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生态建设的林政资源管理研究
2018-02-04李永和
李永和
本文以解读林政资源管理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切入点,分析林政资源管理中生态建设的现状,并从合理划分林政资源管理内容、健全与林业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科学调节林政资源管理各关系三方面重点探讨面向生态建设的林政资源管理措施,旨在通过本文研究为林政资源管理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更好的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品,实现林业的生态化发展,为青山绿水战略的实现做出贡献。
林政资源管理主要是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依法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业资源覆盖率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人们在注重提高自身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因此,林业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将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通过林政资源管理方案的实施为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对此,本文以面向生态建设的林政资源管理研究为题,对其相关内容作出简要分析与着重探讨。
一、 林政资源管理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在生态系统中,林业资源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提高生态环境建设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则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更是对人类自身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林政资源管理主要是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依法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业资源覆盖率的目的。由此可见,生态建设是林政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是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强化林政资源管理的力度,则可以起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目的,反之,如果放松林政资源管理则会延缓生态建设进程。
二、林政资源的三个关键层面
(一)林木管理
人类这一物种出现之前就已经有树木在这个星球上生长,森林为诸多的动物提供着生存的空间以及资源,在陆地生态中森林是主体,也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而森林主要的构成单位就是林木,林木是构成森林的重要主体。所以需要认识到森林才是生态系统保持平衡的重要主体,同时在生态环境的改善中,森林植被以及林草结合的生态体系才是最基本的保证。当下的生态建设提倡的是将林木作为森林的主体,在林政资源的实际管理中,林木也是占据着主体性的地位以及作用。
其中值得强调的就是限额采伐以及科学经营,这是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对森林资源进行控制的关键性措施。在以往的多年以来国内的森林资源已经是得到了严格的控制,整体上呈现出非常好的态势,但是国内依旧是在林木资源上比较缺乏的,这方面的管理还是需要进一步强化。
在林木管理方面,需要注意分类经营,这方面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理念,编制出合理的管理方案,提升林木管理的实际水准,并发挥出带动以及辐射的作用。
(二)林地管理
林地也是林业的重要发展核心,保护林地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林地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载体,也是所有森林资源中最基础部分,更是人类不断发展以及繁衍的重要资源,是维护生态以及环境改善中不和缺少的环节。
林地管理主要是在林地使用以及开发方面,执行力许可制以及限额制度,对国内的林地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让林地资源保持在稳定的状态。由于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林地的不合理使用情况还是逐渐增加,导致大量的林地资源正处于流失的状态,这种局面下林地资源也是要达到全新的高度上。比较关键的措施就是退耕还林,该政策已经在国内推行多年,在十九中也是得到了重点强调。林地资源能得到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生态文明的整体建设,因此林政资源的实际管理中,林地资源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和层面。
(三)林权管理
林权制度是当下林业制度的建设核心,同时稳定林权也是生态建设的基本保证,实行林权制度的不断革新,成为现代化人发展的重要动力。林业经营需要建立明确清晰的林权制度,林业发展经营中的产权也是会更加明晰。相关部门需要注意在政策上鼓励群众积极投入到造林育林的事业中,让国内森林事业得到长远发展,森林的质量也是达到更高的层面上,让生态文化进一步繁荣,同时也是促进生态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林政资源管理中生态建设的现状分析
纵观当前林政资源管理中生态建设的现状来看,虽然较以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仍旧存在的一定不足之处,所呈现的效果并不十分如人意。具体来说,林政资源管理中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林业资源分布不均,总量不足。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现阶段的森林蓄积量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2%,人均森林占有面积占世界人均水平的21%,深林覆盖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明显较低,约为10%。透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森林资源存在总量不足、覆盖率较低的问题。此外,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国东西部森林资源分布结构严重不合理,在黑、内、吉、滇、川五个省区的林业资源所占面积超过40%,而西部的林业资源十分稀少。
第二, 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两方面。但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仅限于重点治理区域,其他绝大部分普遍存在质量不高、树种单一、树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第三,法治观念、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因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强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单位、部分、个人对生态建设的认识程度有待强化,尚未将生态建设深入到自身的思想观念当中,使得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屡见不鲜。
四、面向生态建设的林政资源管理措施
(一)合理划分林政资源管理内容
林政资源管理所涵蓋的内容极为丰富,如气候、土壤、水源、森林等。因此,相关人员在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秉持全面性、综合性、完整性的三大原则,以生态建设为整体目标,结合林政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其各项内容有针对性的分类,特别是要注重区分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为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平。
(二) 健全与林业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战略之下,我国在林政资源管理方面制定并实施诸多法律法规,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领域较为宽泛。但是,在现代林业生态建设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我国与林业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仍需要做出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如林权管理、湿地保护等,以便更好的迎合当前时代发展形势。对此,相关人员要深入林政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以生态建设为整体目标,针对我国林业资源管理方面的空白或者不足之处加以完善,促使林政资源管理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三)科学调节林政资源管理各关系
林政资源管理中所涵盖的内容较为宽泛,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在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重要正确、科学的协调其中各关系,以便为林政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生态建设目标的完成奠定基础。
第一, 正确梳理“质”与“量”之间的关系。在林政资源管理时,在推动林业经济长远发展的同时,还需要确保林业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之内,优化林业资源自身的结构,注重保护不可再生的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可再生林业资源。
第二, 时刻关注林业资源的动态变化。木本植物消失、成长是影响林业资源整体变化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林业资源还受到水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建设进程、相关部门管理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对此,这就需要林业部分不定期对林业资源进行质量检查,深入到森林实处之内进行全方位的调研,从而全面把握林業资源的总体情况,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方案的生成提供必要依据。
第三, 在林政资源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最先进的设备、技术加以管理,促使林业产权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提高林业行政审批的质量,达到强化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力度的效果,为林政资源管理整体效果的强化奠定基础。
第四, 在林政资源管理过程中要构建一支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队伍,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对现有的林政资源管理人员加以培训教育,如讲座、进修、考核等,确保相关人员在专业化角度提高自身的造林、护林、用林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建设。
综上所述,林政资源管理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正确树立林政资源管理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从多个层面入手逐步强化自身的生态保护意识,结合当前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林政资源管理内容,在宪法的框架之下进一步健全与林业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科学协调林政资源管理中的个关系,确保林政资源管理与生态建设达到有效衔接,从而提高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