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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哲学意蕴*

2018-02-06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立场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枫桥经验”源自于半个多世纪前的一个浙江小镇,经过消除阶级斗争扩大化、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磨砺,逐渐成为浙江的传家宝、金名片,也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也进入了新时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大胆尝试,作为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的正确把握,作为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新时代“枫桥经验”绝不是杂乱无章的零散经验汇总,而是在动态、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基础上的系统总结和持续完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逻辑起点

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逻辑起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有机整体。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形态,是迄今为止最完美、最合理的社会制度。它之所以优越于以往一切社会历史形态,不仅在于其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达到更高的发展程度,还在于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达到新的更高状态。在社会主义阶段,人类长期以来的社会实践沉淀和社会关系潜在能量被全面激发,人们作为社会生活的真实主人主动承担起社会冲突化解的自在主体,自觉地达成不同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治安的有益共识,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枫桥经验”落脚于人民立场、人民观点和人民方法,进而创造性地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融合状态。

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来看,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判断一个社会进步程度,不能以该时代的意识为依据,相反,必须“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1]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去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2]与以往社会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给予生产力发展以更大的可能性。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在经济上的本质表现。社会主义依托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方面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合理支配社会生产资料,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特别重视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状态,包括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和享用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活动的特点是始终致力于把生活资料享用“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的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所必要的消费的范围”。[3]由此可以看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典型特征,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保障了社会劳动成果为全体人民共同占有、使用和支配,这必然决定了孕育其间的“枫桥经验”具有人民立场的天然本性。从“枫桥经验”诞生的初期来看,在经历了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建立,“三大改造”完成带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激发,并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民族意识。其典型表现是,20世纪60年代以诸暨枫桥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敢于在社教运动中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为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了对“四类分子”实施“对症下药,因人施教”“注重教育,经常考核”“政策兑现,给予出路”,以及团结子女,及时摘帽等有效做法。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总结“枫桥经验”时提出要思考的两个问题:一是“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二是“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显然,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离不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共同所有关系,离不开人民群众在人民民主国家政权中主人翁政治地位的确立,更离不开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的普遍觉醒和有效发挥。这为“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提供了理论根源和现实依据。而今,虽然传统“枫桥经验”产生的经济社会根源发生了变化,但只要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未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出发点绝不会变。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加需要和呼唤“枫桥经验”,不仅继承和保持“枫桥经验”的光荣传统,还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来看,社会主义敢于彻底消灭人类历史上一切私有制社会存在的经济根源,勇于与人类历史上一切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做坚决抗争,善于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为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坚强后盾和保障。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不再是个别人的附庸,也不再是异己力量的工具,而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最能动、最活跃的因素。社会主义倡导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零散意见汇聚成集体意志,人民群众有权选举人民公仆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有权监督甚至罢免不作为、滥作为的人民代表,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均实现了“大多数人的统治”。这为“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当前,“枫桥经验”正面临着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然而,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本质不变,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才能毫不动摇。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基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作出的重大判断。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进入新时代,关键就在于我们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治国理政的价值引领,立足于人民立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解决“四类分子”改造问题,到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依法治理,再到创新社会治理,尽管“枫桥经验”的外延不断扩大,但人民立场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永恒底色。

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来看,社会主义不仅使人在经济领域摆脱对物的依赖关系,在政治领域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还在思想文化领域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4]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上取得的每一次进步,必然扩展到包括精神文化生活在内的社会有机体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其现实性上,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国家完全处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中,并最终在人民的广泛参与下把全部政治权力转交给社会。一方面,这种源自人民又反哺人民的权力运行规律决定了“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打破了资产阶级狭隘的自我规定,广泛地进入了非政治领域,进入了人的全部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枫桥经验”产生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当时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不良后果,更多地只是作为一种有效工作方法加以推广和使用,对经验背后的哲学机理及现实依据探讨较少,对其深刻内涵缺乏系统总结和梳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枫桥经验”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着眼于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以预防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治安为重点,进而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迈入21世纪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社会管理重在治本”的战略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将平安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在社会风险防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远远突破了其产生之初的政治定位和功能,也超越了专门工作的范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当代实践,也是社会主义“全体民众的现实环节”。[5]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每一个原则,每一项内容,都自然地体现着人民立场和人民意志,也自然地受到人民群众的支配和监督。如此,国家权力日益消融于社会之中,“枫桥经验”日益契合社会治理。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根本保证。“枫桥经验”最大的政治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一种理论的实现程度,只能决定于它满足人们和社会的需要程度,表现在人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和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否实现创新发展,并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持续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利用社会规律的主观机制成熟程度。主观机制的成熟,一方面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获得的实际利益及其激发的现实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6]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就决定了人民立场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7]正如列宁所说,党对社会自觉发展的保证作用,就是“把握经济进化(社会存在的进化)这个客观逻辑的一切主要之点,以便使自己的社会意识……尽可能清楚地、明确地、批判地与它相适应”。[8]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系统地提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方法,建构平安中国自觉发展的有效机制,制定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可行性方案,从而使集人民群众智慧之精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每一步纳入社会历史发展客观必然性的轨道。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最有觉悟、最有组织的战斗部队,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理论基础。它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党派利益和要求,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集中反映和表现,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把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全部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需要的党应该是真正同群众有经常联系的党,善于领导群众的党”。[9]这就是说,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出发探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需要,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促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渐由理想转化为现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要通过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我党来自于人民,依靠人民,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而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任必须且必然交到中国共产党手上,党领导和组织人民探索社会治理方式方法。

20世纪6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枫桥人民在“社教”运动的对敌斗争中创造了“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枫桥经验”;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党领导枫桥人民创造了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的成功做法;而后,党领导枫桥人民率先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为全国范围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改革开放后,枫桥人民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和广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下,通过党的卓有成效的组织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路子,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可见,“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之所以得以坚守数十载,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不可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探索创新了党支部建在网格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民主治村“三上三下”等经验做法,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步推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步提升。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保持人民立场正确政治方向的强有力保证;现实还将继续证明,党建引领仍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价值追求

人民群众的本真取向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价值追求。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最活跃最能动因素,历史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该历史活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本真取向是人在超越自然、超越社会和超越自我生命欲望基础上对自身完美状态的期许和寄托,是人在追求真、善、美过程中展现的类特性、社会性和丰富个性的统一。

人民群众本真取向的第一层面是对人的类特性的追求。我们从生产人自身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出发,不难发现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存在方式与其实践活动是同一的,历史活动不只是维持人作为生命体的存在,更是塑造人之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这就把人的自然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统一起来,赋予人以类特性。历史活动作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其首要之点在于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这是人作为主体性存在的第一阶段——类特性阶段。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类特性不是简单地指人作为生物种类的同一性,而是以人能自在地从事社会实践活动这一社会本质为标志和主要内容。只有借助于自在的行动,人才能够按照人所固有的方式实现对历史客体的全面而深刻的占有。作为社会形式存在的人民群众,无论表现为群体、个体还是社会,都不过是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的主体性活动在错综复杂的对象性关系中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实现。“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0]我们从人的类特性出发,不难发现传统“枫桥经验”诞生于物质较为匮乏的年代,是人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表征,进而探讨和解决人在自在地改造物质世界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大都带有“革命”的色彩,但是整体而言,“抓革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生产”。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突出了人作为社会存在主体的类特性。这里的人就是处在现实生活中的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自在主体。正是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的类特性表现为人在克服盲目自发性和简单对抗性基础上对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和领会,并有目的、有意识地实施社会实践行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尊重人的类特性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劳动,让人民群众在劳动实践中把自在主体本质力量外化出来,并取得客观的相对独立的地位,进而准备着向自觉主体积极转化。在此过程中,物质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人的类特性向社会性和丰富个性发生转化的根本前提,而人的社会性和丰富个性是类特性演化上升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重视和发挥人的类特性只是“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暂时的阶段性的价值追求。这是一个对人民立场求“真”的过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必将走向求善求美的境界。

人民群众本真取向的第二层面是对人的社会性的追求。人的社会性是在类特性基础上的对自身所有社会关系的理性建构。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类特性逐渐消融于人类社会,人与自然的差异逐渐转向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进而形成不同的阶级、国家、社会和组织等。人逐渐褪去物种的外在差异而彰显人之为人的内在差异,继而形成自觉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人既是作为一种类存在物,又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故而,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有意识基础上的对象性社会活动。“枫桥经验”5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弱化人的类特性,不断强化人的社会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民群众逐渐由被管理者身份转变为社会治理的自觉主体。人的这种自觉主体意识的觉醒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不仅应然,而且实然。这就把人的类特性由形而上层面拉回到社会性的实践理性中来。在此,要注意的是,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角色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枫桥经验”人民立场的更迭,而是对人民立场坚守的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是与时俱进的“枫桥经验”。人不仅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发挥着推动生产力发展、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作用,还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自觉遵守法律制度,自觉进行文化艺术创造,自觉推动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不断顺应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需要,创造性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尤其是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注重。解决这些问题,回应人民需求,迫切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尊重和发挥人的社会性,牢牢守住“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在追求人的社会性过程中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

人民群众本真取向的第三层面是对人的丰富个性的追求。一方面,人的丰富个性的追求过程即是一切盲目自发性的消除和向全面的个人的发展,也就是达到个性自由的完满状态。这里强调的是人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在物的依赖、人的依赖以及人的差异相互交织的自由主体阶段,人不再被动地接受历史活动的天然分工,而是有选择有目的地自由支配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历史客体不再是单纯的独立于历史主体以外的客观力量,而是内化在历史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受历史主体的自由活动支配的智能因子。在这个过程中,历史主体丰富个性的解放与解放的历史主体的丰富个性不可或缺。人民群众追求丰富个性的本真取向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人民立场提供了新的更高的境界。从对敌斗争的经验,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化解,再到“三治结合”“四防并举”等方法创新,“枫桥经验”是人的类特性、社会性和丰富个性充分彰显的表现和产物。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每一步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与其说党在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实践中创造了“枫桥经验”,毋宁说丰富个性的人民群众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了“枫桥经验”,并在党的领导下愈发走向合目的性合规律性。另一方面,个体的人区别于他人而绽放出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个体的人在实现了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共同占有和使用之外,还享有对丰富的社会关系的共同构筑和支配。这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化、地域化、行业化、国际化等创新发展提供了本体论依据。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丰富个性的价值追求是建立在物质富有和政治独立的基础上,是对人的社会存在高度肯定和重视的结果,“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2]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于人民立场,将社会发展尺度与人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让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征程中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进而强起来的历史跨越,更让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富得安心、富得放心、富得舒心,实现了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真、善、美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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