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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的探索

2018-02-05

智能城市 2018年9期
关键词:建设费沙田海事处

唐 韬 李 明

东莞海事局,广东东莞 523981

当前,智慧监管热潮风起云涌,“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概念层出不穷。沙田海事处作为基层海事处,如何利用智慧监管手段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尤其值得我们探索。智慧监管模式本质上与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致的,即用网络方式传递信息、服务大众、集聚力量,最终目的就是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服务。对于海事部门而言,就是要从监管服务的手段、方式、内容等方面改变,与互联网深层次融合,打造监管服务升级版,实现忠诚履职、科学执法、高效服务的有机统一。

港口建设费是一项专用于港口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其对于促进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海事部门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开展港口建设费日常征收以及稽查工作,但是,由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数额巨大,水路货物运输环节复杂,全国港口运作模式各异,现行征收流程设置繁琐,在征收过程中容易产生征收风险和廉政风险。如何通过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消除征收风险和廉政风险,是需面对的重要问题。

“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通过集成港口建设费、船舶、船公司等各类海事数据对船舶的“三种状态、五种水域、八种环境”下的各种监管场景进行程序开发,能够快速准确地掌握辖区水域船舶情况并具有一定的分析预判报警功能,从而实现了对船舶的“全面感知”及现场监管业务的高度协同,对全面提高海事监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了强大助力,特别是其中的“大数据”功能,为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1 沙田海事处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现状

沙田海事处港口建设费业务类型包括港口建设费海事机构直收、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代收以及水水联运核销、过驳核销、保税货物核销以及集装箱中转核销共6种业务类型。2017年,沙田海事处征收港口建设费13702万元 (其中直收3094万元,代收10608万元) ,直收审单量2.8万份,收费舱单比例直收约35.4%,直收收据使用量约2.05万张,直收日均开票56份,最高开票额21.13万元,最低开票额2元。处理过驳核销624宗,水水联运核销174宗、保税货物核销55宗,审核代收舱单2.5万份。近5年以来,沙田海事处征收港口建设费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8.0%以上。

自港口建设费征收以来,沙田海事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港口建设费稽查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在实际稽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沙田海事处辖区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量与现有人力资源矛盾日益突出。沙田海事处辖区货物种类繁杂,船舶吨位小而繁多,总吞吐量日益剧增,反映到港口建设费业务中的表现就是审单量大、开票琐碎、各种港口建设费核销业务复杂。目前,以沙田海事处的人力资源,难以应对如此巨大的港口建设费稽查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内贸单证不规范,征管模式不一,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难度。内贸货物的运输流程环节比较简单,进出港单据不规范,海事部门难以通过有效的的单证审核对内贸货物的情况进行监管,稽查难度更大。在稽查过程中,难以简单的通过单证查验判断内贸货物征管工作的好坏。

三是货物种类认定困难,导致稽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减少低值货物货主的负担,《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和《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中对部分低值货物做出了减征、免征、缓征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减征、免征、缓征货物的认定只能以货主或船方提供的运单或者船载货物清单上记载的货物品名为准,存在货主篡改或伪造单证的风险。

四是传统的海巡船现场抽查模式缺乏目标性,效率低而且效果差。沙田海事处辖区日均进出港船舶达300艘次,海巡船现场抽查几艘船舶的港口建设费缴纳情况,想要发现问题就犹如大海捞针、无的放矢,同时也不能对辖区货物港口建设费征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 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在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方面的优势

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打通“信息孤岛”,拆除“监管”与“服务”的壁垒,给水上安全监管服务装上了“最强大脑”,在港口建设费稽查方面,开展非接触式稽查,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为海事部门节省人力资源,为航运企业、船舶营运降低了成本,让船公司、船员、群众以及社会公众共享“畅通、精准、便捷、阳光”的多元海事服务。

3 运用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的思路

一是以广东智慧海事平台“大数据”功能为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抓手。依托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一键巡航”、“船舶统计分析”等“大数据”功能,深度拓展智慧海事应用,综合利用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船舶管理系统和港建费征管系统,通过虎门港单一窗口、统一通讯平台、码头经营人作业数据等多种手段,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工作。

二是以“点、线、面”全方位交叉核查网为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与现场接触式联动为稽查手段。通过政务窗口定点核查,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电子检测线 (电子检测区) ”、“船舶轨迹回放”等“物联网”功能核查、联动现场执法全面核查三种手段,构筑“点、线、面”全方位交叉核查网,开展港口建设费核查工作。政务窗口港口建设费征收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综合利用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船舶报告服务网、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和其它业务数据对货物港口建设费征收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核查已停靠本辖区船舶所载运的货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智慧监管室人员结合日常电子巡航,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在沙田河口、西大坦集装箱作业区、立沙岛危险品作业区划定电子检测线对通过电子检测线的在航船舶港口建设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港口建设费是否缴纳、货物品名是否与实际相符、载运货物重量与船舶载货吨是否存在明显差距;政务窗口和智慧监管室人员发现存疑船舶的,联动现场执法人员对存疑船舶进行登轮核查。

三是以优先关注减免缓征货物、核销货物为重点,结合智慧监管平台“云计算”功能提升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工作效率。通过归集汇总沙田海事辖区减免缓征货物名单、港口建设费核销业务分布名单和临时作业点分布名单,建立货物与码头、作业点适配数据库。将上述数据汇总录入智慧监管平台“通航要素管理”栏目,并设置管控区域,通过“区域管控”和“码头管理”功能,实时跟踪平台提醒信息,对载运减免缓征货物船舶以及核销货物转运船舶实施重点跟踪,提升港口非接触式建设费核查效率和针对性。

四是开发集装箱中转稽查比对系统。目前港建费征管系统无法对中转集装箱进行有效识别,为此沙田海事处开发了集装箱中转稽查比对系统,通过系统自动对比任意时间段内集装箱中转信息,核实出港的集装箱是否属于中转箱,筛查异常信息,大大提高了集装箱港口建设费稽查效率。

五是融合三方数据交叉稽查。在港口建设费征收系统内,起运港征收方、卸货港码头方和货主申报方数据都是相互独立的,三方数据在系统内没有任何关联性,为此我们从融合三方数据以及数据的一致性入手,通过对三方数据的交叉对比,实现了快速稽查的目的。

4 沙田海事处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取得的效果

自沙田海事处智慧监管室探索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以来,共追缴港口建设费29批次,涉及货物29800t,追缴港口建设费54800元,并开出了广东海事局第一张港口建设费罚单,有力地震慑了辖区偷逃漏缴港口建设费行为。海事局规费征稽处、山东海事局规费征稽处、广东海事局规费征稽处多次来沙田调研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经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5 结语

本文对沙田海事处港口建设费稽查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索总结了运用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港口建设费非接触式稽查的思路,希望能为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提供参考。

[1] 胡素青.试水“互联网+”广东海事的智慧监管模式改革[J] .珠江水运,2015.

[2] 包雄关.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风险评价[J] .宁波大学学报,2014.

[3] 曾新勇.基于物联网实现智慧物流[J] .常州工学院学报,2017.

[4] 钟哲.构建“智慧海事” 全国海事系统今起推行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N] .人民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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