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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志愿组织参与公安群防群治的实践初探
——以宁海县岔路镇“阳光义警”为例

2018-02-06李贝尔杨俊杰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服务社岔路志愿

□李贝尔,杨俊杰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2.宁海县公安局,浙江 宁海 315600)

“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其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在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规范并提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方式和水平,是“枫桥经验”长期发展所遵循的一条逻辑主线。然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利益和矛盾的逐步积累,一些地方陷入了社会治理的两重困境:一是随着基层公共事务与治理问题的增多,原有粗放型的行政管理方式难以及时有效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与冲突;二是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存在官僚化、行政化的现象,难以高效解决社会各类群众因种种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为化解这种困境,一些地方政府将社会志愿组织引入地方治理体系。这种新式的社会组织一方面关注公共事务、日常活动以及基层社会的公共领域,与基层社会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又与政府保持合作或依附关系,并在政府主导的地方治理结构中生存发展。

志愿文化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有效体现。自2008年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以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志愿组织,在慰问老兵、应急救援、义务献血、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社会志愿组织也因其“非官方”“公益性”“自发性”等特有属性,受到群众欢迎,并进入国家视野。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表明在保持制度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寻求政府与社会志愿组织的协同合作,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理创新中的一种理性选择。早在1991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的方向,提出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路,形成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公安机关加强与社会志愿组织合作,促进社会共治,无疑也符合综治方针的内在要义。

不难发现,引导社会志愿组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属于地方治理创新之列,目前遭遇许多发展瓶颈,而引导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公安群防群治,较前者更为新颖。因此,笔者拟以宁海县社会志愿组织“阳光义警”为例,介绍分析社会志愿组织产生的背景及参与公安勤务时的运作机制,以期为社会志愿力量更加科学、深度、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实现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一、案例剖析:宁海“阳光义警”运作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枫桥镇的“枫桥大妈”“红枫义警”都已盛名在外。2018年年初,宁波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后,宁海县公安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枫桥镇“红枫义警”为借鉴,探索社会志愿组织合作新机制,并以岔路派出所为试点,对接岔路辖区社会志愿组织“阳光志愿服务社”成立“阳光义警”,以公益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志愿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实现“自治、共治、综治”一体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样本。

(一)联动志愿力量,成立“阳光义警”。岔路镇地处宁海、三门、天台三县交界,交通便利,又地处山区农村,治安防控基础薄弱。而早在2006年,岔路镇部分热心公益的群众,出于回馈社会、奉献爱心的朴素情感,动员镇内老党员、热心群众成立了“阳光志愿服务社”,广泛参与到校园学生接送、敬老院慰问老人等活动当中,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定影响力。岔路派出所在实地考察学习“红枫义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主动与岔路“阳光公益服务社”沟通对接,提出建立“阳光义警”设想,得到“阳光公益服务社”积极响应。在筹备阶段,由“阳光公益服务社”以行政村为单位招募本地公益服务志愿者,吸纳为“阳光公益服务社”会员,以公益形式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组织管理。筹建工作开展后,得到群众热烈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遴选招募队员200名,成立义警分队20个。为确保“阳光义警”制度化运作,建立了工作章程,明确由派出所一名社区民警担任“阳光义警”总队总队长,由岔路“阳光公益服务社”理事长、副理事长担任副总队长,一名辅警担任秘书长,民主选举分队长和副分队长,为其颁发为期五年的聘书,负责各分队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层级化管理。明确“阳光义警”工作职责、要求,开展晚间治安巡逻、治安防范宣传、安全隐患排查、矛盾化解、爱心救助等工作,出勤时间作为公益活动予以累计。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对防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治安形势,推广先进做法,整改存在问题,开展业务培训,部署下一步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队伍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发动商会、企业为“阳光志愿服务社”捐款8万余元作为启动资金,购置统一的服装和一辆爱心车,并协调律师协会一名专业律师担任义务法律顾问,保障“阳光义警”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将义警队员全部吸纳为公益会员,并享受市81890志愿服务网提供的意外保险。此外,队员还能根据公益服务的累计时间在子女就学、银行存贷款等方面享受优先、优惠服务,极大鼓舞了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热情。“阳光义警”除了吸纳有志于公益服务直接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群众外,还得到了商会企业、律师协会、保险行业、慈善总会、教育、银行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了“有人的出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的良好格局,“阳光义警”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四)注重管理引导,激发队伍活力。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在遴选招募义警队员时,对队员的思想状况、群众认可度、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队员政治过硬,同时建立队员招募跟班考察制度。后续队员的发展条件是,需由三名以上义警队员推荐,并经过一个月以上跟班考察,由分队长审核通过。专门组织执勤安全培训,对常见警情处置、急救、安全防范、矛盾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等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义警队员的履职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阳光义警”微信群,义警队员可以将活动开展情况即时上传,派出所民警及时进行回应,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各类情况得到妥善处置。派出所民警经常在“阳光义警”微信群中转发防盗、防骗、防火以及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宣传信息,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及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知晓度。

(五)展现义警风采,改善社会风气。“阳光义警”试运行来,义警队员无论刮风下雨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每天晚上坚持巡逻防控,关注并劝离晚间游荡人员,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车窗,邻里纠纷及时介入劝解,岔路镇治安状况明显改善。除此之外,义警队员还积极参与文明乡村建设,对乱倒垃圾、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也主动参与治理,有力提升了岔路镇的村容村貌。“阳光义警”平台,让群众参与公益活动、建设和谐家园的需求得到了有效释放,汇聚了强大的正能量。2018年5月24日,在某活动的安保过程中,一名外地游客被狗咬伤,正在参与志愿服务的“阳光义警”队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安抚游客情绪,并主动开车将游客送到医院进行伤口打防疫针处置,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社会志愿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勤务所面临的困境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都有重大部署。岔路“阳光义警”成功创建后,各级媒体纷纷宣传报道,引起了各地效仿。部分乡镇街道依葫芦画瓢,组织了类似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并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当中。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人员的稳定性,还是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志愿组织人员架构存在差异。志愿组织本质上不同于行政部门,人员管理不具备严格的层级性,开展活动也不存在强制性,参加公益活动时,往往基于成员的内心意愿。而组织能否正常运作,人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一个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者,可以凭借其高尚的品格起到榜样、带动、示范作用,为组织的存在注入灵魂。在志愿活动开展时,组织者也如同一块磁铁,不断地吸引其他人投身志愿工作。但是,组织者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本身就是通过挤压个人时间参与公益活动的,而管理公益组织,势必更加占用个人时间,给组织者的工作、生活、家庭甚至经济上带来困难。目前较为通用的做法是志愿组织成立基金,并向少数骨干成员发放工资。因此这又涉及到资金筹集、账目报销等一系列工作。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管理章程的情况下,社会志愿组织往往是“因某一人而兴起”,一旦核心人员离开了志愿服务组织,在没有合适接班人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人心涣散、分崩离析的情况,无法继续有效开展活动。

(二)社会志愿组织的保障措施存在差异。“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岔路“阳光志愿服务社”之所以能在公安机关引导下快速组建“阳光义警”,并投入到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其主要原因是该志愿服务社成员长期处于活跃状态。成员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内部有完善的保障、激励机制。“阳光志愿服务社”与公安机关对接之前,已经争取到了政府多方面的政策保障,如为注册志愿者购买理赔额100万的意外险,为志愿者的子女就学加分,四星级以上志愿者可在农村商业银行享受五万元贷款,利息优惠、无需担保。同时,在入党、工会福利、志愿积分换福利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倾斜。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激励保障措施,才确保了“阳光义警”人丁兴盛、生机勃勃。而这些保障措施,有的是“阳光志愿服务社”原先就有的,有的是创建人员凭借个人关系争取的,还有的是地方政府为推动志愿服务,在政策上给予志愿服务组织的扶持和优惠。在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差异以及地方政府对志愿活动的认知差异,类似的激励保障措施很难完全复制。当然,各个地区可能争取到其他形式的保障或者激励政策,但能否形成足以让志愿组织正常高效运作的保障体系,还是要打一个问号。

(三)不同区域对公益文化的认同度存在差异。“仓廪足而知礼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志愿服务虽然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但终归还是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如果一个地区民众的物质文化富足,精神世界丰富,就容易有人关注公益事业,也就有了组建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反之,志愿服务组织会被人们当做不被理解的事务,没有群众基础,也就丧失了持之以恒的活力。岔路镇“阳光志愿服务社”成立之初,得益于岔路镇有洋山革命根据地、梅花村等革命遗址,有牢固扎实的党建基础,不少党员同志在群众中有影响力,部分乡村有慰问老兵、服务老人、清理公共区域卫生的服务传统,这些都为成立岔路“阳光志愿服务社”打下了基础。服务社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阳光义警”后,对原有的志愿者而言,仅仅是把志愿活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与公安机关群防群治工作挂了钩。对当地群众而言,对这类活动不仅容易理解接受,也广泛予以支持,甚至产生了一人参与公益活动,全家享受政策福利的良好舆论氛围。但由于存在地域差异,宁海县其他乡镇在复制岔路镇的做法时,很多群众对志愿文化不理解,甚至认为志愿者别有用心,是一群“傻人”,从而对志愿文化敬而远之。

三、深化社会志愿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思考

将社会志愿力量引入到公安群防群治工作中,是化解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实现社会共治的一项有效探索,对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共治具有积极意义。但社会志愿力量毕竟不是官方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往往来源于参与者内心的满足而非官方权威,加之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引导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公安群防群治工作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并加强以下几点。

(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培育志愿文化。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从精神层面讲,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是“乐己”。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岔路派出所在成立“阳光义警”的初期,首先做的是通过发放聘书、举办启动仪式,强化志愿者的使命感。只有拥有了使命感,志愿者的服务才能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才能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直接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者进行有效宣传,提高志愿者的认知程度,使其真正了解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个人意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此外,建立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激励奖惩等制度,对志愿者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时所采取的激励措施。

(二)做强志愿服务保障,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激励是管理的核心。志愿者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情报线索搜集,突发事件处置等活动时面临一定的危险,一旦发生危险,如果抚恤慰问机制不到位,难免会让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泪,极大打击其他志愿者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宁海县的做法是建立一套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体系,吸收社会资本支持,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首先在做实志愿者人员安全保障上下功夫,主动协调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为“阳光义警”成员购买意外保险,每位义警队员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如果发生意外或受到不法侵害,便能获得保险赔偿。除此之外,还专门联系相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样,志愿者在参与公安勤务活动过程中,一旦碰到胡搅蛮缠、言语恐吓的人员,就更便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之更加积极地投身志愿服务当中。

(三)全方面借助“互联网+”,构建志愿者信息化管理平台。“互联网+志愿者活动”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志愿者活动深度融合,让互联网为志愿服务项目创造更多便利。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志愿者”活动代表一种新的志愿服务形态,有利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发展,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宁海县岔路镇“阳光义警”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阳光志愿服务社”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创建“阳光义警”微信公众号。“阳光义警”执行秘书接收公安机关勤务指令,汇总各地志愿服务需求,详细登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要求等关键信息,设定积分、参与人数,并将服务需求在网上发布。义警队员通过自己的个人账号登陆平台查询并认领服务,按照网上志愿服务的具体要求,在线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实现志愿者服务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公开化监督。

(四)加强志愿者实践培训,提升志愿者综合素养。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在春节、重大节庆等活动期间,会临时组建诸如夜巡队、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但在人员管理、勤务开展等方面,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培训机制缺失等原因,在安全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应用等方面,临时拼凑组建的队伍往往缺乏专业性,甚至会出现一些“过度执法”的情况,给后续公安机关的介入带来被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对一名准备参与公安勤务的志愿者而言,如果没有得到系统的培训,不仅意味着志愿者无法正确高效地执勤,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志愿者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宁海县岔路镇“阳光义警”之所以能收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阳光义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线索搜集、应急救援等公安勤务活动相关内容培训,民警参与点评指正,义警队员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准专业的服务技能。也只有经过实践锻炼的志愿者,才能将工作技能、安防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展望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实践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极大的丰富,其中包含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理念,本质上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协调与自治,也证明了志愿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发扬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操作的高度契合。这对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社会志愿组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了新的理论研究空间。

从实践来看,无论是诸暨市枫桥镇的“红枫义警”,还是宁海县岔路镇的“阳光义警”,在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社会志愿力量无疑是一支可以依赖的群防群治队伍。当务之急,是应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弘扬志愿文化,提升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扶持培养志愿组织,完善各种保障机制建设,提升志愿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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