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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的概念界定及分类特征研究

2018-02-06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过度学者劳动

王 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一、“过劳”的内涵与外延

(一)劳动行为说

过度劳动、过重劳动简称“过劳”。过度劳动这一术语在国内更为常用,而过重劳动一词多出现于日本的法案中且一直被沿用至今。例如: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10年颁布的《过重劳动对策基本法(案)》。在日本,“过劳”通常指的就是长时间的过重劳动。[1]千田忠男认为,其主要是由于过密及长时间劳动给劳动者带来过重的劳动负担造成的。[2]由于过重劳动在汉语中的含义更为狭窄且与日文中该词的含义并不等同,容易将其内涵局限于工作负担,而疏忽心理负荷,易误解为是由于体力劳动所造成的,因此该术语在国内的使用并不多见。国内早期研究的学者王艾青从人力资源过度使用所导致的就业状态视角对其进行了界定。[3]近些年也有学者提出了新的看法,在进一步对疲劳探讨的基础上,认为其是劳动者超时、超强的劳动行为状态。[4][5]以上学者多是从经济学视角对“过劳”进行界定的,都是将其视为一种劳动行为,且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密切相关,是衡量“过劳”程度的核心指标。劳动时间通过出勤记录可以较容易获得,但是无偿加班的时间总是不会被记录的。劳动强度是指从事生产性活动中单位时间内劳动者身心损耗的总和。劳动强度包含着主观心理感受,而不是仅仅限于体力劳动强度那么简单,因此不易被客观量化,主要通过主观感知进行测量。

(二)健康表症说

劳动者通常要根据自身健康表症来判断是否处于“过劳”状态。在医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3年开发出了《疲劳蓄积度自测诊断量表》。[6][7]该量表主要包括健康自觉症(包括:急躁烦躁、感到不安、静不下心、心情郁闷、不能集中精神等13道自我感知健康的题目)和劳动负担(加班、不规律工作、深夜工作、出差等7道题目)两个部分综合起来判断被试者的“过劳”程度。除此之外,日本产业卫生学会于2002年研制出了《自觉症状调查表》。该量表包括25道健康表症的题目,主要条目测试的内容为“眼睛干、全身没力、脾气急躁、头痛”等。[8]由日本劳动科学研究所最新研制的CFSI量表中的81道题目均是与身心症状、状态相关联的,例如:没有心思读或写、稍微有点小事就发脾气、最近没有食欲等。[9]我国学者王天芳、薛晓琳通过条目构建、预试分析等环节形成《疲劳自评量表》,该量表包括:我感到四肢酸软、疲乏无力;我感到脑子反应迟钝,休息不能缓解我的疲劳等22个条目,主要通过躯体疲劳、精神疲劳及疲劳后果三个维度进行测量。[10][11]魏秋雨等首次提出《医生过劳量表》,认为该量表开发应结合医生工作强度大,高风险承担,工作时间不规律,技术、情感、体力密集等职业特征。[12]这些量表的研发多是在“过劳”行为的基础上,依据其所产生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状态及表象而制定的。除了量表以外,一些学者也是基于人体健康机能的平衡与紊乱对“过劳”进行界定的。福地保馬认为“过劳”是“维持人体健康状态的生理机能体系间的均衡被破坏,引发了通过数夜睡眠、数日修养不可能恢复的状态,由于神经体系的平衡失调,引发生物体稳态维持出现障碍,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李乃文、张蕾指出“过劳”来自精神病学中的概念,原本是描述一种精神状态和心理体验,而今已发展成为因持续高强度、超负荷、超时工作而导致的健康问题。[13]韩飞雪则认为“过劳”有两层面含义,即:过度劳动和过度疲劳,前者是引发后者的重要原因。[14]

(三)不良后果说

于1969年发生的一起“职业突然死亡”(后称作“过劳死”)事件被厚生劳动省认定。[15]日本学者上畑鉄之丞从医学视角对“过劳死”做出了明确定义,即“过重劳动引发了高血压、动脉硬化恶化,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等脑血管疾病和心肌梗塞等缺血性心脏病的发病,造成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状态”。[16][17]并且有学者指出,“过劳死”主要源于心脏病发作和脑卒中,其中蛛网膜下腔出血占18.4%,脑出血占17.2%,脑梗塞占6.8%,心脏衰竭占18.7%,心肌梗死占9.8%,其他占29.1%。[18]由于日本过劳死的现象震惊欧美,因此分别用“karoshi”和“karōshi”做为英语和法语的固定词汇,并于2002年将“karoshi”纳入到了《牛津英语词典》中,从此成为国际语言并得到广泛使用。[19]诸多学者都将“karoshi”的含义表示为“Death from Overwork”而非“Death due to overfatigue”。[20][21][22]可以看出,“过劳死”是由于过度劳动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死亡状态。国内“过劳”一词最早出现在1963年唐顺贤所写的《中药治疗过劳症》一文中,所指的是耕畜过劳症。[23]1984年Eltze CH、柳林的《振颤按摩对过劳后肌痛的作用》首次将该词汇与人体机能相联系。[24]直到1990年才有学者将该词汇与工作行为联系起来进行阐释。钟爱国认为“过劳死”是“狂热的工作”;沈清则将其解释为“在精神压力下,加班加点工作,过度劳累而造成的猝死”。[25][26]随后鲍刚将其解释为“由于工作压力过重造成劳累过度而引发的突发性的非正常死亡”,并提到在日本通常被简易地解释成“企业战士因劳动过度而战死”。[27]日化将其明确定义为“由于长时间过度劳累而造成的突然死亡”,并指出这种劳动过程已超越了生理限度,而劳动者正常的劳动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28]可以看到,过度劳动的劳动行为是导致“过劳死”的根本原因,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较为一致。因此,与“过劳死”有关的认定和赔偿都是在确定是否与工作相关联的基础上判定的。1987年10月,日本劳动省将“过劳死”纳入劳灾认定的范围内,后又经过几番修订。[29]同时,“过劳死”更广泛的定义也包括了由于过度劳动引起的抑郁症从而致使自杀。[30]

本研究认为“过劳”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前者包括劳动行为与健康状态两个跨层次含义,而后者则仅仅包括劳动行为。“过劳”是过度劳动该种行为的简称,即在多种因素驱使下所造成的超时、超强的工作投入。健康状态则在劳动行为的基础上强调、体现、结合了劳动者的健康表症,即由于疲劳的不断蓄积,人体处于健康失衡状态且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恢复。因此,“过劳”同样是一种身心健康的预警信号或着晴雨表。

二、“过劳”相关联概念的匡清

(一)“过劳”与适度劳动

“中”做为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在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中”的观念在尧舜时代就已经显现出来,后经孔子祖述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之一。“中”即为“度”,凡事都应有一个适当的“度”。《论语·先进》中“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这句话体现出古代先哲对于“不及”和“过”的深邃思考。没有达到这个“度”就是“不及”,而超过了这个“度”就为“过”,在古代先哲眼中这两者都是不合乎标准的。这不仅是一种对做事尺度的把控与思考,也不仅是一种道德境界,更是一种对事物的认识方法和态度。哲学概念中的“度”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便是“适度原则”。“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在保持事物原有特质与特征,不发生质变的前提下,且在数量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内使原本状态达到最佳。没有达到这个区间的下限值,便不会达到最佳状态,而超过上限值便会使得事物发生质变,而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基于这样的哲学思辨来看“不及”与“过度”的两端,用劳动投入量作为标尺,即一端是失业状态,表示劳动投入不足;而另一端则是“过劳”状态,表示劳动投入过多,而这两端都是不经济的状态。[31]适度劳动一词最早出现于廖健桥《人类工效学》一文中。[32]后王景全从人与资源环境视角提出“适度劳动是与可持续发展方法论相吻合的,强调了人与自然良性的关系和自身的全面发展”。[33]

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加强调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观。我国目前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依旧存在着一定距离,虽然国民生产总值世界第二,GDP增长率保持稳定增长,经济平稳发展,总量不断扩大,但是人均GDP水平依旧很低,在世界排名还处于90名左右,依然落后于很多国家,与世界先进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这也说明,我国依旧属于赶超状态,这必定需要一代人为了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还不能像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福利国家那样“坐享其成”。法国2014年通过一项劳工协议,以确保高科技公司及咨询公司员工在下班后能不被工作打扰,即在晚上6点以后不会接到工作邮件及电话。而瑞士2015年全面实行每天6小时工作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加班会成为部分员工的工作常态,因此在这个阶段适度过劳是势在必行的,也是应该被提倡的,但这并不代表着要一味的过度劳动。严重的过度劳动行为是该杜绝与防止的,也是与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相违背的。

(二)“过劳”与疲劳

虽然疲劳与“过劳”二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相互替代和代表。当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有疲劳感及劳动机能衰退的现象,就叫做工作疲劳。[34]小木和孝研究表明,如果上班期间能够安排合理的小憩和午休时间,那么在工作中产生的急性和亚急性疲劳是可以得到消除的,但是如果日积月累,长期如此而得不到恢复,那么疲劳就会渐渐蓄积起来,从而形成蓄积疲劳,而一旦达到这种状态,即便休息也很难在短期内消除,由此而产生“过劳”。可见,“过劳”并不等于一般性的疲劳,而是指那些因持久工作而得不到休息恢复所形成的蓄积疲劳。而过度劳动的行为会加快疲劳蓄积的程度,因此也常常用疲劳蓄积度来测量和表示劳动者“过劳”的程度。[35]所以,一些学者将“过劳”解释为过度疲劳和过度劳累,从所要表达的内涵上看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表达并不属于专业性、规范性用语的范畴。因此,将“过劳”解释成过度劳动更为规范也更符合汉语的文化特征。

(三)“过劳”与工作倦怠

国内一些学者错误地将“过劳”等同于工作倦怠,甚至认为“过劳”最早期的定义也来源于此词汇。[36]这是两个极容易混淆甚至会误解为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工作倦怠更多的是指“身体、心理、情绪、精神等方面都处于耗竭状态,表现出犬儒主义的处世态度和较差的工作业绩”。[37]在工作倦怠方面90%的研究都是在此概念基础上进行的。[38]“过劳”与倦怠都会对身心健康产生消极作用,尤其是在耗竭这个维度上有一定的相似度但又有所不同。“过劳”通常会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睡眠不好、头晕头疼、腰酸背疼等疲劳症状,多是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倦怠在该维度上通常表现为失眠、胃肠功能紊乱、胸痛、抑郁、焦虑等以心理问题为主且还会表现出情感态度的反常,为人处事消极冷淡。“过劳”与工作倦怠都与工作有所关联,但又存在着一定差异。“过劳”从劳动行为上是指过度劳动,按照群体过度劳动的主动性与被迫性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竞争压力等外在强制力被迫选择长时间超强、超时的工作,常用“强制自发性”来刻画该类群体特征。而另一类群体则会表现出强烈的成功感、自我追求完美的内驱力所导致的主动选择过度劳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心态是矛盾着的、并存的,是此消彼长的形态。而工作倦怠则多是由于缺乏成就感和职业认同所导致的,表现在生活和工作中往往是缺乏信心和快乐。除此以外,从行为层面来说,过度劳动可能会导致职业倦怠,但也可能导致工作狂热。从结果层面来看,出现职业倦怠的劳动者不会再在工作上过度投入,而出现“过劳”状态的员工在自我健康觉察不清或者明明知道健康出现问题时,往往有可能选择继续过度劳动的行为。在国内,一些学者把“过劳”与工作倦怠混为一谈,主要是由于《The Truth About Burnout》这本书被误译成了《过劳的真相》而导致的。[39]同时也被诸多学者误当成了我国第一本有关“过劳”领域的著作。

三、“过劳”的分类特征

(一)体力“过劳”与脑力“过劳”

这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在从事生产性活动过程中偏向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以此来划分的。从劳动时间方面来看两类人群很难区分,但是在劳动强度方面却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体力劳动者在从事生产性活动中更依赖于自身躯体,其对躯体的耗损及消耗程度较大,例如:建筑工人、出租车司机、车间一线工人等。这种工作常常存在较为频繁的移动身体,对机器、物件等进行操作,需要付出力量,消耗身体的热能,工作与睡眠时间不规律等。这种工作内容通常较为单一、枯燥、且容易造成视觉疲劳。[40]长期处于这种环境和状态下的劳动者往往容易导致身体“过劳”。对于处于这种状态的劳动者只要能够保证充分、有规律的休息,“过劳”状态就能够得到较大的好转。但是对于脑力“过劳”的群体就不同了。该群体主要包括:企业研发人员、高校教师、科技工作者等。这些工作的完成往往要消耗较多的脑力和心力,大脑要进行频繁的思索,心理负荷较高,有很高的敬业精神,要充分发挥自我的智力优势。[41]虽然工作的自由度较高但工作联通行为很强,通常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不明朗,且有深夜工作的习惯等。[42]对于该群体“过劳”程度的缓解往往需要自我调节,适度放慢工作节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少深夜工作。

但是有些群体很难进行归类,例如:医生、企业白领等。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三级医院医师的工作量要远超过一级和二级医院。[43]多数门诊医生每日都要超工作负荷的诊疗病人;急诊室的医生经常性的值夜班,缺乏休息时间;而外科手术对整个医疗团队的体力和脑力也都是一种挑战。企业白领人员日常工作内容很难自主安排,往往要经常加班加点,下班后仍然思考和惦念着工作中发生的事情的员工并不少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而随着ICT技术的发展,员工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变得越发模糊,在非工作时间依旧从事着工作任务,或者在闲暇时间里仍然被工作打扰着。而这种表现被称之为非工作时间员工工作连通行为(WCBA)。[44]员工下班后或者周末总会收到来自领导的任务安排、临时事务的通知,而这些是无法逃避的。ICT技术下这种媒介从短信转移到邮件、电话、微信等,工作的影子让员工无法摆脱。[45]而这些是面临竞争压力的企业所希望看到的,员工下班后或者周末依旧为企业“卖命”。因此,可以看到对于这两类人群而言,体力“过劳”和心理“过劳”同时并存。对于该群体想要缓解“过劳”程度,不仅需要充分的休息时间,也需要自我心理和情绪调节,更需要组织给予地员工帮助计划(EAP)。[46]

(二)“强制自发性”与“自发性”

“强制自发性”是由日本学者熊沢誠提出的,是指“员工面对企业的能力主义管理,高的工作水平标准,为了不在残酷的竞争中淘汰,而不得不自我觉悟,被迫地拼命工作,表现出精神很痛苦”。[47][48]该类型员工的工作表现看似主动实为被迫,即无可奈何却又必须积极完成的态度,且会伴有紧张、焦虑的情绪。小倉一哉(认为日本劳动者能够接受包括无偿加班在内的长时间劳动,是因为日本人勤劳意识很强,也就是日本人有着很强的勤劳价值观。[49]但是熊沢誠则认为,除了这种固有的劳动文化以外,日本企业所强调和重视的能力主义(日本的能力主义不仅仅指完成工作的能力,还包括加班、在工作上所表现出的积极性、协调性、热情、态度等能力,甚至还包括潜在的能力)制度是迫使员工无偿加班以及长时间劳动甚至迈向“过劳死”的罪魁祸首。[50]他指出员工的这种劳动行为并非自愿行为,是企业通过某种强迫机驱使势员工做出长时间劳动的行为的。所以“强制自发性”型的员工因受到岗位、任务要求等外在强制力影响,逼迫自己不得不表现出一种较高的工作投入状态,所以很少能享受其中的工作乐趣。[51]

“自发性”型员工对于工作充满热情与乐趣,这种自主、自愿行为往往来自自身内驱力,很少受到外部影响。本田由紀则强调,现代年轻人与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相比,他们更愿意从事“有趣”的,“自己想做的”的工作,工作的价值倾向发生了改变。[52]他们除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以外还有其他追求:趣味性(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游戏性(年轻人憧憬工作中所能带来的创新和自由)、被他人的认可度(年轻人希望被他人认可)、企业文化的洗礼(与公司有着共同的价值观,被公司那些鼓舞士气的话所洗礼)等。而这些员工所珍视的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对工作价值的信念被企业巧妙地利用了,成为了企业的饵食。她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剥削,对工作价值的剥削。[53]因此,与其说是种强制不如说是为了自我实现而去无偿加班。年轻人对无偿加班并不反感。可以看到,该类型员工追求完美和自我实现,精神状态很好,即便组织给予挑战性工作时也不会感到压力。通常工作时精力十分集中,废寝忘食,甚至达到忘我的精神境界,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不知疲倦。阿部真大曾经写到“像骑摩托车的骑手一样,对于骑摩托车的趣味与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相比,他们更在意工作本身的乐趣和自己想要做的事,最近年轻人的就业意识开始发生了转变,甚至在工作中忘记了时间。阿部把这种为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过度劳动行为成为‘工作狂’”。[54][55]因此,对于身心健康的损害和消耗自己很难察觉得到。

四、结论

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从劳动行为、健康表症、不良后果三个层面循序渐进地论述、界定“过劳”。将三种说法合三为一,贯通始终诠释这一词汇。不但凸显了前后的因果关系,更是由表及里的层层深入,逐步剖析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对“过劳”的广义及狭义界定。并对“过劳”与适度劳动、疲劳,与工作倦怠等相关易混淆概念及词汇的异同之处做了详尽的比对和辨别。并对一些错误的概念认知进行了矫正。本文对“过劳”按照不同特征特点进行了分类,并对每一类别都进行了详尽的阐释。可分为,体力“过劳”与脑力“过劳”,“强制自发性”与“自发性”等。

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学者都围绕着“过劳”的前因变量展开了诸多研究,多是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视角进行的研究(如下图所示)。对于“过劳”所造成的身心健康损害也同样有很多学者在此方面有所造树,例如:日本学者多是从医学、心理学角度通过机理研究进行阐释,对“过劳死”、“过劳抑郁”、“过劳自杀”等进行研究。国外还有一部分学者从管理学、组织行为学角度对隐性缺勤、工作倦怠等问题也都做出了较为详尽和深化的研究,这主要集中于欧美学者。然而,对于“过劳”所带来的工作效率下降,所造成的工伤事故伤害等,以及最终所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的研究,国内外相关文献及研究都很少,尤其是国内该领域一直处于空白,至今无人问津,可继续挖掘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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