动量。只要有了足够的量,不管它的价值提高或是降低,或者像土地和大海那样没有价值,都不会影响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的过程。这样,我们先假定不变资本部分等于零。于是,预付资本就从c+v简化为v,产品价值c+v+m就简化为价值产品v+m(c、v、m分别为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8]249恩格斯指出,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21]16在这里,马克思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严格地区别开来了。活劳动是现在劳动,是正在进行的劳动,是非物化的劳动,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是劳动的动的形式或运动形式,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是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存在于空间的劳动,是存在形式的劳动,是劳动的对象性形式,是过去劳动的结果,是新的生产过程的条件,它已经是价值,不创造新价值。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的作用在于:第一,作为生产的物质条件(包括机器),参加生产过程并生产产品,吸收活劳动,而不是创造价值。第二,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原有的价值按其消耗的数量和程度,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并保存下来。第三,超出平均水平的先进的生产资料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可以为个别资本家“创造”更多的超额利润,但并不是这些利润的源泉。肯定生产资料在生产上和创造物质财富上的重要性,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物统治人、物支配人”的关系的本质,同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机器作为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可以给个别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和超额利润。马克思说,人们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其实,如果机器不需要任何活劳动,只能够增加使用价值。机器所创造的交换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所谓机器创造价值,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10]289-290但他又指出,机器不创造价值,但为个别资本家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利润。如果说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点是一目了然的,那么生产力的这种提高并不是靠增加另一方面的劳动消耗换来的,这一点却绝不是同样一目了然的。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由它的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上。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给产品来说,它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机器不是使产品变便宜,而是按照它自身的价值使产品变贵。很明显,机器和发达的机器体系这种大工业特有的劳动资料,在价值上比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劳动资料增大得无可比拟。但是,机器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始终只是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它加进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由于磨损而平均丧失的价值。比较分析一下手工业或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和机器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价格,一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机器产品中,由劳动资料转来的价值组成部分相对地说是增大了,但绝对地说是减少了。[8]444-448如果只把机器看作使产品便宜的手段,那么使用机器的界限就在于: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要少于使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可是对资本家说来,这个界限表现得更为狭窄。由于资本支付的不是所使用的劳动,而是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对资本说来,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机器才会被使用。[8]451机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不仅由于它直接地使劳动力贬值,使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便宜,从而间接地使劳动力便宜,而且还由于它在最初偶尔被采用时,会把机器占有者使用的劳动转化为高效率的劳动,把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提高到它的个别价值以上,从而使资本家能够用日产品中较小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在机器生产还处于垄断状况的这个过渡时期,利润特别高,而资本家也就企图尽量延长工作日来彻底利用这个“初恋时期”。[8]467-468这里需要指出,所谓“不变资本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不变资本”无非是采取了资本形式的劳动资料,例如,机器、设备等等。这些劳动资料的价值是既定的,它们只是参与生产过程,并把自身的价值按其消耗的程度逐渐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自动化、智能化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也是既定的,在生产过程中也同样是转移价值而已,绝不会增加新价值。它们可以起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产品)。如果整个社会普遍采用了这种先进的机器设备,那么,单个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如果个别企业率先使用了这种先进的机器设备,那么,就会因为它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市场价值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利润)。但是,这和“创造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资本作为物化劳动和积累起来的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说,资本作为积累的劳动和物化劳动,只是把自己的价值再现在产品中,而不能称为“财富的源泉”。资本只有作为一种关系,即作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促使劳动生产力创造相对剩余价值,才生产价值;也就是说,只有作为雇佣劳动的条件,才生产价值。资本在创造使用价值时,发挥生产性的作用,但它永远不会成为价值的源泉。资本不创造任何新价值。资本本身可归结为物化劳动时间,而劳动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来说是收入的源泉;但并不因此就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23]73-75作为“生息资本”的资本,价值增殖以最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绝不可能“以钱生钱”。“以钱生钱”纯粹是一种假象。马克思说,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具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利息和利润的表现是颠倒的:仅仅作为剩余价值一部分的利息,却表现为资本的真正的果实;而转化为企业主收入形式的利润,即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却仅仅表现为在再生产过程中附加进来和增添进来的东西。在这种表现形式面前,庸俗经济学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和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21]440-442
科学技术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同价值创造有不同的关系。同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因为科学技术可以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并且以不同的存在形式出现。作为基础科学和没有转化为技术的应用科学,不进入直接生产过程,不参与商品生产,自然不能创造价值;甚至它们本身并不表现为价值物,而只是人类的精神成果。数学、力学(包括牛顿力学)、物理学(包括核物理)、化学(包括放射化学)、生物学、地质地理学、天文学等等都是如此。作为技术科学,可以分别以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包含科学技术的机器和原材料、物化的技术专利等形式存在,前者作为活劳动自然可以创造价值,而后两者作为物化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但是,作为物化的科学技术,都可以为个别资本家带来更多的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科学已经成为同劳动相分离并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成为资本的附属物。就这个意义来说,所有同劳动相分离的科学都不创造价值。马克思说,科学是人类理论的进步,是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是生产财富和致富的手段。资本不创造科学,但利用和占有科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科学同直接劳动相分离。科学已经成为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的手段。[22]570-572科学分离出来成为与劳动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一般说来属于生产条件与劳动相分离的范畴。并且正是科学的这种分离和独立(最初只是对资本有利)成为发展科学和知识的潜力的条件。[22]597-598这里需要指出,必须把创造价值和增加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必须把创造价值和为个别资本家增加利润区别开来。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商品量或使用价值量,同是否创造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整个社会来说,各种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因素——单个人的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的提高,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的改善,等等,都可以提高产量,从而增加商品量。但是,在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创造的价值不会改变。其中,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这种提高无论是基于劳动的社会结合(分工和协作),还是基于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都不会增加价值。同劳动相分离的科学技术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即所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不是价值的源泉。不过,对个别资本家来说,先进的、超常的技术可以成为降低商品的个别价值和获得更多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这里需要指出,排斥、否定、取代体力劳动创造价值的所谓“思想价值论”,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所说的“思想”可以有两重涵义:一重是和体力劳动结合的脑力劳动;另一重是精神生产(区别于物质生产)中的劳动。前者已经包含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之中了;后者涉及精神产品的“价值”问题。精神产品的价值不同于作为物质产品的商品价值。由于精神生产超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而且,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马克思没有专门考察它(斯密也没有考察它)。
自然提供的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马克思说,对于自然所提供的这种或那种生产条件(例如土地、水、矿山等等)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物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这种所有权是一种权利和手段,使所有者能够在他的所有物作为生产条件加入的生产领域中,占有被资本家榨取的无酬劳动的一部分;否则,这一部分无酬劳动就会作为超过普通利润的余额被投进资本总库中去。于是,剩余价值就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土地所有权就像资本一样,变成了支取无酬劳动或无代价劳动的凭证。从表面现象来看,土地所有权似乎是价值的一个源泉。[24]36至于经过劳动加工的土地、水和矿产品等等,它们本身已经包含了一定的劳动,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就像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里需要指出,所谓“自然资源有价值和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之所以说“自然资源没有价值”,是因为它们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大自然的恩赐。但是,在存在财产所有权的社会中,被垄断占有的自然资源(土地、矿产等等)会在交换中形成市场价格。出卖自然资源可以获得收入,但这并不是“创造价值”,而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3.商品的价值是由新价值和旧价值两个部分构成的
“商品的价值”和“创造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工人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面而被保存下来。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的价值始终不变,只是采取了另一种物质存在方式,体现在另一种实体和形式上。马克思说,产品的价值只能等于已物化在生产过程的一定物质要素即原料、劳动工具(其中也包括只是充当辅助材料的商品)和劳动本身中的价值总和。产品的价值=原料的价值+劳动工具已被消耗的部分(即已转移到产品上去的、扬弃了其原来形式的那一部分)的价值+劳动的价值。或者说,产品的价值等于这些生产费用,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的各种商品价格的总和。换句话说,这不过表明,生产过程就其物质方面来看,对于价值来说毫无关系;因此,价值始终不变,只是采取了另一种物质存在方式,体现在另一种实体和形式上。(实体的形式同经济形式即价值本身无关。)[6]273商品价值取决于进入这个商品的、包含在这个商品中的总劳动时间,既有过去劳动时间又有活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它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从中出来的最后一个生产过程中所加进的劳动时间,而且取决于包含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中的或包含在生产条件中的最后加进的劳动。[11]330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一方面,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加到劳动的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面而被保存下来。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劳动两次,他只是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劳动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8]232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没有被消费,因而也不可能再生产出来;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交换价值借以再现的新使用价值。[8]237-241这种情况就像在化学反应中,化学元素从一种存在形式(化合物)转变为另一种存在形式(化合物)一样。
4.收入的源泉和价值的源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必须把收入的源泉和价值的源泉区别开来。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把他们的职能看作是他们收入的原始源泉,但绝不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和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马克思说,一切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不管劳动与否,起初只能从最先得到产品的那几个阶级——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年商品产品(消费资料)的一定份额。就这一点说,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和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这些派生收入的接受人,是靠他们的社会职能(例如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等)来取得这种收入的,因此,他们可以把这种职能看作是他们收入的原始源泉。但是,斯密在从价值引出收入之后,又颠倒过来,使收入由价值的“组成部分”变成了“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这就是所谓“斯密教条”)。这就为庸俗经济学大开了方便之门。[12]412-413把收入看成是商品价值的源泉,而不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收入的源泉,这是一种颠倒。[12]424-425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8]651-652各种不同形式的收入(撇开工资不谈),如利润、利息、地租等等(还有赋税)只是剩余价值在各阶级中进行分配而分解成的不同组成部分。[22]177-178马克思说,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内在联系最少表现出来,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不见了,资本以一种好像是价值的独立源泉的形式出现。这就给庸俗的社会主义者提供了最容易突破的攻击点。[17]517
生息资本或借贷资本不创造价值。“时差利息论”是典型的庸俗经济理论。所谓的“时间差”是否可以增加价值,“时差利息论”是否正确?这是需要顺便回答的一个问题。核心是利息的本质和源泉。这涉及到生息资本的职能和特点,并进一步延伸到虚拟资本。马克思说,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以及在地租和利润的分割上,都是从它们的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但是,在利息和利润的分割上,质的区别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21]408对于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两种不同的人,即在两种对同一资本,从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转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个规定上的资本应得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一个相反规定上的资本的特有的果实,因而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好像它们是出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对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资本来说,现在必然会固定下来。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况都是一样。因此,对于这种质的分割来说,资本家实际上是否应和另一个资本家共分,是没有意义的。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份,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他的资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也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提供企业主收入的资本。[21]420-421不仅如此,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一个资本的利息,而不管这种收入是否由资本生出。但是,这总是一种纯粹幻想的观念。在国债的场合,国债所代表的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耗费掉了,已经不存在了。国债券作为所有权证书是纯粹幻想的虚拟资本。不管国债券的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不过,虚拟资本有它的独特的运动。在工资的场合,工资被看成是利息,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资本的增殖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做收入的资本化。这样,就和资本的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似乎成了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21]526-529总之,生息资本不过是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的一部分,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把利息看作是资本自行增殖的收入,把任何收入都视为资本的果实,是一种纯粹的幻想。因此,把利息看作是“时间差”的产物,同样是“纯粹的幻想”,臭名昭著的“时差利息论”不值一驳。
资本家冒风险不会创造价值。资本家在投资和经营中冒风险是否创造价值?这是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冒风险和保险费相联系。马克思说,补偿保险的保险费,只是把资本家的损失平均分摊,或者说,更普遍地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中分摊。从这个平均分摊的损失中,必须扣除保险公司的利润,即扣除投资保险事业中并担负这种平均分摊职能的资本的利润。这些保险公司以和商业资本家或货币资本家同样的方式取得一部分剩余价值,而不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一个如何在不同种类的资本家中间分配剩余价值以及因此对单个资本进行扣除的问题。它同剩余价值的性质无关,也同剩余价值量无关。工人当然不可能提供比他的剩余劳动更多的东西。他不可能再另外付给资本家一笔钱,为资本家占有这种剩余劳动的果实保险。至多可以是,即使不谈资本主义的生产,生产者在这方面也会有一定这样的支出,就是说,他们必须支出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或者一部分劳动产品,以防自己的产品、财富或财富的要素遇到意外等等。代替每个资本家自行保险的是,他用总资本的一定部分专门负担这项业务。这样,就更可靠、更便宜地取得相同的结果。保险费以一部分剩余价值支付;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和剩余价值的保险,跟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数量无关。[17]393-394其实,任何经济时代和任何生产方式都会有风险,不管风险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都既不会增加产品,也不会增加价值;相反,则必须从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创造的价值中加以扣除。即使以平均分担的保险方式扣除,也不会使事情本身发生改变。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一切商业风险和相应的保险费用,都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金的扣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不过是对风险和损失的平均分担。
(四)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价值决定)
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每个个别生产者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进一步说,是由该商品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两种意义。马克思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8]52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8]218但是,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商品价值也发生变化,因此他进一步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21]157显然,社会必要劳动是相对于个别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而言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区别将转化为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市场价值)的区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抽象,是以商品能够出售为前提的,而且是可以变化的;进一步说,是以社会总劳动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以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为前提的(下面将说明,这是社会必要劳动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每一个社会,每一个时代,不管是否采取商品和价值形式以及通过市场实现,客观上都存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要”还是“不必要”,是由各种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而不是主观臆断和先验的。因此,它本质上是一个由经验得出、通过实践检验的规律性认识,是完全科学的概念,是不容置疑的。这里有一个方法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的是科学的辩证方法。他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现实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8]20-22如果有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没有经过市场验证的概念,那么,至少说明他不理解马克思的方法。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意义
如果说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前提和物质承担者,那么,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则是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么,社会产品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符合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量上一定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量上一定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可见,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价值规律本身进一步展开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如许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由于使用价值才产生的。社会在一定市场调节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如许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21]716-717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商品能够“卖出去”为前提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概念是“为掩盖没有效用或不能实现效用的劳动而编造的”,是“在事前使用了事后分析法”之说,纯粹是无稽之谈,目的不过是为“效用价值论”进行辩解而已。
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把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考虑在内了
社会必要劳动指的是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以简单劳动作为计算单位的(就像以人民币“元”作为计价尺度一样);而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理论上,只要把比较复杂的劳动看作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就够了;至于多少倍,在理论研究中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说,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各种不同质的生产活动,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不同的形式。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和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8]57-58对于价值的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占有的劳动是简单的、社会的平均劳动,还是较复杂的、比重较高的劳动,是毫无关系的。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较多的价值。[8]230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8]370不言而喻,劳动的质和量都包含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中了,不存在只与“劳动的量”有关而与“劳动的质”无关的问题。实际上,既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把复杂劳动看作是多倍的简单劳动,那么,“劳动的质”已经转化为“劳动的量”了。因为“劳动的质”无非就是劳动的职能分工、劳动能力的大小和强弱,劳动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比重,劳动复杂或者高级的程度,对生产一定使用价值作出的贡献之大小。谈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不需要解决每一种各不相同的复杂劳动如何换算为简单劳动的问题;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这种所谓的“换算”纯粹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在反复的交换中以社会的方式实现的。“换算”这个问题,无论是在市场经济中,还是在共产主义共同体经济中,都是不存在的。在前者那里,是由市场机制(价格、供求、竞争)解决的;在后者那里,是由社会劳动的统一分配和直接交换解决的。问题是从传统计划经济(计划价格)中产生的。一方面是统一计划,另一方面是劳动的价值形式,把完全不同的经济形式人为地捏在一起了。这是一个永远解决不了的矛盾,也是“一年计划、计划一年”的原因。现在还有人提出马克思没有解决“换算”问题,如果不是愚昧,那就是故意的了。
(五)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阶级和剥削及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
1.阶级对立和剥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阶级”和“剥削”不是各自孤立的两种现象,而是同一种经济关系的两个方面表现。在人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表现为阶级,在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上表现为剥削。阶级对立和剥削都来自对立的生产方式。区别在于,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阶级和剥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有的事实。[25]292
2.过去的人类社会一直划分为劳动阶级和有产阶级
阶级的存在是历史事实。阶级是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和生产方式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表现。阶级不是分配关系(分配不公)的表现,而是经济关系在社会关系层面的表现;阶级关系和分配关系都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25]272-273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或无产者阶级是19世纪的劳动阶级。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劳动阶级的社会条件各不相同,劳动阶级在同有产阶级和统治阶级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也各不相同。在古代,劳动者是主人的奴隶。在中世纪,劳动者是土地占有者贵族的农奴,直到工业革命前,城市里还有在小资产阶级师傅那里做工的手工业帮工,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也渐渐出现了受较大的资本家雇用的工场手工业工人。[25]230-233
阶级和阶级斗争绝不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制造出来”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既不是价值理论制造出来的,更不是马克思制造出来的。马克思说,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9]547在这里,马克思提出的新论点及其关键词是:阶级的历史性质、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对“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能发生误解,不能以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实践理解这个概念。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般阶级社会的产物,而是特定的“过渡阶段”——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转变的阶段——的产物。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8]313-314
整个文明时代有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阶级关系和剥削方式)。恩格斯说,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19]176
3.阶级是由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产生的
社会分裂为阶级是生产力不太发展的必然结果。恩格斯说,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阶级和贫穷的被压迫阶级。至于这些阶级是什么样子,那要看生产的发展阶段。[25]238他还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只要实际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也只是在现在,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无论拥有多少“直接的暴力”,都将被无情地消灭。[18]525-526他又说,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太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18]632从这里可以看到,阶级关系建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表现在不同方面:所有者阶级和劳动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创造自由时间的阶级和享用自由时间的阶级。
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恩格斯说,共产主义社会将生产出足够的产品,可以组织分配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因此,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是多余的了。这种划分不仅是多余的,甚至是和新的社会制度互不相容的。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现在这种分工将完全消失。[25]242前面恩格斯已经指出,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指出,真正的分工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开始的。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形成分工。但是,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这是因为,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25]82-83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5]84因此,所谓“阶级由分工引起”也就是由私有制引起。但是,私有制有不同的形式,并非任何私有制形式都存在剥削,个体私有制就不存在剥削;只有在以对立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私有制中才存在剥削。在现阶段,剥削主要是同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相联系的。
4.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要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阶级关系。
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存在三大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阶级关系简单化了。马克思说,在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农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为了得到在一定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这个货币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矿山、渔场还是为森林等等支付的,统称为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于是,形成了作为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21]698又说,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21]1001
除了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大阶级”以外,还有另一个阶级——仆役阶级。仆役阶级不同于产业资本家阶级,但和劳动阶级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说,随着大工业生产力的极度提高,工人阶级中越来越大的部分以仆役阶级的名义被用于非生产劳动。[8]513资本主义生产在创造出剩余劳动的同时,也创造出负劳动(懒惰)或非生产劳动。这不仅适用于资本家,也适用于同资本家分享剩余价值的其他阶级和靠剩余产品过活的需要救济的贫民、侍从、食客等等。这种仆役阶级或服务阶级和劳动阶级有本质区别。[6]381在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简单流通关系中,在各种旧的关系解体的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交换所提供的是个人服务,这些作为短工的自由劳动者属于服务阶级的范畴。在资产阶级社会,从最卑下的到最高贵的,都通过他们提供的往往是被迫的个人服务,分到剩余产品中的一份,分到资本家收入的一份。在收入和劳动的交换中,双方交换的只是使用价值,提供的只是直接的个人服务。这种交换既不构成资本,也不构成雇佣劳动。这些提供个人服务的阶级是非生产阶级,也属于“服务阶级”范畴。[6]463-468可见,在以往人的依赖关系中,不存在服务阶级;在各种依赖关系解体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了个人服务;在资产阶级社会,所有非生产阶级都属于服务阶级。就后者来说,他们通过提供个人服务,主要是从资本家那里分得一部分剩余价值。非生产劳动指的是不创造剩余价值和资本的劳动,非生产劳动者并非不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并非都不形成价值,但是,他们的劳动不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创造剩余价值和资本。由于不断地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仆役阶级,服务阶级的队伍扩大了。
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是客观存在。阶级所体现的,不是由劳动能力差别、收入差别和生活支出差别造成的生活水平的差别,而是由对立的经济关系造成的收入差别、生活水平差别和社会地位的差别。阶级的本质和根源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支配他人劳动,并要求为其无偿提供剩余劳动。劳动阶级或被剥削阶级并不在于“一无所有”——他们必须拥有供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而在于失去了生产的物质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物的依赖关系取代了人的依赖关系,劳动者表现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自由劳动者”,似乎和资本家是“平等”的了。但是,劳动和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一端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另一端是失去了生产资料(或资本)的雇佣劳动者(不管从事的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他们是被迫受雇于资本家的,他们必须向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因此,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绝不是“合作关系”,把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说成是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无非是为了抹杀阶级的存在。
5.剥削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产生的
政治经济学中的剥削仅仅和对立的经济关系相联系。讲到阶级等于讲到了剥削。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剥削和阶级一样,是一定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立的经济关系的表现。“剥削”不过是对立的生产方式在分配方式中的表现。不能把政治经济学中的剥削和一般意义的侵占、剥夺、偷盗、无偿占有、不劳而获、非等价交换混为一谈。
剥削产生于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马克思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8]272剥削是通过纯经济的而不是暴力的途径产生的。恩格斯说,暴力仅仅保护剥削,但是并不引起剥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是他受剥削的基础,这种关系是通过纯经济的途径而不是通过暴力的途径产生的。[18]495因此,用“超经济”的手段说明剥削,是不懂得政治经济学的表现。
非劳动阶级从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中取得物质资料和自由时间。“非劳动阶级”指的是不参加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阶级。马克思说,只要存在着一些人不劳动(不直接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而生活的社会,那么,很清楚,这个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就把工人的剩余劳动作为生存条件。这些不劳动的人从这种剩余劳动中取得两种东西:首先是生活的物质条件;其次是他们支配的自由时间,不管这一时间是用于闲暇,是用于非直接的生产活动(如战争、国家的管理),还是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艺术、科学等等)。这一自由时间都是以劳动群众方面的剩余劳动为前提,也就是说,工人在物质生产中使用的时间必须多于生产他们本身的物质生活所需要的时间。不劳动的社会部分的自由时间是以剩余劳动或过度劳动为基础的,是以劳动的那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一方的自由发展是以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全部时间,从而他们发展的空间完全用于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一方的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发展受到限制为基础的。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和社会发展都是以这种对抗为基础的。因此,一方面,同一方的自由时间相应的是另一方的过度劳动时间,受劳动奴役的时间——他们只是作为劳动能力存在和起作用的时间。另一方面,剩余劳动不仅在更多的价值中实现,而且在剩余产品中,即超出劳动阶级为维持自己本身的生存所需要和消费的产品量的产品剩余部分中实现。更确切的表述是:剩余劳动时间是劳动群众超出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能力、他们本身的存在所需要的量即超出必要劳动而劳动的时间,这一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同时物化为剩余产品,并且这种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时,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可见,社会的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非自由时间的产生,是靠工人超出维持他们本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延长的劳动时间的产生。同一方的自由时间相应的是另一方的被奴役的时间。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剩余劳动的形式(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量),是资本和一切下面这样的社会形式所共同具有的,这些社会形式的发展超出了单纯的自然关系,从而是对抗性的发展,一方的社会发展把另一方的劳动作为其自然基础。既然我们这里只是谈论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那么,一切不劳动的阶级就必定要和资本家一起分配剩余劳动的产品;所以这些剩余劳动时间不仅创造他们物质存在的基础,而且同时创造他们的自由时间,创造他们的发展的范围。[22]215-217由上可见,在阶级社会中,“整个上层建筑”不劳动的人,都从劳动阶级提供的剩余劳动中取得两种东西:物质生活资料和自由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尽管是在对立的形式中发展的)都取决于自由时间,但自由时间只由少数人独占。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资本家阶级和社会的统治者们,之所以表现出超常的经营才干和治国能力,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以物质财富的形式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而且还因为他们以自由时间的形式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但是,把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区别开来,并不意味着“工农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剥削者”。仆役阶级或服务阶级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雇佣劳动者,他们虽然不创造财富,分享一部分剩余价值,但他们并不剥削他人。
6.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和本质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一种划时代的剥削方式。一切剥削总是归结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划时代的剥削方式。它不是通过人的依赖关系进行剥削,而是首先把劳动和所有权分离开来,通过物对人的统治进行剥削;它不是直接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而是在等价交换的掩盖下占有剩余价值;它不是单纯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把一切生产要素和一般社会力都变成“资本的生产力”,以挖掘生产剩余价值的一切潜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存在剥削,而且剥削的程度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历史时代。马克思说,商品生产的每一种经营都同时成为剥削劳动力的经营;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才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在它的历史发展中,由于劳动过程的组织和技术的巨大成就,使社会的整个经济结构发生变革,并且不可比拟地超越了以前的一切时期。[12]44
资本主义的剥削是由它的生产目的决定的。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两个突出的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这意味着,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因此,就会得出全部价值决定和价值对全部生产的调节作用;生产的社会规定物化和生产的物质基础主体化。第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只是由于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这样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两个基本的生产要素采取这种独特的社会形式,——价值(产品)的一部分才表现为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才表现为利润(地租),表现为资本家的赢利,表现为可供支配的、归他所有的追加的财富。[21]995-998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8]384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这种对别人无酬劳动的吸收、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直接目的;因为资本本身(因而资本家本身)的任务,既不是生产直接供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也不是生产用来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使用价值的商品。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发财致富,是价值的增殖,是价值的增大,因而是保存原有价值并创造剩余价值。[23]430在这一目的支配下,生产过程的一切因素——劳动的物的条件、社会劳动的形式、科学和自然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以社会劳动为基础的所有这些科学、自然力和大量劳动产品的应用本身,只表现为剥削劳动的手段,表现为占有剩余劳动的手段,因而,表现为属于资本而同劳动对立的力量。[11]37-39
否认资本主义剥削的种种“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一些学者提出的否定剥削的“理由”都是强词夺理的。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消费,增加市场份额和扩大消费不是利润的来源。如果生产目的是消费,劳动者就可以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就不会出现资本的过度积累、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而这种情况正是以剩余价值为目的造成的结果。个别资本家可以通过增加市场份额而增加利润,但他所增加的必然是别人减少的。第二,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和“平等的劳资关系”不可能消灭剥削。这是因为,这种政治形式和劳资关系恰恰是建立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基础之上的。有可能改变的仅仅是剥削的具体形式和深度。第三,资本主义的剥削仅仅来自剩余价值,没有任何其他来源。在流通领域,劳动力的买卖是等价交换,但在生产领域,劳动力的使用则不是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和商业欺诈等等总是会个别地发生,但只会导致收入、利润、财富的再分配,而不可能成为剥削来源。“不公平的分配”“劳动力供过于求”“血汗工厂”等等会提高剩余价值率、降低工资率、增加绝对剩余价值的比重,但这只是加重对剩余价值的剥削,而不是新的剥削来源。第四,所谓“资本发展的结果是养活、解放和富裕了工人阶级”的观点纯粹是奇谈怪论。不管资本家预付资本的最初来源如何,到一定时候,都只是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经过若干年以后,资本家占有的资本价值就等于他在这若干年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剩余价值额,而他所消费的价值额就等于原有资本价值。撇开一切积累不说,生产过程的单纯连续或者说简单再生产,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以后,必然会使任何资本都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8]657-658这就是说,不仅是雇佣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且还为他积累了全部和越来越多的资本。第五,所谓“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是相互的和双向”的观点简直令人啼笑皆非。这不仅歪曲了“剥削”的概念,而且纯属颠倒黑白。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剥削雇佣工人,是因为他掌握了剥削的手段;而在劳动和所有权已经分离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不具有这种手段。个别资本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总会有赚有赔,甚至有可能破产和被淘汰,但这不是“工人剥削资本家”的结果,而是资本之间互相倾轧你死我活的结果。第六,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不可能成为否定“剥削”的证据。现代市场经济就其基本的生产方式来说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或者“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这种特殊社会形态(特殊阶段)的市场经济。就资本的法律所有权来说,包含着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但就生产方式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生产的直接目的同样是剩余价值——虽然剩余价值并没有完全落在经营者手中。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确不存在剥削,但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不可能完全消灭剥削。用改革开放中发展私有制经济和利用外资的“实践”证明资本没有剥削剩余价值,如果不是玩弄聪明,就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质的区别。中国发展私有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并不是因为没有剥削,而是因为适合于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现阶段不具备消灭一切剥削的经济条件。
职能资本和资本所有权的分离掩盖了资本家的剥削。在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的法律所有权和它的经济所有权分离了,生息资本和产业资本(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分离了。在产业资本的场合,资本循环和资本增殖经历两个流通过程和一个生产过程,资本经历从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再到更大的货币资本的转变过程(G—P—G′)。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增殖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表现为“自行增殖”(G—G′)。这样一来,资本完全由生息资本代表了。一方面,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增殖过程,表现为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劳动过程,职能资本家表现为劳动者,资本利润表现为“劳动的等价物”;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本身能够生出利息,而和劳动过程无关,只和本金的大小、“自然利息率”的高低、时间的长短有关了。好像“钱能生钱”。这就掩盖了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其实这完全是幻觉。马克思说:“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特有的社会规定性的因素——具有支配他人劳动这一属性的资本所有权——已经固定下来,利息又因此表现为资本在这种关系中生出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企业主收入——就必然表现为:它不是由作为资本的资本生出的,而是由同资本特有的社会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已经以资本利息这个名称取得特殊存在方式)相分离的生产过程生出的。但是,生产过程同资本分离开来,就是劳动过程一般。因此,同资本所有者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不是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执行职能的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利息本身正好表明,劳动条件作为资本而存在,同劳动处于社会对立中,并且转化为同劳动相对立并且支配着劳动的个人权力。利息把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手段。但是,它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某种在生产过程之外属于资本的东西,而不是表现为这个生产过程本身的独特的资本主义规定性的结果。它不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同劳动直接对立,而是相反地同劳动无关,只是表现为一个资本家对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表现为一种存在于资本对劳动本身的关系之外的、与这种关系无关的规定。因此,在利息上,在利润的这个特殊形态上,资本的对立性质固然得到了独立的表现,但是表现成这样:这种对立在其中已经完全消失,完全抽掉。利息是两个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这个利息形式又使利润的另一部分取得企业主收入,以至监督工资这种质的形式。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执行的特殊职能,并且恰好是他在同工人相区别和相对立中具有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他除了具有作为资本家的属性以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与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被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像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利息成了资本的社会形式,不过被表现在一种中立的、没有差别的形式上;企业主收入成了资本的经济职能,不过这个职能的一定的、资本主义的性质被抽掉了。”“企业主收入是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看法,是从企业主收入同利息的对立中产生的,并由于下面这个事实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利润的一部分事实上能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并且确实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或者不如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的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一方面同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总和),另一方面同扣除利息以后作为所谓企业主收入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相独立并且完全分离出来。”[21]429-431由此可见,被有的学者推崇的庞巴维克的“时差利息论”就是从资本家的这种扭曲的意识中产生的。
劳动者的储蓄存款和生息资本(投资)有质的区别。把所谓“投资回报”和劳动者的储蓄存款利息等同起来,从而用于反证资本增殖不属于剥削,是又一种混淆黑白的伎俩。马克思指出,关于储蓄银行,连经济学家们也承认,它们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财富,而只是更有目的的分配开支,使工人在年老或生病、发生危机等情况下,不会成为贫民院、国家的负担,或者行乞(一句话,负担要落在工人阶级自己身上,而决不要落在资本家身上,不要依赖资本家的钱袋度日),也就是为资本家而节约,减少他们为此支出的生产费用。[6]244工人参与更高一些的享受,以及参与精神享受——为自身利益进行宣传鼓动、订阅报纸、听讲演、教育子女、发展爱好等等——这种使工人和奴隶区别开来的分享文明的唯一情况,在经济上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工人在营业兴旺时期,即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积蓄的时期,扩大自己的享受范围。如果工人真的用禁欲的方法进行了储蓄,从而为流氓无产阶级、小偷等等(这些人会与需求成比例地增加)积累了奖金,而且,如果工人的积蓄超过了官方储蓄银行贮金柜的容纳量,——这种官方储蓄银行付给工人最低利息,以便让资本家从工人的存款中赚取巨额利息,或者让国家吃掉这些存款,这样,工人只是加强了自己敌人的力量和他自己的依附地位,——那么,工人要能保存这些积蓄并使它们带来收入,就只有把它们存入一般银行等等,这样一来,在繁荣时期工人放弃了一切生活享受,从而增加了资本的力量,而以后在危机时期工人又会失去自己的存款;可见,不管怎样,工人都不是为自己节约,而是为资本节约。每个资本家虽然要求他的工人节约,但也只是要求他的工人节约,因为他的工人对于他来说是工人,而决不要求其余的工人大众节约,因为其余的工人大众对于他来说是消费者。因此,资本家不顾一切“虔诚的”词句,却是寻找一切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新的诱惑力,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等等。资本和劳动关系的这个方面正好是重要的文明因素,资本的历史合理性就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资本今天的力量也是以此为基础的。[6]246-247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储蓄”,指的是雇佣劳动者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和资本所有者的有待投资的货币资本有质的区别,和我国目前的“居民储蓄存款”也有区别(后者并不限于雇佣劳动者)。一般来说,储蓄银行的利息率都显著低于资本利息率,更低于平均利润率;与其说储蓄使工人增加了收入,倒不如说为资本家提供了借贷资本,为政府提供了财政收入。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利息率的高低,而在于主体和背后经济关系的不同。雇佣工人的绝大多数不可能成为投资主体,而一旦成为投资主体,他们就不再是雇佣工人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其收入的来源完全不同。把储蓄利息和“资本回报”等同起来,完全混淆了不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